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上海应诉就为几千补偿金 | 诉讼成本看这里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但是,用人单位所在地与劳动合同履行地不一致的情况较为普遍,导致劳动争议双方为解决争议时常需要跨省市诉讼,这一方面增加了劳动争议双方的诉讼成本,另一方面也对纠纷的顺利解决产生了不利影响。
近期,上海青浦法院就用在线庭审解决了一起跨省诉讼的劳动争议纠纷。
离职补偿引争议
劳动者至合同履行地提起仲裁
小刘是康康公司的一名老员工,2012年6月起就在康康公司位于成都的店里担任导购员,双方曾先后签订两份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劳动合同的期限至2020年6月17日止。
合同届期后,康康公司的人事告知小刘,不会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要求小刘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7月2日,小刘前往门店填写了离职交接书并办理了交接手续,离职原因载明,“因本人6月18日合同到期,6月28日公司通知我不用上班,特此要求我申请离职”,门店主管、门店店长均签字表示同意。
随后,小刘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向康康公司主张到期未续签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康康公司不同意。双方就离职补偿待遇无法协商一致,小刘为维护自己的权益至成都市成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庭依据小刘填写的离职交接单等证据,裁决康康公司应支付小刘经济补偿金人民币20310.16元。
公司不服仲裁裁决结果
至用人单位所在地提起诉讼
康康公司是一家注册于上海市青浦区的企业,小刘在成都工作的门店只是康康公司名下的一家分店。康康公司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结果,且康康公司法务人员的办公地点在上海,仲裁阶段康康公司为了解决争议经常在成都与上海之间往返,成本较高,故在收到裁决书后立即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青浦法院提起诉讼。
小刘得知康康公司在青浦区起诉后,致电案件承办法官,表示本案争议的金额较小,其居住地在成都,前往上海应诉的成本过高,且目前处于疫情防控期间,外出风险较高。并表示如果康康公司愿意适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愿意接受调解。
青浦法院巧用在线庭审
线上跨域促成双方调解
案件受理后,法官基于平等保护原则,分别通过电话谈话的方式了解了双方的诉求与难处,认为双方的争议不大,如果法院能提供空间让双方平心静气的进行协商,案件有望在法院组织下达成调解。
为减少当事人因路途遥远产生的高昂诉讼成本,承办法官及时组织双方开展在线庭审。
庭审中,法官耐心向康康公司释明法律,让康康公司知晓不当之处,同时劝导小刘尽量体谅康康公司目前经营压力较大的难处,且康康公司为本案争议的解决多次往返于成都与上海,额外产生了较高的诉讼成本。
在法院积极引导和协调之下,康康公司与小刘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康康公司支付小刘经济补偿金8000元,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司法实践中,对民事纠纷享有管辖权的法院可能不是唯一的,当事人为解决争议跨省市诉讼的现象较为普遍,在线庭审有利于减少因人员流动、聚集及密切接触带来的疫情防控风险,为当事人参与诉讼提供了便利,也提高了庭审的效率,给诉讼参与人带来更多获得感。”案件承办法官表示。
(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素材 | 陈希希
撰稿 | 王张蕾
编辑 | 朱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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