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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解读|知识产权保护,所有权性质与创新——来自中国的证据

2017-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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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ng L., J. Lerner and C. Wu, 2017,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Protection, Ownership, and Innovation: Evidence from China", The Review of Financial Studies, 30(7): 2446-2477.

内容提要neirongtiyao

本文采用DID的研究方法,研究知识产权保护如何影响中国企业在私有化前后的创新。我们发现,私有化后企业创新有所增加,且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更强时,这种影响更大。我们的结果在理论上表明知识产权保护增强了公司创新的动力,与国有企业相比私有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效果更敏感。

研究动机

前人文献表明健全的法律体系有利于经济健康发展,但是Allan, Qian, and Qian (2005)指出中国过去 30 年的发展与该理论相背离,中国在法律体系尚不健全的条件下,却实现了经济的持续强劲增长。也就是说,就中国而言,健全的法律体系对经济发展来说不重要。事实是如此吗?基于此本文意图重新检验健全的法律体系在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性,以为相关政策制定者提供政策建议。而在中国,创新能力不仅是一个有意思的话题,也是一个对中国人来说非常重要的问题。国家最高领导把创新作为国家持续发展的动力,比如去年的第13个五年计划中就提及此事,创新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第一指导原则。

因此本文以企业创新为切入点研究健全的法律体系在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并提出以下三个问题:(1)中国的创新主要出现在国有企业还是私有企业?(2)法律制度特别是知识产权保护对中国的创新重要性?(3)私有企业与国有企业哪个对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更敏感?

理论框架

私有企业其通过创新来获取利润额动机较强,但是面临较高的专利被剽窃的风险,因而知识产权保护执法效果对私有企业的创新及其重要(Schumpeterian view)。国有企业其国有股权性质可以作为一种替代机制,为企业创新产出提供两重保护,一种是政府的行政措施,另一种是,通过法庭(法庭在审判时可能更偏向与国有企业)。因此,基于此我们提出另一种观点:即国有企业在中国的创新占主导地位,又因为其主要依赖于政府,因而知识产权保护等正式制度可能对其影响较弱(alternative mechanisms view)。

文献回顾

有效的法律制度有利于经济健康发展(King and Levine ,1993; La Porta .et al ,1998; Rajan and Zingales,1998),但Allan, Qian, and Qian (2005)指出中国过去 30 年的发展与该理论相背离,中国在法律体系尚不健全的条件下,却实现了经济的持续强劲增长。

本文贡献

(一)丰富了前人关于IPR保护与创新方面的文献。前人文献大多数是基于国家层面的数据,或多或少存在一些内生性以及不可观测的异质性问题。本文聚焦于一个国家,并采用独特的研究设计----私有化事件,在前人文献基础上存在一定的提升。

(二)有助于政策研讨。前人文献表明中国的发展是由于一些非正式制度,如关系和信任,而不是正式制度。我们的研究表明政策制定者如果想要向创新驱动经济转变需要建立更多的正式制度。

研究设计

(一)样本

本文的样本期间为1990-2010年,其中当地知识产权保护执法效果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倪鹏飞课题组主编的《中国城市竞争力报告》。该报告是涵盖了25个省66个辖区,其中,知识产权保护排名是基于对平均每年超过6000个法律专家如法官、律师以及高管的调查,该调查形式类似于世界经济论坛发布的“最具竞争力城市”的报告,在调查过程中要求被调查人对与当地知识产权保护执行力度相关的三个方面(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时间、解决纠纷成本占知识产权价值的百分比、法庭决策的公平度)在 1—5 分之间进行打分,其中 5 分(保护程度非常高)、4分(保护程度高)、3分(保护程度一般)、2分(保护程度差)、1(保护程度非常差) 。

(二)模型

             

                                

(三)变量

1.解释变量:

IPR: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

首先根据调查者对上述三个问题的回答,分别按照如下公式统计得出每个省每个问题得分,其中w1-w2代表得分为1-5的百分比。

再次,用上述三个问题的平均得分除以最高分,即为每个省其最终的知识产权保护得分。

2.被解释变量:

patent stock:专利存量,采用如下公式计算:Ki,t=(1-q)Ki,t-1+gi,t。其中,Ki,t为公司i第t年的专利存量,gi,t为公司i第t年申请专利数量,折旧率q设定为15%。

实证结果

(一)验证研究设计合理性。国家大力提倡私有化可能是出于提高创新,这可能会造成本文采用私有化作为企业性质的替代变量的研究设计不太合理。为验证本文研究设计的可靠性,本文从媒体聚焦这一角度来推测国家政治导向,以排除国家大力提倡私有化可能是出于提高创新。具体做法为搜索2000年至2013年所有的各省机关报,如北京日报等中私有化和创新两个词出现的频率。选择省机关报作为搜索范围,原因在于中国共产党在各省的省委是该省的最高行政机构,每个省的省委都有一份机关报,每日发行,主要是宣传各省的政策主张,引导社会舆论,是一个省最重要的舆论宣传力量,更能体现某一时期的政治导向,政治聚焦。从图我们可以看出,私有化进程主要发生在国家政策聚焦在创新之前;2000年至2012年,作者发现仅仅只有55篇文章同时提到两个关键词,而这55篇文章都出现在2011年至2013年,而我们的样本止于2011年。这一结果说明本文采用私有化作为企业性质的替代变量的研究设计较为合理有效。

