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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的牙齿在哪里?

刘哲 刘哲说法 2021-03-14

有人说公诉人武装到了牙齿。但是我怎么没看见呢,牙齿在哪呢?可能在肚子里吧,自己咽进去的。但这并不是一句玩笑。



有人说公诉人武装到了牙齿。


但是我怎么没看见呢,牙齿在哪呢?


可能在肚子里吧,自己咽进去的。


但这并不是一句玩笑。


01


我原来也以为公诉人在法庭上挺神气风光的。但是干了才知道,什么叫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


要证据公安不去取,做不起诉领导通不过,到法庭上还挨法官呲呲。


给公安开列了很长的补证提纲,但是证据就是补不回来,最后一纸办案说明了事,你又能怎么样?再次反思自己的提纲写得不好?


我有一个诈骗的案子,有一个特别关键的书证需要笔迹鉴定,一审公诉的时候也做了,但是没有鉴定出来,上诉人在笔迹鉴定时明显改变了笔体。没有这个证据,这个案子将陷入僵局。我就仔细研究上诉人签名的变化,明显感觉其在笔迹鉴定前后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感觉这份书证上的签名与早期笔录的签名高度一致,我就又找到上诉人自己提交的证据材料上的签名,在侦查阶段的权利义务告知书上的签名,这都是其确凿无疑的签名,另外还有一份银行单据上签名,感觉也高度一致,只是其自己不承认。我缩小包围圈,我让公安就这有限的几个签名进行统一性的鉴定,公安还是推脱,说做不了,原来都做过了,鉴定不出来。


我说你甭管能不能鉴定出来,你再鉴定一遍就行?


在提交鉴定之后,又有麻烦了。说鉴定需要原件,其他都是原件,银行票据不是原件。那我说,那就辛苦您调取一下原件。


最后好说歹说把原件借来了,最后鉴定证实了上述鉴定的统一性,这个案子算是拿下来了。


但是这还算好的,还要看碰到的侦查人员好不好说话,愿不愿意配合。


现在公安内部考核指标调整了,对于已经侦查终结的案件,对最后是否起诉、能否下判没有那么重视了。而且他们也确实还有很多繁重额外任务,还要备勤,确实很幸苦,有的时候一应付就放弃了。


有的时候关键证据取不到,整个案件都只能放弃,勉强起诉最终也要撤回起诉,或者被判无罪。


事实上,在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之后,无罪和撤回起诉的案件都在不断提高。


即使那些不是特别关键的证据,如果不是完全到位,在出庭的过程中也会比较难受。公诉人往往只能硬辩、硬说。


但是谁还不要点脸面呢,谁又想硬辩、硬说?


司法责任制改革已开始有一阵子,不捕不诉增加了很多,就是公诉人也不想硬辩、硬说的体现。


这个时候其实公诉人的刀口是向内的,在把以审判为中心的压力向侦查前段传递的。


但是这里边一方面还会有侦查机关反过来施加的压力,会说你不打击犯罪不利,这个整体的压力放在公诉人身上,就起了一个名字,叫不能担当。


而且不捕不诉多了,又怕检察官滥权,通过加强审核、强制上检察官联席会议等方式,已经下放的权力正在回收,三级审批又面临回潮。


而且不捕不诉始终是内部监控的重点,要进行反复的复查,这就逼使公诉人只能往前走。一方面相对不捕不诉的适用率直线下降,导致轻罪的高羁押率、高起诉率,机械执法的风险加大;另一方面,对证据不足的不捕、不诉也在收紧,而侦查质量并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善,这就使法庭上的尴尬局面频出。


捕诉一体好像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检察官的权力,但只是对侦查的制约略有好转,但是由于权力回收之后,对侦查制约又无法充分展开,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的局面无法从根本上解除。


批捕权看起来是一个很大的权利,但与一般所批评的想抓谁就抓谁完全是两个概念,本质上还是一种比较被动的权利。


我办案的过程中一直有发追捕追诉的习惯,也得到了领导的认可。但是有一次我有提出了一系列的追诉意见,一位老领导但是就说,这个思路挺好的,但就看公安给不给你干了。


他才是关键,因为抓人的权力并在我们手里,如果侦查不好好落实一点招儿也没有。


那位说,你不是可以搞侦查监督么?


