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裔杨先生最近遇到麻烦:在多伦多一家商店外面见有人偷车,当华裔车主追上偷车者扭打之时,他也拿着一根木棍赶上前去,帮助另外两名华人打了偷车者。但由于他出面干涉,被警方起诉,控以持武器伤人的罪名。
杨先生在8月9日深夜12时看到有人偷车:当时两名少年砸车,并偷走停在商店外面的车。两名华裔车主,他们也是该店职员,发现之后追出来,与两名偷车者扭打在一起。
杨先生说,他一见此情景就很来气,不仅因为受害人也是华裔,更因为他的车也被人砸过。他说为了对付这帮偷车者,他顺手操起一根木棍,也参与了打斗。
他说,这帮人不止两人,而是共有6人。凭他的观察,这帮青少年可能抽过大麻,从他们的眼神都可以看出来。
杨先生说,那天晚上的这宗盗车案曾经引起约克区警方兴师动众,还出动直升机,在空中盘旋了好几圈。
但到最后,曾经追赶并与偷车者纠缠的两名华裔反而没事,他却被警方控以持武器伤人的罪名。
杨先生对记者说,两名华裔车主是广东人,他自己来自东北。他当时想到的是,有华人遇到麻烦他要出手相帮。
杨先生表示,他觉得很冤枉,因为从一开始,他都是见义勇为,自始至终,他也是在自卫。虽然只有这样一项控罪,但也够严重的。
根据律师的说法,他是加拿大公民,拥有公民权利,就是可以合理使用武力来制止犯罪。杨先生希望,能够在律师的帮助下,警方可以撤诉,不至于给自己留下案底。
杨先生还说,永久居民和留学生都没有上述这项权利,一旦被起诉且罪名成立,有可能面临被遣返的命运。
就记者所知,杨先生所指的法例可能是《平民拘捕及自卫法例》(The Citizen's Arrest and Self-Defence Act),该法由前保守党哈珀政府在2012年修订,也称为《金牛城议案》(Lucky Moose Bill),平民自行逮捕(偷窃者)时,可以合理使用武力,但不能过分动武。
这项修法源于多伦多中区华埠超市老板陈旺经营的“金牛城超市事件”:2009年5月23日,陈旺和两名员工因追小偷后将其制服,以绳捆绑扣留车内,并等候警察到场。
后来陈旺被警方拘捕,并控以绑架、非法禁锢、袭击、藏有武器等罪名,但最终警方撤销了控罪,陈旺获判无罪。该事件在全国引起关注,不仅对陈旺造成极大困扰,也引发公众和政客要求修例的呼声。
该项修订法也将刑事法第34至37条有关自卫的解释结合为1条,允许平民若有足够理由相信自己或他人面临危险时,可作出反应来保护自己。
记者就此个案采访了栗钧律师。
栗钧律师表示,对于具体的个案,他不便发表评论,尤其是在情况并不清楚的条件下。但栗律师表示,就这名当事人所讲的情况,他确实可以与律师配合,尽量从自卫这个方面来为自己辩护,以求不留案底。
而从自卫本身而言,则至少会有三种情形:
第一种情况称为“Self-defence”;第二种是“Defence the third party”;第三种则是“Consensual fight”。
前面两个比较好理解,而最后一个则是指当事人双方都同意的相互打斗。按加拿大刑法,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意对打,但不能同意造成身体伤害。因此双方同意的打斗不算是攻击,因为双方事先都接受打斗过程中的身体接触。
栗钧律师还说,“持武器攻击”的罪名一旦成立,被控者可能面临最高10年的刑期。由于属于重罪,按照加拿大移民法第36条第1款,若当事人因此罪被判10年刑期,那么就会取消永久居民资格。
如果当事人是留学生,按照加拿大移民法第36条第2款,当事人被判有罪且留有案底,就会遭到遣返,不管刑期长短。
另外据《多伦多太阳报》报导,最近加拿大的盗窃案明显增多。一名多伦多探长披露了这些盗贼的“生意经”和来历:
一名被警方称为胡安(Juan)的窃贼已经被抓获。他是以旅游者身份来加拿大的,但对这里的名胜并不感兴趣。他和他的哥伦比亚同伙们今年初拿着墨西哥护照抵达多伦多皮尔逊机场。
与哥伦比亚护照不同,持墨西哥护照的人从2016年12月1日起,不用申请加拿大签证,就可以直接入境加拿大。
胡安和他的3名同伴刚到加拿大,就开始工作了。警方称,这是很多南美犯罪小组中的一个,他们经过墨西哥,然后进入加拿大。在加拿大,他们通过入屋盗窃、入贵重商品店盗窃、分心盗窃等手段,偷走了数以百万元计的财物。
“这被称为犯罪旅游。”这名卧底探长说,自墨西哥公民的签证要求被取消以来,他的团队已经逮捕了120名外国罪犯,并提出了400项盗窃罪指控。
他说,这些罪犯大部分是哥伦比亚国民,他们可能通过墨西哥政府内线的帮助,获得了合法的墨西哥驾驶执照和伪造身份的护照,这使他们可以自由进入加拿大。
这名多伦多探长说,这些人中,很多是入屋盗窃的犯罪专家,被称为南美盗窃团伙,他们在自己的国家都有记录,是被大型犯罪集团派遣来的。他们被告知,进入加拿大后应该去哪些地方,“在哪里获得住宿、车辆、手机,以及瞄准哪些富裕的社区”。
这些罪犯的策略很简单:让一名戴着头巾的女人去住户家门口叫门。如果没人回答,就从后面闯入,前往主卧室,寻找珠宝、名牌商品和现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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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人大多数在每年的4月至10月之间来加拿大。在冬天到来之前,他们就离开了。
“唯一的好消息是,他们不是暴力犯罪。” 这名探长说,他们来这里的目的,纯粹是为了在回去之前,“弄到尽可能多的钱”。
这名被抓获的窃贼胡安31岁,当他和他的同伙在进行一次分心盗窃时,正受到警方的监视。他们的做法是:当看到一名男子从银行里取出一大笔现金时,他们去刺破了这男子汽车的轮胎。
然后,他们开车跟着这名男子。当其车胎没气停下来后,他们其中一人主动上前,提出帮助其换轮胎。期间,另一人到车里偷走了这名男子的54,000元现金。
被抓后申请难民保护
胡安被捕后,向加拿大政府提出了难民申请。他还向法院申请保释,但在结果证明他的那些担保人甚至不认识他之后,保释申请被拒绝了。
这名探长说,在法庭聆讯的那天,每个人都以为结果是认罪。但是,胡安解雇了他的律师,要求换一名讲西班牙语的律师,因此,法庭设定了另一个聆讯日期。当然,他的法律辩护和法庭翻译都是用了加拿大纳税人的钱。
就像胡安一样,很多罪犯被抓后,都提交难民申请,然后享受加拿大的福利和法律援助,拖延他们被驱逐出境的时间。
在最近的一宗案件中,一名哥伦比亚妇女和她的女儿门经过墨西哥来到加拿大。她被逮捕后,向加拿大政府申请难民保护。她承认犯有5,000元以下的盗窃罪,被判90天监禁。现在,她已经获得人身自由,她的难民申请还在审理中。
“她和她的女儿们现在住在一个全新的每月1,400元租金的公寓里,所有这些都是由福利支付的。” 这名探长说,“其中一个女儿生了一个孩子。所以,现在这家庭被驱逐的可能性是零了。”
“这令人沮丧。真的很令人沮丧。” 这名探长说,这些犯罪游客获得的处罚很轻,“判决是如此的宽容,我们发现没有威慑力”。“他们只是将其视为一种职业风险,在监狱中度过了3个月后,被驱逐出境”。结果是,他们都更加富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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