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案例:三协警违抗命令追嫌车,被判滥用职权罪!|刑法库

刑法库 2022-10-07

书稿流出!《刑事诉讼法全厚细》先睹为快+抢购!

识别下图二维码:按订单顺序发货!

来源 | 山西法院


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6)晋0602刑初129号


公诉机关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温某,群众,朔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一大队三中队交通执勤协警。因涉嫌犯滥用职权罪,经朔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16年2月27日被朔州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16年5月5日经本院决定被取保候审,现在其居住地候审。辩护人顾继东,山西朔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刘某,群众,朔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一大队三中队交通执勤协警。因涉嫌犯滥用职权罪,经朔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16年2月27日被朔州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16年5月5日经本院决定被取保候审,现在其居住地候审。被告人元某,群众,朔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一大队三中队交通执勤协警。因涉嫌犯滥用职权罪,经朔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16年2月27日被朔州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16年5月5日经本院决定被取保候审,现在其居住地候审。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朔城检公诉刑诉(2016)7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温某、刘某、元某犯滥用职权罪,于2016年5月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朔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安玉凯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温某及其辩护人顾继东、被告人刘某、元某到庭参加了诉讼。诉讼期间,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检察院建议延期审理一次,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1月20日8时30分,被告人温某在中队长武某的带领下,驾驶晋F×××××警车载着被告人刘某、元某在朔城区胡家窑桥北、三城加气站南处检查过往车辆。当时交通协警韩国斌驾驶巡逻车到此处,发现卢某驾驶的晋F×××××奇瑞牌轿车形迹可疑,遂通知温某等三人去检查。随后元某向卢某打了一个靠边停车的手势,卢却没有停车,反而从三城加气站桥南的贺家河土路驶去,温某见状便驾驶警车并开着警灯,载着刘某、元某一路追去。在追缉过程中,其三人发现卢某拐进平朔南路后,元某用对讲机呼叫地税岗的民警王某,通知拦截。当行驶到地税岗十字路口南面不远处时,两车临近,刘某便手拿木棒与拿着对讲机的元某下车向晋F×××××轿车跑去,准备配合王某拦截,卢某随后驾车顶开王某,向右拐进民福东街往东驶去,温某等三人便继续驾车追缉。之后卢某沿着民福街,拐进招远路,进入振华东街,穿过汽配城,一路驶往神朔大道方向,此时,温、刘和元依然沿路追缉,在驾车从民福东街拐进招远路后,中队长武某命令他们返回,其三人却违抗命令继续追缉。卢某因害怕检查,在警车的追击下,急于逃避,途中多次发生闯红灯、不按规定道路行驶、随意变更车道等违章行为,最终在行驶至木寨村南的神朔大道处不慎与孟某驾驶的晋F×××××大众牌轿车相撞,造成卢某和乘车人郭存梅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后郭存梅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公诉机关同时提供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某认为被告人温某、刘某、元某之行为均已构成滥用职权罪,提请本院予以判处。