但是一个是纠正违法发多了,其效果也会边际递减。我刚上班那会,发一个纠正违法真能让一个警察脱衣服,就是离职。但是现在很难了,其取决于公安机关对纠正违法的整体态度和它自己的评价机制。侦查监督只有转化为公安自己的评价机制才有效。


这个时候监督的效果,甚至还不如不捕不诉的制约效果。而但是现在权力回收,公诉人刚有的这一点权力,现在也快没了。


02


那审判监督呢?


那就更难了。审判监督的结果更是取决于法院的态度。


抗诉只是启动一个审理程序,改不改判,还是在于法院自己。有道理,就是不改判也没有办法。


我就听说一个事,一个抗诉案件,几乎所有的审委会委员都同意检察机关的意见了,但是刑庭庭长说,这不是案子的事,这涉及到我们的量刑权问题,好,又都同意承办法官的意见了。


而且启动抗诉程序的成本很高,轻易启动不了,这和上诉的成本完全不一样。


即使你废了很多的力气,但是就是不改也没有办法啊。那种一抗再抗,一路抗下来的案子屈指可数。


去年,我发了一个再审检察建议,因为很少有人发过,问谁都不知道,就和一位老同志咨询,会不会有反馈,怎么反馈给我。他说,除非再审,否则没有反馈,但是能够启动再审是极少的。即使我的再审检察建议书写了十几页,收集了那么多的证据,也是如此。


我认了,只要有希望就行啊,尽了力就行啦。


你们只看到了法官训斥律师,没有看到法官公诉人吧,实际上对年轻的公诉人这也是常事。


在开庭中也经常限制公诉人的发言,辩护人提出质证意见之后,就不让公诉人再解释了,要求留到法庭辩论阶段再说。但是对证据的印象一旦建立是很难动摇的,这时候公诉人就得抢着说。因为到了发表公诉意见的时候,谁又能记得住这些细节。


随着年龄的增长和经验的丰富,现在被法官训斥的机会也越来越少了。


但是也不能完全避免。记得有一次开庭,我们在庭前做了准备,补充了几份证据,而且让公安单独订了卷,庭前很久就移送法庭了。感觉还是准备很充分的。


我还很礼貌的和法官在开庭之前打了一个招呼,我说一会有点新证据要出示一下。


他说:哪有新证据,没看到有新证据啊。


我说:有啊,有一本卷呢。


他说:肯定没有。


我说:我说不会,您找找。


他翻了翻卷,说没有。我一听都傻了,以为把卷丢了呢,脑袋嗡了一下。但是很多当事人家属在旁听席在座,还得强打镇定。小声问我问书记员,打回证了吧?得到肯定的答复之后,我才有点踏实。我心里想,责任是一方面,要是丢了,案子怎么办呢,还这么老多人看着呢。


我跟助理说,你帮他找一下。助理从法官那一摞卷宗翻了两下,抽出一薄卷,说在这呢。我的心才放在肚子里。


旁听席就这么大眼瞪小眼看着呢,法官脸上有点挂不住了。就问我,之前怎么没跟我说一声?


我说庭前很早之前就把卷给您送过了啊。他又说,你没有和单独说一声啊。


助理在旁边嘟囔,自己不会看卷啊?我稍一摆手,示意他别说了。


虽然,心里有很多的不爽,但是我还是说,对不起,是我们工作到不到位,没有提前单独跟您说一下。


法官还是不爽,拿着这本薄卷,就问我:你们有示证提纲么?


