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银监第一罚!北银消费被罚900万,责任人最高12年禁入,个人最高被罚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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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第一天
北京银监局就公布了一张大罚单
【京银监罚决字〔2017〕14号】
受罚机构: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责令改正+900万元罚款
受罚责任人:宋文昌(董事 总经理)、袁耀璋(董事)、顾弢、尹峥
行政处罚:
宋文昌:警告+50万罚款
袁耀璋:取消10年董监高任职资格+2年行业禁入
顾弢:警告+20万罚款
尹峥:12年行业禁入
从罚单中可以看到,被处罚机构的违规事由为:
短短一句话,其实包含的信息很多,即北银消费的主要违规事项有五大点:
1、贷款业务违规
2、同业业务违规
3、超经营范围开展业务
4、报表虚假+隐瞒重要事实
5、开展监管叫停业务
从这些信息来看确实该机构的违规,都妥妥的是当前监管在严厉打击的范畴。
根据罚单中的违规事由和处罚依据,推测该机构可能在以下方面有违规现象:
1、信贷业务违规
即《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二条的八种情况:
发放不符合条件的个人贷款
签订的借款合同不符合本办法规定
个人贷款用途应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
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
将贷款调查的全部事项委托第三方完成
超越或变相超越贷款权限审批贷款
授意借款人虚构情节获得贷款
对借款人违背借款合同约定的行为应发现而未发现,或虽发现但未采取有效措施
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的其他情形
等等
2、同业业务违规
违规与名单外金融机构、非持牌金融机构开展业务。
同业投资业务接受和提供第三方担保及“兜底”承诺,违规签订“抽屉协议”“阴阳合同”等。
未严格执行风险隔离制度。
是否违规开展债券、票据、资管计划代持业务
等等
3、乱办业务、乱设机构行为
违反规定,从事未经批准或者未备案的业务活动。
4、两会一层履职不到位
未按照规定向监管机构提供报表、报告等文件或资料,或提供虚假报表、报告等文件或资料。
所以,现在进入“后监管风暴”时期,依然不能忘记“八道金牌”的威力和最终目的。
4月12日,银监会官网审慎规制局栏目发布《中国银监会关于切实弥补监管短板提升监管效能的通知》(银监发﹝2017﹞7号)。如果说银监发6号文、银监办法45号和46号文是提升外功,7号文则是修炼内功。
7号文中,需要从业者在监管之年依旧注意的四大重点是:
今年的检查将紧紧围绕“三违反”、“三套利”,重点加大对同业、投资、理财业务的监管力度,实施穿透式监管。
而此类监管需要非现场和现场协调配合,通过1104报表发现异动、EAST系统精确制导,现场检查查深做实。
今年要修订《银行业监管统计管理暂行办法》,未来违规报送数据或将严惩。
以市场约束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为导向,提高风险信息披露标准和金融产品信息披露水平。
做好银行公司治理、风险状况和重大风险事项的信息披露,区分产品性质,明确金融产品的信息披露标准和规范,今年要修订《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双公示”制度落实有助于公众了解违规案例,从业人员“灰名单”制度和处罚结果通报有助于提高震慑效应。
规范监管处罚工作机制,加大监管处罚力度,提升监管处罚的透明度。文件特别提到强化非现场监管处罚,对非现场监测中发现的不安全、不审慎的经营行为以及监管指标不达标情况依法进行处罚。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一案三罚”、“双线问责“、“上追两级”的提法已屡见不鲜,这次对掩盖失职渎职行为、包庇责任人的,应严肃处理。
对监管行为再监督是新提法,加强监管约束,对因故意或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要责任追究。
应罚未罚、应已送未移送、协助调查不尽职、严重违反行政处罚程序、擅自改变处罚决定的种类和幅度,应给予行政处分。
银监会在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后,进一步强调把主动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
要有计划、分步骤,深入整治乱搞同业、乱加杠杆、乱做表外业务等市场乱象。
要努力培育恪尽职守、敢于监管、精于监管、严格问责的监管精神
银监会系统的每个工作人员都要明确:有风险没有及时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风险没有及时提示和处置就是渎职。
所以,在这样的大背景下,目前金融机构应该怎样去做,答案应该是很明显的。
延伸阅读
金融之家9月1日讯,九月初,北京银监局官网就发布了本月第一则900万元的罚款信息公示,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因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超经营范围开展业务、提供虚假且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开展监管叫停业务等,于今年8月8日被北京银监局开出合计,同时对宋文昌、袁耀璋、顾弢、尹峥4个相关责任人作出了包括罚款、取消任职、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等在内的行政处罚措施。
其中,对宋文昌给予警告并处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袁耀璋给予取消10年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禁止2年内从事银行业工作的行政处罚。对尹峥给予禁止12年内从事银行业工作的行政处罚。对顾弢给予警告并处2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而公开报道,北银消费金融已不是第一次收罚单了,早在2015年11月银监会就对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150万元。2016年7月,多名用户提出诉讼起诉北银消费,原因是高达约200名用户被中介公司通过“拉人头”方式向北银消费贷款,总金额达到4000万,或涉嫌欺诈。大多数“人头”的信用记录已经多次逾期,很多人已经向法院起诉,且拒绝向北银消费还款,客户和北银消费的冲突也在不断升级。
而这次罚款也和当时的北银“欺诈门”有关。北银消费金融公司与一些中介公司合作拓展客户,部分合作公司借此从北银消费违规套取资金,通过“拉人头”的方式骗贷。其中,贷款客户并非实际资金使用人,而套取出的资金却不知所踪。
当时的处罚依据是:变相突破监管规定发放贷款;贷款管理存在严重问题,造成个人消费贷款用途不真实,部分资金被挪用;无合理理由和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上调贷款风险分类,资产质量严重不实。随后,北京银监局公布了罚款150万的行政处罚决定。
公开资料显示,2009年7月,银监会公布《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北银消费金融作为四家第一批试点消费金融公司之一,于2010年获准成立,由北京银行主导。2013年成功实现引资改制,与西班牙桑坦德消费金融公司、利时集团、联想控股、大连万达等一批国内知名民营企业签署股份认购协议,注册资本增至8.5亿元人民币。顾弢此前任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宋文昌和袁耀璋任北银消费金融董事。
而虽然成立较早,但北银消费金融一直比较低调,而两次闹出大新闻都是因为违规被罚。北银消费金融的主要获客渠道是线下中介公司,这种模式也是欺诈的根源所在。
最后一句:接到银监会罚单之后,北银消费金融一直未发声,但拉人头骗贷的风波依旧在发酵,而网上的维权行动也从未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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