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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违法围填海项目整改方案公布!月岛等填海人工岛须拆除!海南将“一岛一策” “一事一策” 彻底整改违法围填海……

海洋知圈 2021-04-19

海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组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根据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报告有关要求,制定本整改方案。

…………



第三部分  围填海问题

九、第一轮督察反馈后,面对社会上针对违法围填海问题的舆情热议,海南省虽然采取系列整改措施,对相关违法违规项目实施“暂停建设、暂停营业”政策,一定程度上回应了社会关切,但有关部门和市县对后续处置整改既没有详细、可操作的整改行动计划,也没有推进落实,始终对恢复建设营业标准和具体整改要求不明确、不具体,导致后续处置整改尺度不一。第一轮环保督察反馈的9个项目中,3个整改不严不实,澄迈盈滨半岛等个别围填海项目甚至继续违法违规建设,大面积损毁红树林。

整改目标:制定“一岛一策”整改方案,对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9个围填海项目实施分类处置,分阶段推动问题整改到位。

督导单位: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措施:

37.加强对督察反馈的9个围填海项目后续整改处置等工作的督促指导。2020年10月底前,开展围填海项目情况调研,组织市、县研究整改方案。2021年6月底前,指导市县制定完成“一岛一策”整改方案,明确围填海项目整改计划和整改要求。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生态环境厅,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文昌市、万宁市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1年6月底前

万宁日月湾月岛项目整治:

38.2020年底前,编制月岛项目拆除工程实施方案和生态环境评估报告,明确拆除工艺、拆除物料处置、拆除工期等内容,并组织专家评审。2021年1月底前,依法依规向月岛业主单位下达相关行政决定。

责任单位:万宁市委和市政府

整改期限:2021年1月底前

39. 收回海域使用权。依法收回月岛项目海域使用权,注销海域使用权证书。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司法厅、万宁市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1年2月底前

40.组织实施拆除。2021年2月底前,依法责令月岛项目业主单位按照拆除工程实施方案限期拆除,2022年5月底前完成月岛项目拆除工作。

责任单位:万宁市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2年5月底前

41.开展生态修复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评估,编制后评估报告及生态修复方案,依据生态修复方案组织开展生态修复。

责任单位:万宁市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2年10月底前

海口南海明珠人工岛项目整治:

42.加快推进南海明珠人工岛项目控规调整工作,在2021年2月底前形成中期成果,按程序进行控规调整方案的论证,2021年6月底前完成南海明珠人工岛控规调整审批,依法启动项目建设。依据生态修复方案实施周边海域附近岸滩修复工程和海洋生态环境修复工程,开展增殖放流工作及周边海域水质监测工作。2021年底前完成项目施工及海岸线岸段沙滩整治与修复工程。

责任单位:海口市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1年底前

海口如意岛项目整治:

43.加快推进如意岛项目控规调整工作,根据督察整改要求,对如意岛(一、二期)规划进行优化调整,按程序进行优化调整方案的论证并公示,在2021年6月底前完成如意岛(一、二期)控规调整审批,依法启动项目建设。依据生态修复方案实施周边海域附近岸滩修复工程和海洋生态环境修复工程,开展增殖放流及周边海域水质监测工作。实施如意岛海洋生态环境修复工程计划建设,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2022年8月底前完成海洋生态修复工程。

责任单位:海口市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2年8月底前

海口葫芦岛项目整治:

44.开展水动力专题论证及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制定葫芦岛拆除方案,2021年8月底前完成拆除工作并验收。

责任单位:海口市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1年8月底前

45.开展生态修复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影响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编制生态修复方案,开展生态修复及周边海域水质监测工作。2021年底前完成修复工程。

责任单位:海口市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1年底前

文昌南海度假村人工岛项目和东郊椰林填海项目整治:

46.制定《文昌市海域岸线、无居民海岛定期巡查制度》和《2020年度文昌市海域岸线、海岛巡查联合执法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文昌市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0年10月底前

47.对《南海度假村和东郊椰林湾人工岛海洋环境影响后评估报告和生态修复实施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开展下一步生态修复工作。

