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江“农房贷” 贷出您的致富路
致全区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广大农民朋友们:
为有效盘活农村资产,解决农民朋友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我区自2016年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以来,主动作为,积极探索,有效激活了农村“沉睡”的资产,改善了农村金融生态,为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民创业注入了资金“活水”,壮大了村集体经济,增加了农民财产性收入。通过前期试点探索实践,贷款对象、用途更明确了,贷款程序更便捷了,贷款额度、期限及利率更惠民了。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下。
一、什么是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是指在不改变宅基地所有权性质的前提下,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的、以农民住房所有权及所占宅基地使用权作为抵押、在约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贷款。
二、农民住房财产权怎么抵押贷款:根据《余江县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实施方案》(余府办发〔2016〕15号)文件精神,贷款对象及准入条件如下:
(一)申请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的农户,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本地常住户口,年满18周岁且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具有按时还本付息的意愿和经济能力;3.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抵押的农民住房财产权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不动产权证》应当为依法取得;2.住房产权关系清晰。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农民住房财产权不得提供抵押:1.权属有争议的;2.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3.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者受其他形式限制的;4.已列入当地政府规划征地拆迁范围的。
三、贷款申请需提供的资料:1.借款人及关联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2.贷款用途及还款来源证明材料;3.《不动产权证》;4.抵押人(农民住房财产权所有人,仅限于借款人本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作出书面抵押承诺;5.抵押人拟抵押住房坐落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理事会)及所在行政村的村委会书面同意抵押及处置;6.以出租房屋抵押的,抵押人应将抵押情况告知承租人,并要求承租人出具不对抗抵押权的承诺;7.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四、 贷款的用途、额度、期限及利率
(一)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应符合以下用途:1.农业生产、加工、经销、流通等;2.购买农业机具;3.失地农民、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4.农民集中居住建房;5.购买耐用消费品、教育、临时生活资金周转等一般性消费和住房装修等大宗消费;6.其他合法合规的贷款用途。
(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金额:由银行机构根据借款人资金需求、承贷能力及抵押物的评估价值综合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其所提供的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评估认定价值的60%。
(三)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周期、实际经营需求和综合还款能力,由借贷双方共同协商确定,最长不超过3年。
(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利率:贷款利率可低至年利率4.35%。
五、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到哪贷及贷款流程
(一)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办理银行:目前我区农商银行、农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都受理了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相关业务(具体业务可到各银行网点咨询)。
(二)贷款流程:贷款人提出申请,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理事会)初核,村委会审核后提交银行,银行受理后进行尽职调查、审查、审批,签订合同并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银行发放贷款,同时报区自然资源局、区房管局、区农粮局进行登记备案。
祝农民朋友们身体健康、家庭幸福、生活美满,在今年农业生产中有个好收成!
鹰潭市余江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
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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