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桂秋:古代婚俗中的“撒帐”和“撒豆谷”
刘桂秋,男,1959年出生, 江南大学人文学院教师,副教授。主要承担“中国古代文学”、“中国民俗学”、和“中国古代文学名著导读”等课程的教学工作,曾先后获得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江南大学师德标兵、江南大学“我最喜爱的老师”等称号。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古代文学,中国近现代学术史研究等。出版著作有《汉诗选译》《陆游诗词选译》《吴地节日风俗》《无锡时期的钱基博与钱锺书》《无锡名人》《无锡国专编年事辑》等六部,点校整理著作两部。参编著作九部。在各类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六十余篇。
古代婚俗中的“撒帐”和“撒豆谷”
刘桂秋
在我国旧时的民间婚礼中,有一种叫做“撒帐”的习俗:在新郎新娘进入洞房后,男女对拜完毕,坐于床边,然后由人手执盛着枣栗的盘子,把枣栗向房内帐中抛撒。
枣子、栗子谐音“早立子”,以此来祝愿一对新人“早生贵子”。乌丙安先生在他的《民俗学丛话》一书的第二章“枣、栗子——关于民俗的特征”中,便谈到了这种“撒帐”习俗。但乌丙安先生在这里,是以“撒帐”习俗为例,来说明民俗的外部特征——历史性、地方性、传承性和变异性,而对于“撒帐”这一习俗本身的发展过程,则介绍得比较简略。
故笔者草此小文,试作补充介绍;并由此而连带论及曾被人们将其与“撒帐”习俗混为一谈的另一种古代婚俗——“撒豆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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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撒帐”习俗相传始于汉代。宋佚名撰《戊辰杂钞》云:“李夫人初至,坐七宝流苏辇,障风羽长生扇,帝迎入帐中共坐。卺饮之后,预戒宫人遥撒五色同心花果,帝与夫人以衣裙盛之,云多得子多色。”一般认为这便是撒账习俗的滥觞。
但是,自汉代以后的魏晋南北朝时期,我们在典籍文献中找不到有关于“撒帐”习俗的记载。这一习俗的流行,大约是要到唐宋以后。宋洪遵《泉志》卷十五“厌胜品”中有“撒帐钱”条:
旧谱曰:“径寸,重六铢,肉好背面皆有周郭。其形五出,穿亦随之,文曰‘长命守富贵’。背面皆为五出文,若角钱状。景龙中,中宗出降睿宗女荆山公主,特铸此钱,用以撒帐。敕近臣及修文馆学士舍钱,其银钱则散贮绢中,金钱每十文即系一彩绦,学士皆作却扇,其最近御坐者,所获居多。有学士考功员外武平一,既出,逢韦巨源、苏味道,各执平一将在烛下,云:‘员外事仆射省,主欲有何取?’以手探平一怀,尽而后已。”
唐代 长命守富贵 撒帐钱 修养先生藏品
此外,后世的撒帐钱的刻文还有“如鱼似水”、“夫妻偕老、“弄璋添喜”、“五男二女”、“福寿延长”等字样。
到了宋代,“撒帐”习俗更是流传普遍。南宋孟元老《东京梦华录》和吴自牧《梦粱录》等笔记对此都有所记载。如《东京梦华录》卷五“娶妇”条云:
凡娶媳妇……:男女各争先后对拜毕,就床,女向左,男向右坐,妇女以金钱彩果撒掷,谓之撒账。
《梦粱录》卷二十“嫁娶”条亦云:
……行参诸亲之礼毕,女复倒行,执同心结,牵新娘回房,讲交拜礼,再坐床,礼官以金银盆盛金银钱、彩钱、杂果撒帐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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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以上的记载中我们注意到,直到这时,“撒帐”时抛撒之物,或是“五色同心花果”、“彩果”、“杂果”,或是“撒帐钱”,却还没有专门只用枣子和栗子。