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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二代又一封监管函:弘康人寿通过房产评估增值来提高偿付能力被处罚

2017-09-19 13个精算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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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保监会刚刚召开完保险业防风险、治乱象落实效果阶段性评估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

    今天,保监会就下监管函,就弘康人寿通过房产评估增值来提高偿付能力一事进行处罚。

    你公司报送的2017年2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你公司子公司江苏安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将持有的安科科技大厦由固定资产调整为投资性房地产,并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经审查,该项资产公允价值计量不符合偿二代监管规则和会计准则规定,评估增值依据不足。依照《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六十九条,现对你公司提出以下监管要求:

    一、责令你公司对江苏安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安科科技大厦采用成本法计量,你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使用公允价值计量。

    二、责令你公司重新编报2017年2季度偿付能力报告,并于9月20日前通过偿二代监管信息系统报送保监会。

    你公司应当高度重视,认真整改,强化内部偿付能力管理,提高依法合规意识,确保偿付能力报告编报真实完整,并于9月20日前将整改报告报送保监会

    

    中国保监会

    2017年9月13日

什么是投资型房地产

    第三条 本准则规范下列投资性房地产:
  (一)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二)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三)已出租的建筑物。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一)自用房地产,即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而持
  有的房地产。
  (二)作为存货的房地产。

公允价值的确定依据

 第十条 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
  (二)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的估计。

小编带大家看看弘康的数据

上表为弘康人寿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中的相关数据。


再来看7月保费占比


2017.07占比
保费23.9428.18%
投资款合计61.0171.82%
规模保费84.95100%

    之前《关于进一步加强人身保险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于原保险保费季度占比低于30%的寿险公司,有监管要求。

    但弘康这一比例,2017.06月时也就是季度考核时点,为69.49%;7月则有所上升。联想此次监管函,弘康却有就监管要求对业务进行调节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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