被告人温某辩称当时事发突然,在检查时看到卢某没有停车,顶撞王某,还有一系列闯红灯行为,认为其已危害到公共安全,所以才一直跟随。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1.被告人温某对卢某采取的尾随处置措施是合法的、适度的,是没有社会危害性、受法律保护的,因此不符合滥用职权罪的法定构成要件。2.被告人温某的尾随行为与卢某发生的交通事故之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综上,被告人温某的行为既没有主观上的故意违法性,也与发生的交通事故后果没有直接的因果性,故被告人温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被告人刘某辩称其没有职务,不构成滥用职权罪。被告人元某对指控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审理查明,2016年1月20日8时30分,被告人温某在中队长武某的带领下,驾驶晋F×××××警车载着被告人刘某、元某在朔城区胡家窑桥北、三城加气站南处检查过往车辆。当时交通协警韩国斌驾驶巡逻车到此处,发现卢某驾驶的晋F×××××奇瑞牌轿车形迹可疑,遂通知温某等三人去检查。随后元某向卢某打了一个靠边停车的手势,卢却没有停车,反而向三城加气站桥南的贺家河土路驶去,温某见状便驾驶警车并开着警灯,载着刘某、元某一路追去。在追缉过程中,其三人发现卢某拐进平朔南路后,元某用对讲机呼叫地税岗的民警王某,通知拦截。当行驶到地税岗十字路口南面不远处时,两车临近,刘某便手拿木棒与拿着对讲机的元某下车向晋F×××××轿车跑去,准备配合王某拦截,卢某随后驾车顶开王某,向右拐进民福东街往东驶去,温某等三人便继续驾车追缉。之后卢某沿着民福街,拐进招远路,进入振华东街,穿过汽配城,一路驶往神朔大道方向,此时,温、刘和元依然沿路追缉,在驾车从民福东街拐进招远路后,中队长武某命令他们返回,其三人却违抗命令继续追缉。卢某因害怕检查,在警车的追击下,急于逃避,途中多次发生闯红灯、不按规定道路行驶、随意变更车道等违章行为,最终在行驶至木寨村南的神朔大道处不慎与孟某驾驶的晋F×××××大众牌轿车相撞,造成卢某和乘车人郭存梅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后郭存梅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证实上述事实的证据有:一、书证。1.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证实,当事人卢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当事人孟某负次要责任、当事人郭存梅无责任。2.朔州市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出具的情况说明证实,招远路与振华东街十字路口、木寨路与朔神路叉路口视频监控未上网,无法调取这两处监控视频。3.朔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出具情况说明证实,交通协管员温某、元某、刘某是通过朔州市泰通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派到交警支队,在支队直属一大队三中队从事交通协管员职责。4.山西省公安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文件证实山西省交通协管员管理情况。5.政府采购合同、工资表证实,温某、刘某、元某是通过劳务派遣的方式到朔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工作。6.朔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一大队文件证实,一大队2015年春夏民警协管员业务技能训练情况。7.户籍证明证实被告人温某、刘某、元某的基本信息。8.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死亡注销户口证明证实郭存梅于2016年1月20日死亡。9.行驶证复印件证实卢某驾驶车辆信息。10.交通事故救助补偿协议书证实温某、刘某、元某自愿对死者家属救助补偿共计62000元。二、证人证言。1.证人武某的证言证实,其现任朔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三中队队长。2016年1月20日上午8点40分许,其带队去三城加气站检查车辆,其和田骄、杨博、李振飞一组,乘着晋F×××××警车在胡家窑桥南检查,温某、元某和刘某一组,乘着晋F×××××警车在胡家窑桥北、三城加气站南处检查。其是通过对讲机听见温某呼叫杨博,说有辆红色QQ车从三医院过去,让拦截。其用对讲机问温某什么情况,温某说是有辆红色QQ车可疑,不停车。其嘱咐温某注意安全,保持车距。后来听见对讲机说从地税岗一直到了高速路口了,其就告诉温某他们不要跟了,让他们返回。过了一会儿,见温某他们没有回来,其就给刘某打电话,电话也没人接,对讲机呼叫也不回答。大概在9点30分时,温某回过电话说出事了,让其过去,其就带上人去了事故现场。到了现场后,温某他们已经打了110、120、119,QQ车上除司机外,副座还有一个女人,该二人已经送往医院,女的经抢救无效死亡。帕萨特车上就司机一人,没有受伤;另证实对于不配合交警检查的可疑车辆,并拒绝停车的,应该通知前方交警拦截,然后再跟过去处理,如果拦不住的,去查一下车辆信息,再做处理。除机动车驾驶人驾车逃跑后可能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有严重威胁以外,交警不得驾驶机动车追缉。2.证人卢某的证言证实,2016年1月20日,其驾驶车牌号晋F×××××车,从薛圐圙村出发,准备进市区卖馒头。走到神头电厂,有个女的要搭车,其就捎上了。在三城加气站附近有交警查车,其因为没有驾驶证,就右转拐入贺家河村南土路,看到有一辆警车追来,警车上的交警喊话让停车,其没有驾驶证,害怕追上挨打就没有停车,一直从民福西街到开发区中元宝邸路口,又到汽车站十字路口,右转向汽配城方向行驶,当时交警的车也跟着,大约相距二三十米,其从倒车镜看警车,听到交警喊话,其很紧张,就回头看警车,前面路况也顾不上看,没看清前面车辆就发生了事故。3.证人孟某的证言证实,2016年1月20日9点多其驾驶自有的晋F×××××大众牌轿车沿神朔大道由东向西正常行驶,突然发现有一辆车从其左前方车速很快驶过来,其下意识向右打方向还是撞上了。下车后看见警察已经在其车跟前。对方车里有两个人,开车是男的,副驾驶坐个女人。4.