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微课堂‖云雷聊法之八/《草原法》《森林法》《消防法》《防沙治沙法》《野生动物保护法》
赵云雷,供职于山西省阳城县自然资源局。自然人爱自由,法律人讲法治
草原法
蓝蓝的天上白云飘,美丽的草原我的家,牛羊悠然马儿欢,嘹亮歌声传四方,开阔胸怀愉悦心情极目养眼之地——有关草原的道道。其实草原上的群友最有发言权。
该法所称草原,是指天然草原和人工草地。天然草原包括草地、草山和草坡,人工草地包括改良草地和退耕还草地,不包括城镇草地。
草原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国家所有的草原,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机构改革后,怕是要由自然资源部门代表了吧。草原的所有权、使用权、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以及法律责任等多个条款有点似曾相识,好像与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类似。
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与环境保护规划、水土保持规划、防沙治沙规划、水资源规划、林业长远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其他有关规划相协调。一个衔接,一个协调,意思有别。
国家建立草原调查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定期进行草原调查。机构改革后这个调查权归口到了自然资源部门,但草原等级评定、草原统计工作等还不知,应在林草局吧。
进行矿藏开采和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草原;确需征用或者使用草原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禁止开垦草原。国家支持依法实行退耕还草和禁牧、休牧。在草原上从事采土、采砂、采石等作业活动,应当报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开采矿产资源的,并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意思是在草原上搞活动,你得遵守草原上的规矩,按草原上的道道来,不能光享受草原的美丽,吃着草原的烧烤,而破坏草原。不然,问责跟在后头。
非法批准征用、使用草原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征用、使用草原的,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草原的,骗取批准,非法使用草原的,非法开垦草原的,重的追究刑事责任,轻的也要受到行政处罚。
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区域和采挖方式在草原上进行采土、采砂、采石等活动的,擅自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或者从事地质勘探等活动未按照确认的行驶区域和行驶路线在草原上行驶,破坏草原植被的,都得受到相应处罚。
有草原的地方很大,没草原的地方很多。内蒙那个乌兰布统的草原就美得出奇,吸引了大批摄影爱好者。群主也组织群友去逛过。亲临其境,才知其美妙不可言。我们这地方基本不涉草原。不过,有个地方也长了点花草,就是析城山上的圣王坪,主峰海拔1889.5米,有8.5平方公里(12750亩)的亚高山草甸,是一个小小草原、天然牧场。放大一万倍十万倍的,不压于新疆内蒙大草原。析城山,方圆20平方公里,在250万年前形成了典型的喀斯特地貌。主峰四面如城,中间凹陷如盆,有东、西、南、北门分析,故曰析城。凹陷的地方就是圣王坪,很高的山上有个坪吧。现在省级地质公园,将来可能国家地质公园,搞成了,那草甸也会得到更大保护。坪上盛开一种俏丽惊目,胭红粉白的野花,传说此花系汤王娘娘垂泪沾腮滴落花瓣而成,故而叫做胭粉花,学名狼毒花。花期难永,慕其颜色者须当趁时而访才得有缘相见。据说这花花只能在这坪上生长,迁移到哪里都养不活。扯远了,做起了广告。
森林法
金山银山不如绿水青山,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国家领导每年都要亲自植树,我们这早就开始“栽大树、大栽树”了。
第十八条,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按此规定,征收征用林地,得先经过林业部门的审核同意。《森林法》修改后这样规定,之前国家也有相关这样的规定。按《森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只有省级和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才有占用、征用林地的审核同意权。
实践中曾几时,林业与国土“打架”很厉害,国土说,这里是非林地,地上毛都没有,或长了几根荆条,可以造地(开垦),我们有图为证;林业说,不行,这是林地,什么疏林地、迹地、未成林造林地等都是林地,不能造地,我们也有图为证。国土说,这个地是非林地,可以不经林业部门征收;林业说,这个地是林地,得先经林业部门审批才能征收。两家打得不可开交,政府也协调不了,各说各法,各说各有理,以致有的征地和造地不得不停下来,造不出地,征不了地,项目上不去。两家底子都不清,是耕地的没弄成耕地,是林地的没弄成林地,不是耕地的弄成了耕地,不是林地的弄成林地了,往往恰好要用这块地,恰好两家实地与图上不一致,扯皮吧。林业上能画林地的尽量画,荒山野岭沟谷河滩甚至耕地也能画,画的国土上找不到造地的地方;国土上能画耕地的尽量画,城市公园通道沿线甚至林地也能画,画的林业上只能退耕还林。里翻外补,不知道折腾了国家多少钱。不过,以后大规模开垦好像是不提倡了的,还要大量退耕还林,营造绿水青山。保护林地就像保护耕地一样。现在机构改革林业部门归自然资源部门管理,林地资源调查归自然资源部门,以后就会减少扯皮了。近日,国务院“三调”办出了个通知,强化对“三调”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对“三调”严重违法行为按“最高量级处罚”,《刑法》《合同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统计法》都用上了,厉害了,也说明中央也知道这里面弄虚作假的实情,并拿出了“杀手锏”,可谓“三调”治假之及时雨。如此,林地就是林地了,耕地就是耕地了,换“马甲”的事就会少了。当然,避免“三调(调查)”演变成“三调(调整)”,还得看落实。
