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成本:天然的供给侧结构性
改革行动
高培勇
一、降成本的意义大不相同于以往
降成本无疑是当今中国经济发展的大势之一。从2015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并为此部署了“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简称“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之后,降成本便成为一个高频词汇不时出现在各种场合。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对于降成本的意义,体会可谓越来越深刻。
作为一个经济范畴,成本的意义应当是不言自明的。只不过在过去一个不算短的时间里,我们把太多的热情放在了增长速度上,而对取得或维持增长所付出的成本关注太少,以至于本应属于念念不忘层面的成本概念,在不知不觉中淡出了不少人的视野。即便在专司经济分析的经济学界,谈及成本、以成本作为分析维度的,也往往算是新鲜事。
在今天的中国,降成本的意义之所以如此凸显,首先源于我们所做出的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重大判断。既然当前我们身处的经济环境是新常态而非旧常态,那么,立足于经济形势所发生的重大变化,把认识、把握、引领新常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经济工作的大逻辑,从而走出一条不同于以往的经济工作新路子,便是不二的选择。降成本,显然就是这样一条具有创新意义的新路子。换言之,在经济发展新常态的背景下,只有转向坚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的轨道,才可能唤回人们对于成本这一重要经济范畴的重视,才可能驱动人们对于降成本这一重要经济举措的追求。
降成本的意义如此凸显,还与我们所形成的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导、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的政策体系密切相关。既然我国经济运行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其根源主要不在于周期性因素和总量性因素,而在于结构性因素,系重大结构性失衡所导致的经济循环不畅,那么,聚焦于不同于以往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从供给侧和结构调整上找出路,必然要成为宏观经济政策的新的着力点。进一步说,既然造成这些重大结构性失衡的根本原因在于体制机制性障碍,在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未能起到决定性作用,在于政府没有更好地发挥应有的作用,那么,以改革的办法实现供求关系新的动态均衡,无疑是宏观经济政策的新的落脚点。降成本,显然同时具备供给侧和结构调整新的着力点以及以改革办法实现供求新平衡的落脚点两层含义。换言之,只有在宏观经济政策着力点由需求侧转到供给侧、由总量调节转到结构调整的背景下,只有将改革作为推动实现宏观经济政策意图的重要力量,才可能使得成本这一重要经济范畴回归其应有的方位,才可能将降成本纳入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操作系列,甚至成为其中的一个重要支撑点。
二、降成本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紧密相连
从过去一年“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的操作实践,还可以看到,相对于其他四个方面而言,降成本可能是迄今含金量最高、异议最少且最易取得实际成效的一个最重要的任务抓手。这是因为:
其一,降成本是天然的供给侧行动。如人们所熟知的那样,在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平衡式中,举凡涉及税收等构成成本的因素,从来都是被放置在总供给一侧的。既然构成成本的因素一定位于供给一侧,那么,与降成本有关的行动,也一定发生于供给一侧——所涉及的往往属于构成成本的因素的相应变化。
其二,降成本是天然的结构性调整行动。常识告诉我们,成本从来都不是独立发生的。当我们操用成本二字的时候,总会联系到其他因素,说明是相对于什么的成本。或者,为了取得什么样的效益或利润而发生的成本。既然成本总要与其他相关因素绑在一起,作为一个整体系统的构成因素而同其他相关因素之间呈现此消彼长的关系,那么,与降成本有关的行动,就一定是落在结构性调整上的——伴随着共存于一个整体系统之中的其他相关因素的相应变化。
其三,降成本是天然的改革行动。道理非常简单。降成本,无论涉及的是居民消费、居民储蓄,还是政府税收,均属于重大的利益格局调整,一般不可能单纯通过政策层面的安排或设计加以实现,而必须同时付诸改革性的行动。既然降成本总要以改革为前提,与改革绑在一起,那么,与降成本有关的行动,一定伴随着改革的规划与实施——非一般意义上的政策安排,而系重大的改革行动。
