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对《加快推进农村用地改革,盘活闲置资源建议》提案的答复
政协城西联络组提出的《加快推进农村用地改革,盘活闲置资源建议》(第20202102号)被列为全市26件重要提案之一,我局对此高度重视,将重要提案的办理落实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经办科室专门抓的责任体系,确保重要提案办理落实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6月12日,我局召开提案交办会,明确了提案办理的目标和要求;7月9日,由我局主要领导带队、分管领导和承办科室负责人等组成的提案办理小组到城西街道,和城西联络组组长等召开面商会,认真听取委员的建议和意见,并一一作出答复。目前,提案答复已按时完成,落实工作正在稳步推进。现将办理情况公示如下。
一是加强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对农村范围内在集体土地上建造、产权合法清晰、处于闲置状态且能够安全使用的房屋及其配套设施(不包括闲置农林设施用房),实施加固、修缮后可进行旅游、休闲等三产开发利用,主要包括农户闲置住房、村集体闲置房屋等,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坚持群众自愿、政府引导、农民收益、集体得利、规划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制定闲置农房盘活基本要求,明确闲置农房盘活负面清单。充分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作用,探索采用委托出租、合作开发、回收开发和入股经营方式进行开发利用,村集体、农户可将闲置农房以折价入股方式参与经营,协商确定分红比例,扩大村集体、农民持股计划,发展村集体经济和促进农民增收。
二是建立闲置宅基地退出机制。探索建立城镇规划区外合法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对农村村民,除按原农房集聚政策安置方式外,自愿退出宅基地的农村居民可采取农民公寓置换安置、小联排置换安置、商品房置换安置和货币化安置四种方式进行安置,退出方式由产权人根据自身意愿自主选择,一旦确定,原则上不允许中途更改。自愿退出产权人除宅基地权益外,其他在本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中享有的原有权益不发生变更。对拥有合法宅基地并自愿退出的城市居民(包括非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社员的农村居民),在农村不安排安置房,采取城镇小区商品房置换安置或货币化安置的方式进行安置。同时,对自愿退出户予以适当的经济奖励。
三是积极破解农房历史遗留问题。目前我市仍有大量村民建房需要通过处罚、补办之后才能登记发证,为切实解决这两项民生实事,今年6月22日,经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决议,《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岭市村民建房不动产权证补办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意见(试行)的通知》(温政发〔2017〕36号)《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岭市村民建房不动产权证补办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意见(试行)补充规定的通知》(温政发〔2018〕9号)和《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岭市村民建房不动产权证补办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意见(试行)补充规定的通知》(温政发〔2019〕28号)等文件的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5月24日。
针对闲置农房租赁政策不明朗问题,我市贯彻落实《关于促进闲置农房盘活利用的意见》(台政办发〔2019〕52号)和《台州市闲置农房流转交易细则(试行)》(台农〔2020〕36号)文件精神,出台《关于做好宅基地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温政办发〔2020〕38号),建立了市级指导、乡镇负责、村级主办的宅基地管理体制,积极推进闲置宅基地及农房的盘活利用。同时,我局将对石塘镇进行实地调研,并在该镇开展闲置农房租赁权和租赁权抵押登记试点工作,积极推进我市闲置农房盘活利用。
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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