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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上海法院综配改革案例第7期丨集聚资源 务实创新 智能引领 积极探索多元纠纷化解“普陀模式”

上海高院研究室 中国上海司法智库 202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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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大力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是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破解“案多人少”的矛盾,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普陀区法院,以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为契机,不断务实创新,积极探索,形成了“社区法官”工作模式、对接行业调解、家事纠纷公证前置、道交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等极具特色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发挥了示范法院的示范和引领作用,现将该院案例予以摘编,供全市法院学习借鉴。


集聚资源 务实创新 智能引领

积极探索多元纠纷化解“普陀模式”

全文字数:  2097

阅读时间: 6分钟

近年来,普陀区法院受理案件数量以年均10.4%的速度增长,2017年受理案件4.1万余件,2018年一季度受理案件9100余件。面对“案多人少”矛盾,该院创新和发展了“普陀模式”,以诉调对接中心为平台,整合社会资源、统筹各方力量,着力推进全方位、立体化、多层次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2017年1月至2018年一季度,该院委托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直接受理共调解各类纠纷1.9万余件;在法院受理的民事纠纷中,符合调解条件的案件共有1.4万余件,委托各专业调解组织成功化解1万余件,化解率达70.01%,有效破解“案多人少”难题。


一、源头预防,夯实基层调解基础

坚持下沉司法资源,延伸法院工作触角,提高人民调解水平,努力将纠纷化解在源头。一是依靠社区法官,提升基层自治能力。设立“社区法官工作室”,在辖区内各街镇派驻社区法官,充分发挥其指导人民调解、法律咨询接待、参与综合治理等功能。成立由资深法官组成的“咨询服务团”,为社区法官履职尽责提供专业支撑和智力支持。二是依托基地注重实训,提升基层调解水平。成立人民调解员培训(实践)基地,通过调解主任例会、现场示范调解、专题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开展“集中式”理论培训和“一对一”跟班实训,提升人民调解员实战能力。三是打造司法服务品牌,提升群众法治意识。选派资深法官下沉社区,开展以一次巡回审判、一本案例汇编、一个视频资料、一块宣传展板、一堂法制宣讲课、一套通报典型案例为抓手的“六个一”司法服务活动,以及“红三月”社区法官服务基层系列活动,为实现“小事不出居委、大事不出街镇、矛盾不上交”筑牢法治屏障。

图1:社区法官进行调解


二、协同聚合,升级对接行业调解

扩容“1+X”调解联动体系,依托诉调对接中心平台,在与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征收纠纷化解工作室等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对接基础上,注重平台多元化建设,集聚资源力量,提升解纷效能。一是设立“保险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室”,与市保险同业公会共建第三方委托调解平台,由同业公会向法院派驻专业调解员,在法院的指导下专门处理涉及保险事宜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各类纠纷。二是设立“商事纠纷调解工作室”,与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签订框架协议,将贸易、投资、金融、知识产权等商事领域的纠纷纳入诉前调解范畴。三是积极与区企业联合会加强合作,引入数名专业调解员,参与劳动争议案件的诉前调解工作,快速高效化解涉劳动关系纠纷。

图2:专业调解员参与道交纠纷在线调解


三、  跨界合作,探索家事纠纷公证前置

首创诉讼与公证对接机制,对家事纠纷试行“公证程序前置”,设立诉讼与公证对接工作室,搭建纠纷化解协作平台。一是对接服务延伸。经工作室调解达成协议的,由公证处直接出具公证书;对当事人举证困难的案件,由公证处代为收集、调取证据;对房产继承类案件,公证处可提供免费代办不动产登记服务,直接实现公证文书效力,一揽子彻底解决纠纷。二是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在开通家事纠纷当事人案卷快速查阅通道的基础上,落实指定监护裁判文书和意定监护类公证信息的互查对接,完善继承纠纷风险信息通报机制。三是公证协助诉讼服务。公证机关协助送达疑难、复杂、群体性案件诉讼材料,并在取证、保全、提存、执行等环节提供公证法律服务。公证机关借助查询技术手段及实质审查工作方式,协助法院有效甄别虚假诉讼,保护继承人合法权益。

图3:公证机关提供咨询


四、智能引领,实现道交纠纷

网上数据一体化

顺应“互联网+”时代司法信息化的需求,积极探索将现代信息技术运用在诉讼服务中。一是开展在线司法确认。建立法院与各人民调解组织的网络互联,纠纷经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成功后,可在线完成司法确认的申请、审查和确认,实现线上线下融合贯通,避免当事人来回奔波,高效化解交通事故纠纷。二是建立在线调解机制。先后与两家保险公司建立专项网上调解室,通过专线网络连接保险公司调解室,实现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参与、法官确认等庭审因素的异地实时高清视听音频连接,实现从现场调解向远程视频、在线调解等信息化、智能化调解的转变。三是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与市保险同业公会、人保财险上海市分公司分别签署《关于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的协议》,建立智能化解决道交纠纷平台,实现理赔计算、在线调解、在线诉讼、笔录和文书自动生成、一键理赔等流程功能,促进调解、裁判与保险理赔的流程化、标准化和高效化,为推进在线立案、 在线调解、在线司法确认、在线审判等“ 四位一体”互联网平台奠定基础。

图4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开通仪式



责任编辑 / 李岳  伍红梅

    执行编辑 / 胡逸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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