(二)均值差异性检验。为排除可能存在的内生性,即私有化事件会对公司的某些特征带来影响,本文比较了私有化之前和之后公司的一些主要特征的差异,结果显示:前后没有差异。接着进一步比较私有化前后5年平均专利存量以初步验证本文假设,结果显示,私有化前后专利存量具有显著差异,即私有化与创新显著正相关。

(三)本文接着采用倍差法来比较知识产权保护高低两组公司专利存量在私有化后其增量的差异,以进一步探究股权性质和知识产权保护对创新的交互影响。结果显示:无论是以总的专利存量作为创新的替代变量,还是以发明专利存量、实用新型专利存量作为创新的替代变量,所在地知识产权保护执行效果高的公司其专利存量在私有化后的增量显著高于知识产权保护执行效果差的公司。

(四)DID回归分析。不加入交乘项Post´IPR的回归显示Post与IPR的回归系数都显著为正,表明私有化和企业产权保护执法力度都能促进企业创新;加入交乘项Post´IPR的回归结果显示当以总的专利存量作为创新的替代变量时,交乘项Post´IPR正显著,说明在当地知识产权保护效果较强时,私有化之后公司创新程度有更大幅度提升。当以发明专利存量、实用新型专利存量作为创新的替代变量,回归结果类似,说明本文结果较为稳健。进一步控制公司固定效应以控制一些不可观测到的因素的影响的回归显示R2增加到86.5%,表明知识产权保护在促进私有化对企业创新的影响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五)基于国有化样本的研究。上述研究均是基于私有化样本的研究,为使本文结果更稳健,本文以国有化样本为研究对象,来反向研究企业性质对企业创新影响以及知识产权执法力度对两者关系的影响。回归结果显示:无论是以总的专利存量作为创新的替代变量,还是以发明专利存量、实用新型专利存量作为创新的替代变量,交乘项Post´IPR的系数显著为负,从而证明了本文结果的稳健性。

(六)内生性问题的缓解。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和企业创新之间可能存在“反向因果”和“遗漏变量”两类内生性问题,即知识产权保护与企业创新之间的正相关可能是由于企业创新能力提高,从而迫使政府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执法水平,也可能是因为遗漏了其他控制变量。为减少内生性问题的干扰,我们为解释变量 IPR 选取了两个工具变量: 第一个工具变量是英租界哑变量( british settlement) : 若清朝晚期到民国初期,一省存在英租界则取 1,否则取 0。该数据来自杨遵道和叶凤美( 1993) 。选择这一工具变量是因为英国是专利法( 1623 年的《垄断法》) 与版权法( 1710 年的《安妮法令》) 的发源地,并且英国按照本国的价值观进行租界的管理与法律建设( 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1983) ,因此若一省存在过英租界,由于历史渊源,该省人民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将可能较强。其次,我们将各省至1992 年由基督教传教士设立的大学的数量作为第二个工具变量,即 christian colleges。教育机构特别是基督教会建立的大学,在宣扬基督教价值观方面起重要作用。基督教义中包含尊重个人财产这一价值观( 如《出埃及记》(《圣经》第二卷) 中的十诫) ,因此教会大学可能引导当地人民保护知识产权的价值观。该变量数据来自于 Stauffer et al.(1922)。

(七)改变创新的衡量方式。为从另一维度(质量)衡量企业创新,本文收集了331家拥有较多专利的中国上市公司其全球专利申请量和引用量,并以此来验证不同企业性质其创新的差异。差异性检验显示:私有企业其专利质量显著高于国有企业,从而验证了本文结论的可靠性。其中,专利质量采用六种方式来衡量,分别是专利引用次数、公司每一专利被分配IPC子类的平均数目、在美国专利局申请的专利占公司总专利的比例、在日本专利局申请的专利占公司总专利的比例、在欧洲专利局申请的专利占公司总专利的比例、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申请的专利占公司总专利的比例。

Using a difference-in-difference approach, we study how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 (IPR) protection affects innovation in China in the years around the privatizations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s (SOEs). Innovation increases after SOE privatizations, and this increase is larger in cities with strong IPR protection. Our results support theoretical arguments that IPR protection strengthens firms’ incentives to innovate and that private sector firms are more sensitive to IPR protection than SO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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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财会瞭望哨

执行编辑 | 万   通

审核编辑 | 王宏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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