证人韩国斌、马上、王久新的证言证实,2016年1月20日,韩国斌、马上、王久新一组,由韩国斌驾驶晋F×××××警车巡逻,当巡逻至三城加气站附近,看见一辆红色QQ车形迹可疑,就用对讲机呼叫查车组,无人应答后,韩国斌就开车到温某的警车旁边,告诉了温某。后来红色QQ车从贺家河村的土路上逃走,温某就驾驶警车跟在后面,其三人也开着警车跟在后面,当时土路能见度低,看不清温某的警车和那辆QQ车,其三人沿着土路爬上坡,进入平朔南路后没有看到这两辆车,就沿着平朔南路继续巡逻。后来通过对讲机知道温某他们到了木寨,再呼叫时,就没有应答。经联系武队长后,武队长让过去看看情况,就向汽配城方向驶去,行驶到木寨南红绿灯十字路口处,发现就是那辆QQ车与一辆黑色帕萨特车相撞,温某、元某和刘某正在救援。5.证人王某的证言证实,2016年1月20日上午大约9时许,元某用对讲机呼叫地税岗,让拦截一辆红色QQ车,其得到通知后就在地税岗十字路口往南路上等待,后来发现一辆红色QQ车从平朔南路驶来,因正好红灯,其指挥正通过的一辆奥迪车向右侧靠,以堵上右侧车道,红色QQ车稍停了一下,其上前正准备拦截,红色QQ车司机加速继续行驶,其迅速躲开,红色QQ车向右拐进民福东街。6.证人樊某的证言证实,其与卢某是夫妻。晋F×××××奇瑞牌小型轿车是2012年卢某买的,卢某没有驾驶证,该车到2015年12月保险到期后再没有交保险。2016年1月20日早上卢某从薛圐圙村家中出发,从村里买的馍馍准备到朔州市里卖。1月21日卢某妹妹通知其卢某发生了交通事故,在朔州市中心医院。其听卢某说当时开车走到三城加气站时碰见了交警,他没有驾驶证心慌就开车跑,后面有交警开警车喊话让其停车,他害怕一直跑,后面警车一直追,开车跑到木寨村东面和一辆车撞了。当时车里还坐着一个女人,在去市里的途中看见有个女人在路边等车,卢某好心把那个女人拉上车了。三、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被告人温某、刘某、元某对各自的犯罪事实亦有供述。四、鉴定意见。1.(朔)公(法)检(尸检)字[2016]1号法医学尸体检验意见书证实,经过尸表检验,推断郭存梅系钝性外力作用于全身多处致胸腹腔脏器严重损伤而死亡。2.晋安司鉴所[2016]安鉴字第030号道路交通事故机动车安全技术司法鉴定意见书证实,(1)晋F×××××号大众汽车牌小型轿车前部与晋F×××××号奇瑞牌小型轿车右侧前、中部有碰撞接触过程;(2)晋F×××××号大众汽车牌小型轿车事故碰撞瞬间时车速约68km/h;(3)晋F×××××号奇瑞牌小型轿车事故碰撞瞬时车速约24km/h,晋F×××××号奇瑞牌小型轿车轮胎滚压印起点车速约52km/h五、勘验笔录。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照片证实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案发现场的勘验情况。六、视听资料。光盘资料证实被告人温某、刘某、元某接受讯问时的同步录音录像情况及朔州市交警支队事故大队提供的沿途卡口视频情况。以上证据,经当庭宣读、质证、认证,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被告人温某、刘某、元某身为朔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一大队三中队交通协管员,设点检查过往车辆过程中,在嫌疑车辆拒绝接受检查继而逃跑的情形下,违规追缉,致使嫌疑车辆在逃避追缉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后果,其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滥用职权罪。公诉机关指控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关于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温某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及被告人刘某辩称其没有职务,不构成滥用职权罪的辩解,经查,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规定: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有渎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渎职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三被告人作为朔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一大队交通协管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符合滥用职权罪的主体要件;三被告人作为交警支队协管员,在执法过程中,违规追缉嫌疑车辆,致使嫌疑车辆在急于逃避检查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后果,符合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故对上述辩解和辩护意见不予采信。案发后,被告人温某、刘某、元某自愿对死者家属救助补偿共62000元,故对被告人温某、刘某、元某可酌情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温某、刘某、元某的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温某犯滥用职权罪,免予刑事处罚被告人刘某犯滥用职权罪,免予刑事处罚被告人元某犯滥用职权罪,免予刑事处罚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审 判 长  王静波

