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老人吵架后突发疾病死亡,家属索赔46万,法院:养老院无须担责
图源: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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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看到这么一个案件。说的是养老院两位老人因琐事争吵,事后一老人突发疾病经医院抢救后于出院三天后在家中死亡。家属质疑养老院未尽到妥善管理及看护义务,遂将养老院起诉至当地法院,要求养老院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46万余元。
养老院和家属,双方各有说法,究竟谁该担责?
案情介绍
黄阿姨今年72岁,由于家人无时间照护,在一番考察对比后,最终把黄阿姨送到了市区的一所养老院。双方也签订了入住协议书,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了明确规定。黄阿姨在入住之前,黄阿姨的子女根据其自身情况明确承诺了黄阿姨护理程度为自理即可,并未将其本身的真实健康状况告知养老院,也并未要求养老院提供特别的个性化服务。
2022年9月21日晚,黄阿姨与养老院另一老人发生激烈争吵,养老院值班护理员发现后,立马打电话通知养老院负责人,该负责人到场后,却发现黄阿姨躺在床上,当即询问黄阿姨情况,黄阿姨当时说没什么事,负责人便离开了。直到第二天早上,护理员发现时,黄阿姨已意识模糊,被紧急送入附近医院进行抢救并通知家属,经抢救后黄阿姨被家属接回家中,却在三天后于家中死亡。
黄阿姨家属认为养老院未依约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未及时通知家属和送医,致使黄阿姨死亡,养老院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故起诉要求养老院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等共计46万余元。
案件争议
本案属于老年人在养老机构托养期间突发疾病身亡引发的养老服务纠纷案件,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养老院作为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人,是否存在过错及对老年人死亡后果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老人家属认为养老机构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未尽护理之责,存在重大过错。
审理判决
本案中虽已发生损害结果,但该结果发生与院方行为无直接关系,故院方应不承担责任。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养老院在履行《养老机构入住服务协议书》的过程中是否具有违约行为,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以及养老院的履约行为与黄阿姨的死亡后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服务合同是指服务提供者与服务接受者之间约定的有关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结合事发当日的通话单、医院出院记录、录音,以及养老院在事发当日早晨6时已电话通知黄阿姨的经济担保人,可以看出养老院已履行了养老服务合同所约定的义务。
对于养老院的履约行为与黄阿姨的死亡后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的问题,本院认为黄阿姨是在医院出院后死亡的,其死亡结果与养老院履行服务是否有因果关系,原告提交的现有证据不能举证证明。
裁判要旨
养老机构虽未坚持给案例黄阿姨进行入住评估,但该履行瑕疵与被托养人因自身疾病原因医治无效死亡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养老机构已经尽到照料、通知义务的,应认定对被托养人死亡不承担赔偿责任,以维护养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律师分析
(一)分析点评
养老院在服务过程中管理有效、服务规范,加上院方具有法院“审理认定”的有效记录作证据,确保养老院尽到了自己应尽的义务,避免了责任风险。
另外,符合标准要求的设施配置以及规范的服务流程是降低服务风险的最好办法。
本案例中虽责任不在养老机构,但院方在服务中仍存有不足。
1、机构应重视护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培养,一位优秀的护理人员,应能掌握老人常见病的观察要点,善于发现老人常见病的发病先兆,知道老人发病后在第一时间内如何处置,如何为接下来的抢救创造有利的条件。
2、养老机构内因老人自身的特殊原因,突发疾病的情况屡有发生,为应对千变万化的突发情况,机构应不断提高自身的管理服务水平,规范工作流程和工作制度,对老人突发急病要有抢救预案,以尽可能的规避机构的服务风险。
