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是否应该给业委会发工资?
现在大多业主委员会是纯公益性的,业委会成员利用业余时间做工作,很难有约束力,缺乏连续性。这些年,很多业委会的自然“死亡”,就因为没有制度约束力,业委会成员想干就干,不想干就辞职。
为赋予业委会成员更多权利,也让他们承担对等义务,对此,有部分业主提出了给业委会发工资的想法。这一想法成了小区业主讨论的热点。
人家付出了努力,自然应该有回报。业委会维护的是广大业主的公共利益,一方面是通过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让大家获取一份合格的物业服务。另一方面通过维护小区正常的生活和环境秩序,从而为大家的物业保值增值。业委会是为大家谋取利益的,应给予一定的报酬。虽然业委会是一个公信组织,但是某种意义上讲也是谋求公共利益的,如果从事相应工作花费相当的时间和精力,就不能不拿报酬。
部分支持的业主表示
业委会是非营利性机构,怎能从业主那里再收钱给业委会成员发工资?这跟找两个物业公司在小区里一起搞服务有什么区别?业委会成员不是业主雇来的人,而是业主选出来的代表,真正做日常事务的是物业公司,业委会只是监督物业公司的工作。一旦可以领工资,那么这个职位的诱惑力将大增,大家都要争当业委会成员怎么办?
部分反对的业主表示
双方说的都很有道理,但是双方的说法不太准确,业委会成员是由广大业主推选出来,受广大业主委托,代表全体业主管理一些公共事务的业主,但业委会成员没有与业主大会或物业公司确立劳动关系(雇佣关系),因此谈不上发工资的问题。所以应该是给业委会成员发放补助或补贴,而不是发放工资。
业委会成员毕竟为大家提供了服务,除了牺牲自己的时间之外,有时还要贴电话费和交通费等。
鉴于此,只要通过业主大会的同意,并在业主大会上确定业委会成员的补贴的标准以及发放补贴的方式,就可以给予业委会成员适当的补贴。只要多数业主同意,他人无权干涉。
工资低了,只够买仨瓜俩枣的,起不到应有的补偿、鼓励作用;工资高了,增加业主的负担,容易导致业主不满。如此,该怎样端平这碗水?
我认为补贴应该视个人的贡献来定。一般来讲,业委会主任的工作量较多,有的人只是挂个名,开会时来一下,所以补贴应当有所区别,由业主代表视小区的经济情况来定。
同时,付出的费用应公开列支,接受全体业主的公开监督。
一、对业委会成员的付出给予肯定;
二、业委会成员参加工作必然增加一些支出,比如通信费、交通费等,这些支出不应该由业委会成员自身承担;
三、发放津贴不是对业委会成员全部付出的酬劳,而是一种奖励,对其成员也应该有所区别,要根据其责任和工作量给予不同的津贴,具体情况可由业主大会来决定;
四、物业管理相关规定也明确,业委会费用不超过物业收入的1%,这其中就包括必要的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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