所有这一切,其实都告诉了我们一个十分重要的事实:降成本是天然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行动。有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一定会有降成本的操作。降成本的操作,也只有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推进中才会真正落到实处。两者如同一对孪生姐妹,如影随形、亦步亦趋。
三、匹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降成本操作需格外讲究
降成本的意义如此重要,对于它的研究和操作,需要认真应对。然而,这又并非一件易事。
应当说,对于经济发展旧常态背景下的宏观经济调控,我们是比较熟悉、也比较专业的。比经济过热的时候搞紧缩,经济趋冷的时候搞扩张,所谓“兵来将挡、水来土掩”,经过几十年改革开放进程的洗礼,这样的“逆风行事”机理已经扎根于我们的思想深处。但是,对于经济发展新常态背景下的宏观经济调控,我们则不大熟悉,甚至凭借以往的知识结构和研究经验难以做出清晰的阐释。主要矛盾和问题发生变化了,所能调遣的“兵”、所能用上的“土”也都不同于以往了,宏观经济调控的理念、思想和战略当然要有所不同。
具体到降成本,特别是与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的政策体系相匹配的降成本操作,更需格外讲究,谨慎从事,以免不小心落入俗套、招致似是而非的结果。
比如降低企业税费负担。在当下的中国,税费负担无疑是企业最亟待降低的成本。然而,降低企业税费负担并非新的提法。从东南亚金融危机到国际金融危机,我们都曾经有过关于减税降费的政策安排。只不过以往降低税费负担的主要目的在于增加企业可支配收入、扩大社会总需求,系总量性调节,其着力点是落在需求侧的。对比之下,当下降低企业税费负担的主要目的在于降低企业成本、提高供给质量,系结构性调整而非总量性调节,着力点是落在供给侧而非需求侧的。并且,前者的推动力量主要是政策性安排,后者虽离不开政策性安排,但主要依托于改革性行动。如此巨大的变化,一旦落在减税降费的操作上,当然须谋定而后动,看清楚再下手。
显然,以增加财政赤字为条件实施减税降费,既同经济发展旧常态下的操作没什么两样,也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没什么关系。更为关键的是,鉴于财政赤字总要以增发国债来弥补,增发的国债虽可用置换的办法而无限期滚动,但终归有债务利息由此派生,债息支出总要叠加到原有政府支出规模之上,包括债息支出在内的所有政府支出又总要以税费收入作为财源基础,故而,至少从中长期看,它所带来的,绝非企业税费成本的降低,而是企业税费成本的提高。同时,也不会由此改变资源在政府与企业之间的配置格局。故而,留给我们的几乎惟一选择,应当也必须是,减税降费与削减政府支出联动,以政府支出规模的削减为企业税费负担的降低腾挪空间。只有这样,才会有真正意义上的企业税费负担的降低,才有可能发生资源配置格局有利于企业一方的变化,也才属于契合经济发展新常态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的降成本操作。
再如降成本的行为主体。以往也并非没有降成本的相关操作,但那主要是作为微观主体的企业自身的事情。作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任务抓手之一,将降成本上升至宏观经济政策层面、并站在关系国家经济发展全局的高度加以推进,在迄今可观察的中国历史上,这可能是第一次。其基本的原因就在于,当下的降成本操作,主要针对的是税费和要素成本,特别是制度性交易成本。税费成本,当然是由政府施加给企业的成本。无论是着眼于它的实质降低——从政府职能格局调整入手、通过削减政府支出规模加以实施,还是在不触动政府职能和政府支出的条件下,通过扩大财政赤字实施减税降费,都要通过政府来操作。要素成本的降低,尽管从根本上说要依托于企业、以企业为基础,但无论如何离不开政府的介入。至于降低制度交易性成本,则更是需要政府从宏观层面通过改革的办法加以推进的事情。
正因为如此,有别于以往主要立足于企业和市场、“不用扬鞭自奋蹄”的微观层面降成本行动,政府作为一个重要的行为主体积极而全面地介入降成本且自上而下地加以推动,是这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降成本操作的一个十分突出的特点。
按照2016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2017年经济工作的重点任务,如果用一句话来表示,就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很显然,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宏观背景下,降成本的意义将会更加凸显,围绕降成本的各方面政策和措施将会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同样,对于降成本的研究需求,无论是理论层面的还是实践层面的,都将呈现十分旺盛的局面。
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完整而系统地研究降成本,为降成本提供学理支撑和方法论支持,让降成本的操作建立在精准的专业分析基础之上,是我们在2017年以及更长的一段时间内重要的任务。
(期刊编辑:韩霖)
(转自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