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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买方退货,经营者违法所得和货值金额的计算问题

孙继承 农业执法
2024-09-14

买方退货,经营者违法
所得和货值金额的计算问题
孙继承
 

往期付费阅读:

1.作一篇典型行政处罚决定书

2.为什么一定要问当事人有没有销售票据

3.农业处罚程序规定与行政处罚法对照解读

4.新处罚法之无过错不处罚与应当没收违法所得的适用再分析

5.举例分析农业执法合并处罚三个问题

6.69个种子执法涉诉行政审判案例要点精读(2009-2020)

7.32个农药执法涉诉行政审判案例要点精读(2009-2020)



本文为个人观点。转载本文请勿作任何修改或调整。本文5051字。经营者追回已经销售的产品(或买方退货),这部分涉及的金额,是否计入违法所得?是否计入货值金额?实践中,执法人员对这些问题的处理不完全一致。

最近,笔者反复梳理了经营者追回产品的部分,其金额是否计入违法所得的问题。但没分析这部分是否计入货值金额,本文补充的其他领域案例对这个问题进行了回应。这些细节问题很重要,在法律或文件尚未明确的情况下,任何个人的理解都可能会引起讨论。讨论这些问题,可以多从司法案例中寻找答案,来指导实务操作。

往期有关推送:
1.农业执法中违法所得包括已得和应得
2.违法所得包括应得部分的再思考
3.裁判规则:尚未实际取得的货款金额是否计入违法所得
4.实务分析:经营者追回产品的金额是否计入违法所得
5.裁判规则:经营者追回产品的金额是否计入违法所得
6.新处罚法实施后,没收违法所得怎样适用?
请收藏本文。


今天再补充两个其他领域的典型案例和几点分析其他领域的执法或司法实务案例,对农业执法有非常重要的参考价值。很多问题都是共性的。
目录:
案例
分析
1.买方退货后经营者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入罪和出罪问题。
2.买方退货涉及的金额是否计入违法所得。
3.买方退货涉及的金额是否计入违法经营的产品货值金额。
4.处罚决定书改变事先告知书处罚内容是否需要重新告知。
5.听证程序后处罚机关是否能根据重新调查发现的事实和证据加重对当事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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