代理审判员  李 敏

人民陪审员  高 瑜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书 记 员  王学良


案例:交警无驾照,让嫌犯自驾归案,押解途中嫌犯被撞身亡,交警获罪!|刑法库

案例:警察因嫖娼被拘留,将公安局告上法庭:我是在发展线人!|刑法库


两高两部关于适用《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问题的通知!|刑法库

最高检关于刑法修正案(十一)相关问题的解答!|刑法库

2022新规:两高一部关于惩治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意见!|刑法库

刚刚:最高法修改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解释!|刑法库

刚刚:两高修改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解释!|刑法库


阅读:案例:缺席审判外逃贪官首案宣判!|刑法库
首例:“红通”人员被判无罪!|刑法库
尴尬:我的12个律师都劝我认罪,最后法院判我无罪!|刑法库

近期阅读:

公安部新规:裁判尚未生效、或犯罪记录封存的,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刑法库

最高检明确:法院直接改变量刑建议的,程序违法抗!被告人仅因量刑过重上诉的,抗!|刑法库

首发!人民法院人员内部交流意见(全文)|刑法库

首发!最高人民法院统一法律适用工作实施办法(全文)|刑法库


最高检第32批指导性案例(全文)|刑法库

重磅!两高两部关于减刑假释实质化审理的意见!|刑法库

新规:检察人员考核工作指引!|刑法库

最高检公安部关于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全文+答记者问)|刑法库

这个必须转!国家反诈中心笑疼我了!|刑法库

罕见:监察委认定2法官枉法裁判罪,检察院决定不起诉!(附全文)|刑法库

惊呆:处长贪腐2千万,积极退赃8千万!曾被免予刑罚!(+判决书)|刑法库

《人民检察院羁押听证办法》|刑法库

(全)“两高两部”干警近亲属禁业清单一览!|刑法库

新规:禁止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意见!|刑法库


3000页的内容!

侦查、调查、公诉、审判、辩护……

刑事办案,你想要的都在这!


《刑事诉讼法全厚细》全面集成了公安、国安、海关、军队、监察、检察、法院、律协及其他相关部委的刑事诉讼规定、指导案例和常用文书式样,并采用独特的编排格式和体例形式,非常适合刑事办案和法学研究。方便、实用,一书顶五书!


书稿流出!《刑事诉讼法全厚细》先睹为快+抢购!


(点击左下方“阅读原文”订购)


相关阅读:

赞!《刑法全厚细》第六版(试读)!

试读《刑法全厚细》第6版(强奸罪)

试读《刑法全厚细》第6版(追诉时效)

冯江:刑法中的“英雄烈士”不能理解为“英雄、烈士” 

这可能是刑法书史上最全最厚最细的一本……

罕见:《刑法全厚细》被法制日报整版报道

民主与法制时报专题采访《刑法全厚细》作者

《刑法全厚细》入选中国法制出版社30年优秀图书

盗版《全厚细》来了!冯老师已经笑晕在厨房……


围观:凭什么关注"刑法库"公众号?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0上)|刑法库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0下)|刑法库

最高检2019刑事诉讼规则(一)|刑法库

最高检2019刑事诉讼规则(二)|刑法库

最高检2019刑事诉讼规则(三)|刑法库

新旧对照版!最高检刑事诉讼规则(2019)|刑法库

最高法2021刑诉法解释(上)|刑法库

最高法2021刑诉法解释(下)|刑法库

新旧对照!刑诉法解释2021(第1~8章)|刑法库

新旧对照!刑诉法解释2021(第9~18章)|刑法库
新旧对照!刑诉法解释2021(第19~27章)|刑法库

《刑事诉讼法解释》理解与适用 专辑:

01管辖    02回避    03辩护    04证据

05强制措施    06刑附民    07期间与送达

08审判组织    09一审程序    10刑事自诉

11单位犯罪    12认罪认罚/13简易/14速裁

15二审    16法定刑以下/特殊假释/17死刑复核

18涉财/19审监/20涉外/21执行

22-26特殊程序/27附则


最高法单独废止的刑事司法解释(全/2021)|刑法库

最高检单独废止的刑事司法解释(全/2021)|刑法库

“两高”联合废止的刑事司法解释(全/2021)|刑法库


为防止“失联”,

请您关注本库的姊妹号——民法库

民法库,同样值得您关注!


(更多内容,请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刑法库”公众号后查阅)

关于《全厚细》的更多详情

点击阅读原文

↓↓↓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