责任单位:文昌市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0年底前

48.开展南海度假村和东郊椰林湾人工岛区域海洋生态环境动态监测。

责任单位:文昌市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49.定期对海域岸线、无居民海岛开展巡查,掌握南海度假村和东郊椰林湾人工岛项目开发活动现状,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用海及开发建设等行为。

责任单位:文昌市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50.在完成南海度假村和东郊椰林湾人工岛整改销号后,严格后续保护与开发利用,加强项目相关审批和执法监管,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文昌市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三亚红塘湾新机场项目整治:

51.依据“节约用海、最大程度降低对海洋生态环境影响”的原则,将红塘湾临空产业园填海形成土地已取得海域使用权证部分(约47.8公顷)作为三亚新机场功能配套区,编制三亚新机场片区规划。

责任单位:三亚市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3年底前

52.将红塘湾临空产业园非法填海部分拆除工作与三亚新机场填海工程统筹实施,拆除的砂石料作为三亚新机场人工岛填海施工部分物料来源。

责任单位:三亚市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3年底前

53.在已编制的红塘湾岸滩修复方案和已实施的红塘湾部分岸线生态修复基础上,充分考虑非法填海部分拆除工程与三亚新机场人工岛工程同步实施对海洋生态环境叠加影响,在三亚新机场工程实施阶段同步开展生态修复工作。

责任单位:三亚市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5年底前

澄迈盈滨内海围填海项目整治:

54.举一反三,全面排查盈滨内海围填海项目,按照《海南省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要求对已审批的用海项目依法分类处置,对梳理出来的盈滨内湾的5个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的围填海项目逐宗制定处置方案,开展项目成本审计评估工作,2021年6月底前完成审计验收;2021年底前签订回收海域使用权或土地补偿协议,开展红树林受损斑块生态修复工作,完成被填埋的22.84亩红树林和周边1960株红树林枯死斑块的生态修复工作,共补植红树林大约3.7万株。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红树林巡查管护,从严查处破坏红树林案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责任单位:澄迈县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1年底前

55.加强围填海项目监管,加大海洋执法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围填海行为。2020年6月底前制定出台《海南省海域岸线、无居民海岛定期巡查制度》和《2020年度海域岸线、海岛巡查联合执法实施方案》。每季度对海域岸线巡查一次,查处各类违法用海行为,维护正常海域开发秩序;每半年对海岛、省内领海基点巡查一次,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用岛行为,掌握海洋开发活动现状,建立和完善海洋开发项目档案和基础资料。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沿海市县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十、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要求,三亚市应于2018年年底前完成三亚市凤凰岛填海项目区海洋生态环境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开展生态修复。但该市仅依据2012年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制定整改方案,没有根据新的评估意见开展修复,修复治理大打折扣。

整改目标:统筹凤凰岛二岛项目整改和国际邮轮母港功能发挥,仅保留凤凰岛二岛国际邮轮母港码头,拆除其余部分,最大限度恢复生态环境。

督导单位: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措施:

56.制定生态修复方案。已于2018年12月对凤凰岛项目重新开展海洋生态环境评估,并于2019年8月根据新的评估意见制定了生态修复方案。2020年6月底前完成岸滩修复、珊瑚礁修复和海洋生物资源增殖生态修复施工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岸滩修复、珊瑚礁修复和海洋生物资源增殖生态修复验收工作。

责任单位:三亚市党委和政府、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期限:2020年底前

57.在保证三亚河口水流畅通的情况下,兼顾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邮轮母港建设需求,对凤凰岛二岛整改拆除工作开展充分论证。

