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段忠桥:对"五种社会形态理论"一个主要依据的质疑——重释《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的一段著名论述

中社学人 2022-09-09




对"五种社会形态理论"一个主要依据的质疑——重释《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的一段著名论述


摘要: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有一段著名的论述,即"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作是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当前我国流行的"五种社会形态理论"把这一论述理解为人类社会的发展表现为亚细亚社会、古代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的依次更替,并把这种理解作为它的一个主要依据。我们认为,这种理解不符合马克思的原意,因为它与马克思在同一时期写作的《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草稿)》中的大量论述存在明显矛盾,从《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草稿)》的内容来看,马克思并没提出过"五种社会形态理论",而只提出过"三大社会形态理论"。 

关键词:五种社会形态;三大社会形态;政治经济学批判;资本主义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有一段著名的论述,即“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作是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当前我国流行的“五种社会形态理论”把这一论述理解为人类社会的发展表现为亚细亚社会、古代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的依次更替,并把这种理解作为它的一个主要依据。我们认为,这种理解不符合马克思的原意,因为它与马克思在同一时期写作的《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草稿)》中的大量论述存在明显矛盾,从《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草稿)》的内容来看,马克思并没提出过“五种社会形态理论”,而只提出过“三大社会形态理论”。


——段忠桥




关于马克思的社会形态理论,我国学术界近些年来虽有争论,但占主导地位的仍是自建国以来就开始流行的“五种社会形态理论”。按照这一理论的解释,人类社会的发展表现为原始社会、奴隶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是它的初级阶段)这五种社会形态的依次更替。从坚持这一理论的学者的相关论述来看,他们无一不把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的那段著名论述作为主要依据,这段论述就是,“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做是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在他们看来,马克思的这段话讲的是人类社会的发展表现为亚细亚社会、古代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的依次更替,如果再加上资本主义社会以后的共产主义社会,那人类社会的发展就表现为五种社会形态的依次更替。我认为上述理解不符合马克思本人的原意,因为它与马克思在同一时期写作的《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草稿)》(以下简称《草稿》)中的大量相关论述存在明显的矛盾。我们知道,《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以下简称《序言》)写于1859年1 月,它是马克思对其在1857-1858年期间研究成果的总结,而马克思在那一时期的主要研究成果大多体现在《草稿》中。《草稿》是《序言》的基础,《序言》是《草稿》总结,这种关系决定了它们之间必定存在一致性。如果对《序言》的理解与《草稿》中的大量相关论述不一致,那么只能认为这种理解本身存在问题。如果情况是这样,以这种理解为主要依据的“五种社会形态理论”也就不能成立了。本文将以《草稿》为基础重新解释《序言》中的那段话,并通过对《草稿》中相关论述的分析来表明马克思没提出过“五种社会形态理论”,而只提出过“三大社会形态理论”,即人类社会的发展表现为由前资本主义社会到资本主义社会再到共产主义社会的依次演进。



一、亚细亚的、古代的和封建的生产方式全都属于前资本主义生产方式。


按照五种社会形态理论对《序言》的理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只是封建生产方式解体的产物。然而,马克思在《草稿》中论述却不是这样。只要浏览一下《草稿》的目录就可以发现,与《序言》中那段话最相关的内容,即有关亚细亚的、古代的和封建的(日耳曼的)生产方式的论述,大多集中在题为“资本主义生产以前的各种形式”那部分中。这一安排表明,马克思把亚细亚的、古代的和封建的生产方式全都视为资本主义以前的各种形式,并认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包括亚细亚的、古代的和封建的生产方式在内的前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解体的产物。因而,在《草稿》中,马克思更为强调的就不是这三种生产方式的不同,而是由这三种生产方式构成的前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不同;不是这三种生产方式中哪一种生产方式的解体导致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出现,而是包括这三种生产方式在内的前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解体导致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出现。以下是他的六段有关论述:


要详细说明一切关系转化为货币关系所产生的影响:实物税转化为货币税,实物地租转化为货币地租,义务兵转化为雇佣兵,一切人身的义务转化为货币的义务,家长制的、奴隶制的、农奴制的、行会制的劳动转化为纯粹的雇佣劳动。


