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物业管理委员会中将物业代表纳入其中是否合适?
业委会选举难是广州市乃至全国物业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也是引发小区物业纠纷的主要原因。如何去破解小区业委会选举难和减少物业纠纷?广州市住建委近日发布《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为了解决该问题,《征求意见稿》拟设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由街道牵头组织,成员由5名至11名单数的业主代表和街(镇)、公安派出所、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各派1名代表组成。此项规定引起了市民和相关专业人士广泛讨论,其中争议较大的是物业管理委员会中将物业代表纳入其中是否合适?是否有利于成立业委会?
业委会难成立原因多与物管有关
广州荔湾区东浚荔景苑便是其中一例。今年2月份,荔景苑物管公司小区将物业费从1.75元每平方米涨到2.3元每平方米,并直接从业主账户中扣钱。其实,早在去年7月份物管就曾对小区物业费提价过一次,物业的连番涨价行为引起了小区业主的不满。不少业主开始酝酿成立业委会,维护自己的权益。然而很多小区成立业委会之路步履维艰。
光是在选举筹备组成员的阶段,便纠纷四起。“当时选举筹备组成员时,我们业主自发选取10个候选人,到投票截止的当天晚上12点,我们把票箱递交给居委会时,突然冒出另一帮10个候选人,他们派了一个人将所有候选人的选票结果扔到居委会地上就走了。”业委会筹备组成员付小姐说,现场不少业主表示候选人应该亲自将选票递交到居委会来,否则就是无效票。最终荔景苑小区业委会筹备组虽然成立了。不过,到正式成立业委会还有相当一段路程要走。
无独有偶,在海珠区金穗花园小区也出现类似的案例,据小区业主黄先生介绍,2012年时,由于物管擅自涨物业管理费引起业主反感,遂准备成立业委会,不过最后也出现与荔景苑类似的情况,最终闹得不欢而散,至今小区也没有成立业委会。
业委会:让物管公司参与物委会是否合适?
根据《征求意见稿》,物业管理委员会由街道牵头组织,成员由5名至11名单数的业主代表和街(镇)、公安派出所、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各派1名代表组成。物业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筹备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业主委员会,在业主委员会产生后解散。
让物管公司参与筹备业主大会并选举业主委员会,此项规定引起了不少市民的热议。广州天河某大型小区业委会主任石先生提出了一些异议,他指出,《征求意见稿》中对于物业管理委员会委员代表没有任何任期、没有需要承担的责任,业主代表也没有明确该怎么推选产生,很难做到公平公正。而且,物业管理委员会还是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机构,业委会成立不了,该组织将会长期存在,那么其还会有成立业委会解散自身的动力吗?长期关注广州物业管理的华南和谐社区发展中心主任周活宁也表示,目前很多小区成立业委会有相当一部分原因是不满小区现行物业管理现状,物业公司加入到物管委中很可能会导致业主和物管的矛盾提前公开化,也不利于业委会的成立。
物业协会:物委会并不是取代业委会
对于物业管理委员会的争议,广州市物业协会副秘书长陈昂鹏则表示,物业管理委员会并不是取代业委会,而是业委会发展的推动力量,是业委会缺位时的补位,只是一个临时性组织。《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表示业委会体现的是业主对物业小区事务的自主自管,物业管理委员会则体现的更多是政府、业主及物业服务企业的共建共治共享,物业管理事务的最终决定权还是归属业主。
他认为,物业管理委员会有效解决成立业主大会难、规范选举业委会的问题,委员会主任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明确基层政府对物委会领导,政府机构具有天然的社会动员力以及实现社会治理的资源与优势,不难想见,其成立的比例当然会比由业主自发成立业主组织的比例要高得多,业主通过物业管理委员会实现对物业小区的管理可能性也高得多。
其次,从物委会的职责看,对于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可先成立物委会解决业主组织缺失的问题;在成立业主大会时,由物业管理委员会负责筹备工作,有街道、居委的牵头组织,可以确保有序、规范、高效成立业主大会,解决目前筹备工作混乱、纠纷多的问题;老旧小区等不具备条件成立业主大会的,由物业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业主对其共有和共同管理的重大事项进行表决、调解纠纷、配合街道做好社区建设和社会治安等工作。
广州公益律师廖建勋也表示,物业管理委员会主要是为了协助成立业主委员会,理顺物业管理和业主之间的关系,化解纠纷和矛盾。吸收部分物业代表参加,也是为了更好地了解各方的意见,有助于解决矛盾。
来源:羊城晚报。如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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