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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电价理论与实务】我国特高压电网的输电价调整及其特点

国网能源院 中国电力 2023-07-06


编者按国网能源院财审所主要聚焦于电价基础理论、国家的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等相关政策、电价管理的国际经验、体制机制以及应用案例等,从理论、政策、应用等领域开展研究,实现从理论研究到落地应用的贯通。本专栏将围绕管制电价理论与实务关键问题,从理论研究、模型方法和经验实践等方面展开,结合相关成果和研究思考与读者进行交流分享。

文章导读:近年来,我国特高压电网已经发展成相当规模,随着输配电价改革的深入,对特高压电网输电价的规范管理也提出了全面要求,为建立规范、合理的特高压输电价调整机制。本文探讨了现阶段开展特高压输电价调整的必要性,结合我国特高压电网发展,在其输电价调整对象、调整周期、调整启动条件、定价参数核定、输电价平衡帐户以及相关信息披露等方面,分析了输电价调整的管理和特点,并对后续推进我国特高压输电价调整提出了相关建议。


我国特高压电网的输电价
调整及其特点

执笔人:李红军

国网能源院

财会与审计研究所


     近年来,我国特高压电网呈现快速发展态势,随着投产规模的扩大,对特高压电网输电价的规范管理也提出了全面要求。其中,特高压输电价调整是输电价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需要把握对输电价调整的要求和特点,逐步建立规范、合理的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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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我国特高压输电价调整的必要性

      输电价调整是考虑电网内外部环境变化,相对已定输电价水平,实施的一种动态管理。基于我国特高压输电价管理环境,现阶段开展输电价调整的必要性在于。

      首先,是落实对特高压输电价监管的需要。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中,提出了输配电价要由政府监管,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单独核定的改革方向。落实到对特高压电网输电价管理,输电价水平要符合对特高压电网企业成本监审和收入监管等要求,当电网实际输电价与监管核定输电价存在一定偏差时,需要及时启动输电价调整,将输电价维持在合理水平,进行相应的输电价调整是对电价改革要求的适应。

      第二,是规范特高压输电价管理的需要。目前相对特高压电网输电价的定价管理,输电价调整还缺乏规范性的管理机制,为更好地协调政府、电网企业和电力用户的关系,需要逐步建立和规范输电价调整周期,调整启动条件,定价参数核定,输电价平衡帐户,以及调价信息发布等管理机制,满足对输电价的动态管理要求,推动输电价管理的体系完善和水平提升。

      第三,是促进特高压电网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我国特高压电网输电价是借助一定的定价参数确定的,由于特高压电网整体投运时间偏短,支撑定价参数合理取值的经验不足,同时,经济社会发展、电网结构变化等对特高压电网输电规模等参数也有较大影响,因此需要定期对输电价定价参数取值进行核定,并相应进行输电价调整,维持特高压输电网建设投资的合理回报,既不偏高也不过低,以促进特高压电网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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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高压电网输电价调整及管理特点

      结合我国特高压电网发展,对其输电价调整及其特点分析如下:

     (1)特高压电网输电价调整的对象及分类

      我国特高压电网包括电压等级在±800 kV及以上的特高压直流输电,以及电压等级在1000kV及以上的特高压交流输电,输电价调整的对象为以上电网的输电价。但从输电价形式看,直流输电价多按工程独立定价,主要是电量电价;而交流输电价一般为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多工程打捆定价,多表现为两部制的容量电价和电量电价,以上定价方式也决定了输电价调整的分类,即可分为直流输电价调整和交流输电价调整两类,对应直流工程主要为电量电价调整,对应交流工程既有电量电价调整也有容量电价调整。

     (2)特高压输电价的调整周期

      特高压输电价调整周期也是输电价的监管周期,是在常态下输电价定期调整的时间间隔。一般而言,影响输电价变化的因素,包括电网技术进步、电网结构变化、电网有效资产规模变化、电网输电规模变化、财税政策变化及平衡帐户结清管理等,现阶段,特高压电网发展快,电网结构变化大,输电规模还不稳定,综合多因素影响看,其调整周期不宜过长。另一方面,特高压电网处于电网结构顶层,输电价调整将通过成本传导等形式影响其下各级电网的输配电价,有可能引发下级电网输配电价调整,增加全网调价协调成本,目前,我国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设定的监管周期为3年,从协调上下级电网管理看,特高压输电价的调整周期又不宜过短。现阶段,其调整周期可与省级电网输配电价监管周期一致,取为3年,待未来特高压电网运行稳定后,其监管周期可适当延长。

     (3)特高压输电价的调整启动条件

      特高压输电价调整包括监管期末的常态化调整和监管期内的临时调整,对应在监管期内的临时调整,目前需要建立规范的输电价调整启动条件。鉴于对输电价监管体现为对电网输电服务收入的合理约束,与此关联,可设定调整启动条件的参数形式为输电实际收入与输电准许收入差值相对输电准许收入的比值。在该参数启动标准水平的选择上,比照目前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改革方案,一般规定以上比值超过6%时,执行省级输配电价调整,考虑特高压电网企业相对具有较强的承受收入临时偏差的能力,其输电价调整又可能增加下级电网调价协调成本,因此,对其输电价调整启动条件参数的标准水平选择,应较省级电网标准适当放宽,以调高到8-10%范围为宜。