交换手段拥有的社会力量越小,交换手段同直接的劳动产品的性质之间以及同交换者的直接需求之间的联系越是密切,把个人互相联结起来的共同体的力量就必定越大——惟一家长制的关系,古代共同体,封建制度和行会制度。


家长制的,古代的(以及封建的)状态随着商业、奢侈、货币、交换价值的发展而没落下去,现代社会则随着这些东西一道发展起来。


一切劳动产品,能力和活动进行私人交换,既同以个人之间的统治和服从关系(自然发生的或政治性的)为基础的分配相对立(不管这种统治和服从的性质是家长制的,古代的或是封建的)(在这种情况下,真正的交换只是附带进行的,或者大体说来,并未触及整个共同体的生活,不如说只发生在不同共同体之间,决没有支配全部生产关系和交往关系),又同在共同占有和共同控制生产资料的基础上联合起来的个人所进行的自由交换相对立。


在资产阶级前的各种关系解体的时期,零散地出现一些自由劳动者,购买这些人的服务不是为了消费,而是为了生产;但是,第一,即使规模很大,这也只是为了生产直接的使用价值,而不是为了生产价值;第二,例如,如果说贵族除了自己的农奴,还使用自由劳动者,并把他们创造的一部分产品又拿去出售,因而自由劳动者为他们创造了价值,那么这种交换只涉及多余的产品,并且只是为了多余的产品,为了奢侈品的消费而进行的;因而这实际上只是为了把他人劳动用于直接消费或用作使用价值而对这种劳动进行的伪装的购买。然而,凡是这种自由劳动者的数量日益增多而且这种关系日益扩展的地方,旧的生产方式,即公社的、家长制的、封建的生产方式等等,就处于解体之中,并准备了真正雇佣劳动的要素。


财产最初意味着(在亚细亚的、斯拉夫的、古代的、日耳曼的所有制形式中就是这样),劳动的(进行生产的)主体(或再生产自身的主体)把自己的生产或再生产的条件看作是自己的东西。


如果将《序言》中的那段话同《草稿》中的这六段论述联系起来理解,那就不能认为那段话中所说的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指的是四个并列的社会发展阶段。因为这种理解无法说明为什么马克思不强调亚细亚的、古代的和封建的生产方式之间的不同而去强调它们之间的共性;为什么马克思不仅强调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同封建生产方式之间的对立,而且同时强调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同亚细亚的和古代的生产方式之间的对立;为什么马克思强调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出现不仅是封建生产方式解体的产物,而且也是亚细亚的和古代的生产方式解体的产物。我认为,将《序言》中的那段话和《草稿》中的这些论述统一起来的惟一合理解释只能是: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前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解体的产物,亚细亚的、古代的和封建的生产方式全都属于前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这样说来,只有前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才能构成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并列的社会发展阶段,而亚细亚的、古代的和封建的生产方式只是前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三种形式,它们不能构成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并列的社会发展阶段。


如果我的理解是正确的,那五种社会形态理论就不能成立了。因为按照我的理解,社会形态的发展就不表现为五种社会形态的依次更替,而表现为前资本主义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这三大社会形态的依次更替。实际上,马克思本人在《草稿》中曾明确提出人类社会的发展表现为三大社会形态的依次更替:“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交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第二个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这里所说的最初的社会形态,无疑是指包括亚细亚社会、古代社会和封建社会在内的前资本主义社会,第二大社会形态是指资本主义社会,第三个阶段是指共产主义社会,这三大社会形态的发展表现为一个依次更替的过程。