到了明代,沈榜的《宛署杂记》卷十七记载当时北京婚礼中的“撒帐”之俗说:“妇进房,令阴阳家一人,高唱催妆诗,以五谷及诸果遍撒,号曰撒帐。”仍然只是说“以五谷及诸果遍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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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博物馆“十里红妆”专题展品 乐艺会艺术图库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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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到了清代,才开始出现了撒帐专用枣栗的记载,如王士祯《池北偶谈》卷二十一“枣栗”条载:“《白虎通义》曰:妇人之贽,以枣栗腶修。枣,取其朝早起;栗,战栗自正也。今齐鲁之俗,娶妇必用枣栗,谚云:早利子也。义本《白虎通》而稍讹。”两相比较,一个是以“得果(钱)多”来象征“得子多”,一个是以枣子、栗子来谐音“早立(利)子”,这正好反映了古代人希望能早生多生、子孙繁衍的传统婚姻心理。
另外,在撒帐的时候,还有所谓的“撒帐歌”。在我国古代的信仰民俗中,“各种各样的祝辞口诀都被看作是有交感魔力的咒语”,“撒帐歌”即是一种,它被看作是“可以趋吉避邪、早生贵子的语言。”在撒帐时,执事人将撒帐物按东、西、南、北、中、上、下、前、后等不同方位抛撒,同时口中念念作词,每撒一方位便有一歌,大致都是祝愿新婚夫妇和谐欢爱、早得子、多得子之类。这种撒帐词,从元明时开始,一直到近现代,在戏曲、小说和其他文献中载录极多,这里仅略举几例。元关汉卿杂剧《山神庙裴度还带》第四折:
……(山人做撒帐科,云)状元稳坐紫骅骝,褐罗伞下逞风流。新人绣球望着状元打,永远相守到白头。(喝平身住,云)请状元女婿上彩楼请坐。将五谷铜钱来!夫妻一对坐帐中,仙音一派韵轻清。准备洞房花烛夜,则怕今朝好煞人。好撒东方甲乙木,养的孩儿不要哭。状元紧把香腮揾,咬住新人一口肉。又撒西方庚辛金,养的孩儿会卖针。状元紧把新人守,两个一夜胸脯不离心。再撒南方丙丁火,养的孩儿恰似我。状元走入房中去,赶的新人没处躲。后撒北方壬癸水,养的孩儿会调鬼。状元若到红罗帐,扯住新人一条腿。再撒中央戊己土,养的孩儿会擂鼓。一口咬住上下唇,两手便把胸前握。夫人相公老尊堂,状元新人两成双。山人不要别赏赐,今朝散罢捉梅香……
李知弥作品
李知弥作品
又元代话本《快嘴李翠莲记》写翠莲出嫁来到夫家,“合家大小俱相见毕”,进入新房,“新人坐床,(撒帐)先生拿起五谷,念道:
撒帐东,帘幕深围烛影红。佳气郁葱长不散,画堂日日是春风。撒帐西,锦带流苏四角垂。揭开便见姮娥面,输却仙郎捉带枝。撒帐南,好合情怀乐且耽。凉月好风庭户爽,双双绣带佩宜男。撒帐北,津津一点眉间色。芙蓉帐暖度春宵,月娥苦邀蟾宫客。撒帐上,交颈鸳鸯成两两。从今好梦叶维熊,行见瑸珠来入掌。撒帐中,一双月里玉芙蓉。忧若今宵遇神女,红云簇拥下巫峰。撒帐下,见说黄金光照社。今霄吉梦便相随,来岁生男定声价。撒帐前,沉沉非雾亦非烟。香里金虬相隐映,文箫今遇彩鸾仙。撒帐后,夫妇和谐常保守。从来夫唱妇相随,莫作河东狮子吼。
江宁博物馆藏明代金钱局部 乐艺会艺术图库资料
心直嘴快的李翠莲一听到“莫作河东狮子吼”,顿时大怒,把那撒帐先生一顿痛骂,赶出门外。清代“携李烟水散人”所著的白话小说《灯月缘》中也记有一篇撒帐词曰:
撒帐东,桃花红褥绣芙蓉。鸳鸯不独双栖好,雄作雌兮雌偶雄。撒帐西,这番花烛实为奇。屏开孔雀欢声洽,帘卷春风瑞霭霏。撒帐南,玉壶酒美共君酣。帐底销魂同映梦,胸前佩草为宜男。撒帐北,天长地久无间隔。三人心似一人心,两处情浓总一脉。撒帐上,痴情艳事非凡想。时时明月睇双欢,往往轻风吹笑声。撒帐中,门阑喜气郁葱葱。鸳鸯绣带从新绾,翡翠芳衾自此同。撒帐下,春宵美满应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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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西周生辑著的长篇小说《醒世姻缘传》第四十四回《梦换心方成恶妇 听撒帐早是痴郎》中,也记有一篇从“撒帐东”一直到“撒帐下”的撒帐词,因词涉秽亵,此处不录。
