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宅基地使用权可继承有助乡村振兴

经济参考报 宅基地管理与利用 2022-04-04


近日,自然资源部经商住房城乡建设部、民政部、国家保密局、最高人民法院、农业农村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研究,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作出答复,就不动产共有登记、全体业主共有的不动产登记、监护人代为申请、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动产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等9个问题作出详细论述。其中“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问题”的答复引发社会热议,答复指出: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根据《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明确规定,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相关规定办理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这次答复明确的“城镇户籍的子女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表明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取得重大突破,在当前发展现实下具有重大意义。


首先,进一步明晰了宅基地的产权特质。对已长期存在于现实中的宅基地继承问题给出了明确答复,对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范围给予了更清晰的划定。


其次,对宅基地的司法实践具有指导意义。现实中,对城镇居民继承宅基地问题的司法实践一直存在不一致的观点,有的执法者从土地管理法角度看,认为宅基地属于村集体,因此认为宅基地只有村民才能继承;有的从继承法角度看,则认为宅基地作为物权的一种,也应当被继承,不应当受限于户籍问题。这次答复将有效解决这些司法实践难题。


再次,将显著提升宅基地利用效率。长期存在的农村空心化问题的本质是宅基地闲置问题,即宅基地低效利用问题。闲置的原因是因为进城落户的居民无法便利地进一步提高宅基地配置效率,这次答复将有效缓解这些矛盾,提升利用效率。


此外,还将为乡村振兴注入动力。城镇户籍的子女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将形成“一推一拉”效应,“一推”是指,这一政策出台将使得很多农村居民不必担心宅基地问题而不敢或者不愿在城镇落户,这次可以放心在城镇落户,进一步提高我国的城镇化发展水平;“一拉”是指,这一政策出台将为已经落户城镇的居民返乡创业创造便利机会,将为城市资本与农村宅基地要素结合奠定制度保障。


需要强调的是,新政的执行必须合理合法。一是,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农村宅基地必须坚持“房地一体”原则,即如果地上房屋因年久失修等原因进入不可居住状态,继承人就不能继续拥有这块地的使用权了,也即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二是,翻建农房要申请。可以预期,在接下来的实践中将出现“翻建农房”情况,那么,根据现有相关规定,翻建农房要申请。三是,继承后的宅基地的转让仍受限于本村集体组织成员。新政必然为乡村振兴带来动力,但宅基地等农村土地改革仍需深化。如何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具体化,仍是各地需要深入思考的问题。同时,随着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推进,宅基地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之间的转化渠道如何打通,也需要深入思考。


关于转载和征稿

1、欢迎转载本公众号文章,转载请联系我们设置白名单。

2、征集宅基地管理与利用相关稿件。来稿请告知单位及联系方式,发表时将署作者名并标识原创。


联系方式

微信:Mr_zhu198312
邮箱:zhulijun@51jianku.com
电话:4008315151


若无房屋,宅基地可被收回

大足区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重庆市召开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第一次电视电话会议

农业农村部关于赋予农村宅基地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一户一宅”和面积限制等若干问题的答复

城里人继承了宅基地,要经常回乡维修,千万不能让房子垮掉

龙门县农村宅基地和农村村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

一张图看懂四川省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

宅基地改革应谨防产生失地农民

农村宅基地改革重点是放开搞活宅基地和房屋使用权

濠江区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国家明确:对农村宅基地,该批的一定要批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

义乌市:大胆探索与尝试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发证新举

封开县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通告

农业农村部答复关于加大农村产业项目支持力度的建议

江西省印发关于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和切实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实施意见的通知

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对《加快推进农村用地改革,盘活闲置资源建议》提案的答复

唤醒“沉睡”资产 激发乡村活力 乐清创新推进宅基地试点改革

富顺率先设立村级宅基地协管员

以“宅改”为突破口 探索村民自治有效形式下好乡村振兴先手棋

农村宅基地改革不能急躁冒进

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象山样本

泸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实践与管理思考

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涉及的几个关键问题

宅基地改革政策沿革和发展方向

乡村振兴,如何啃下宅基地改革这块“硬骨头”

农村宅基地改革的浙江探索

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 亟须解决的几个问题 ——河南长垣改革试点观察

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实践探索——浙陕赣宅基地改革调研报告

深化“三块地”改革 激发乡村发展新动能

如何理解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

农村宅基地审批权限的五个发展阶段

深化农村改革绝不能损害农民合法权益

如何理解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

如何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

坚守三条底线,确保农民宅基地权

如何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

哪些主体可以代表农民集体行使宅基地所有权?#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研究

农业农村部答复关于建立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激励机制的提案

农业农村部将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的农村宅基地相关条款

农业农村部将深入研究乡贤回乡翻建新房和“积分建房”等问题

农业农村部指导各地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资源,改善人居环境,推动化解“空心村”问题

韩长赋:以更大力度推进新一轮农村改革

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 内在要求、权利性质与实现形式

农业农村部答复关于加强宅基地基层执法管理队伍建设的建议

人民日报:积极稳慎推进农村宅改

宅基地改革并非让城里人下乡买房

农村宅基地产权结构的经济分析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有关工作答疑

宅基地确权案件的司法审查(最高法裁判要点汇总)

设计激励机制 让宅基地使用权“动”起来

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对8类问题实行“零容忍”

这个地方外地人可“买”宅基地使用权——各地宅基地改革试点梳理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宣传标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


点击“在看”的人最美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