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户酿火灾,物业公司为何被拘3人?
住户不慎酿火灾物业公司处置不当3人被拘
8月8日凌晨0时许,华强广场D座24楼一住户发生火警,堆积在室内和阳台上的大量电子配件被引燃。
接报后,华强北派出所消防民警迅速赶到现场,联合现役消防官兵迅速疏散人员,及时将火灾扑灭,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经现场勘验和初步调查,该房间业主是一名在网上卖电子元件的供应商,其在储藏室存放了大量电子原件,目前已排除电路起火,初步判断系业主吸烟不慎,引燃储藏室易燃物,过火面积约26平方米。
现实版:“形同虚设”的消防控制室!
因事发凌晨,住户睡得太沉,没有察觉到房间起火,所幸屋内安装的烟雾报警器发出警报,将火情信号传送至物业消防值班室。然而,消防控制室的一名值班人员接到信号后,在住户门口敲门近半个小时,在没有确定屋内是否有人及是否发生火灾的情形下,该名值班人员却没有及时报警。着火后,住户被浓烟熏醒,自行打开房门逃生,此时整层楼都散发出呛鼻的味道。
高层楼宇灭火难度大,一旦发生了火灾,高压水泵启动十分关键。而在最初扑救过程中,物业管理处消防值班室工作人员竟不熟悉高压水泵操作,没有及时到负三层启动高压水泵,贻误了火情处置。
华强北派出所消防民警马吉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要求,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立即报警,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将视情节的严重性进行依法处理。
在火灾后续调查中,发现物业值班人员不仅没有及时准确处置火灾,还存在没有持证上岗、对消防设备操作不熟练和应急处理能力不足的情况。
目前,华强北派出所已依法对华强物业有限公司管理处的经理孙某和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杨某和张某路,分别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同时,警方将根据火灾处置结果,依法追究房东兼住户的郑某的法律责任。
一案三罚层层压实消防安全“块责任”
为了时刻做到警钟长鸣,督促消防责任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8月15日下午,华强北派出所组织辖区物业管理人员、企业负责人、居民等近百人,在华强广场召开火灾警示会。
“不管在什么时候,生命都是最重要的,遇到火灾一定要当机立断,作出应急举措”,华强北派出所所长温海斌表示,各单位要深刻吸取教训,自查自纠,全面排查消防设施,强化人员培训,提高消防安全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
警示会现场,消防民警马吉海以案说法:除了对物业经理和值班人员行政拘留外,还将予以经济处罚;根据火灾事故责任调查结果,依法对火灾当事人严厉处罚,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对负责培训该物业消防保安员的维保单位,同样追究法律责任。
“任何主体责任人,都不能置身事外,认为消防安全与自己无关,我们目前已经制作了9份笔录,还将扩大追责范围”,华强北派出所副所长张琼漫告诉记者,派出所将进一步提升各物业管理公司消防分队的联勤联动灭火作用,利用建成的微型消防站,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并督促物业管理处定期检查消防设施。
“亡羊补牢”式教训缘何轮番上演?
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产权人、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单位各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认真履行各自消防安全责任。
物业服务单位日常宣传教育培训、日常管理不到位:未对值班人员进行有效技能培训、对物业区域使用情况不明、应急预案没有针对性。
值班人员责任意识不强、技能不扎实:“消防控制室的一名值班人员接到信号后,在住户门口敲门近半个小时,在没有确定屋内是否有人及是否发生火灾的情形下,该名值班人员却没有及时报警”,对火警信号处置不重视,流程处置不熟练,对生命安全不敬畏。火灾发生后,没有检查消防水泵运转情况,不具备确保消防水泵正常工作的意识和技能。
物业使用人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自防自救能力弱:物业使用人对自己使用的物业区域,缺少有效管理,日常用火用电不规范,埋下火灾隐患。
如何保障高层住宅建筑消防安全?
高层住宅建筑户内宜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器:不管室内有没有安装集中式火灾探测器,都需要考虑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器。大家都看到了在本起火灾案例中火灾探测器有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有网友说,这是个例!!!试想,你又如何确保这类情形,不在你所居住的小区上演呢?
物业服务单位应积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巡查、开展消防检查、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开展应急演练、制定完善应急预案、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楼梯间防火门处于常闭状态、电缆井/管道井按照消防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层层封堵、杜绝电动车上楼入户充电。
物业使用人、业主应监督物业服务单位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比如用烟熏方式测试户内/公共楼道内火灾探测器性能/有没有瘫痪、物业人员多久到场处置、疏散通道畅通情况、楼梯间防火门能不能保持常闭、电缆井等有没有进行防火封堵、电缆井等管井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情形、楼内是否存在电动车违规充电情形等。
物业服务单位宜督促物业使用人、业主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做好自身物业使用区域的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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