查看原文
其他

狗拿耗子 河南兰考县检察院要管民企借钱给谁


作者 | 巫英蛟 刘虎


2021/01/19

本文约4570字,阅读约需10分钟


“《江城子·家兄蒙冤》 一年无聚两茫茫/不相见,自悲伤/百里监舍,无处话冤枉/纵使努力无回应/泪满面,须半霜/夜来幽梦童年事/推铁圈,火柴枪/忽然惊醒,唯有泪沾裳/料得日日囹圄处/背铁窗,风凄凉。”
 
2020年12月31日晚,李春磊在其微博上写下了这首词。此时,距其兄李建华身陷囹圄已一年多。
 
“小时候是他把我带大的,我俩一直兄弟情深:我那时不听话在外惹了祸不敢跟家里人说,是他去替我处理;我上大学的学费也是他提供。”李春磊说,“他当过兵,转业后也总是抱着吃亏的态度与人交往,没想到竟被公检法构陷莫须有之罪。”
 
李春磊称,因李建华身陷囹圄,家中老人常常以泪洗面。在与笔者交谈过程中,李春磊也忍不住落泪:“兰考县公安、检察院、法院为了凑数,不惜杀良冒功,以错误定性事实来制造冤案。”

李建华被捕前的照片。家人供图
 
 
 

01

莫名背上的“挪用资金罪”
 

兰考县是河南省直管县,位于九曲黄河的最后一道弯,现代因“中共楷模”焦裕禄曾在此治沙而闻名。李建华1976年出生在这里,18岁时入伍,在西北地区河西走廊的一处空军基地服役,先后获得过“空军上等兵”、“空军下士”头衔,退伍后被安排到兰考县人民医院工作。后来,李建华经历过几次工作调动,“出事”前所在的单位是兰考县应急管理局。
 
据李建华的妻子张冬玲回忆,2019年底的一天晚上,李建华正在餐馆吃饭,突然被闯入的公安带走。“我们打了一夜的电话始终无人接听,到了第二天公安局才通知我们说李建华涉嫌挪用资金。”
 
2019年12月5日,兰考县公安局以涉嫌挪用资金罪将李建华拘留,2020年1月12日经兰考县检察院批准逮捕,现羁押于兰考县看守所。

李春磊经过兰考县看守所时,忍不住偏过头往里看。巫英蛟 摄
 
在此前后,兰考县公安局先后抓捕了包括李建华在内的16名不同人员。这16人都与一个被称为“黄河医疗集团”的机构有关系。
 
据了解,“黄河医疗集团”其实只是包括四家医院、一家幼儿园、金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泰公司”)等企业的内部管理机构,并未在工商局登记注册。笔者通过天眼查,也未查到有关“黄河医疗集团”的任何信息。
 
“这个机构的本质,就是家族企业的统一办公室。”一位知情者说。
 
被抓捕的16名人员有“黄河医疗集团”的实际控制人徐庆彪、公司职员、保安等,而李建华曾担任金泰公司的总经理。
 
2020年10月14日,兰考县检察院向兰考县法院提起公诉。同年12月15日,兰考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兰考县检察院对富翁徐庆彪的指控罪名有寻衅滋事、虚开发票、职务侵占、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挪用资金,洋洋大观。关于挪用资金罪,兰考县检察院认定的事实依据如下:
 
一、2017年5月31日,经徐庆彪安排,金泰公司与兰考县恒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亦是徐的家族企业)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年息1分,将清算中的金泰公司资金共2000万元转给恒鑫公司。该笔资金恒鑫公司于同年7月10日归还,因使用期较短,没有支付利息。
 
二、2017年12月4日、2018年1月8日、2018年6月6 日,经徐庆彪安排,李建华与时任恒鑫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徐庆歲签订“集资合同”,将清算中的金泰公司资金2000万、200万、500万分三次共计2700万元,转给恒鑫公司。恒鑫公司用至2019年10月9日归还金泰公司,现欠金泰公司利息180万元。
 
三、2017年12月4日,经徐庆彪安排时任黄河医疗集团会计杨丹丹,将“清算中的黄河医疗集团”资金2000万元转给恒鑫公司。恒鑫公司于2018 年7月12日归还黄河医疗集团,2019年10月11日支付利息58.33万元。
 
四、金泰公司为给兰考农行完成个人揽储及理财任务,经李建华同意,财务主管程栋栋将清算中的本公司存款采取月底转到程栋栋个人银行卡账户,下月初再从个人账户转回公司账户。经公安机关查明,2018年3月至10月,程栋栋先后六次将共计4200万元用于帮助农行完成揽储、理财任务,获利7869. 69元。
 
