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的身份 | 伯克富
伯克富系统神学之一
基督教神学概论
伯克富 著
赵中辉 译
基督教改革宗翻译社
目录
(点击标题可阅读)
卷一、绪论
第一章:神的本性
第三章:神的属性
(二)神的工作
第二章、神的预定
第三章、神的创造
第四章、神的护理
卷三 在与神关系中的人
(一)在原始状态中的人
第一章、人受造的性质
第二章、有神形象与工作之约的人
(二)在罪恶状态中的人
第一章、罪的起源与本质
第二章、在人类生命中的罪
(三)在恩典之约中的人
第一章:救赎之约
第二章:恩典之约
卷四 基督的位格与工作
(一)基督的位格
第一章:基督的圣名
第二章:基督的本性
第三章:基督的身份
基督身分的教义乃是在十七世纪时才演展而成的。我们所讨论的身分问题,乃是中保之位格的身分,并不如路德宗所坚持的是所谓基督人性的问题。我们必须注意,身分与状况有所不同。身分乃是论到一个人在人生中的地位,尤其是指一个人与法律所发生的关系;状况却是指一个人生存的方式,尤其是指一个人受人生环境所限制的情形。若有人在法庭上被判为有罪,他就有了罪犯的身分,会受到处罚;同时这被定罪的罪犯会入狱监禁,这就表明了他有羞耻及褫夺公权的状况。中保身分通常也附带从身分而有的状况。事实上,通常我们若列举基督降卑与升高的身分,就能使因身分而产生的状况更觉显著。
一、降卑的身分
降卑的身分包括以下两点:祂把属神的尊荣,即宇宙至尊统治者的身分放下,并取得人性,有了奴仆的形状;同时祂虽是至高的赐律者,却甘愿服在律法的要求与咒诅之下。这个教义是基于以下的经文:太3:15;加3:13,4:4;腓2:6—8。这个身分也由相符的状况反映出来;我们将此状况分为以下数个阶段:
1、道成肉身与基督降生
道成肉身时神的儿子(有时也被称为“道”,约1:1—18)成了肉身。然而这并不是说,祂已不再是神的儿子,而蜕变为人。在祂的本质上,不论是道成肉身之前或之后,祂都有神儿子的本性。意思不过是说,在祂的神性之外,又取得了一个完全的人性,包括身体与灵魂(约1:14;罗8:3;提前3:16;约壹4:2;约贰7)。由于道成肉身,祂确实成了人类之一员,因祂从马利亚获得了人性的实质。这个教义很显然地证明重洗派(Anabaptists)是错谬的;因为他们认为祂乃是从天上就获得了人性,马利亚不过是一个媒介,或管道,通过了她基督才降世。但圣经的教训却指出,道成肉身是藉着童贞女而生,所以我们的教义如此说:“基督的人性是由童贞女马利亚被圣灵的能力荫庇,怀孕而来,并不是由于人。”这个教义是基于以下的经节:赛7:14;太1:20;路1:34、35。圣灵的工作与基督降生的关系是双重的:(1)在马利亚的怀中圣灵使她有了基督的人性的孕;(2)圣灵在基督人性的开始时就使其成圣,因之一直没有受到罪的玷污。童贞女生子的教义在教会初期时就被公认,但今天却受到了自由派的攻击,因为他们认为这个教义与自然律冲突。有些人又认为道成肉身并不是基督降卑的一种状况,祂既然仍保有祂的神性,所以并不能算是降卑的身分。然而我们必须认识清楚,神的儿子取得了人性并不一定是降卑,然而祂取得了人的“肉身”却大大地降低了祂的身分,就是说,人性自人类堕落之后,已有了软弱,服于痛苦和死权之下;基督虽无罪,但祂取得了这样的人性当然也降低了祂的身分。
2、基督的受苦