二、亚细亚的、古代的和封建的生产方式之间不存在依次更替的关系。


按照五种社会形态理论对《序言》的理解,在亚细亚的、古代的和封建的生产方式之间存在一种依次更替的关系。然而,我们在《草稿》中却找不到证明这种理解的任何论据。我们看到的只是,尽管马克思认为亚细亚的、古代的和封建的生产方式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前的三种不同的生产方式,但他不认为在它们之间存在一种依次更替的关系。前面指出,马克思有关亚细亚的、古代的和封建的(日耳曼的)生产方式的论述,大多集中在题为“资本主义生产以前的各种形式”那部分中。在那里,马克思首先分析了这三种生产方式在所有制方面的不同。在亚细亚公社,财产(主要是土地)仅仅是作为公社财产而存在的,“单个成员本身只是一块特定土地的占有者,或是继承的,或不是继承的,因为财产的每一小部分都不属于任何单独的成员,而属于作为公社的直接成员的人,也就是说,属于同公社直接统一而不是同公社分开的人。因此,这种单个的人只是占有者。只有公共财产,只有私人占有”。古代公社的所有制形式则表现为公社财产和私有财产并存,“公社财产——作为国有财产,公有地——在这里是和私有财产分开的”。在古代公社,一部分土地作为公有地由公社占有和支配,另一部分土地则属于公社的每一成员,也就是说,每一公社成员又都拥有自己的私有土地。日耳曼公社的所有制形式与前两者都不同。在那里,土地基本上属于每一家庭。固然,在日耳曼公社也有一些不同于个人财产的公有地,如猎场、牧场、采樵地等等,但“个人土地财产既不表现为同公社土地财产相对立的形式,也不表现为以公社财产为媒介,而是相反,公社只是在这些个人土地所有者本身的相互关系中存在着。公社财产本身只表现为各个个人的部落住地和所占有土地的公共附属地。”


马克思还分析了导致不同所有制的原因。他指出:“公社或部落成员对部落土地(即对于部落所定居的土地)的关系的这种种不同的形式,部分地取决于部落的天然性质,部分地取决于部落在怎样的经济条件下实际上以所有者的资格对待土地,就是说,用劳动来获取土地的果实;而这一点本身又取决于气候,土壤的物理性质,受物理条件决定的土壤开发方式,同敌对部落或四邻部落的关系,以及引起迁移、引起历史事件等等的变动。”正是这些方面的差异,导致了亚细亚生产方式、古代生产方式和日耳曼生产方式在所有制上的不同。亚细亚公社以公有制为基础,这同它所处的自然环境有密切关系。由于气候和土地的原因,大规模的水利灌溉工程对于亚细亚公社是至为重要的,而修建大规模的水利灌溉工程决非是一家一户或一个个小公社所能独立完成的,因此,它“表现为更高的统一体,即高居于各个小公社之上的专制政府的事业”。既然土地只有通过各个家庭或各小公社之间的协作劳动才能得到实际利用,土地公有制的存在就是自然的和必要的。古代公社则处于另一种自然环境中。在那里,“土地本身,无论它的耕作、它的实际占有会有多大障碍,也并不妨碍把它当作活的个体的无机自然,当作他的工作场所,当作主体的劳动资料、劳动对象和生活资料”。这使得对土地的实际占有可以通过一家一户进行,因而土地也就可以成为一家一户的私有财产。不过,在古代公社存在与私有土地并存的公有地。对此马克思的解释是,公社要靠公有地以满足共同的需要来维持。他所说的共同需要的一个重要内容是战争,因为在古代公社,“一个共同体所遇到的困难,只能是由其他共同体引起的,后者或是先已占领了土地,或是到这个共同体已占领的土地上来骚扰。因此,战争就或是为了占领生存的客观条件,或是为了保护并永久保持这种占领所要求的巨大的共同任务,巨大的共同工作”。日耳曼公社所处的自然环境同前两者又有所不同。“在日耳曼人那里,各个家长住在森林之中,彼此相隔很远的距离,即使从外表来看,公社也只是存在于公社成员每次集会的形式中,虽然他们的自在的统一体体现在他们的家世渊源、语言、共同的过去和历史等等当中。”因此,在日耳曼公社,每一个家庭都可单独地构成一个独立的生产单位,这种情况导致了土地基本上归每一家庭所有。马克思的论述表明,导致亚细亚的、古代的和日尔曼的生产方式不同的根本原因,是它们处于不同的自然环境及历史条件,这些不同的自然环境和历史条件都是分别存在的,它们之间不存在一种前后相继的关系。既然这样,那就不能认为《序言》中的那段话讲的是这三种生产方式之间存在依次更替的关系。这一论断还可由这样一个事实来证明,即我们在《草稿》中根本找不到亚细亚生产方式发展为古代的生产方式或古代的生产方式由亚细亚生产方式发展而来的论述,也找不到古代的生产方式发展为日耳曼的(封建的)生产方式或日耳曼的(封建的)生产方式是由古代的生产方式发展而来的论述。