李建华在任职金泰公司总经理期间,因上述事由而成为“挪用资金罪”被告人,兰考县检察院称:“李建华在挪用资金犯罪中起辅助作用,可以认定为从犯。”

兰考县检察院。巫英蛟 摄

 
 

02

或为“凑数”导致荒唐定性
 

“金泰公司与恒鑫公司之间的拆借行为,根本不构成挪用资金犯罪。”李建华的辩护律师之一干卫东认为,李建华在金泰公司担任经理期间所发生的金泰公司与恒鑫公司的借贷行为、金泰公司以程栋栋名义开办农业银行账户,帮助农业银行完成个人揽储、个人理财业务的行为,均不构成挪用资金罪。
 
“金泰、恒鑫公司均为徐庆彪利用改制企业收益再投资设立的企业法人,出借资金未离开徐庆彪的控制。金泰公司、恒鑫公司无论是经营、管理、用工等事项均听命于徐庆彪。两家公司彼此之间的拆借行为,好比一个人将金钱从衣服的左边口袋装进右边口袋,何来挪用一说?且徐庆彪在最后陈述中明确表示,所有的转账行为均为徐庆彪授意,和李建华没有关系。
 
“根据我国《刑法》第272条的规定,挪用资金行为构成犯罪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是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归还的;二是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三是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除此之外,挪用资金行为的构成还必须是单位员工利用职务便利故意的、擅自的、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的行为。本罪名的立法原意是为了打击利用职务便利的单位员工损害单位利益或其他股东的利益。
 
“本案中,李建华虽为金泰公司的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工商登记资料中显示其占公司股份的93.75%,而实际上其并未出资一分钱。他只是在徐庆彪的指挥下,在合同上签字而已,没有任何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行为特征,更罔谈有利用职务便利,故意的、擅自的、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损害了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恒鑫公司和金泰公司的资金往来系两个法人之间合法的资金拆借行为,该行为属于民法范畴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一个合法的民间借贷行为无论如何也不应被认定为犯罪行为,否则将颠覆我国的民间借贷制度。”
 
干卫东律师认为,本案中帮助银行完成任务的4200万元没有改变金泰公司对其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首先,帮助银行完成储蓄任务系程栋栋经徐庆彪同意的行为。2019年12月15日徐庆彪讯问笔录证明程栋栋已经向徐庆彪请示,系经徐庆彪同意的行为,与李建华无关。
 
其次,程栋栋名下的银行卡是金泰公司使用的账户。庭审中金泰公司会计古永利陈述:“金泰公司转账至程栋栋的农行卡系为了帮农行完成存款任务,并且该卡一直存放在公司财务室,网银转账的手续一直由公司财务人员杨海英、古永利保管并由其使用。”
 
程栋栋也称自己“从未使用过该卡办理其他业务,该张银行卡一直存放在财务室,卡上资金也从未使用。”该张农业银行卡的办卡目的就是公司为了帮助农业银行完成揽储任务办理的,并且由金泰公司使用,本质上是金泰公司以个人名下开设的公司账户。
 
因此,该4200万元只是从金泰公司的一个账户转移到另外一个账户上,不仅没有离开金泰公司的管理,也没有改变金泰公司对该款项的所有权,反而带来了7869.69元的收益。
 
“金泰公司帮助农行完成揽储任务和理财产品任务没有给金泰公司造成任何损失,且该银行卡自始至终都在金泰公司的使用、控制下,徐庆彪、李建华、程栋栋未获得分毫利益,如何能认定李建华构成挪用资金呢?”干卫东说,况且,开户存款发生在2018年3月至10月期间,而李建华于当年4月1日已离开金泰公司。公诉人指控一个根本不在金泰公司工作的人实施了挪用资金行为,岂不是滑天下之大稽?