到了近代,在北方的民间婚礼中,撒帐时也要有一名“全可人”念“撒把栗子扔把枣儿,来年生对大胖小儿”、“一把栗子一把枣,小的跟着大的跑”之类的“喜歌”。
二
关于“撒帐”之俗的产生,除了上述的“撒帐起于汉武帝李夫人”说以外,还流行着另外一种说法。清赵翼《陔余丛考》卷三十一“撒帐”条引《知新录》云:
汉京房之女适冀奉之子,房以其日三煞在门,犯之损尊长。奉以为不然,以麻豆谷米禳之,则三煞可避。自是以来,凡新人进房,以麻米撒之,后世撒帐之俗起于此。
乌丙安先生在《民俗学丛话》一书中也介绍了这一材料,作为撒帐起源的另外“一种说法”。
按《知新录》所述之京房故事,当是本于宋代高承的《事物纪原》一书,该书卷九“撒豆谷”条载:
汉世京房之女适翼奉子,奉择日迎之。房以其日不吉,以三煞在门故也,——三煞者,谓青羊、乌鸡、青牛之神也——几是三煞在门,新人不得入。犯之,损尊长及无子。奉以谓不然,妇将至门,但以豆谷与草禳之,则三煞自避,新人可入也。自是以来,凡嫁娶者皆置草于门阃内,下车则撒谷豆。既至,蹙草于侧而入,今以为故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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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新录》的作者在引述了这个故事后判定说:“后世撒帐之俗起于此”,他在这里犯了一个错误,即他是把古代婚礼中的另一习俗“撒豆谷”和“撒帐”之俗混为一谈了。
“撒豆谷”之俗和“撒帐”的明显区别在于:“撒豆谷”是进行于新娘方将进夫家门之前,目的是为了“避煞驱邪”;而“撒帐”则是进行于已入洞房之后,目的是为了祝愿早生子,多生子。在《东京梦华录》和《梦梁录》这两部宋人笔记中,于记载“撒帐”习俗的同时,也都记载了“撒豆谷”的习俗,这就有力地证明了:“撒豆谷”和‘撒帐”是在婚礼仪式进行过程中先后不同的两项内容。如《东京梦华录》卷五“娶妇”条谓:
新妇下车子,有阴阳人执斗,内盛谷豆钱果草节等,咒祝望门而撒,小儿辈争拾之,谓之撒谷豆,俗云厌青羊等杀神也。
而紧接着这一段文字后面的,就是前引的关于“撒帐”的一段文字,《梦粱录》中也是如此。
泸州宋墓夫妻恩爱与多子多福图
“撒豆谷”的习俗和“撒帐”一样,也相沿流传到近代,但其具体内容则有所变化。解放前在鲁西一带的婚礼中,当新妇的轿子刚到夫家门前的时候,便有人(多半是夫家的本家哥哥或表哥)拿着烧着了的谷楷,向喜轿前烘燎,叫做“燎轿”,接着就由接轿的两位姑娘,拿着麦麸向新娘身上撒去,叫“撒麸”。这里的“燎轿”便当是《事物纪原》中“置草于门阃内”的演化,而“撒麸”则应是“撒豆谷”的变相。今世新人进门时抛撒五色花纸的习俗当亦是由此而来,不过已经没有了原来“打煞驱邪”的迷信成分,而转化为祝吉的意义了,这反映了古代民俗在其传承过程中的发展和变异。
有趣的是,在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婚俗中,也有着和“撒豆谷”极为相似的习俗。“欧洲及印度古代即有此风(指“用米谷果实撒新人”),古希腊人于新妇进门即向其撒无花果,并由新郎领至圣火之傍。马来人则撒米麦。”这恰好说明民俗传承于其“变异性”之外的另一个特点,那就是民俗的“共通性”。
1、见屈翼鹏:《尚可耐斋俗事丛考》,《中央日报》1936年12月14日副刊《民风》。
2、方纪生《民俗学概论》,北京师范大学史学研究所1980年,第63页。
本文已经获得作者授权乐艺会发布,图文由作者提供
本文曾经发表于《民俗研究》1988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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