3、养老院在平时可利用各种手段,向老人作有关安全方面的宣传。同时,入住养老院的人员及其亲属,也应明白自身的相关权利、义务和责任。
(二)改进建议
1、养老机构应当完善入住协议的签订及日常管理
养老机构应当与入住老人或其家属签订入住协议,协议中应确定护理级别、既往病史和双方权利义务等。明确合理的照护等级,有利于为老人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减少因服务疏失引发的风险。
在事故纠纷发生时,入住协议也可作为证据提交,有助于查清案件事实,合理划分各方的责任。养老机构也应当为入住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并定期体检,及时发现和治疗早期疾病,保障老年人的身体健康。
2、完善入院评估机制
在老人入住养老院之前,应完整地评估健康状况,告知老人及其监护人可能存在的风险、签订风险告知书,并明确隐瞒健康状况时的责任承担问题。当然,养老院不能借此不合理地免除自身责任。
入院后老人的健康状况会随时间推移发生缓慢或剧烈的改变,养老院应建立定期体检评估与即时体检治疗相结合的体检机制,实时监控老人的健康数据,应对预期风险,降低风险损失。
3、关注入住老人的心理健康, 及时进行情绪疏导
在养老机构中的入住老人在其生理需求得到满足的同时自然也要追求心理需求的满足,然而由于身体衰老、生理疾病、缺乏子女陪伴交流等各种因素造成老年人心理上的压力,相应的心理需求并未得到有效满足。
日常照护过程中,养老机构应当关注老人的心理健康,养老护理员应保持友善和耐心的态度对待老人,如发现老人存在不良情绪或异常心理状态时,要对老人予以关注,及时进行情绪疏导和交流沟通,帮助老人缓解心理压力。应当注意到,特别在养老机构封闭管理期间,养老机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定期举办一些文体娱乐活动,丰富自理老人的生活,使老人们保持积极乐观的生活态度。
在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过程中除了要重视心理状况评估(点击跳转可以见评估),养老机构更应当重视对入院老人的持续性心理评估,及时将情况反馈给家属等。
4、加强规范养老护理员操作技能培训工作
一家优秀的养老机构,应该具备一套正规的护理人员培训体系。
因为护理人员面对的就是老人,提高养老护理员人员的护理技能和安全意识,这是机构负责人所必须重视的。
而且养老护理员的所言所行,代表的都不是个人,而是一个机构,一个行业。
5、意外发生时应采取及时的救助措施
为了防范和减少承担责任的风险,首先要做到意外情况发生及时地发现,其次要做到及时妥善处理。可以通过相关区域安装监控视频及床位呼叫按铃、加强工作人员巡视检查,尤其是夜间检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内可以配备一定数量的医护人员或者对护理员进行培训,发生意外情况时采取一些临时的紧急救助措施,同时要及时拨打急救电话或将老人送往附近医院进行专业诊治。
纠纷案例中,常见情况是养老机构联系了老人家属,等待家属赶到后才作出是否送医治疗的决定,这种做法违反了救治优先原则,存在较大风险。
笔者看法
随着养老机构的兴起,老人入住比率的不断升高,相应的各种纠纷也随之产生,养老运营消消乐认为产生纠纷的大部分涉及到养老机构是否尽到相应护理职责所产生的法律责任问题。
要明确的是,老人到养老院养老,只是将老人的起居生活交由养老院负责,而不是将所有的赡养义务或监护职责都交由养老院承担。
但由于服务对象的特殊性,安全保障义务是养老机构的法定义务,在老人发生意外事件时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救助,及时积极与家属沟通相关情况,并针对老年人的生理特点改善居住条件,增加各种便于老人生活的各种设施,并且提高对护理人员的管理,增强护理人员的专业能力。
养老机构负责人要重视并做好安全应急预案工作,特别是应加强日常工作的操作规范管理,防范各类风险事故。
九防对应评估表
养老机构要贯彻落实新国标、强制性国家标准《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中列举的九种养老机构日常服务过程中的常见风险,简称“九防”,包括噎食、食品药品误食、压伤、烫伤、坠床、跌倒、他伤和自伤、走失、文娱活动意外等。
要进一步学习了解《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可点击如下链接(点击跳转):
2、新国标《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全文操作指南,建议收藏
3、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副司长李邦华:这样做好新国标《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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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养老律师,来源:养老运营消消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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