我们通常都认为基督所受之苦,是祂最后钉死十架之苦。但是祂的一生就是受苦的一生。万军之主有了奴仆的生活;无罪者活在因罪而受咒诅的世上。从撒但的多方攻击,仇敌的各种逼迫,以及祂自己百姓的不信,祂都伤心难过。祂的孤单也无人了解,祂的责任极其重大;祂真正的痛苦远超过肉体方面的不适或痛楚;祂所受的苦乃是心灵的忧伤以及为罪担忧的重压。因祂的完全与公义,因祂的圣洁与真实,使祂所受的苦远超过我们所能计数,所能想象。无人能象耶稣一样感到罪恶的痛苦、忧伤与可憎。耶稣基督所受的试探,也是祂所受的苦,而且是很深的痛苦。惟有领受了人类的痛苦,祂才能成为同情体恤我们的大祭司,能够安慰那些受试探的人(太4:1—11;路22:28;约12:27;来2:18,4:15,5:7—9)。无人能完全解答以下的问题:那位无罪者耶稣,怎么能受试探?然而我们必须记得,一方面祂确实曾受了试探;但另一方面我们也必须认清这些试探并不能叫祂犯罪。
3、基督之死
当我们在此提到基督之死时,我们的意思只是指祂肉身之死。基督不是由于意外而死,也不是被人谋杀而死,却是受到人的律法判决而死。这一点非常重要,正因如此,祂被算为罪犯之一。更有甚者,祂受到罗马判官的审判一事,也非常重要,因为罗马律法代表当时最高的法律,而且也是以神的名字来执行律法,似乎是神所亲自设立而赐福的律法。不但如此,基督之死,乃是钉死,不是杀头,也不是被众人投石打死,这一事实也含有特殊的意义。祂受到了罗马式的刑罚,所以被认为是最可憎的罪犯,是人类的渣滓;因此而迎合了律法最严禁的要求;同时祂受的死刑是被咒诅的死;也因此证明祂确是为我们的罪而成了被咒诅的(申21:23;加3:13)。
4、基督之埋葬
按照基督在十字架上所说的最后一言“成了”,似乎是指祂的死亡为祂最后的降卑状况;然而这两个字可能是指祂肉身上实际的痛苦。显然地,祂的埋葬也是降卑的一部分。人必须归回尘土,是由于人类罪孽所应受的刑罚(创3:19);不但如此,别的经节似乎也指出,基督被埋于坟墓,是祂降卑的状况(诗16:10;徒2:27、31,13:34、35)。罪人与基督同葬也表明了我们必须脱去并毁灭(旧人)(罗6:1—6)。显然地,基督被埋葬也是祂降卑的一部分。基督被埋葬的目的,是要为那些得蒙救赎的人,除去坟墓的恐怖。
5、基督降到阴间
使徒信经提到了救主受苦与钉死之后,接着说:“祂又降到阴间。”有许多人对这句话加以不同的解释。罗马天主教说:这句话是指基督死后下到“先祖居住的炼狱”(Limbus Patrum)——即基督诞生前善人死后的去处,亦即旧约圣徒被监禁的地方,将他们从那里领到天堂。路德宗认为基督下到阴间,也就是祂被升高的初步,是在祂的死与复活之间的得胜信号,可以说是庆贺祂克服黑暗权势的凯歌。英国国教认为基督身体在墓中时,祂的灵魂去到了阴间一方;阴间这一方被称为乐园,即义者居住之处,在那里向这些义人详细讲解真理。最后,改革宗教会通常用象征法注解这句“降到阴间”的话;此语乃是表示基督在客西马尼园中,以及在十架上受尽了一切地狱之苦。总之,这种解法似乎将两个意思解释得最合宜:(1)基督在客西马尼园中及十架上受尽了一切地狱之苦;(2)在祂死亡之时祂降到最卑微的地步。证明“降至阴间”教义的经文如下:诗16:10;弗4:9;彼前3:18、19,4:6。
二、升高的身分
由于基督升高的身分,祂为罪人完全了律法并为罪付上了刑罚的代价;更由于祂的恩约而使罪人得称为义,并赐他们永生。祂现在成了中保,因之受到神特别的恩宠与喜悦;并被神冠予至尊的荣冕。同时也很显然地,在祂升高的状况中,所有罪的刑罚已被免去。祂的升高也就是祂的荣耀。罗马天主教以及信义宗或路德宗认为基督升高是始于祂下到阴间;但改革宗教会却认为是始于基督复活。有四个阶段。
1、基督的复活
基督之复活是祂身分的极大转折点。
(1)复活的性质