三、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分别从逻辑上代表着前资本主义经济形态向资本主义经济形态演进的四个阶段坚持。


五种社会形态理论的人肯定会问,如果在亚细亚的、古代的和封建的生产方式之间不存在一种依次更替的关系,那马克思为什么说“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做是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呢?这种表述难道不是说在它们之间存在着一种依次更替的关系吗?我认为不是。在我看来,这段话讲的是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分别从逻辑上代表着前资本主义经济形态向资本主义经济形态演进的四个阶段。我的这种理解除了基于前面的论证,还基于对这段话中的“社会经济形态演进”和“可以看做是”这两个短语的分析和推断。


马克思在《草稿》中论述的是资本主义经济形态与包括亚细亚的、古代的和封建的生产方式在内的前资本主义经济形态的不同,以及它是如何从后者的解体中产生的。由此可以推断,《序言》中那段话所说的“社会经济形态演进”,就不是指先由亚细亚生产方式向古代生产方式、再由古代生产方式向封建生产方式、最后由封建生产方式向现代资产阶级生产方式的演进;而是指由包括亚细亚生产方式、古代的生产方式和封建的生产方式在内的前资本主义经济形态向资本主义经济形态演进。因此,《序言》中的那段话就应理解为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做是“由前资本主义经济形态向资本主义经济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


那“可以看做是”的含义又是什么呢?我认为,其含义不是说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是前资本主义向资本主义经济形态演进中实际上依次经历的几个时代,而是说它们各自从“逻辑上”代表着由前资本主义经济形态向资本主义经济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为证明这一点,让我们再来看看《草稿》中的有关论述。马克思在《草稿》中指出,前资本主义经济形态向资本主义经济形态演进的过程同时也就是它自身解体的过程。前资本主义经济形态为什么会解体?对此,马克思做了一种逻辑上的分析。他说:“要使公社本身照老样子继续存在下去,公社成员的再生产就必须在原有的客观条件下进行。”然而,随着人口的增长和生产力的发展,原有的客观条件必然会发生变化。例如,“在每一人均应占有若干亩土地的地方,人口的增长就给这样做造成了障碍。要想消除这种障碍,就得实行移民,要实行移民就必须进行征服战争。结果就会有奴隶等等”。此外,“如果设想,原有土地面积上的生产率能够通过发展生产力等等(在旧的传统的土地耕作方式之下,这种发展恰好是最缓慢的)而提高,那么,这就意味着会有新的劳动方式,新的劳动结合,每天会有很大一部分时间用在农业上等等,而这又会破坏共同体的旧有的经济条件。在再生产的行为本身中,不但客观条件改变着,例如乡村变为城市,荒野变为清除了林木的耕地等等,而且生产者也改变着,炼出新的品质,通过生产而发展和改造着自身,造成新的力量和新的观念,造成新的交往方式,新的需要和新的语言。”简言之,“凡是共同体以主体与其生产条件有着一定的客观统一为前提,或者说,主体的一定的存在以作为生产条件的共同体本身为前提的所有一切形式(它们或多或少是自然形成的,但同时也都是历史过程的结果),必然地只和有限的而且是原则上有限的生产力的发展相适应。生产力的发展使这些形式解体,而它们的解体本身又是人类生产力的某种发展。人们先是在一定的基础上——起先是自然形成的基础,然后是历史的前提——从事劳动的。可是到后来,这个基础或前提本身就被扬弃,或者说成为对于不断前进的人群的发展来说过于狭隘的,正在消灭的前提。”马克思还指出,前资本主义经济形态的解体过程也就是资本主义经济形态的形成过程。同资本主义经济形态相比,前资本主义经济形态具有两个明显的特征:第一,农业生产居首要地位,手工业处于依附于农业的地位;第二,劳动者同他劳动的客观条件还结合在一起。这样从逻辑上讲,前资本主义经济形态的解体必然一方面表现为手工业获得独立的发展,另一方面表现为劳动者同他劳动的客观条件的分离。他分别论述了亚细亚的、古代的和日尔曼的(封建的)生产方式在这两方面发展的情况。