责任单位:三亚市党委和政府、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期限:2020年底前

58.根据论证结果,调整凤凰岛二岛的海域使用权审批文件,拆除凤凰岛二号人工岛岛体除邮轮母港码头功能外的填海陆域,最大限度恢复生态环境。

责任单位:三亚市党委和政府、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整改期限:2022年底前

59.完成凤凰岛二岛部分区域拆除工作后,开展相应生态修复工作。

责任单位:三亚市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3年底前

十一、澄迈县盈滨半岛潮间带分布多种天然红树林群落,是重要的海洋湿地,生态环境脆弱。位于该区域的滨乐港湾度假区围填海项目,在论证时故意隐瞒有关情况,对拟填区域红树林现状只字不提,从而顺利获得海域使用权。在第一轮督察进驻结束后的次月,项目就“顶风而上”,违法抽取海砂围海造地5.33公顷,肆无忌惮地大面积填埋红树林。对此,澄迈县森林公安局虽于2017年10月立案,但企业违法行为并未停止。根据2019年8月司法鉴定结果,该项目累计毁坏红树林面积22.84亩,填埋红树林12105株,并造成项目附近残存的1960株红树林枯死。

整改目标:修复受损红树林,杜绝违法围填海和破坏红树林问题再次发生。

督导单位: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林业局、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措施:

60.全面梳理滨乐港湾度假区项目海域使用权审批、施工建设过程中的基本情况及存在问题,理清法律关系,做到依法拆除,避免出现纠纷。

责任单位:澄迈县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已完成

61.对环评编制单位在滨乐港湾度假区围填海项目环评论证中故意隐瞒红树林情况进行调查,依法依规处理。

责任单位:澄迈县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0年底前

62.依法收回滨乐港湾项目海域使用权,下达收回海域使用权通知书。

责任单位:澄迈县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0年10月底前

63.科学制定拆除方案,同时进行生态环境影响评估工作。

责任单位:澄迈县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0年10月底前

64.严格按照方案实施拆除,做好施工期间海域岸线巡查管控、海洋环境跟踪监测等。依法妥善做好拆除后物料的处置,避免二次破坏生态环境。

责任单位:澄迈县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0年10月底前

65.在项目拆除地补种红树林,并开展评估,确保修复效果,改善红树林生境。

责任单位:澄迈县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1年3月底前

十二、第一轮督察整改方案明确,海花岛项目用海范围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应停止建设,整改到位后才予以复工。但恒大海花岛公司未落实相关要求,违规建设4条涵管桥,至2019年7月已全部建成,并形成违法围海面积约369公顷。儋州市虽于2017年8月至2018年6月间,对其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但却放任企业继续施工。针对恒大海花岛公司将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用于房地产开发的问题,海南省要求儋州市调整优化建设方案,但截至督察时,规划修编尚未获批,恒大海花岛公司于2018年在海花岛继续新建39栋住宅建筑,儋州市生态环境部门还为其补办环评手续。

整改目标:依法依规完成两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拆除4条涵管桥,恢复公海属性,依法处置39栋住宅建筑,规范和落实生态修复,消除岛体安全隐患。

督导单位: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措施:

66.完成海花岛项目违法违规建设涵管桥和住宅建筑调查。2020年5月15日,省委、省政府已成立海花岛问题调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2020年10月底前完成对恒大海花岛公司违规建设4条涵管桥和39栋住宅建筑等问题的调查。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纪委监委,儋州市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0年10月底前

67.充分论证,科学编制海花岛4条涵管桥整改方案。方案包括4条涵管桥拆除、护岸加固、新建桥梁、市政管网建设及施工临时保障措施等,并明确时间节点。

责任单位:儋州市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0年10月底前

68.2020年底前拆除4#涵管桥,2021年底前完成新建桥梁建设,并拆除4#桥施工围堰,初步消除违法围海和恢复公共海域。

责任单位:儋州市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1年底前

69.2022年底前完成2#、3#涵管桥拆除,1#涵管桥拆除工作同时启动,2023年5月底前完成1#涵管桥拆除。2023年底前完成全部新建桥梁建设,拆除1#、2#、3#桥施工围堰,全面消除违法围海和恢复公共海域。

责任单位:儋州市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3年底前

70.落实海花岛2-14-1地块39栋住宅建筑整改。在责令39栋住宅建筑全面停工、收回预售许可证、撤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的基础上,提出39栋住宅建筑妥善处置方案。

责任单位:儋州市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0年底前

71.严格后续项目开发,严格执行《儋州海花岛一号岛旅游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儋州海花岛二、三号岛高端度假社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未开发的2470亩土地不能用于纯商品住宅开发建设。