基督的复活并非只是祂复生了,即灵魂与身体重新联合起来。如果祂的复活只不过是如此,那么祂就不能被称为“睡了之人初熟的果子”(林前15:20),也不能被称为“是从死里首先复生的”(西1:18;启1:5)。基督复活的真正性质,乃是包括祂的人性、身体与灵魂被复原到元始的纯洁、能力与完全;甚至在祂的身体与灵魂与活着的机体联合时,也使这一切元始的特性被提升到更高的境界。很显然地,祂复活之后的身体,确是经过了极大的变化。似乎是相同的,然而又极为不同;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虽真正是体的实质,然而可以出其不意地忽隐忽现;也就是说:这个身体已变成灵的机体,因之也可以说是完全“属灵的”(路24:31、36、39;约20:19,21:7;林前15:50)。显然地,基督的灵魂也有了变化;但这并不是说,祂的敬虔之心与道德之心有了改变,乃是说,祂的灵魂已被赋予新的特质,完全能适应祂将去的天庭环境。由于复活的事实,祂成了赐生命的灵(林前15:45)。
(2)复活的重大意义
基督的复活在三方面显出非常重要的意义。①基督的复活包括了圣父的宣告:就是基督已完成了律法的要求,完成了神的恩约;②基督的复活也表示了信徒所要获得的称义、属灵的新生,以及将来的复活(罗6:4、5、9,8:11;林前6:14,15:20—22;林后4:10、11、14;西2:12;帖前4:14);③基督的复活也是我们称义、重生、复活的动因(罗4:25,5:10;弗1:20;腓3:10;彼前1:3)。
(3)否认复活教义的看法
耶稣基督的复活是一件神迹,任何人都无法完全清楚的解释。为了这个理由,今天有许多人就否认复活,认为在物质方面来看,复活是不可能发生的。他们说:物质的分子在时间长久的过程中,进入了许多不同的身体,因之这些分子所组成的身体,将来绝不可能重新组成身体。然而那些否认复活的人,也当解明基督教初期一般人都相信耶稣真正复活那无可否认的事实。所以他们提出了各种不同的理论。例如:①他们说:使徒及那些目睹的人,哄骗了那些轻易相信的人;②或是认为耶稣并没有真正死去,只不过昏晕过去了,而使徒们却以为祂真的死了;③有的人又说:使徒与妇女们不过是在他们心情激奋时,看到耶稣的异象,却误以为耶稣真正的向他们显现;④又有人以为:复活的故事实际上不过是一种东方宗教的传说,是由外邦神话推演出来的。然而以上所有各点理论都不能解释圣经中真正叙述的复活事实。
2、基督的升天
耶稣基督升天的记载,在圣经中没有复活的记述那样多。基督的复活是耶稣生命中最主要的转折点,升天乃是一种陪衬,以显出复活的重要性。但这并不是说,升天并没有其本身的重要性。圣经的明证足够我们相信这一事实。耶稣自己在受死之前就曾不断地提到此事(约6:62,14:2、12,16:5、10、17、28,17:5,20:17)。路加更是两次提到升天的事(路24:50—53;徒1:6—11)。保罗也不断地提到此事(弗1:20,4:8—10;提前3:16);同时希伯来书也不断地叫我们注意基督升天的重大意义(来1:3,4:14,9:24)。
(1)升天的性质
按照基督的人性来说,升天被描述为这位中保从地上在众目所视之下直接升到天上。是一种地点的转折,从某一地点移至另一地点。这种讲法,显然是意指天堂为另一地方,象地上一样。然而基督的升天,却不单是地点的转换,也包括了耶稣基督的人性更进一步的改变。祂的人性已赋有属灵荣耀的丰富,并能完全适应天上的生活。近代有些基督徒学者认为天堂并不是一个地方,只是一种状态,因之认为升天并不一定是地点的转换。但圣经却显然地认为天堂是一个地点,是受造者居住的地方,如天使与圣徒(太18:10;林后5:1);同时圣经也时常提到天与地(代上16:31;传5:2;赛66:1)。不但如此,圣经也总是叫我们想到天堂是向上,地狱是向下(申30:12;书2:11;诗139:8;罗10:6、7)。
(2)信义宗对于升天的观点