亚细亚生产方式是保持得最顽强最持久的生产方式。这是因为,首先,它是一种自给自足的农业和手工业相结合的生产方式,这使得手工业很难有机会得到独立的发展;其次,特殊的自然环境决定了单个人对公社来说不是独立的,因而他从来不是所有者,而只是占有者,他本人实际上是作为公社统一体的体现者的那个人的财产,即奴隶,这样奴隶制在这里并不破坏劳动的条件,也不改变本质的关系。马克思说:“生产方式本身越是保持旧的传统(在农业中,传统的方式是保持得很久的,而在东方的那种农业与工业的结合中,保持得更久),也就是说,占有的实际过程越是保持不变,那么,旧的所有制形式,从而共同体本身,也就越是巩固。”亚细亚生产方式的传统性决定了它在所有制形式上的顽固性。在亚细亚公社,几乎没有人能丧失其劳动的客观条件。对此马克思指出:“在东方的形式中,如果不是由于纯粹外界的影响,这样的丧失几乎是不可能的,因为公社的单个成员对公社从来不处于可能会使他丧失他同公社的联系(客观的,经济的联系)的那种自由的关系之中。”在他看来,如果没有外界的影响,亚细亚生产方式只能在原有基础上重复发展,几乎不可能解体。


古代的生产方式的情况与亚细亚生产方式不同。它表现为“为直接消费而从事劳动的小农业;作为妻女家庭副业的那种工业(纺和织),或仅在个别生产部门才得到独立发展的工业(fabri [古罗马的匠人]等等)。”它的所有制形式则表现为公社财产与私有财产的并存。不过,公社财产的存在并不是由于生产上的需要,而是由于维护共同体的需要。既然每一个家庭都可以成为独立的生产单位,那么,这里就存在着单个公社成员从公社分离出来的可能性,而一旦他这样做了,他也就面临着丧失其财产的可能性。马克思说:“凡是公社成员作为私有者已经同作为城市公社以及作为城市领土所有者的自身分开的地方,那里也就出现了单个的人可能丧失自己的财产的条件,也就是丧失使他既成为平等公民即共同体成员,又成为所有者的那种双重关系。”导致古代生产方式解体的原因是手工业的发展和奴隶制的出现。马克思指出:“在古代人[希腊人和罗马人]那里,工业已被认为是有害的职业(是释放的奴隶、被保护民、外地人干的事情)等等。生产劳动的这种发展(即这种劳动作为只是为农业和战争服务的自由人的家庭劳动,或者作为为宗教祭祀和共同体服务的工业,如建造房屋,修筑道路,兴建庙宇等等,而从单纯从属于农业的状况中摆脱出来),是必然要完成的,这是由于同外地人交往,由于有奴隶,由于要交换自己的剩余产品等等;这种发展使那种成为共同体的基础的,因而也成为每一个客观的个人(即作为罗马人、希腊人等等的个人)的基础的生产方式发生解体。交换也起同样的作用;还有债务等等。”这样,随着手工业以及交换和债务的发展,大量的作为公社成员的自由民丧失了他们的财产而沦为无产者。此外,战争带来了大量的战俘,这些战俘被当作奴隶而成为主要的劳动者。在这二者的作用下,从古代生产方式中就派生出奴隶制的生产方式,古代生产方式本身也就随之解体了。


