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被非法传播的北大课程|此间·调查

此间编辑中心 此间INSIDEPKU 2019-06-30



在北京大学,许多课程资源并不是封闭的。在不同的慕课平台上,任何人都可以观看那些经授课教师授权后录制的课程视频。然而,网络空间上同时流传着这些视频的盗版资源,或其他一些未被获准拍摄的视频、擅自上传的录音。它们或被明码标价、打包出售,或可免费在线观看或获取。即使是在优酷、哔哩哔哩这样的大型视频网站上,那些广受好评的北大课程视频,其“搬运”者也多为个人用户。


知识从来没有边界。但当在燕园内一座难求的“西方美术史”“中国古代史”等课程以如此方式传播渐远、校外闻名时,我们不禁要问:这些情况是否为老师们所知晓、有没有为他们带来困扰?课程资源的知识产权又如何可能得到保护?就此,此间记者展开了调查。




被非法传播的北大课程


记者|安天源 胡煜阳 夏泽君 何德洁 张雨鹃

编辑|张卓辉



数年前的一个周四,晚六点三十九分。北京大学的一间教室内座无虚席。为了使同学们更清晰地看到课件,艺术学院美术学系教授丁宁让助教关上灯。上课铃响,他开始讲授这门课程的第七讲——“威尼斯画派的绚丽——乔尔乔内的建树”。


分析乔尔乔内的《暴风雨》时,丁宁并不知道,教室后方偏右的角落里,一部手机正将他所说的每一个字、所做的每一个动作,以及投影仪器播放的每一张幻灯片全部录制下来。


2013年5月10日,优酷用户“xixihaha2014”上传名为“西方美术史”的视频,内容正是丁宁对《暴风雨》的分析,时长六分钟。此后三天内,该用户又上传了丁宁的四段授课视频。而直到五年后接受此间记者采访时,丁宁才知道这些视频的存在。

       

用户“xixihaha2014”上传的课程视频截图,右上角有“优酷”水印


在“哔哩哔哩视频网”(下称“B站”)同时检索关键字“丁宁”和“西方美术史”,可获得4段视频的链接。这些课程视频分别由用户“Sady珧”和“被海水擁抱的孤島”于2017年8月7日和2018年4月7日上传。根据B站给出的数据,截至2018年11月8日,前者播放量达1.9万,收藏量4352;后者播放量5738,收藏量1376。


2017年9月3日,B站用户“阜陵子钺”上传了北大历史学系教授阎步克讲授的“中国古代史(上)”课程视频。截止2018年11月8日计有25.5万的播放量。“阜陵子钺”上传的视频还包括韩茂莉、邓小南、陆俭明等多位北大教授的课程视频。经此间记者核实,当事教师对上述行为无一知情。


不同于私自盗摄的“西方美术史”,B站上的这些视频有一个共同的来源——“超星学术视频”(以下简称“超星”)。涉事视频均为“超星”正规制作,拥有自主版权,拍摄在与授课教师签订正式合同后进行,且承诺在拍摄完成后与授课教师沟通,对视频进行后期完善。而北京大学在校生可通过校内无线网“PKU”的IP免费观看或下载这些视频。


在“超星学术视频”网站上检索关键字“丁宁”的部分结果


优酷用户“全民尬聊”的播单“电影解析课”中,收录的则是中文系教授戴锦华为“北京大学公开课”所录制的课程视频,分属“网易公开课”“爱课程”等合法购买视频版权的网站。戴锦华同样表示,她对上述行为并不知情。


类似现象存在于优酷、爱奇艺、腾讯、哔哩哔哩、喜马拉雅等多家音视频平台上。在网站“自学社”首页上,则陈列着18所高校开设的共180门课程。只要点击学校名称,就可以看到被明码标价的课程视频,课程名则被链接至介绍视频获取方式的页面。


在这些视频中,属于北京大学课程的共有110段。标价58元的“电磁场与电磁波”共56讲,占用空间5.94G,在所有北大课程视频中售价最高。“中国古代史(下册)(隋唐——明清)”标价40元,在视频中占用空间最大,达24.60G。


其中,法律方面的课程门类齐全。7G的“刑法总论”共46讲,标价40元,还附赠电子书和教案。此外还有合同法、民法、环境法、法理学、刑事诉讼法、商法、物权法、经济法、中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等课程。经此间记者检索,未发现有知识产权法相关的课程视频。


在课程子页面上,标有“自学社社长”“自学社客服”QQ号、“自学社”淘宝店铺链接、支付宝账户、微信号,以及户主为“侯博”的建行账户。每门课程下都有一行特别提示:“近期有大量骗子把本店视频下载后,覆盖本店标识,发布到U酷等网站,号称所谓的免费试看,结果大批买家上当!!!”下一行是五个QQ号,网站声称,这些是“我们查到的骗子QQ号”。

       “自学社”网站上的“电磁场与电磁波”课程页面部分截图


在另一名为“缤纷视频库”的网站上,同样可以搜索到北大教师讲授的课程视频。如“古代汉语”101讲,网站标注“市场价:80元”“本站价:40元”,932个浏览量产生了8次购买。对比同名课程,“缤纷视频库”的实际标价普遍低于“自学社”。


“缤纷视频库”网站上的“古代汉语”课程页面部分截图


而 “自学社”则在网页上特别标明:“现在很多店铺号称有课程,用低价欺骗学子上当,典型就是淘宝上叫缤纷视频的,骗人无数!”


