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当我退休后,绝不被返聘

2016-09-30 刘哲 检事微言
简言君按各位亲爱的订户们,首先请原谅我最近一周不好好更文。因为昨天要开一个重要的庭,所以这些日子各种忙忙碌碌。本来打算停更一周,休息一下,但是最近看到北京市院的刘哲检察官写的一个关于司法官退休返聘制度的文章,我觉得很不错,分享给大家。不过,要是我退休了,肯定不会返聘,因为我可以做点其它事情,比如培训年轻的律师怎么对付经验丰富的公诉人,我觉得这个市场更好一些……

司法官“退休返聘”制度之设立文| 刘哲
何为“退休返聘”?
退休返聘是指用人单位中的受雇佣者已经到达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从用人单位退休,再通过与原用人单位或者其他用人单位订立合同契约继续作为人力资源存续的行为或状态。
医生、教师、科研人员等需要大量经验技术积累的职业普遍实行“退休返聘”制度,很多医院、大学都制定了各类《返聘人员管理办法》并附有制式的申请表和协议书,已经进入了比较正规化的轨道,“返聘老专家成惯例”等报道经曾见诸报端,我们在医院挂专家号时发现,这些医生很多都过了退休年龄,事实上我的岳母在医院退休后,就有返聘的机会,只是她放弃了,因此这是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事实。很多知名的老教授,依然活跃在学术舞台,有些甚至成为终身教授,这些大师不但没有受到退休制度的影响,而且正是他们才撑起那些一流学府的金字招牌。还有扬名世界、诺贝尔奖获得者屠呦呦,在85岁的高龄,仍然工作在科研一线,这样高龄的科学家也并非特例。设想,如果没有返聘制度,那些疑难杂症去哪里挂“专家号”?“返聘”制度并不是在剥夺年轻人挑大梁的机会,很多学术成果、科技创新其实需要旺盛的精力和想象力。从人类的发展来讲,也需要代际更替,需要长江后浪催前浪。但是,从这几个职业的发展特点看,都需要较长的经验积累,医生、教师、科学家很多都需要硕士、博士学历,高等教育时间就需要7-10年,毕业时就已经三十出头,看病、教书、做科研,需要十年以上才能积累比较丰富的经验,成为这一行业成熟的工作者,但是这一晃就到了四十多岁,继续工作的时间不到二十多年。在退休的时候,正是积累了大量的病例、知识和经验的时候。而这些职业的特点就在于,经验优于精力,职业经验具有某种不可替代性。这些经验,已经由经验带来的自信、威望和对人生的理解,完全可以抵消由于年龄带来的体力和精力衰减。尤其由于人均寿命的和健康水平的不断提高,很多老年人可以在退休后健康生活几十年。而事实上,每个人对生活的选择不同,有的愿意回归生活,而有些愿意继续在工作中自得其乐,而且这种奉献意识明显不带有太多的功利性。一方面社会对有经验的医生、需要学术泰斗,另一方面他们自己有这方面的意愿,两厢情愿、何乐不为?
其实,司法官也有相似之处。行业内都认为,优秀的法官和检察官是案子“滚”出来的。而且由于法学的专业属性,受科班教育的时间一点也不比医学要短。从经验积累的要求看,司法官与医生并没有本质区别。但司法官目前几乎没有实行“返聘”制度,据说极个别的法院曾“返聘”退休法官用以校对判决书,这实在是太大材小用了。如果要想延续法律职业,很多司法官也只有退休以后当律师了。为什么不能光明的正大推行“返聘”制度,让老法官、老检察官在司法岗位发挥余热?
几个误区和心理障碍需要破除
一是“返聘”就是继续当官。在司法改革之前,行政化氛围比较浓厚的情况下,很多有资历又优秀的司法官都担任着一定的领导职务,有些还身居高位。如果“返聘”是否意味着继续把持权位?这个事必须说清楚。很多医院的返聘管理办法明确指出,返聘人员要投入临床一线,不再担任行政职务。返聘的是医生,不是院长,返聘的是医术,不是权力。对于司法官也一样,返聘的只是司法经验,必须与行政权力切割。这也是司法官“返聘制度”的第一原则。事实上,在司法改革之后,这一问题已经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解决,随着员额制、去行政化的改革,已经不再是行政职务一条独木桥,仅担任法官、检察官职务,也可以得到自然晋升,获得与行政职务相当的物质待遇和职业尊荣。很多司法官愿意扎根本职工作,在退休之后之所以继续干律师,有些单纯只是想“办案子”并不是为了赚钱,因为“办案子”有瘾。因此,“返聘”与继续当官无关,也完全可以通过制度安排杜绝继续把持权力。