责任单位:儋州市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72.持续做好岸滩演变跟踪监测和安全监测工作。

责任单位:儋州市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73.规范生态修复工作。设立生态修复基金,由政府监管,第三方专业化机构运作。继续开展海花岛及周边海域生态修复工作,并建立相应的考核评估机制。

责任单位:儋州市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1年底前



海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组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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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新闻发布会

(2020年10月19日)





彭太华: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省新闻办今天组织的新闻发布会。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2019年7月14日至8月14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海南省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0年5月9日向海南省反馈了督察报告。省委、省政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组织制定了《海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这个方案近期已经党中央和国务院审核并原则同意,今天上午省委、省政府召开会议,对全省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进行专题动员部署。


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我们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环境保护整改有关情况。今天,我们很荣幸邀请到省委新闻发言人、常务副秘书长铁刚先生,省政府副秘书长李东屿先生,省生态环境厅厅长毛东利先生。请他们介绍整改方案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下面,有请铁副秘书长介绍《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有关情况。






铁刚:记者朋友们,大家好!今天,省委、省政府在这里召开新闻发布会,主题就是向各位介绍我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制定的背景、框架结构、相关要求等具体情况。


 2019年7月14日至8月14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省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0年5月9日,向我省反馈了督察意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刘赐贵书记、沈晓明省长第一时间作出批示。5月11日,省委常委会扩大会议全文传达《海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刘赐贵书记强调,全省各级各部门要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中始终坚守“海南的生态环境只能更好不能变差”的底线,立行立改、即知即改、举一反三,不折不扣将反馈问题按时整改到位,以实际行动加快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切实扛起建设“美丽中国”的海南担当。省政府立即对整改方案制定工作做出了部署安排,组织制定了《海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


我省《整改方案》经过“三上三下”征求二十个市县(区)党委、政府和二十九个省直部门(单位)意见,反复研究商定具体整改措施、整改目标和整改时限,共收到修改意见一千余条,在吸收采纳绝大部分意见的基础上加以修改完善,并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征求意见建议后,确定了方案框架,充实了整改措施、细化了时间节点,先后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和省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于6月30日正式报送党中央、国务院。近期,整改方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审核并原则同意。9月30日,刘赐贵书记主持召开省生态环境保护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对修改完善后的整改方案再次进行审议并原则通过,形成最终的整改方案。目前,《整改方案》全文已在海南省人民政府和生态环境部门门户网站公布。


对中央督察组反馈的问题和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线索,省委、省政府将深入调查核实,严肃、精准、有效问责。建立目标责任制,强化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责任追究。对无力推进整改工作的,及时调整岗位;对整改不到位、工作严重滞后、不担当不作为,甚至存在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等行为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发挥追责震慑警醒作用,倒逼干部担当作为、落实责任,推动督察问题整改取得实效。


《整改方案》前部分总述内容分为总体要求、主要措施、保障措施3个部分,包括5个方面15项整改措施和4项保障措施。《整改方案》总体要求一是明确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正确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等方面的指导思想。二是明确了加快督察整改落实,创新支撑和保障自由贸易港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等方面的总体目标。重点围绕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目标,提出5方面措施:一是深刻领会和全面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对海南的嘱托,切实纠正思想偏差;二是对标自由贸易港建设目标,推动高质量发展;三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突出环境问题;四是以问题为导向,全面提升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质量和生态安全;五是健全机制体制,提升治理能力,打造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海南样板。


《整改方案》整改措施清单包括《反馈问题整改措施清单》和《专项督察整改措施清单》两部分内容。


结构上,两个措施清单均明确了整改任务的整改目标、督导单位、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单位。内容上,按照思想认识问题、工作机制问题和具体问题三个维度,共梳理出6类问题31项整改任务(其中1-3项为思想认识问题,4-8项为工作机制问题,9-12项为围填海问题,13-20项为生活垃圾处置问题,21-25项为生态破坏问题,26-31项为水污染及城镇生活污水处理问题),制定144条具体措施,明确以问题为导向,实施销号管理,并做到既覆盖全面又突出重点,兼顾具体问题和建章立制。《专项督察整改措施清单》针对专项督察反馈的自然保护区问题梳理出13项整改任务,制定了46条整改措施,措施上体现了提高认识、建立机制、生态修复、损害赔偿等内容。


