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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届筹备组:我们业委会为什么“黄”了?

领海换届筹备组 业委会资讯 2023-09-12


作者:三亚市领海小区(海天花园项目)

首届业委会换届筹备组


领海小区位于三亚市金鸡岭街131号,首届业委会于2018年成立。



业委会三年任期内,

为了不辜负广大业主的信任和重托,

为自己的家园做点事,

履行自己的职责,

却成了被告

一直疲于打官司,

无法正常开展工作

心力憔悴。


业主捐律师费与开发商打官司,

虽然官司没有输,

但业委会却不复存在了,

实际是业委会输了,

小区又回到了原点。

这究竟发生了什么?


3年,经历6次开庭


三年来,业委会对物业服务提出了整改意见,查规划、摸家底,要求废除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对未履行合同约定的5、6号楼配备太阳能热水器、小区违规圈绿地、土地闲置、会所等配套设施拖建、电梯事故等问题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


三年来,海南临高和讯达实业公司(小区开发商三亚临海达置业公司的母公司)以业主身份三次把业委会和区住建局告到法院,说业委会违规操作,不合法,导致业委会官司不断,无法正常开展工作,同时无法引进新的物业公司。历时三年,经历6次开庭,拿到5次判决(裁定)。


业委会任期结束日提前,换届筹备组措手不及


2020年12月15日,区住建局第一次下发首届业委会到期通知函,到期日期注明是2021年3月19日,我们收文日期是2021年1月6日(距离到期日期71天)。由于三亚小区业主候鸟习惯,我们也是按此日期准备的。



2021年2月9日,区住建局又下发了第二次业委会任期通知函,说由于工作人员失误,更正截止日期为2021年2月18日,此时距离业委会任期结束仅剩9天



按照天涯区住建局2018年3月19日的备案通知,小区首届业委会任期为自业主大会召开之日起三年止(2018年2月18日——2021年2月18日)。中院上诉案中认定后补选的120张票有效,即业主大会延续至备案日。我们接到区住建局天住建函(2020)753号通知,认为是会期延续,故认为区住建局该通知上的业委会任期结束日是正确的。


在措手不及的情况下,我们找了相关部门领导,由于2月11日是春节,又因为他们工作人员的失误(写错日期)而导致业委会换届无法如期召开,却沒有住何补救措施。



2021年2月20日,区住建局向业委会下发通知,告知业委会已经于2月18日到期,要求向居委会移交有关业主大会、业委会的财物、文件资料和印章等。


这份通知,结束了首届业主委员会,也结束了即将进入投票表决程序的业主大会的命运。


怎么审查也不合格?业委会换届工作戛然而止


那么,为什么业委会到期了,换届筹备组就无法继续工作了呢,业委会就“黄”了呢?



根据《三亚市业主大会活动规则》(三住建【2019】263号)通知第十八条规定,换届筹备组中的成员由上一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及业主按照物业类型、楼栋签名推荐选举确定的业主代表组成。


2月9日,市相关部门明确答复投票信息平台具备开通条件,只要区里同意就行。2月10日,我们再次申请开通投票平台,区相关部门仍以备案材料不合格为由,拒绝开通。


我们完全是按照要求准备的材料,但怎么审查也不合格。业委会提议一次会议研究决定4个问题,非要变成4个会议,补4个会议记录,一拖再拖,来回折腾,拖到春节放假的前两天,才告诉我们文件下错了。


业委会没了,谁得利?


2021年2月18日,业委会换届筹备组相关人员依约前往相关部门协商延期事宜时,约好的事却变了味,有几位业主拿着不足10名业主签名的投诉函和我们同时到达,坐在了一起。投诉函内容和开发商的异议函口吻相似,如出一辙,抹黑业委会成员。


这时,我们恍然大悟!怎么会那么巧?还是有备而来?


这次业委会换届,可以说一步一个坎,怎么做都达不到相关部门的要求。一个多月时间,几乎天天跑相关部门,材料改了一遍又一遍,还是通不过。到后来,张贴换届公示文件时,物业公司看见就撕。而相关部门要检查,被撕了我们就要立即贴上。


再有就是,我们明明按要求提供了参与竞选业委会成员业主近一年的物业费发票,相关部门还安排工作人员调取三年的物业费交付记录。


每一步公示的异议函都是到公示结束以后才拿出来,日期却是公示期内的。时间就这样一天天过去,干着急。


任期三年,被起诉三年


第一次,临高和迅达公司2019年2月26日立案案号为(2019)琼0271民初2129号案件,城郊法院2020年6月30日一审判决撤销业委会。业委会不服三亚城郊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2020年12月29日,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琼02民终2225号民事裁定,撤销城郊法院(2019)琼0271民初2129号民事判决,发回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重审。


第二次,临高和迅达公司于2019年8月15日提起撤销备案登记的行政诉讼,(2019)琼0271行初234号。城郊法院2019年11月12日作出行政裁定,驳回诉讼请求


发商不服提起上诉,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4月27日作出的(2020)琼02行终15号《行政裁定书》,维持原裁定


第三次,(2020)琼0271民初7691号民事案立案,开发商要撤销首届三次业主大会的全部表决事项。12月19日收到城郊法院民事裁定书,裁定:中止诉讼


虽然业委会赢了官司,一环扣一环,业委会却没了!


2021年2月10日



主编:王梦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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