二是“返聘”就是延长退休。事实上,国家确实正在逐步推行延长退休制度,但是我们说的“返聘”与延长退休还不是一回事。延长退休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和强制性,有点类似于“继续服役”的意思。但是“返聘”具有很强的灵活性和自愿性,“本人申请,单位与个人双向选择”往往是返聘办法的基本原则。“返聘”是本人自愿的,而且是主动申请,体现了本人的强烈意愿,是自愿在退休之后再办几年案子,没有任何人强迫。而且也不是你申请“返聘”,单位就一定同意,还有个双向选择问题,“返聘”不是养人,一定是有比较高的职业价值,才值得“返聘”。
三是公务员不宜“返聘”。检察官、法官不是普通的公务员,目前正在实行单独序列的改革,逐渐要脱离公务员队伍,进行单独管理。这主要也是因为司法官具有专业性,也正是因为这种专业性才有必要实行“返聘”制度。事实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按此精神,如属工作需要,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也是可以返聘的。从中再次看看到“返聘”要与权力切割的基本原则。
“返聘”制度对于司法的价值到底何在?
“返聘”制度并不是为了创新而创新的无病呻吟,它确实有利于解决司法改革背景下的一些深层次难题。
一是有利于优化人员结构。近年来,由于社会压力增大、司法改革进展缓慢、法律职业多元化等多方面因素,司法机关离职人员增加,而且很多都是工作十几年的中青年业务骨干,使司法机关的人员结构悄然发生了一些变化,逐渐呈现出两头大中间小的哑铃型结构,还有部分资深司法官带有明显的职业疲惫感,开始躲清闲,而很多刚入职的司法官还没有完全上道。这些失去职业热情的老前辈与职业菜鸟相遇发生的化学反应,可能并不利于司法职业的整体发展。而从另一个角度看,真正具有职业热情、职业能力的资深司法官不得不离开审判台和公诉席,他们不但带走了极为宝贵的司法经验,而且还带走了高尚了职业情操和职业人格。也许他们由于一些典型的事迹,还在司法队伍中残留影响,但远远也比不上让他们继续言传身教更有意义。同时还可以明确规定“返聘”者不占用现有的检察官、法官名额,从而不影响司法官的代际更替。因此,通过“返聘”挽留这些司法精英可谓是一本万利的,而且可以极大的改善司法队伍的人员结构。这个结构不是年龄意义上,而是经验意义上、职业精神意义上的。在改革背景下,通过“返聘”老一代司法精英来填补中青年司法精英流失所带来的人才断档,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二是有利于传承司法经验和司法精神。我们常说的传帮带,其核心是一定要有好师傅待,如果坏师傅还有可能带歪了。时间并不然带来经验,经验也不是简单的堆砌和累积,而是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因此,这个双向选择很重要,“返聘”也需要把关,一定要留下那是富有真才实学的司法官,留下那些符合时代要求、愿意与时代共同进步的司法官,而不是留下冥顽不化、抱残守缺的顽固派。由这些精挑细选的好师傅来传道授业,通过办案、出庭,身体力行的影响身边人,不仅仅是传授司法经验,更是以耿正不阿的司法品格来传递司法精神。他们就是代代相传的司法灯火。
三是有利于提高司法权威。年龄确实可以带来天生的权威感,这也是为什么西方的司法官很多都白发苍苍的原因?这种人生阅历是任何书本都无法传授,它使当事人天然的容易信服,容易化解一些民间的纠纷,有利于震慑狡猾的被告人。他们的司法行为将提高提高整个司法机关的公信力。
四是有利于去行政化和公正司法。“返聘”者不单是老资格,而且无欲无求,任何行政的干预、打招呼需要退避三舍、三思而后行,他们不需要像年轻人那样顾忌自己的职业前途,他们由于已经与行政权力切割就更显得无欲则刚,而且他们也由于自己的职业阅历对任何风吹草动也能够洞若观火。这些都是行政权力干预的防火墙,也必然有利于公正司法的有力展开。




点击阅读“检事微言”其它文章
  1. 只要套路深,好梦都成真

  2. 不知道写什么时,我写什么

  3. 法学专业这么没用,我们为什么还要学?

  4. 从小老爸对我说:啥事都能明天做

  5. 雷洋事件涉案民警被立案侦查的几个程序问题

  6. 那些年,我见过的奇葩判决

  7. 参加模拟法庭比赛,你必须知道的三件事

  8. 写给师弟师妹们的八点建议

  9. 段子:法官与记者的一句话相互搞死

  10. 床不光是用来睡觉的

  11. 我是如何患上写作癖的

  12. 逼供针是如何让人屈服的
  13. 关于“火锅英雄”一案的审查报告
  14. BBC记者想吃人肉,结果……
  15. 王熙凤教你如何应对领导
  16. 被告人当庭诡辩,公诉人如何讯问
  17. 爱,没学过地理,不识边界
  18. 法庭上的幽灵
  19. 换头术来了,你还是你吗?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