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国际电力市场观察】俄罗斯电力市场改革与实践

国网能源院 中国电力 2023-12-18


编者按国网能源院企业战略研究所围绕国外电力行业市场化改革与市场建设的热点难点问题,主要聚焦于国外电力体制改革历程、电力行业结构演变、电力市场相关政策规则、电力市场模式与机制、电力市场运行情况、电力市场发展趋势等方面,通过对国内外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最新进展和重大事件进行跟踪和分析,研究改革的发展趋势和规律,为进一步深化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和电力市场建设提供借鉴和参考。本专栏将围绕国际电力市场的基本模式、最新动态、热点问题、趋势分析、规律研判等方面展开,结合相关成果和研究思考与读者进行交流分享。

文章导读:俄罗斯于2011年基本建成包括电力批发和零售市场的电力市场体系。批发市场采用集中式电力市场模式,主要电量在日前市场进行交易,由调度机构集中优化确定节点边际价格,并通过平衡市场调整偏差。对于居民和同等类别用户,由固定价格的监管合同保障供电,并通过交叉补贴进一步降低居民电价。此外,通过建立容量市场激发发电投资积极性,避免出现因电力紧缺而造成电价上涨。俄罗斯电力市场在居民等保障性供电、容量市场机制等方面对我国电力市场建设具有一定借鉴意义。


俄罗斯电力市场改革与实践

武泽辰

国网能源院

企业战略研究所


      苏联解体后,俄罗斯继承了苏联时期大部分电力工业体系,电力交易完全由政府监管。2001年,俄政府颁布了第526号《关于俄罗斯电力行业的改革》政府令,明确了“俄罗斯电力体制改革的目标是保证社会和经济的稳定发展,提高电力生产和用电的效率,确保向用户提供可靠和不间断的电力供应”。政府令也提出了为实现电力体制改革目标需要遵循的若干原则,其中一条原则是“在俄罗斯建立具备竞争性的电力市场”。2011年,俄罗斯电力交易基本实现市场化,建成了包括电力批发和零售市场的电力市场体系。






一、俄罗斯电力市场成员


      俄罗斯电力市场监管机构包括俄能源部和反垄断局(Federal Antimonopoly Service,FAS),电力市场运营机构包括电力市场委员会(Nonprofit Partnership Market Council,NP)、交易系统管理员公司(Trading System Administrator,TSA)、金融结算中心(Financial Settlement Center,FSC)、国家调度中心(System Operator of the Unified Energy System,SO)及俄罗斯电网公司。市场主体包括发电企业、售电公司和用户,发电公司主要有6家火电批发公司(Wholesale Generation Companies,WGC1-6)、14家地区发电公司(Territorial Generation Companies,TGC1-14)和一些大型企业的自备电厂,售电公司包括95家保证供应商(主要向居民销售)、132家电力零售商(向非居民销售)和电力进出口商(俄统国际),用户包括大型用户、居民和同等类别用户、非居民用户。






二、俄罗斯电力市场区域划分


      俄罗斯电力市场区域分为“第一市场区”和“第二市场区”,两个市场区的电力交易独立组织开展,区域之间未开展市场化交易。非电力市场区域包括非市场化价格区和孤立电网区。非市场化价格区虽然建立了电力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但由于人口稀少和用电量少,不具备以自由竞价的方式进行电力交易的条件,所有交易按照管制电价进行。孤立电网区内的电网没有与俄罗斯统一电力系统的电网相连接,按照管制电价进行交易。

图1  俄罗斯电力交易市场区域划分






三、俄罗斯电力市场基本模式


      俄罗斯采用集中式电力市场模式,主要电量在日前市场进行交易,发电负荷双边报价,由调度机构集中优化确定节点边际价格,并通过平衡市场调整偏差。居民和同等类别用户供电由固定价格的监管合同保障并物理执行。通过建立容量市场保证长期稳定供电。

图2  俄罗斯电力市场结构

      电量市场包括监管合同、日前市场、平衡市场和自由合同。

      监管合同——由发电公司和保证供应商每年签订,仅用于供给居民和同等类别用户,执行政府管制价格。

      日前市场——发电公司、售电公司和大用户于日前13:00之前向TSA 提交每小时量价申报,TSA将数据上传至 SO,SO综合考虑买卖双方所处节点的输电成本,形成节点均衡(边际)价格,由TSA 在交易日当天17:00前在网站公布均衡价格。日前市场的交易电量占总交易电量的70%以上。

      平衡市场——用于调整日前市场交易偏差。如果买家实际上消耗电量超过了在日前市场上购买的电量,就需要在平衡市场上购买必要的电量,如果消费量低于购买量,就卖掉剩余电量。

      自由合同——主要为发电公司之间签订,用于补偿因临时机组停运(检修或故障)所损失的电量。在第二市场区也有发电公司和大型用户(俄罗斯铝业联合公司)之间签订的自由合同。

图3  俄罗斯电力批发市场中各类交易电量占比
(2018年)

      容量市场包括容量监管合同、容量供给合同(Capacity Delivery Agreements,CDA)、容量竞标合同(Competitive Capacity Selection,CCS)、强制容量合同和自由容量合同。