另外还有规定,禁止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发生了破坏森林资源,破坏林地、违法占用林地等行为,土地法能管,但林业上的执法手段也是有两下的。
消防法
2019年的春季,天干物燥,特别是清明时节,各地火险火灾隐患急剧增多,并时有森林火灾发生,防火形势十分严峻。同时,一些火灾违法行为人和犯罪嫌疑人受到相应惩处。
3月30日,四川省凉山州木里县境内发生森林火灾,30名扑火队员英勇殉职,其中27人是凉山州森林消防支队的队员,1个80后,24个90后,2个00后(最小的18岁)。谁的儿子、谁的父亲、谁的丈夫啊,国人闻之,无不心痛悲伤。哪有什么岁月静好,只不过有人替你负重前行而已。
第六十三条,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第六十四条,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火灾是人为因素引发,大家可能会嫌消防法这个处罚太轻,那就上刑法,来点重的,构成犯罪的,按刑法如下条款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失火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森林火灾火势蔓延速度很快,普通公民遇到森林火灾的应对办法,一是不要上前抵抗,要及时躲避,并拨打森林火警电话“12119”;二是在逃生时,要侧风逃,不要顺风跑;三是用湿毛巾或衣物捂住口鼻,避免有害物质吸入;四是如果被火包围,但火线高度不超过1米,可以选择强行穿越火线躲避;五是如果身上带有火种,可以快速将周边区域可燃物烧尽,这样大火将绕开该区域。
20多年前,咱就曾亲自参与过两次灭火,亲见林场工人逆火而上、勇战林火的事。一次路过,小火,几个人就给灭掉了。另一次大火,也是有人清明上坟烧纸引发两县边界上的森林大火,我们这边恰好在逆风向,快到火边时,见林火爆燃,火势汹涌,风助火威,火头在油松山柏顶上猛窜过来,林场领导一声令下,撤,便立即侧风而撤。退至安全地带后,在树上挂上防火弹,开辟隔离带。临县群众从火后一路跟灭,双方会合,合而围之,将林火彻底灭掉。林场工人背着灭火器,在陡峭的山坡挨着过,一点一点检查,明火暗火统统都得彻底消灭。一般人不要说干活,光是爬爬山就累得够呛。当时还多没有手机,有也信号不好,后勤供应也跟不上。有个小领导见咱还有半瓶水,也顾不得讲究卫生,老弟,借口水喝,一口气就喝了个底朝天。
清明节,我们在缅怀先人的时候,不要忘了那些敢于逆火而行的消防烈士,他们有的还是娃娃,父母的儿子,儿女的父亲,妻子的丈夫,也为他们祈祷吧。节前节后防火期,严禁带火种进入林地林区,严禁在林地林区野外用火非法用电,严禁沿途过路司机乘客把带明火的烟头抛扔路边,严禁清明上坟祭祖漫火焚烧,坚决杜绝和避免个人活动中的一切火险火灾隐患。那些违法犯罪,引发火险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必将受到严厉惩处。
防沙治沙法
初春也是风沙活动最频繁最厉害的时侯,所以,春天来了,风沙也不怠慢,甚至趁哄打劫。
第五条,在国务院领导下,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防沙治沙工作。国务院林业、农业、水利、土地、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的职责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沙治沙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领导所属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的防沙治沙工作。
第十三条,防沙治沙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防沙治沙规划中确定的沙化土地用途,应当符合本级人民政府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沙化土地,土地沙化的防治是林业部门的事,机构改革后,林业部门基本归口自然资源部门管理,因此,防沙治沙的事将来自然资源部门也会涉及。不是一家时就已有防治土地沙化,参与防沙治沙规划等相关职责,合为一大家了,更是责无旁贷。
第二十条,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得批准在沙漠边缘地带和林地、草原开垦耕地;已经开垦并对生态产生不良影响的,应当有计划地组织退耕还林还草。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一般多在西北,南方不太厉害,因此有的地方,事关重大,高度重视;没的地方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不过,一个厉害的沙尘暴也可能攻入紫禁城,打过长江去,还唱着,你是风儿我是沙,缠缠绵绵绕天涯,挡都挡不住。这作词的也真是,都灰头土脸的,还不失浪漫,但也为那些个事不关己者留下了事就关己,沙到天崖的“铁证”。所谓的唇亡齿寒,城门失火,殃及池鱼了。所以,原来要好好配合,现在要当自己的事了。不该开垦的就不要开了,该退耕还林还草就还吧,因为这个“不开应退”而使18亿亩耕地少了点,也不必大惊小怪,大呼小叫,杞人忧天,担心没有吃的了,更不可弄虚作假,搞数字游戏,在田坎系数上作点小文章,把那些明明现状已不是耕地的视为耕地,把那些已撂荒了N年撂荒成荒草地了的还记在帐上,把那些已退耕已还林草的还滥竽充数在耕地内。那怎么办?活人能让尿憋死!那就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内函挖潜利用废弃地闲散地低效地等等,少占耕地,或加大处置利用批而未供等闲置土地;那就在土地整理上作文章,精耕细作,提高科技水平,提高农业产出,还怕没吃的?总不能违背自然规律瞎扎腾吧?到最后扎腾了自己。顺应大自然就是最大的自然。
