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转发来自贵州纪委监委一则消息:黔南州独山县委原书记潘志立(副厅级)被开除党籍和公职。这条消息需要重点关注的是,通报中提到潘志立“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行其是,拒不执行党中央关于耕地保护的大政方针政策,造成大量耕地和基本农田被违法违规占用,对国家督查发现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整改落实不坚决,搞敷衍整改。”将一名县委书记不认真履行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对违法违规用地整改落实不坚决,上升到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最后受到“双开”处理,在因为土地问题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追责问责中,这还是第一次。这则消息释放出的重要信息是,土地问责的利剑,已明确指向地方党政一把手。与此相关的是,今年自然资源部提出,不再将约谈问责全部下放到省里,部将带头开展约谈、问责、曝光,重大问题要挂牌督办,对违反法律规定的实质性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核实将严肃查处并问责,重大问题线索向国家监委报告。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中央领导反复强调,要坚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耕地红线要严防死守。但多年来,一些地方违法违规用地特别是非法侵占耕地问题屡禁不止,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当地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耕地保护意识不强,依法用地意识淡薄,直接或间接充当了违法违规用地背后的“推手”和“保护伞”。主要表现就是,要么打着“发展”的旗号,强调项目“优先”,搞先上车后补票,直接主导违法违规用地;要么放任不管,不认真履行耕地保护的主体责任,对在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和国家督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用地问题,对整改工作思想不重视、部署不及时、措施不得力、整改不到位,有的甚至干涉阻挠自然资源部门依法查处,在整改中弄虚作假,蒙混过关。有效遏制违法违规用地,有两个重要手段,一个就是严肃追责问责,特别是对县级以上党政主要领导;一个就是减少补办手续,堵住违法违规用地的“退路”。但这两个手段,多年来都过于偏软、偏松。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简称15号令),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的行为严肃追责问责,本来是一把利剑,但“15号令”施行十多年来,与环保、扶贫、安全领域形成的“问责风暴”相比,由于各种原因,并没有真正发挥出利剑作用。一些地方对土地问责喊得很响,但经常都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往往以约谈代替问责,并没有形成有效的震慑。对违法违规用地整改,目前主要有两个办法,或者补办手续,或者依法拆除,但有的地方为解决违法违规用地问题,随意调整规划和补办手续,无疑就是为违法违规用地打开了“后门”,留下了“退路”,也成为一些地方每年都出现大量新增违法用地的诱因之一。落实自然资源部党组提出的“严起来”要求,除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严格执法,依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外,必须真正拿起问责的利剑,首先要抓“关键少数”,落实党政同责,依据15号令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重点对县级以上党政主要领导问责。同时,应严格规范补办用地手续,明确允许调整规划和补办手续的具体范围和条件,严格补办手续的程序,不给一些政府主导的项目,或有关系、有背景的违法违规用地者提供可乘之机,斩断背后的“利益链”。只要这样,才能促使地方党委和政府把依法用地管地上升到讲政治的高度,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认真履行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切实增强依法用地意识,严管严查违法违规用地,切实维护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希望透过贵州这次土地问责,各地一把手能够以此为戒,对耕地心存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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