根据中央督察组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问题清单,省纪委监委制定了《海南省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责任追究工作方案》,目前已根据方案启动有关工作。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整改方案》从全面加强党的领导、狠抓跟踪督办、严肃责任追究、激励公众参与等四个方面制定推进整改的保障措施,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见效。


我省的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将按照中央的要求,及时通过中央和我省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这实质上是省委、省政府向社会作出的庄严承诺。我们将切实负起整改责任,一诺千金、上下齐心、全力以赴,如期完成整改任务,兑现承诺,把优良生态环境作为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重要前提,坚决落实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高质量、高标准推进生态环境世界一流的自由贸易港建设。


谢谢大家。


彭太华:下面进入记者提问环节,请提问的记者朋友通报所在的新闻机构。



海南广播电视总台融媒体中心记者:

请介绍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落实情况。



李东屿: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以来,我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从严从实抓好两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特别是围绕违法围填海、自然保护区保护不力、海水养殖无序发展、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等系统性、结构性问题动真碰硬,集中攻坚,各项整改任务取得积极进展。截至目前,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应销号整改任务240项,已完成销号221项,按时完成率92.2%。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2358件群众举报件已办结2355件,办结率99.87%。对移交我省的9宗生态环境损害线索启动调查问责,共对17个责任单位,135名责任人员严肃问责。其中厅级干部30人,处级干部56人,科级干部49人;党纪政务处分118人次,诫勉处理37人。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交办的3877件群众举报件,目前办结3829件,办结率98.76%。针对第二轮督察反馈的问题,我省制订了144条具体措施,46条专项督察整改措施。今天上午8:30,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对我省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海南自由贸易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批示精神、不折不扣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目前各项整改工作正在有序的推进当中。



人民网记者:
近年来,海南省历经了两轮中央环保督察、百日大督察等比较密集的督察行动,也问责了不少干部,为何还是乱象丛生、久治不愈?哪些体制机制需要完善?



毛东利:感谢你的提问,也感谢人民网对海南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支持。你提的问题我想从习近平总书记4.13讲话以及中央12号文件中,找到方向性的答案,习总书记对全面改革开放海南生态环境的要求,一方面是体现在我们生态环境质量上,另一方面是要求建立完善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两轮中央环保督察对我省生态环境进行了全面、细致的体检,点出了症结也给出了药方。省委、省政府对这些问题痛定思痛,我省制定了整改方案,特别是今年6月底以来,省委、省政府贯彻总书记的重要批示,对自贸港条件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了一系列加强性的部署。今年7月,开展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百日大督察。组建10个督察组进驻全省20个市县和洋浦经济开发区,以集中督察、集中攻坚、督战结合的形式,切实压实市县党委和政府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和主体责任,推动生态环境问题标本兼治。百日大督察推动解决了一批突出问题,取得了积极成果。9月14日,省委常委会议决定将百日大督察延长至2020年底,巩固百日大督察的成效。另外,我们从体制机制和顶层设计上,从高质量发展、贯彻新发展理念上,从全面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和自贸港建设的新要求上,积极构建生态文明进步的长效机制。比如联席机制、预警机制、考核机制等。我们希望通过这些整改措施“医治”好海南环境基础设施落后、重开发轻保护、盲目乐观这些问题。用实际行动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上先行一步,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做出表率。



央广记者:
督察组反馈意见指出,“部门推市县、市县看部门”的情况在海南省普遍存在,导致许多督查整改工作相互掣肘、难以有效开展。针对这个问题,海南在理顺体制机制方面如何形成合力、各司其职?第二个就是前天有一条新闻在朋友圈刷屏,就是海南要全面拆除葫芦岛,葫芦岛建设的成本很高,拆除的成本应该更高,达到2.2亿元。这个2.2亿元的拆除资金是财政支出还是别的途径?