     (4)特高压输电价调整的定价参数核定

      输电价定价参数,包括投资收益率、有效资产规模、年输电规模、折旧费、运行维护费率、贷款利率和税率等,在输电价调整中,要结合电网实际情况和政策变化等加以核定。目前,需要关注的是特高压电网技术构成高,技术进步对降低运维成本等潜力较大,可结合定价参数的核定,配合建立激励企业技术进步的长效机制。在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改革试点中,已提出将降低运维成本收益在电网企业和用户之间均分,但执行期长度还不明确。为激励通过技术和管理进步,降低特高压电网运维成本,可比照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保护期分别为10年和20年的社会一般激励水平,按监管周期为3年,在不低于3个监管周期内设定激励期,将技术进步降低成本收益的60-80%分给电网企业,对应核定成本参数,激励期过后,企业不再分享收益,据实核定成本参数,将技术进步收益全部转移给电力用户。

     (5)特高压输电价的平衡帐户管理

      为保持特高压电网输电收入在监管合理范围之内,需要建立输电价平衡账户管理机制,基于特高压电网的管理要求,其平衡帐户资金拨付和资金结清分摊管理也具有一定特点。一是考虑特高压输电计划性较强,可不按分月、分年等额确定输电监管收入,而依照与计划输电过程相吻合的预期收入过程,制定分月、分年输电监管收入,从而减少平衡帐户资金利用规模,降低相应管理费用成本。二是对输电价调整下的平衡帐户结清资金分摊,如为监管期内的调整,可在监管期剩余月份平分,如为监管期末的调整,可在下轮监管期各月平分,通过降低其输电价调整幅度,可实现减少对下级电网输配电价的影响。

     (6)特高压输电价调整的相关信息披露

      为及时、有效地进行特高压输电价调整。需要定期地发布调整启动条件参数,以及调整后的输电价结果等数据。综合监管要求和管理费用因素,发布期可选择以季或年为单位定期发布。如实施输电价调整,要公布监管核定的执行输电价和相关信息,包括按监管要求核定的执行输电价水平,以及平衡帐户资金结清影响的输电价调整水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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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建议

      当前,亟待建立和规范我国特高压输电价调整机制,为形成科学的输电价调整机制,推动我国特高压输电价调整的有效开展,建议:

      一是把握特高压电网结构及其发展特点,协调各级电网进行输电价调整。特高压电网运行期较短、发展较快,对输电价调整有较大需求,但考虑作为顶层电网,其输电价调整的成本传导对下级电网具有影响,在确定特高压输电价监管周期和启动条件参数水平等管理上,要重视维护下级电网输配电价的稳定,考虑各方承受能力,协调好各电压等级输配电价调整的管理。

      二是兼顾输电价阶段性和动态性管理要求,实现对输电价定价和调价过程的整体管理。按监管要求的合理成本和收益水平开展输电价调整,首先,要在定价管理中合理体现未来调价管理的要求,明确输电价定价对应的参数构成和取值,为后续调价管理打好基础,其次,在调价动态管理中,要借助价格监管,定期跟踪相关定价参数和调价启动条件参数取值的变化,输电价调整后,及时公布新的定价参数和水平,形成对定价与调价的整体持续管理。

      三是激励电网技术和管理进步,开展输电价调整的创新管理。随着电网的技术和管理进步,在降低运维成本、提高运营效率等方面还有较大的潜力。在调价管理中要进行相应的机制创新,如为促进电网运维护成本的有效降低,可通过成本定价参数的核定,使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分享一定比例的成本降低收益,借助输电价调整的创新管理,鼓励企业依靠技术和管理进步实现降本增效。



专家介绍


李红军,高级工程师,国网能源院财会与审计研究所研究员。主要从事能源电力价格等领域研究工作,获得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国家电网公司科技进步奖、薛暮桥价格研究奖、中国能源研究会能源创新奖等多项奖励,在期刊、杂志上发表多篇电力能源价格相关论文,参与编写《输配电价理论与实务》、《国际能源与电力价格分析报告》等书籍。

团队简介国网能源院财会与审计研究所(以下简称财审所)成立于2009年10月,主要负责能源电力价格研究、体制机制改革和监管研究、企业财务与会计管理研究、资本运营管理机制研究、金融发展研究等。财审所积极推动开放、共享的研究交流活动,先后与英国监管机构OFGEM、英国国家电网公司、英国巴斯大学、剑桥大学、国家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国家发改委、中国社科院等机构和专家建立常态化交流机制。

      财审所下设财会与审计研究室、电力与能源价格研究室、金融研究室,现有员工29名,专业覆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技术经济、财务、金融、数学、计算机科学等,平均年龄35岁,其中博士19人,具有高级职称16人,公司领军专家人才1人,专家人才2人,是一只新老结合、富有朝气、勇于创新的团队。财审所研究成果曾多次获得各类奖项,其中,中国电力科学奖技术奖及电力创新奖10项、能源创新奖3项、薛暮桥价格研究奖5项、国网公司科技进步奖24项等;发表内参专报近百篇,获得公司领导肯定;研究团队曾获得“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网先锋党支部”、“国网能源院先进党支部”、“课题攻关党员先锋团队”等称号。




 往期回顾 


【电力市场价格】新加坡电力零售市场的开放及用户价格

【产融结合与金融科技】资本运作与百年GE的思考

【管制电价理论与实务】“十四五”电价机制问题

【“管资本”下的混改与资本运营】国有企业境外资本如何优化配置

【电力市场价格】适应我国现行电力市场环境下的容量市场机制设计

【企业财务管理前沿】基于联合价值创造的业财融合模式研究

【管制电价理论与实务】输配电事前定价情况下投资监管的国际经验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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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彪

审核:蒋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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