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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内容】
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 年内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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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随军家属创业免征个人所得税
(12).随军家属创业免征增值税
(11).吸纳退役士兵就业税费扣减
(10).退役士兵创业税费扣减
(09).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费扣减
(08).重点群体创业税费扣减
(07).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06).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05).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
(04).个体工商户减征地方“六税两费”
(03).小型微利企业减征地方“六税两费”
(0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地方“六税两费”
(01).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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