李建华于2018年4月1日已离开金泰公司到兰考县卫计委工作。巫英蛟 摄
 
在庭上,李建华也感到很冤。“我就管理公司,公司开支必须由我签字,仅负责固定开支等小额开支,大的开支必须请示集团领导徐庆彪、徐征。” 李建华称,“当时程栋栋给我说兰考县农行的营业部经理让帮忙拉些存款,意思就是用我们公司的钱当他的存款任务数。我当时就问他‘老板(徐庆彪)知不知道’,程栋栋说老板同意,我就也同意了。”
 
一位资深法律人说,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经常有为“惩治公司犯罪”抓一大批公司的老板、职业经理人、员工等“凑数”,而且是先抓再找证据,即使其中有人是无罪的,也得给他找一个罪名安上,以显示自己办案的正确性。
 
“这就有点像《伊索寓言》里狼和小羊碰巧同时到一条小溪边喝水,狼找各种借口要吃小羊的故事一样了,本质上是权力逻辑。”这位法律人说,抓人容易放人难,屡屡导致荒唐、错误定性事实,进而对无罪者定罪量刑。“每发生一起,对司法公信力都是极大的伤害。”
 
 
 

03

“经市县两级公、检、法多次协商共同定性”
 
 
2020年初被评为“全国模范法院”的兰考县法院部分采纳李建华辩护律师的意见,仅仅认定金泰公司借款给恒鑫的行为不构成挪用资金罪,但仍判定“为银行揽储”同意划转公司资金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该法院于2020年12月30日下达一审判决,认定李建华挪用资金罪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全国模范法院”兰考县法院。巫英蛟 摄
 
收到判决书后,干卫东律师与李建华的家人等一同来到兰考县法院,向该案主审法官马俊超寻求解释,马俊超称“实在找不到李建华无罪的理由”。
 
对此,辩护人除重审庭上的辩护意见外,特别指出: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关于挪用资金罪有关问题的答复,明确提到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资金罪中的‘归个人使用’与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挪用公款罪中的‘归个人使用’的含义基本相同。
 
“而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印发的相关通知中明确指出: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将公款给个人使用,或者单位负责人为了单位利益,决定将公款给个人使用的,不以挪用公款罪定罪处罚。显然,李建华的行为不构成挪用公款罪或者是挪用资金罪。”
 
辩护人告诉笔者:假如李建华的挪用资金罪成立,那么涉及此行为的金泰公司财务人员均应当被追诉。这些财务人员在两个行为中的作用明显高于李建华,且行为更具体,却未被移送起诉,也未被追加为共同被告人,兰考县检察院选择性执法过于明显。
 
辩护人称,早在2020年10月22日,他们到兰考县检察院与本案公诉人之一的黄文宽副检察长沟通案情,并要求对该案依法予以撤回起诉时,黄情绪异常激动,称本案系经开封市、兰考县两级政法委会同市县两级公、检、法经多次协商共同定性的案件,兰考县检察院无权对案件撤回起诉。
 
“黄文宽副检察长表示,该案经过这么多部门的把关,不可能认定错误。”
 
目前,该案正在开封中院二审中。干卫东律师期待本案依法判决李建华的签字行为无罪。
 
笔者在与多名企业家交谈中得知,金泰公司的有关行为在实际商业环境中普遍存在。
 
一位企业家告诉笔者:“我自己的钱,想给谁就给谁。别说把钱交给财务拿去理财,就是把公司白白送给别人,关检察院什么事?用个人卡办公司的事再正常不过了,哪个公司没有专门为财务人员办张个人卡?如果这都构成挪用资金罪,那几乎全中国的老板都要被抓起来!”
 
退伍军人李建华被“稀里糊涂”地扣上挪用资金的帽子期间,正是他女儿准备高考的人生关键阶段。

李建华服役期间的证件。家人供图
 
“爱人被抓后,女儿精神状态非常糟糕,原本她的成绩可以轻轻松松上本科,如今却差点三本都考不上。高考第一天,她是哭着从考场出来的。”张冬玲说,“成绩出来后,问她要不要复读,她说算了,因为爸爸的事精神压力太大,怕承受不住。”
 
然而,李建华的家人们并未放弃,坚持伸冤。李春磊在其微博账号“河南兰考李建华冤案”中写道:
 
“那些企图用手中权力践踏别人的,最终只会被法律狠狠的打脸,这一天或早或晚,又有谁能逃得过?惟愿身在其位时,深知公正价值,不冤枉好人,不欺负弱者,让好人平平安安,让自己美名远扬。要知道没有人能做官一辈子……时代的一粒灰,落在个人头上,就是一座山,一个冤案不仅仅是一个家庭,还是对中国法治的摧毁。”


往期精彩文章

黑龙江杀人犯佟胜军往事:仅服刑4年多

重庆政府处置“晋愉”后遗症:上万民工陷困境,有人死去没钱建坟茔

湖北男子冤狱527天,因坚持追责再次被抓

郑州惠济区政府入股投资担保公司,釜底抽薪坑害八千债权人

违法审理“恶势力”案,河南高院褫夺驻马店中院管辖权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