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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章:不良公私观形成的原因及严重危害

不良公私观形成的原因

及严重危害

[摘要]中国社会处于前所未有的大转型时期,在新价值观尚未建立和体制尚未完善的情况下,部分领导干部在对待公私问题上,存在着以权谋私、为亲朋好友谋取不当利益和罔顾党和国家利益的不良现象,严重危及了党的事业和国家现代化大业,急需通过从严要求领导干部、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和完善监督管理制度等手段,让他们尽早确立起正确的公私观。


[关键词]领导干部 公私观  以权谋私

 公私观既是一个经久不衰的学术研究课题,也是一个举世关注的政治实践问题。特别是在当下的中国,领导干部的公私观不仅影响到党风、政风和全社会的道德水准,而且关系到现代化建设的成败和党与国家的兴衰存亡。因此,理清领导干部在公私观上的不良现象,确立正确的公私观,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十分必要。


领导干部公私观不正必将危及党的事业和国家现代化大业

就中国当前的语境而言,领导干部的公私观主要涉及两个方面:首先是如何运用手中掌握的公共权力,即是运用手中的权力为民众服务,还是运用手中的权力为己谋利;其次是如何摆正自己与党和国家的关系,即是以自己为中心还是以党和国家为中心,是以自己的事业为重还是以党和国家的事业为重。客观来说,大多数领导干部都有较为正确的公私观,能够慎用手中的权力,能够优先考虑党和国家的需要。但是,也不用讳言,有不少领导干部在这方面存在严重的问题,在对待公私关系问题上常常模棱两可,甚至把私凌驾于公之上,假公济私和以权谋私者有之,向党组织和国家讨价还价者有之。具体来说,有以下一些方面的不良现象:

一是利用手中的公共权力为个人谋取好处和利益。有的利用公款铺张浪费、奢侈享受,甚至以解放思想为名,用公款行吃喝玩乐之实;有的经不住金钱、物质和美色的诱惑,将权力作为交换的商品和资本;有的打着改革之名,滥用人民赋予的权力,随意制定对自己有利的不公正规则来大肆谋利;有的公私不分,把私事当公事办;有的胡作非为,将为民众的服务变味为对民众的刁难,不给好处合法合规的事也拒办,给了好处违法违规的事也敢办。

二是利用手中的公共权力为亲朋好友谋取不当利益。有的利用职务之便,插手各种项目和工程,搞权钱交易,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朋好友谋取不正当利益;有的打着协调关系的幌子,利用掌控、分配公共资源的便利,慷公家之慨,充私人之实;有的将人情与原则混为一谈,花公款请客,借用权力为亲朋好友办私事。

三是做任何事都以是否对己和小团体有好处为前提。有的罔顾党和国家的利益,不管做什么事都先考虑小团体的利益,对自己小单位有利可图的事争着干,没有好处的就千方百计往外推;有的在处理个人与党组织和党的事业关系时,总是以自己为先而不是以党组织为先,以个人事业为重而非以党的事业为重;有的斤斤计较个人利益的得失,常常以是否能够增进个人私利作为判断与单位和同事之间的关系准则,对自己有利的事就多干,对自己不利的事就不作为,对自己喜欢的同事就重用和给好处,对自己不喜欢的同事就边缘化和穿小鞋。

领导干部在公私观上的不良现象给我们党和政府产生了以下两个方面的严重危害。一是导致了贪腐现象的蔓延和全社会道德水平的下降,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破坏了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引发了整个社会的道德危机和诚信危机。二是造成了社会公共资源的损失,损害了社会公平、政府公信力和法律的尊严,导致了以暗箱操作方式为主的潜规则盛行,带来了社会的潜在不稳定。事实上,利用公共权力为个人或一部分人谋取私利,践踏了社会公共利益,挑战了政策法规的公正性和权威性,破坏了正义和平等的社会规范,必然会产生社会的不公和大众的相对剥夺感;以是否对自己有利来对待党组织、国家事业和与同事的关系,必然破坏党风和政风,降低党的凝聚力和政府效率。因此,必须纠正部分领导干部在公私观上的不良现象,否则必将危及整个党的事业和国家的现代化大业。

 

