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琪鲁课堂 | 我是一家新成立的旅游企业,且为一般纳税人,最近听新闻介绍说符合条件可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请问具体是什么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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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新成立的旅游企业,且为一般纳税人,最近听新闻介绍说符合条件可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请问具体是什么条件呢?
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根据上述政策,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是可以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的。
答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滨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办公室
编审:印 悦 韩晓琳 宋为一 王 凯 张名杨
责编:桑 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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