通过网站提供的QQ号,此间记者以顾客的身份联系了“自学社”卖家“自学社社长”,并询问其视频是否为正版。卖家表示“正版的一套八千元,你要哪个给你发哪个就行”,并保证说“效果是完全一样”。

       

记者与“自学社社长”聊天记录截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列举的八种严重侵权行为中,第一种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种则为“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其中,著作权人是否许可是判断是否违法的关键要素。但无论是免费分享者还是出售视频的网站,均未获得当事教师以及视频录制方许可。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杨明向此间记者表示,在视频网站上免费分享与建立淘宝店铺出售课程视频都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只是由此导致的侵权责任可能有所不同。


上传视频者当然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但追究传播平台(视频网站、淘宝平台)的侵权责任却不那么容易。通常的维权方式是向网站发送通知、要求其删除相关视频,从而停止侵权行为,其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但要网站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则需要证明网站“知道”侵权行为的存在,可这通常是非常难证明的。而著作权人的知名度以及被侵权视频的播放量可以作为判定“知道”的重要因素,不难想见,网站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个案差异化程度是很高的。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兴良就曾起诉网站侵犯其著作权。2002年3月,陈兴良教授在完成前期取证后,将中国数字图书馆有限公司告上法庭。陈兴良诉称,被告未经自己许可,在其网站上使用自己的三部作品,网站读者付费后即成为会员,并可以在网站上阅读并下载网上作品。


2002年6月27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此案:自判决生效之日起,被告停止在其网站上使用陈兴良所著三本作品,赔偿原告经济损失8万元及诉讼费48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用8660元。同时驳回原告陈兴良的其他诉讼请求,其中包括陈兴良原本要求赔偿40万元的诉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网站关于陈兴良案件的记录


在起诉时,陈兴良提供了四份证据:三部作品的版权页复印件,公证书及读书卡,读书卡收据,发票。这些证据证明了陈兴良对三部作品拥有著作权,在“中国数字图书馆”网站上可以检索到这三部著作,并且可以阅读和现场打印。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数字图书馆作为企业法人,将原告陈兴良的作品上传到国际互联网上,对作品使用这种方式,超出作者允许社会公众接触其作品的范围。被告未经原告许可,且没有采取有效手段保证原告获得合理报酬。这种行为妨碍了原告陈兴良依法对自己的作品行使著作权,构成侵权行为。

 

教授建议,当老师发现自己被侵权之后,应该首先采取措施固定证据,特别是能够举证证明被告网站“知道”侵权行为存在时,这些证据对于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非常重要。如果不固定相关证据,一旦向网站发出通知、或者提起诉讼,网站如果立即删除相关侵权材料,著作权人就很难主张损害赔偿了。另外,著作权人如果想加强证据的证明力度,采取公证的方式是比较好的选择,即通过公证将相关证据加以固定,这样的维权效果会比较好。


对于许多老师来说,维权的最大障碍在于时间。教学任务、学术研究以及其他林林总总的活动,让丁宁无暇顾及侵犯自己知识产权的行为。由于没有时间仔细调查,他只是知道存在自己的课程视频或著作在未经自己许可的情况下出现在网上的情况。而对于侵权行为发生的具体过程、实施侵权行为的主体、侵权的严重程度等细节,他都无暇一一核实。丁宁表示,他身边的很多老师也都是如此。


也有一些北大教师已经采取了一些预防侵权的措施。在课程“中文工具书”的课件上,中国语言文学系副教授许红霞特意在每页标明了“未经允许,禁止外传”的字样,也有教师在上课前明确要求不可录音、禁止摄像。教授认为,虽然从技术层面上看,这些措施很难对侵权行为的发生起到实际的预防效果,但至少说明,老师们正在尝试明确提出自己的权利主张。


在与外国同行交流时,丁宁也曾了解到,一些教师会在上课前明确要求不许录音,如果有人录音,就停下不讲;还有些老师会禁止学生用手机拍照、摄像。但在他看来,录音、手机拍照也是学生用来辅助学习的手段,不好“一棒子完全打死”。目前,他也只是向同学们强调,课程资料只用于自己学习,不要外传。



新媒体编辑|牛璐瑶

责任编辑|张炜铖



  特 写    电波两端的恋爱可能|两千公里破风游子他乡  对 谈   刘能:我是最早过双十一的人之一,那时它还是光棍的节日|吕植:NGO是大家的需求姜涛:新诗——跌撞中的可能丛中:如果100年后,这世界不再是截然二分的男或女魏坤琳:寻找大众科学的支点 

  专 题 故 事    小吃摊和服务社:北大生活社区的前世今生·PKU Sub-world1978,我的大学 · 读四十年北大重建二零零八 · 读四十年北大

  映 像    燕园银杏略考|燕园秋季非典型穿搭沿地平线翻转北大,你会看到什么? | 此间·PKU Sub-world「倒」梦空间

Modified on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