错误的价值观、体制的不完善是党员干部公私观不正的重要成因

要纠正当今部分领导干部公私观上的不良现象,先得弄清其形成原因。总的看来,这些不良现象的形成并非来自某一单个因素,而是各种因素合力作用的结果,既有个人价值观方面的原因,也有体制不完善的原因,还有监督机制不健全方面的原因。

首先是部分领导干部出现了价值观上的认识误区。众所周知,当前中国正处于历史上罕见的社会大转型时期,即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型,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且转型的速度和规模都举世罕见。在这前所未有的大转型中,人们的价值观念也相应地发生了剧烈的变化,旧的价值观念正在逐步抛弃,新的价值观正在逐步建立,而新价值观的最终形成需要一个漫长的时期。在这价值观念废旧立新的过程中,部分领导干部会出现价值观念或思想认识的误区,在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荣辱观等方面,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混乱甚至迷茫。例如,一部分领导干部由于没有公私界限分明的观念,以至于在现实生活中不以损公肥私为耻,甚至反以为荣,认为公家的东西不占白不占,不拿白不拿,占公家便宜多是有本事和有地位的象征。这实际上就是只讲私利而不讲公义的价值观混乱的表现,没有认识到公款、公物是公家的东西,公共权力是人民的赋予,均不可乱用,更不可私用和私占,否则必然带来腐败。

其次是体制上的不完善为以权谋私打开了方便之门。公共权力从理论上讲是全体中国人民的一种授予,也就是主权在人民的手上,人民有最后的决定权。不过,在现实政治生活中,公共权力的运作最终是通过作为代表者的领导干部来代表人民行使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体制存在不完善,那么一些领导干部就可能运用公共权力谋取私利,甚至将这种私利假冒为公共利益。例如,由于改革的滞后,当下中国的体制中确实存在着许多不完善之处,存在着大量公私界限不明晰的中间地带,这就为一些领导干部或利益集团运用公共权力逐取私利提供了强大的动力。趋利避害是人类的本能,最大程度地追求个人利益是人类的本性,领导干部也不例外。我们的领导干部掌握着大量的社会公共资源,体制的不完善就为那些利欲熏心的领导干部提供了可以利用的漏洞,他们自然而然就会趁机公权私用,以损害公共利益为代价,谋取个人或小团体的私利。

最后是缺乏监督权力运行的有效机制,使得体制内的一部分领导干部同市场中的利益集团结合,形成了权力与市场合谋追逐私利的现象。应当说,我们国家通过努力已建立起了不少监督权力运行的机构,它们在防止公权私用和维护国家公共利益方面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但是,我国毕竟仍然处于转型期,法治社会还在建构中,各项法规的制定、实施、接受和完善都需经过一个长期的过程,监督机构的有效运行和进一步完善也尚需时日,这自然会出现大量权力监督不到的灰色地带。所以,传统的人治观念和人情观念在这时就会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因为通过这种方式解决人们面临的问题,往往比走法律和制度的渠道成本低、效率高、回报多。人治观念和人情观念的最大消极作用,就是对法律和制度的蔑视,其必然结果就是公权私用的泛滥,以及公共权力为一部分利益集团所绑架,变成为特殊的个体或利益集团服务的工具。

 

党员干部应树立正确的公私观

由上可知,公私观是检验领导干部官德、作风和党性的一个重要标准,一个领导干部要做到官德优良、作风正派和党性坚定,就必须杜绝公私观上的不良现象,树立正确的公私观。要达到此目标,需要针对上述公私观不良现象产生的原因,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努力。

首先,对领导干部要有高于普通人的从严要求。应当承认,领导干部也是普通人,有追求自己基本利益的权利,否认这一点既不现实也不人道,甚至会导致相反的结果。例如,中国传统文化一直要求君子或官员具有崇公抑私或大公无私的道德,可结果经常是伪君子的小人多于真君子的局面。实际上,公私是一种相互对立和相互依存的关系,对公的维护应当建立在对私的认可和尊重基础上,不然公私都难以存在。所以,我们要认可领导干部追求私利的正当性,保护他们的合法所得和正当分配的利益,同时又要反对他们以权谋私的贪腐所得,反对他们与各种利益集团合谋对公共资源的非法侵占。当然,与普通大众不同的是,我们的领导干部既是普通公民,更是党的干部、人民的公仆和政府公务员,是执行公共权力的特殊公民,对他们又要有高于普通人甚至一般公务员的道德标准和政治要求,否则难以凸显他们共产党人的信仰、情怀和品行,难以彰显他们人民公仆的特殊角色。对领导干部而言,时时刻刻不要忘记了自己的共产党员身份和为人民服务的崇高理想,不要忘记了公就是人民群众和整个国家的利益,私就是自身的个人利益,在私得到相应尊重的前提下,应当始终将公放到第一位;无论官职大小,职位高低,时时刻刻都要牢记不徇私情和秉公办事,牢记自己的职责就是用权力来维护公共利益,而不是为自己、亲朋好友和利害关系人捞取好处。

