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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老赖转移亿元财产不处理,海南一中院被告到教育整顿办

. 巴蜀独立评论 2021-06-23
撰文 | 巫英蛟 刘虎本文约3850字,阅读约需8分钟

海南省万宁市是“革命老区”。官方史料称,1927年大革命失败后,万宁共产党人以六连岭根据地为依托,实行红色割据,经历了土地革命、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创造了“23年红旗不倒”的辉煌,为中国革命的胜利和海南的解放事业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顺理成章,红色文化教育等也成为万宁官方重点打造的品牌。北京女商人王革新就在此“搭车”营销,开办了万宁红色家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开发“万宁红色家园”项目等。

万宁六连岭革命烈士陵园。图源网络
 
“我买股权,王革新收了钱却不把股权过户给我。这个股权纠纷,从海南一中院、海南高院到最高法院,我均胜诉,两个案件标的总额约1.5亿,终审判决时间为2019年6月28日,至今已有两年之久,判决权利至今未得到执行(执行案号2019琼96执346号,2019琼96执347号)。
 
“王革新完全具有还款能力,却转移了其名下的存款,还不如实申报财产,违反《限制消费令》,擅自变更公司法人和高管身份,转移其名下公司股份等财产,恶意逃债,涉嫌犯罪,但是执行局对此视而不见。”
 
海南商人刘先生两年来陆续向海南省第一中级法院递交了15封申请执行的文书,然而均没有见到成效。近期,他不得不向海南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机构求助。
 

 

01

一手交钱,对方却不“交货”
 
 
刘先生与王革新于2018年2月2日签订了两份《股权转让协议书》,其中一份约定:王革新将其持有的海南天源地福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天源地福公司)55%股权转让给刘先生,转让价款1亿元,支付方式为:协议签订三日内,刘先生向王革新支付转让款2500万元,余款7500万元自2018年3月1日起每月支付500万元直至付清。王革新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配合办理公司章程修改、股东名册记载等股权变更的内部手续和变更审批手续等全部股权变更手续到刘先生名下。

天源地福公司在万宁开发的项目。巫英蛟 摄
 
该协议约定,如王革新转让股权存在瑕疵等违约责任,损害刘先生的利益,王革新应当返还已收取的全部股权转让款,赔偿造成的全部损失,且向刘先生支付转让总价格30%的违约金。
 
同时约定,王革新应在收到第一笔股权款2500万元起60日向刘先生移交天源地福公司的财务管理权,否则刘先生有权解除协议,王革新应当返还已支付的全部转让款,并向刘先生支付协议转让总价格30%的违约金。
 
刘先生称,协议签订当日,其已向王革新支付了2500万元股权转让款,且按照合同约定自2018年3月1日起每月向王革新支付500万元股权转让款。截止当年8月6日,刘先生已支付股权转让款共计5500万元。
 
2018年9月27日,因刘先生未支付9月份的股权转让款,王革新向刘先生邮寄了催款函,催告刘先生支付9月的股权转让款500万元。
 
同日,刘先生将王革新诉至海南一中院,诉求为:解除《股权转让协议书》;王革新向其返还已支付的股权转让款550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3000万元。
 
“并非是我故意不支付,而是王革新收了钱却不履行任何合同义务!”刘先生说,“王革新不但违反协议未办理财务管理权的移交,也未配合办理股权变更手续,甚至伪造我的签名对外签订借款合同。”
 
法院受理此案后,2018年10月9日,王革新又向刘先生邮寄催款函,催告刘先生支付当年9月、10月的的股权转让款共计1000万元。
 
海南一中院开庭审理此案时,王革新辩称其已按约定履行了协助刘先生及公司办理股权变更手续的义务,不存在违约情形,要求法院驳回刘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对于王革新“是刘先生自己拖延办理所致”的说法,刘先生说:“微信聊天记录清楚显示,我们一直在催王革新尽快办理股权变更手续事宜,是她一而再再而三地找借口拖延、回避。”
 
同时,法院查明:2016年11月16日,湖南创高建设有限公司(借款方)、北京馨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借方)、天源地福公司(担保方)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湖南创高建设有限公司向北京馨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借款1000万元,天源地福公司为借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2017年,北京馨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起诉湖南创高建设有限公司、天源地福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北京馨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向法院申请查封了天源地福公司名下的部分房产。
 
“该借款合同中,我作为天源地福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签名系王革新伪造的,我并不知情。”刘先生说。
 
法院认为:双方应依协议约定履行各自义务。直到刘先生向法院起诉时,王革新既未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双方已经办理了财务管理权移交手续,也未将天源地福公司55%的股权变更至刘先生名下,同时王革新在签订协议时也隐瞒了其转让的股权可能存在权利瑕疵的法律风险。故王革新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书》。刘先生诉至法院要求解除,符合《合同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在双方当事人均未要求调整违约金的情况下,法院酌情将双方约定的违约金下调至2000万元。
 
海南一中院于2019年1月30日判决:
 
解除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书》;王革新向刘先生返还股权转让款5500万元;王革新向刘先生支付违约金2000万元。
 
被判令承担违约责任的王革新向海南高院提起上诉,其后又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均未获支持。

