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安置留用地开发利用管理暂行办法》2月1日起实施,亮点是…
近日,广西南宁自然资源局网站发布《南宁市安置留用地开发利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原则上不再安排实物留用地,以指标兑现的方式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安置留用地指标可选择折算货币、置换物业两种方式之一兑现。用于建设置换物业的地块原则上应当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出让方案包含产业和住宅安置方案安置物业的建设要求。
此前,由于缺乏留用地开发利用的相关引导细则和具体的监管措施,不少留用地在开发过程中,出现了违法超层超面积建设、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以“合作建房”形式对外销售“三产房”等问题。“三产房”开发商跑路、项目烂尾致买家“钱房两空”等现象不时出现。
新规的实施,将有效避免“三产房”的“暴雷”风险发生。
新规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相关公告(来源:广西自然资源局网站)
新闻摘录/相关文件
《办法》共计十八条,包含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安置留用地指标安置内涵、兑现方式和标准,用于建设置换物业的地块开发利用管理内容,历史遗留问题的相关处理规定,各部门职责分工及执行时间等内容。其中重点内容为:
一是自《办法》实施之日起实行安置留用地指标安置,原则上不再安排实物留用地,以指标兑现的方式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安置留用地指标可选择折算货币、置换物业两种方式之一兑现。用于建设置换物业的地块原则上应当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出让方案包含产业和住宅安置方案安置物业的建设要求。
二是针对历史存续实物留用地的开发利用问题,《办法》提出公开出让、转让(合作)开发、自主开发三种方式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选取。且已办理集体拨用手续的安置留用地可按规定办理国有建设用地划拨手续。
三是为了确保安置留用地在开工、建设及销售等过程中的合法合规性,《办法》明确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辖区安置留用地开发利用管理的责任主体,相关职能部门应各司其职,对安置留用地项目全程管理、监督和指导。
该《办法》已于2020年12月31日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印发,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全文及政策解读详见南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此前相关公告和新闻报道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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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广西南宁市自然资源局网站(新闻作者:马莉);公众号“ 广西地产大数据 “ 微信号(gxdcdsj)”编辑,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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