野外动物保护法
电视上经常播报有关物种的灭绝,每分每秒的,以唤醒人们的野生动物保护意识。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和保护知识的宣传,对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咱这小群大义也责无旁贷。。该法禁止性条款很多,一不小心,触犯了,后面都跟着刑事责任。
保护野生动物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野生动物栖息地,是指野生动物野外种群生息繁衍的重要区域。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禁止违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向有关部门和机关举报或者控告违反本法的行为。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分类分级保护。国家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禁止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建设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建设的项目。机场、铁路、公路、水利水电、围堰、围填海等建设项目的选址选线,应当避让相关自然保护区域。
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和禁猎(渔)区、禁猎(渔)期内,禁止猎捕以及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一个区域大家都懂。另一个,春天到了,万物复苏,欣欣向荣的景象中,出来外头走走,烧烤野味的,难免大快朵颐,有时只顾好过嘴巴了,可能就忘记了还有个禁期。劝君不吃四月鱼,万千鱼仔在腹中;劝人不打三春鸟,子在巢中待母归!意思就是,三月小鸟刚刚孵化出来嗷嗷待哺,此时大鸟被打死了,小鸟也要饿死。四月正是鱼的繁殖季节,大量受精卵正在母鱼腹中待产,吃了一条鱼就等于杀死万千条鱼。意思就是,春天的三四月份是动物交配繁殖的季节,这个时间尽量不要杀生,容易导致新生命胎死腹中,否则罪过啊。高级动物与一般动物的博弈从来没有停止过。细思恐龙之灭绝极恐。
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特殊情况需经特许。持枪猎捕的应有持枪证。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作为药品经营和利用的,还应当遵守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禁止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禁止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等交易场所,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
多年以前,某地小山村一村民曾经打死一只豹之类的动物(权且叫花豹吧),如真是花豹的话,现在可是国一级吧。全村人也没有认识到底是什么动物,也不知道这家伙能不能随便吃,就分而食之。全县谁都没想到县境内居然有花豹这种珍稀动物,分析是某处曾发生森林大火,将花豹赶了出来。当时那村民去地,发现一只“大虫”卧在草丛不动,担心伤人,便叫了人用扁担将其打死,然后将豹肉分而食之,只留下一副豹骨架和豹皮豹尾巴。据说“花豹”可能是受了重伤的,一只眼可能看不见了。后来的结果好像是豹骨架和豹皮豹尾巴全部收缴上缴,打豹杀豹者差点被判刑,其他食豹肉者都被罚了款。前几年有个案,争论争议很大,说的是,掏16只鸟判了10年半,到底冤不冤?掏的是燕隼,不是一般的鸟,根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燕隼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不知者不怪罪,好像行不通吧。
就曹园吧,戏还没完,还真有说头的。那老虎肉和熊掌,怪让人“惦记”的。也没弄出个所以然,估计都下肚了,不好查。一般老百姓吃条稍微贵一点的鱼都心疼自己布袋的人民币。这家伙老虎肉和熊掌居然成了家常便饭,座上客估计也是非富即贵达官贵人,多有来头。有道是鱼和熊掌不可兼得,这下虎肉熊掌则可皆食。还有几支枪,没了下文。树已没了还可植,可得慢慢来。那个小水库,起初也就一个“围堰”吧,也不知合法不合法,反正既成事实,后来还有国家资金的投入。那个举报者,也多被议论被谴责,不厚道,人品不好等,不可交,有点道法两家的意思。
调查组初查,那片林地在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中为三级保护林地,属于商品林,不属于自然保护区和国家重点公益林区,经审批可以利用。这个调调,转轴拨弦三两下,未成曲调先有声。调查组初查,涉事企业在未取得合法手续的情况下,违法采伐、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终于抓住了要害。调查组提出,对与项目功能密切相关或具有公益属性,且对生态没有影响或通过改正措施能够消除影响的,责令涉事企业限期整改、补办手续。都是达官贵人出入,执法人员记者去了都难进,就不要说老百姓了,不知公益属性在哪?张三李四王麻子都弄个园,不知道能补办么?有指标么?叫那些个盼星星盼月亮盼指标盼批准按照规距来的情何以堪?当初为什么不给批才是最关键的,后面的查处不过是替人擦屁股。如果站在查处秦岭违建政治站位的高度依法去处理,不知会是什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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