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深化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激发乡村振兴活力
充分“赋权”,让各方主体权益“实起来”。一是落实所有权。明确集体经济组织为宅基地所有权人,享有处置权、监督权、收益权。结合“一户多宅”清理和宅基地有偿退出,所得存量建设用地和历史文化建筑等一律登记到村集体。二是保障资格权。明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宅基地资格权人,享有获得权、保留权、退出权。对退出宅基地资格权并符合条件的,可以“以权换房”形式申请城镇保障性住房。三是放活使用权。明确农户、社会资本投资者均可成为宅基地和闲置农房使用权人,享有经营权、流转权、抵押权。社会资本投资者通过流转获得使用经营权,并可凭借宅基地使用经营权申请抵押贷款,2020年1月—4月累计发放专项抵押贷款1099万元,截至4月底,全市专项抵押贷款余额2868万元。
创新“活权”,让农村闲置资源“活起来”。一是拓宽使用途径。坚持“四个允许”用活资源,适度放开使用权政策空间,加快城乡工商资本和城市资源导入。二是健全交易机制。完善农村闲置宅基地(农房)数据库,实行“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经营服务站+农户”运作模式,经农户自愿申请,村、镇联合审核,委托经营服务站(村)进行经营和交易。三是优化服务供给。串联项目策划、招商、审批、建设、投产等环节,建立乡村产业项目全流程服务机制。推进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示范区计划总投资1.5亿元。
规范“保权”,让改革获得感“强起来”。一是保证集体权益。出台指导意见,支持村集体采取集体开发、协作经营、有偿服务等方式,拓宽村集体经济增收渠道。二是保护农户权益。加强合同约定和履行,支持农户采取租赁、入股、合作等方式,推行“租金+分红”模式,提高农户收益。三是保障投资人权益。制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三方合同,通过“三方协议、一方鉴证”让投资方吃下定心丸。如禹投集团先行融资1000万元,对规划核心区48户闲置民房进行收储后盘活利用,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占地约120.6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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