李东屿:目前我们从以下3点来解决这个问题。第一是针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重点问题,8月份由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主要领导和所有省委常委、副省长共19名省领导,力度空前地对全省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开展集中督查,对重点问题由省领导包点盯办,推动解决。同时建立市县向联系省领导汇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长效机制,不断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第二是建立我们的督察整改联席推进工作机制。加强省里和市县的沟通协调,对围填海、垃圾处理等行业性、系统性难题进行集中攻坚,形成工作合力,努力解决老大难问题。第三是我们加入了省纪委监委的监督震慑力量,对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问题的要严肃问责,保持高压态势,让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利剑高悬。


毛东利:我来回答一下刚才记者朋友提出的葫芦岛拆除问题。首先要说的是海口市委、市政府是葫芦岛问题治理的主体,他们正在进行有关方案的准备,包括前几天公示的拆除方案,有关具体的数字包括资金,我建议可以看海口市的有效的法律文书。


葫芦岛的问题是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关注的典型的围填海造成局部生态恶化的案例,大家可能都在现场做过一些了解,那个位置正是海口湾的河口区,水环境质量已经发生了明显的恶化,可能还会引起后续有关的生态变化,这些都需要专业的人士去评估。那么省委、省政府对围填海的问题整治是高度重视的,决心很大,态度很坚决,彰显了省委、省政府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解决自贸港发展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决心。海口市委、市政府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原则部署,积极担当,努力进行葫芦岛的拆除方案的比选,既要消除对环境的影响,又要避免在拆除过程中形成二次环境影响。所以海口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我建议大家继续关注葫芦岛的后续拆除,在我们的共同努力下,把大家关注的海口市突出问题尽快解决掉。



东方卫视记者:

督察反馈指出,海南省许多市县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滞后,一些地方只得要求房地产企业自行建设运营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而这些自营污水处理设施大多运行不正常、不到位。针对这些问题,海南如何加快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


毛东利:感谢东方卫视的关心,这个问题是两轮中央环保督察中的突出问题。也是我们过去几年房地产业发展过程中的一个突出问题。首先我们计划开展摸底排查,摸清全省企业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底数,建立问题台账。接下来我们将开展企业自建污水处理设施专项整治。分类制定整改措施,对排查发现自建自营污水处理设施存在的问题尽快完成整改。对于可纳入污水管网的污水处理设施,我们将按照本地规划可纳尽纳,对不具备纳入条件的,加强监管,保证它们正常运行、达标排放。省里也会通过拉条挂账、逐个销号的方式,加强统筹调度、督导、通报,对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情况实行清单化管理。更重要的是我们要加强源头管控,从用地供给、环评审批等方面严格房地产项目准入,新建城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要与城市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海南日报记者:

督察组反馈督察意见指出,海南省在违法围填海问题处置方面动真碰硬不够、尺度把握不一,个别围填海项目甚至继续违法违规建设。这是否意味着,今后是否一切填海项目都将终止建设?已建成的如何处理?针对存在的问题有哪些整改措施?


毛东利:我省将严格按照国家部署和要求,实施严格的围填海总量控制制度和规范审批程序,除国家和省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民生项目和重点海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外,严禁围填海。同时将严守海洋生态红线,严控自然海岸线填海与开发。根据“一岛一策”“一事一策”、彻底整改的原则,对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9个围填海项目实施分类处置,分阶段推动问题整改到位。开展围填海项目情况调研,组织市、县及时公布,制定公布具体的方案。另外,我们将统筹推进全省海域、海岛、海岸带的生态整治与生态修复,加强围填海项目监管,制定出台有关文件,加大海洋执法监管力度。总体来说,围填海的事情大家非常关注,刚才我们的记者朋友也提出了葫芦岛的问题,实际上后续在我们整改方案公布之后,包括海口市、三亚市以及一些市县有一点项目的,他们也都会适时的公布各自的围填海项目具体的整治方案,希望媒体的记者给予关注,给予支持,谢谢!


彭太华: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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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海南省政府官网;海南省新闻办公室转载请注明信息来源及海洋知圈编排大家都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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