 
 

02

1.5亿元两年不作任何履行,女商人隐匿、转移资产忙
 
 
刘先生称,另一份《股权转让协议书》与第一份协议书内容大体一致,只是标的不同。第二份协议约定王革新自愿将“万让2012—27”地块和“万让2012—30”地块及所有相关权益受让给刘先生,同时王革新将其在“万宁红色家园”项目相关公司即万宁红色家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海口香水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及海南鸿利发投资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刘先生,上述所有地块及股权的转让价款为1亿元。
 
“第二份协议书签订后的情况与第一份一样,在我总共支付了5500万之后,王革新没有履行协议,我也针对这份协议的履行情况将她告上了海南一中院。”刘先生说,“法院查明事实后,同样判定王革新违约。”
 
一路胜诉的刘先生到了执行阶段却遇到重重阻力,两份判决约1.5亿元的执行额至今分文未回。

海南省第一中级法院。巫英蛟 摄
 
“海南一中院于2019年7月执行立案后就向王革新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令,通知王革新如实申报财产,但王革新违反法律规定,未向法院如实报告。”刘先生称,“王革新暗中将有利于执行的财产转移殆尽后,才向法院提交财产表及说明,法院收到的报表并非其真实财产状况。”刘先生说,王革新的行为非常恶劣,已涉嫌《刑法》中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企查查”信息显示:王革新名下拥有海南、河北、陕西、北京等地9家公司的股份或担任职务。王革新现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被限制高消费和股权冻结。

 
 

03

“涉嫌拒执罪证据确凿,但法院不作为”
 
 
迫于无奈,刘先生自己花钱调查了王革新的财产情况,并提交给了海南一中院执行局。
 
刘先生提供的财产线索称,王革新仅在西安就有6套房产。2020年4月1日法院查封了其名下产权证号:陕(2019)西安市不动产权第0032952号、第0021020号房产,确定了评估机构,但是一年多过去了,未进行评估拍卖处置。
 
刘先生说:“现通知重新选了评估机构,但王革新不支付评估费,还反对我们提出的从执行款中支付的主张。她以评估费为理由,想继续拖延执行。”
 
王革新名下还有4辆汽车未交到法院,执行局也未将车辆扣回法院。
 
“我多次提交申请,但至今没有落实。执行局竟然赤裸裸地为王革新考虑,说没有司机或者放在北京统一存放等建议。”刘先生说,“其实,车辆扣回、使用拖车等各种方式均可解决细节问题,况且其中一辆车就是琼牌,就在海南,但执行局仍然拖延。”
 
除此之外,王革新还持股有多家公司。“王革新为了规避可能被执行的风险,多次将股份转给家人名下。”刘先生说,“以注册资金1000万的陕西豪信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为例,王革新于2018年4月转给其父王云生,2018年12月其父王云生又转给其夫刘保州。该公司名下有房产项目(渭水茗居),共12栋,法院安排评估时,尚有7栋楼未售,价值上亿元。”
 
笔者在西安实地调查发现,位于西安市北部泾河工业园内的渭水茗居看上去早已全部卖完,登录“贝壳找房”软件检索该项目时亦显示“售罄”二字。也就是说,海南一中院直到该项目全部卖完也没去执行。

位于西安的渭水茗居,海南一中院直到该项目全部卖完也没去执行。巫英蛟 摄

 
刘先生称,除了不如实报告财产,王革新还在执行期间于河北投资创办公司。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王革新于2019年9月成立注册资金1000万元的河北福环未来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河北福环教育学校项目相关投资1亿多元,但王革新却在项目正常运转后于2020年3月20日将全部股权转移给其父王云生,从而恶意逃避执行。我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据资料给法院,但法院并未理睬。”刘先生说。
 
刘先生称,执行局于2019年10月21日冻结了王革新持有的北京启明股份(证券代码870285)1093万余股,但一直未挂牌交易处置。“我多次催促后执行局终于同意处置,但两年来执行局一直不处置该股票,现刚准备启动处置,又告知我该股票停牌不能交易了。这到底是什么原因?”
 
“可以执行的不执行,不能执行的却偏要执行,为的是拖延时间。”刘先生称,执行局想执行王革新在海南的两家公司股权,但这两家公司有大量诉讼未结,案多期限长纠纷金额大,将拖延多年,价值有限,不利于执行。有关评估公司也向执行局表达了这一观点。
 
刘先生告诉笔者,2019年9月法院向王革新发出了限制消费令,在至今未履行一分钱执行款的情况下,其三个子女却依然在国内外贵族学校上学,仅北京私立汇佳学校每学年学费就在25万元左右。
 
“王革新曾高调称斥巨资找律师和执行局,不会对其执行。经过两年的时间验证,该说法不是空穴来风!”刘先生说。
 
“执行局局长李雪茹对王革新拒不配合以及其转移财产、高消费等违法犯罪行为视而不见,且对我方多次提出的执行申请不予理会,严重渎职,理应成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对象,希望执法监督部门能为我主持公道。”
 
对于此两起执行案件中的非正常现象,4月19日,笔者联系了海南一中院分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胡曙光。胡曙光说:“该案执行工作正在依法推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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