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汨罗市鼓励建房农村居民进城购房奖励办法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汨罗市鼓励建房农村居民
进城购房奖励办法》的通知
汨政办发〔2020〕7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直及驻汨相关单位:
《汨罗市鼓励建房农村居民进城购房奖励办法》已经汨罗市第12届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31日
汨罗市鼓励建房农村
居民进城购房奖励办法
为鼓励具备条件、有意愿进城居住的农村居民购房置业,促进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农村人口有序向城区转移,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推动市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结合汨罗地理空间条件和产业发展实际,以促进城乡协调发展为目标,以加快新型城镇化为引领,鼓励具备条件、有意愿进城的农村居民向城区转移,促进农村居民就业创业,推动城乡经济融合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充分发挥政府职能作用,加强服务引导,逐步完善公共服务,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
(二)群众自愿。充分尊重农村居民的意愿,积极调动农村居民进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维护进城落户人员合法权益。
(三)政策鼓励。逐步完善在购房、宅基地使用、进城就业、义务教育、社会保障、市场互动等方面的鼓励措施,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
(四)权益保障。进城购房农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不变,原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经济组织收益权不变。
(五)有序推进。实施期暂定2020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可视实施情况另作安排。
三、对象范围
(一)符合原基改建条件拆旧但不建新、放弃宅基地的农村居民。
(二)符合分户建房条件,放弃申请宅基地的农村居民。
四、鼓励政策
自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符合上述条件的建房农村居民在我市城市规划建成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房住宅的,可享受下列奖励措施:
(一)财政奖补。购房面积在130平方米(含130平方米以下)的,按购买合同面积享受500元/平方米的奖励,购房面积超过130平方米的,实行分段奖励,130平方米之内按500元/平方米计奖,130平方米以上按400元/平方米计奖,奖励总额不超过75000元。
(二)市场互补。引导开发商互动,凡享受财政奖励的对象,鼓励开发商要通过价格调整予以激励,提倡按商品房市场价格下调一个百分点优惠定向售让。
(三)落户就业。对进城购房未就业的农村居民,优先按市场原则提供就业岗位,享受免费技能培训和职业介绍、参加技能培训给予20元每天的生活费补贴。2020年全市发放小额贴息贷款2000万元,对进城购房农村居民符合小额贴息贷款条件的,可优先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四)子女就读。进城购房农村居民凭不动产证或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可在城区按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片招生政策办理子女入学手续,其随迁子女根据划片范围和招生计划,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入学,由市教体局统筹安排。
五、工作流程
(一)申请受理。由本人向村(居)委会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村(居)委会对其住房、宅基地等相关情况进行调查后符合购房条件的予以受理,申请人领取《汨罗市农村居民进城购房申请表》和《汨罗市农村居民进城购房宅基地退还申请表》。
(二)审核公示。村(居)委员会受理后,报所属镇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所审核,镇人民政府将该户资格审查情况和退还宅基地情况在其所在村(社区)、组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得低于10天。
(三)备案登记。奖励以备案的购房合同为准。购房时间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和缴纳契税时间为准。
(四)奖励发放。购房户合同备案后,在3个月内,持《汨罗市农村居民进城购房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到鼓励农村居民进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奖励情况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由市财政局将奖励资金发放到户。
六、加强管理
(一)加强办法执行的全程监管,对涉嫌弄虚作假的对象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二)加强退出宅基地集中管理,由市农业农村局和自然资源局负责对所有退出宅基地进行建档立卡,加强统一监督管理。
(三)加强奖励资金的统筹整合。整合增减挂指标付费者使用计提收入、土地出让计提收入和房地产开发地方税收计提收入形成财政奖励专项资金,不足部分由市财政及时筹措。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局负责实施。
(四)加强工作调度管理,本项工作的实施情况列入市委市政府对市直单位和乡镇的年度考核,同时由市财政拿出专项奖励资金,按照制订的实施细则在年终核算中予以兑现。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鼓励农村居民进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督促、落实农村居民进城有关政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住建局,住建、财政、农业农村、公安、教体、民政、人社、税务、自然资源、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等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能职责抓好政策的贯彻执行。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牵头督查督办。
(二)抓好责任落实。各镇镇长是鼓励农村居民进城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明确专人分管,具体做好政策宣传、协调服务、督促落实等工作。市直相关单位要根据本奖励办法,分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具体责任人。根据工作需要,各单位要抽调素质高、业务精的同志具体办理。在工作中,各镇人民政府、市直相关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切实保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广泛宣传引导。市融媒体中心要通过市属新闻媒体,各镇人民政府要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主动公开农村居民进城购房鼓励政策和奖励申报审批程序,营造浓厚的宣传引导氛围。
本方案授权汨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暂定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可视实施情况另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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