信义宗(或路德宗)对于升天的看法与改革宗不同。他们并不认为是地点的转换,乃是状态的改变;因此基督的人性被赋予最丰满的神性,有神性一切的权能与自足,本来道成肉身时基督就有了这些,但现在却更完全。
(3)升天的重大意义
在升天的事上,我们看到基督成了我们的大祭司,并进入天上的至圣所,完成了祂向圣父所献之祭。基督升天对于所有的信徒极大的鼓励,因他们今天已和基督一同坐在天上(弗2:6),也必会与祂同在至到永远(约17:24)。最后,耶稣升天也是先去为那些属于基督的人预备地方。主自己指出,祂必须先到父那里去,如此可为我们预备地方(约14:2—3)。
3、基督坐在神的右边
升天之后,基督取了父右边的宝座。祂自己也曾预言祂将要坐在权能者的右边(太26:64)。彼得在他的讲道中也提到这一点(徒2:33—36,5:31);各书信中也提到这一点(弗1:20—22;来10:12;彼前3:22;启3:21,22:1)。当然,所谓“右边”并不是完全照字意解,“右边”乃是象征一种权能与荣耀的地位。基督坐在父神的右边,真正的意义乃是表示祂对于教会的治理之权,祂也是宇宙的主宰,也表明祂与神同受尊荣,更表示祂公开地取得了“神——人”职位。当祂坐在神的右边时,基督不但治理,而且也保护祂自己的教会;为了祂自己的百姓,祂也掌管宇宙万事;祂将自己当作祭物献上给父神;又不断地为信徒代求,使他们得益处;也继续藉着圣灵与祂的仆人,来教训祂的百姓。
4、基督的再临
基督升高的顶点,要到祂以审判全地之主的身分再临时才达到。祂自己曾提到祂将获取这个特权(约5:22、27);使徒们也提到这一点(徒10:42,17:31)。其他几处经文也提到祂审判全地的事(太19:28,25:31—34;路3:17;罗2:16,14:9;林后5:10;提后4:1;雅5:9)。有些人认为耶稣再临是已成就的事,他们说祂再临的应许在五旬节圣灵降临时已经成就了。然而这不过是属灵的、肉眼看不见的降临;但圣经却明明指出,当祂再临时,乃是众目所睹的(徒1:11)。甚至于五旬节过后,圣经仍叫我们要等候基督降临(林前1:7,4:5,11:26;腓3:20;西3:4;帖前4:15—17;帖后1:7—10;多2:13;启1:7)。基督第二次降临的目的乃是要审判全世界,同时也要完成祂对祂百姓的救恩。所以基督再临乃是表明祂救赎的大工的最后胜利。
复习问题
1、中保身分的真正意义是什么?
2、降卑的身分是什么?
3、道成肉身包括了哪几件事?
4、基督如何取得祂的人性?
5、圣经对童女生子的教义有何明证?
6、与耶稣降生有关的圣灵工作是哪些?
7、道成肉身是否是基督降卑的一部分?
8、基督受苦是否只限于祂要钉死之时?
9、祂受苦的性质是什么?
10、基督被判刑并被钉死的事有什么特殊意义?
11、基督被埋葬有什么特殊意义?
12、耶稣降至阴间的各种看法是哪几种?
13、正确的看法是哪一种?
14、升高的身分是指什么?
15、基督复活的性质为何?
16、耶稣基督复活之后的身体在哪些方面有改变?
17、祂是否还有其他的改变?
18、复活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19、有些人否认复活,他们的理由是什么?
20、使徒时代众人都相信复活,但那些不信复活的人提出哪些理论来解释之?
21、基督升天与祂的复活在哪一方面是有连带关系的?
22、圣经怎样证明升天是地点的转换?
23、信义宗的信徒对复活的观点是什么?
24、升天的重要性为何?
25、基督坐在神右边的真义是什么?
26、祂在神右边时所完成的大工是哪些?
27、基督是否已藉圣灵而再临?
28、圣灵降临是否就是所预言的基督再临?
29、基督再临的目的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