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
本文系作者发表在《中国党政干部论坛》上文章《做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和盘活闲置农房工作》第二部分
如何对待农民闲置的宅基地和房屋?是必须严格“恪守”拥有资格权(即农村集体成员)的农民使用宅基地,还是允许没有资格权的农民也可以使用宅基地和房屋?现实生活中,如果限定农村集体成员才能使用宅基地,那么农村集体成员往往都有宅基地,有供给可能没有需求,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交易市场形成不起来,闲置宅基地和住宅问题不容易解决,同时乡村产业振兴实践中涌现的乡村旅游和民宿等对农村土地使用权的需求又难以得到满足。
2019年9月30日农业农村部发布了《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要因地制宜选择盘活利用模式,支持培育盘活利用主体,鼓励创新盘活利用机制,依法规范盘活利用行为等。
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住宅,主要有两种利用模式:整治和再利用。
整治农村闲置宅基地,增加可利用土地面积,解决土地要素保障难题或者置换更多建设用地指标。整治闲置宅基地,需要动员说服农民,开展有偿退出宅基地资格权工作或者用新的宅基地与农民进行置换工作。这项工作是群众工作,要有耐心,不能强制,更不能发生激烈冲突。只有一定区域内的农民全部清退了宅基地,方能对废弃的宅基地进行整治,复垦复绿。闲置宅基地整治复垦复绿的经济动力来自于哪里?有偿退出,需要给予退出宅基地的农民进行补偿。这在一些地方开展了探索。如有的地方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交易宅基地复垦指标;有的地方将宅基地复垦指标调整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用于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有了资金来源,清退农民闲置宅基地和给闲置住宅一定的经济补偿的工作就容易做了。
再利用农民闲置住宅,就是允许各类市场主体利用闲置农房发展新产业新业态等推动乡村产业振兴,如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创意办公、电子商务等,也可以基于现有农业基础发展农产品加工、仓储及冷链物流等。谁来再利用农民闲置住宅?除自营外,农民还可以通过出租、入股等方式将闲置宅基地交由他人经营,既可以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合作组织,也可以是返乡下乡创业人员,还可以是工商资本投资者。
积极盘活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必须依法规范管理,做到稳妥。要吸取过去一些地方在整治和再利用闲置农房实践中曾遭到农民抵制和违法违规等的教训,不搞大拆大建,不能强制农民流转宅基地和强迫农民“上楼”,更不能侵占耕地和违规开发及违法违规买卖或者变相买卖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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