其次是要加强思想道德教育,使领导干部心存敬畏,自觉坚持公私分明原则。诚如前述,划清公私界限和正确处理公私关系,是对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因此,领导干部必须坚守从政为公的底线,在面对金钱和权力诱惑时要心存敬畏,在使用权力时要“有所行,有所止;有所为,有所戒”。倘能如此,那么领导干部就有可能避免个人私欲、私情和私利的困扰,我们的官风、政风就会有更大的改善。要做到这一点,除了加强制度建设和提高官员的个人修养外,还必须加强思想道德教育,让广大领导干部远离私心杂念,自觉追求清正廉洁。为此,一是要让领导干部在思想上明了不能混淆公私界限,更不能将私利、私欲凌驾于公利之上,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自觉做到“苟非吾之所有,虽一毫而莫取”,公款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二是要教育领导干部多存公心和力戒私心。领导干部作为普通人有些私心无可厚非,但一定要有一个合理的度,私心太重而公心太轻迟早会失去平衡,犯下后悔莫及的大错。要明白对公共利益的维护实际上就是对自己个人利益的保障,没有公共利益也就没有所谓私人利益,凡事都只为自己个人利益打算的人最终是毫无幸福可言的。

最后是要建立起有效的监督管理制度。要领导干部确立起正确的公私观,对少数人而言可以通过提高个人觉悟和修养实现,而对多数人而言则要依靠有效的监督管理制度,因为每个人都有自私的遗传基因,都有谋求私利最大化的强烈冲动,少数品德高尚者可以克制以权谋私的冲动,而大部分人是无法抵御权力带来的巨大诱惑,倘若没有作为长效机制的制度来监督和约束,那么他们很容易冲破自己的心理防线,做出种种以权谋私的举动来。因此,我们需要通过建立起有效的监督管理制度,来强化对领导干部的全方位监督。

具体来说,一是要严密设计使用公款和公权的制度,不要留有领导干部可能私用的空子。为此,必须把公款关进制度的保险箱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一旦发现有公款和公权私用的现象,要坚持零容忍的坚决态度,按照有关法规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二是要利用相关法律和制度强化对政府的问责力度,推动领导干部理性执政和谨慎用权,以便最终构建起清廉、高效和负责的责任政府,铲除贪腐势力产生的土壤,防范领导干部从执行公共权力的特殊公民转化成公权私用的特权公民。三是要培育全社会自觉的公民意识和公私分明的成熟权利意识,既包括公权和私权意识,也包括公权和私权边界意识。监督管理制度的有效与否,既有赖于合理的制度设计,更有赖于广大人民的认同和自觉维护,而这又与公民的素质高低密切相关。当下中国人既有私权意识不够成熟的一面,也有公权意识淡薄的一面,必须尽快培育起人们的公私权利意识和公私权利边界意识,以让他们自觉保护自身权益、尊重法律法规、关心公共利益和维护监督管理制度的有效运行。

总之,由于中国社会处于前所未有的大转型时期,在新价值观尚未建立、体制尚未完善的情况下,部分领导干部在对待公私问题上,存在着以权谋私、为亲朋好友谋取不当利益和罔顾党和国家利益的不良现象,严重危及着党的事业和国家现代化大业,急需通过从严要求领导干部、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和完善监督管理制度等手段,让他们尽快确立起正确的公私观。

(作者系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社会发展研究所教授)


[参考文献]

1.  单提平:《公与私张力下的社会公平思想》,《东岳论丛》,2014年第3期。

 

此文的修改稿发表于《人民论坛》

2018年7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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