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加强农房建设风貌引导
为加强农房建设风貌引导,规范农房设计,完善农房功能,提高农村住房质量水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出台《农房设计技术导则》,要求农房建设要按照“安全、经济、适用、绿色”的原则,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持地方风貌特色,规范功能设置,改善生态环境。
《导则》明确,全省农房宅基地的面积标准为:城郊、农村集镇和圩区,每户不得超过160平方米;平原地区,每户不得超过220平方米;山区和丘陵地区,每户不得超过160平方米;利用荒山、荒地建房的,每户不得超过300平方米。农房建设选址应避开一些危险区域,比如行洪河道、沟谷、行洪区、蓄滞洪区及洪涝灾害频发等受洪水威胁地段,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地陷、地裂、泥石流的场地,软弱土层、软硬不均的土层和容易发生砂土液化的地段等灾害高危区。
同时,在加强风貌引导上,明确农房设计可根据不同住户情况和农房类型集中布置,宜以联排、毗邻形式为主,一般以2户至4户为宜,形成错落有致的布局。农房在建筑外观设计时需尊重当地的建筑风貌、地方特色,属于传统村落和风景保护区范围的农村住房,其形制、高度、色彩等应与其周边传统建筑景观保持协调。农房与宅间道路之间,宜设置庭院空间;应合理处置每户出入口与公共道路、院落空间的关系,避免邻里间相互干扰。此外,《导则》还对生活垃圾、污水处理提出了要求,垃圾桶位置应相对固定,方便投放,与农房保持一定的卫生防护距离,与道路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生活垃圾应分为可回收垃圾和不可回收垃圾,进行分类收集、资源化利用、实现就地减量;生活污水应排入村庄污水管网,接入污水处理设施或三格式化粪池,不得直接排入自然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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