然而,从前资本主义经济形态向资本主义经济形态演进的角度来看,古代生产方式的解体却没有产生积极的成果。因为它既没有导致手工业的真正发展,也没有实现劳动者同其劳动的客观条件的分离。就手工业的发展而言,由于自由民鄙视手工业,从事手工业劳动的大多是奴隶,奴隶劳动当然不会使手工业得以真正发展。就劳动者同他的生产的客观条件的分离来看,当时主要的劳动者是奴隶,而奴隶还直接属于生产的客观条件。既然奴隶本身还直接属于生产的客观条件而被人占有,那在他们和生产的客观条件之间也就不存在什么分离的问题。对此马克思指出:“在奴隶制关系和农奴制依附关系中,没有这种分离;而是社会的一部分被社会的另一部分简单地当作自身再生产的无机自然条件来对待。奴隶同自身劳动的客观条件没有任何关系;而劳动本身,无论采取的是奴隶的形态,还是农奴的形态,都是作为生产的无机条件与其他自然物同属一类的,是与牲畜并列的,或者是土地的附属物。”虽然当时自由民中也有大量的人丧失了财产而成为无产者,但他们也没有成为自由的劳动者。这是因为,他们虽然一方面丧失了土地财产而无法继续从事农业生产,但另一方面又鄙视手工业,认为那不是他们应当从事的工作。这样,他们就只好靠富人的施舍和国家的救济为生,“面包和娱乐时代的罗马平民的情形就是这样”。总之,古代生产方式的解体并没有造成使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得以产生的前提。随着日耳曼人的入侵,产生于古代生产方式的奴隶制生产方式也就灭亡了。


日耳曼生产方式的情况与上述两种生产方式都不同。在日耳曼公社,“每一个单独的家庭就是一个经济整体,它本身单独地构成一个独立的生产中心(工业只是妇女的家庭副业等等)。”从所有制来看,私有财产是基本形式,公社财产仅仅是私有财产的补充。在征服罗马以后,日耳曼生产方式逐渐演变为封建的生产方式。封建生产方式同日尔曼生产方式的一个主要区别,就在于前者使先前依附于农业的家庭手工业获得了独立的发展,即出现了集中在城市的行会手工业。此外,从所有制形式来看,封建生产方式从先前的日耳曼所有制形式中演化出三种新的形式:农奴制、自由农民的小土地所有制和行会所有制。是什么原因导致了封建生产方式的解体呢?马克思说:“城市劳动本身创造了这样一些生产资料,对于这些生产资料来说,行会变成了障碍,就像旧的土地所有制关系对于改良了的农业成为障碍一样,这种改良了的农业本身部分地又是农产品在城市里的销路不断增长等等的结果。其他的情况,例如十六世纪时使流通的商品量和货币量增多,造成新的需求,因而提高了本地产品等等的交换价值,抬高了价格等等的情况,——所有这一切,一方面促进了旧的生产关系的解体,加速了劳动者或有劳动能力的非劳动者与其再生产的客观条件的分离,这样就促进了货币转化为资本。”随着城市手工业的发展壮大,封建所有制的各种形式开始解体,劳动者和他的劳动的客观条件开始分离,真正意义上的无产者和资本家开始出现,封建生产方式最终解体并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取代。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以大工业和劳动者与他的劳动的客观条件彻底分离为特征。它的出现标志着前资本主义经济形态向资本主义经济形态演变的完成。


以马克思的这些论述为依据来理解《序言》中的那段话,我们可推断出,那段话的含义是,在前资本主义经济形态向资本主义经济形态的演进中,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分别从逻辑上代表着这一演进的不同发展阶段。亚细亚生产方式代表着这一演进的初始阶段,因为亚细亚生产方式虽然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但仍旧停留在手工业依附于农业、劳动者同他的劳动的客观条件尚未分离的阶段。古代生产方式的发展代表着这一演进的下一阶段,即手工业开始摆脱对农业的依附,劳动者同他劳动的客观条件开始分离,尽管它的发展后来并没有产生出积极的结果。封建生产方式代表着这一演进的第三个阶段,即城市手工业开始摆脱农业而获得独立发展,从而为劳动者同他劳动的客观条件的分离创造出各种条件。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代表着这一演进的第四个阶段,即演进的最终完成。


综上所述,把《序言》的那段话理解为人类社会的发展表现为亚细亚社会、古代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的依次更替不符合马克思本人的原意,因而,以这种错误理解为主要依据的五种社会形态理论是不能成立的。


相关阅读






文章作者:中国人民大学,段忠桥

文章来源: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版). 2005,(02)

本次转载来源:“学术与我”微信公众号

本站责编:曹野

转载请注明作者、来源等信息



▼更多精彩推荐,请关注我们▼
把时间交给阅读中社学人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