      容量监管合同——由发电公司和保证供应商每年签订,仅用于供给居民和同等类别用户,执行政府管制价格。

      容量供给合同(CDA)——适用于新建(扩容)电厂,通过招标决定容量价格,能够保证在CDA结束时电厂收回全部固定成本和部分变动成本,并保证12%~14%年收益率。

      容量竞标合同(CCS)——适用于已投产的电厂,实行滚动招标制,每年竞标未来第四年的容量。

      强制容量合同——每年签署一次,用于保障热电厂的供热容量。

      自由容量合同——主要为发电公司之间签订,用于补偿因机组临时停运(检修或故障)所损失的发电容量。

      电力零售市场是面对非大型终端用户的电力交易市场。售电公司从批发市场购得电量和容量,通过统一核算以电量的形式出售给终端用户。不参与电力批发市场的小型发电公司(装机容量小于25MW)也可以在零售市场出售电量。






四、俄罗斯电力市场特点分析


      一是居民管制电价和非居民竞争电价并存,实行交叉补贴。俄罗斯在采用竞争电价的同时,通过管制电价机制保障居民和同等类别用户供电。管制电价由FAS和联邦政府制定,要求一般不得高于日前市场价格。俄罗斯为了进一步降低居民电价,还采用了交叉补贴政策,抬高一般工商业的电价,用以补贴居民电价。 

图4  管制电价和竞争电价并存

      二是通过容量市场激发发电投资积极性,促进新能源发展。俄罗斯容量市场的主要目标是预测电量消费增长水平和容量盈缺,保障供电容量,避免出现因电力紧缺而造成电价上涨。容量交易带来的收入保证了发电公司的收益,有效提高了发电公司投资和升级改造的积极性。同时,由于固定成本可通过容量市场回收,新能源发电能够和常规机组同等竞争参与电量市场,有效保障了新能源发展和能源清洁低碳转型。






五、对我国的启示


      一是居民等保障性供电需明确承担主体,并与竞争性市场妥善衔接。俄罗斯通过监管合同明确承担居民等保障性供电的发电企业及承担电量,由调度机构将监管合同分解并物理执行,不参与市场出清。我国保障性供电包括居民、农业、重要公共服务和公益性用电,规模比俄罗斯更大,需要在市场设计时明确承担主体,通过厂网间购售电合同予以保证,并确定合同在市场中的定位和分解方式。

      二是通过容量市场促进电源投资,平衡各类发电主体利益。俄罗斯通过完善的容量市场机制保障了火电、新能源、供热等各类机组的合理收益。当前我国火电企业普遍经营压力较大,燃气、抽水蓄能等机组的电价机制尚不完善,可通过探索容量补偿机制,平衡各类发电主体利益,保障合理的收益水平。



专家介绍


武泽辰,国网能源院企业战略研究所研究员,主要从事电力体制改革、电力市场、能源政策等相关研究。先后承担国家发改委、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电网公司委托的重大课题20余项,参与编写出版《国内外电力市场化改革分析报告2020》等著作,发表SCI/EI检索、中文核心期刊论文20余篇,获中国能源研究会能源创新奖、中国商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软科学成果奖等公司和行业奖项10余项。

团队简介企业战略研究所(以下简称战略所)成立于2009年,原名为企业战略与管理咨询研究所,2010年12月单独设立企业战略研究所,是国网能源院核心研究所之一。经过多年实践和积累,在企业发展战略与规划、体制改革与电力市场、企业国际化发展等领域已形成显著优势,培养造就了一支专业素质高、研究能力强的研究咨询队伍。战略所内设企业战略规划研究室、改革与市场研究室、国际化发展研究室,共有32名员工,平均年龄32岁,其中博士27人,硕士5人,具有高级职称12人,国家电网公司优秀专家人才后备3人,是一只充满活力、善于思考、凝聚力强的团队。曾获得“2010年度国家电网公司先进党支部”、“2011-2012年度国家电网公司科技工作先进集体”、“2018年度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先进班组”、国网能源院“2011-2017年度先进集体”以及“课题攻关党员先锋团队”等称号。2016年,设立“马莉劳模创新工作室”。





 往期回顾 


【国际电力市场观察】能源市场“负价格”事件分析及启示

【新时代企业管理实践与探索】基于网络效应的阿里巴巴平台经济发展实践

【国际电力市场观察】国外需求响应市场机制与启示

【国资国企改革前沿】中央企业集团层面混合所有制改革模式选择

◀ 11月重磅来袭—企业战略研究所精彩分享

【国资国企改革前沿】业绩优秀央企分类管控实践分析

【人力资源管理转型发展】新时代如何激发国有企业基层队伍活力

【新时代企业管理实践与探索】新时期中央企业国际化业务管理模式创新研究

【新时代企业管理实践与探索】国外先进企业业务发展格局与管理模式优化实践分析


编辑:杨彪

审核:许晓艳‍

声明

根据国家版权局最新规定,纸媒、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转载、摘编《中国电力》编辑部的作品,转载时要包含本微信号名称、二维码等关键信息,在文首注明《中国电力》原创。个人请按本微信原文转发、分享。欢迎大家转载分享。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