我说这是二审案件,就几份补充证据,因此就没有专门做示证提纲,在其他法官庭上,也出示过补充证据,都没有要过提纲。我们下回注意。


法官还在说,你没有提纲我怎么主持庭审啊?


我继续说:对不起,我们下回注意。


助理跟我说,他自己列了一个简单的提纲。


我赶紧说,我们这有一个简单的提纲,您看您先用这个行不行?


法官拿出去看了看,你这个不规范,没有写证明事项什么的啊。


我说实在抱歉,我们就一份证据,之前不知道要示证提纲,我们下会注意,证明事项我们出示证据的时候就会说。


助理坐在旁边快要急眼了,我赶紧按住他。


心里想,一定不要在法庭上发火,不管什么原因,因为那样我们也跟着丢脸。


我继续说:实在抱歉,您今天先用这个吧,没几份证据,我们下回注意。


最后终于开庭了,到了要出示证据的环节,法官也有点不好意思了,问我:你们还有提纲么?


我说:没有了,就一份,给您了。


他还问我:那你们怎么办?


我说:没事,就几份证据,我直接出一下就行。


倔强的助理在旁边补了一句,我再写一份,果然,他正在手写了一份呢。


所幸庭审还是顺利的。


助理回来跟我说,刘哥要不是你按着我,我当时就跟他翻脸了。难道他自己不看卷么?就这么几篇纸还要示证提纲?


我说:永远也不要在法庭上跟法官翻脸,那是法庭,我们一定要尊重法官的权威。我们得给他台阶。而且我们翻脸就给人看笑话了,到时候我们也跟着丢脸,我们要保持克制,明眼人都知道是怎么回事。


助理问:那以后所有的证据,都要示证提纲吗?


我说:不用,给别的法官,反而还让人觉得奇怪。示证提纲不是必须的,即使有也是我们用来方便出示证据用的,而不是法官用的。我们要出示的是证据,而不是证据提纲。而且就那么几份要提纲干什么?你要知道真正的规则是什么,不要蒙了。这只是法官在找台阶,你要能够领会他真正的意思,包容他的怒气,让庭顺利开下去。这才是最重要的。


也许这就是我们的牙齿吧。


长在肚子里的牙齿。


03


还有人会说,牙齿主要是体现在控辩双方上。


公诉人可以调动国家资源,前文已经分析这个资源调动能力有多么的困难。


同样在证据调取上,很多辩护人能够调动的资源一点都不少,除了常规的证据之外。经常还会举行高级别的专家论证会也是一个重要方面。


而且在舆论攻势上辩护方也有自身的优势。我有一个高检院督办的案件,由于之前领导要求不能对外说任何话,虽然庭审中我们是占优势的,但庭后并不能接受采访,我只能拒绝记者的好意,看着辩护人一个人接受采访,记者都按照辩护人的逻辑回去写稿子。


对于这种重大复杂的案件,还有一个督办制度,三纲一词都要层层审定,即使在庭审有任何变化,公诉人也不敢超出既定的出庭方案。所以在被告人、辩护人即兴抛出一个问题的时候,很多年轻人的公诉人会在法庭上翻材料,其实他实在翻答辩提纲,他不敢超出既定的范围。


有一个大案子,庭审上有了新的变化,最后一名资深的公诉人即兴来了一段总答辩,没有完全按照既定的套路来,虽然效果很好,但是还是被批评了。他顶回去一句:是你出庭,还是我出庭?


但是这样的公诉人太少了,他们都带着锁链在跳舞。


但是辩护人没有这样的锁链。同样水平的同学,分到法庭两侧,几年之后你会发现他们有很大的不同,辩护人即兴表达能力更强,他们背后有一只无形之手在推着往前走,重要的是他们公诉人的锁链。有些公诉人在检察机关这边放不开手脚,但是转行当了辩护人却火力全开,感觉完全变了一个人。


而且很多律师还拥有相当的社会地位和影响力。直接可以跟你的领导的领导说上话,你跟他怎么比。还牙齿呢?


即使在被告人面前,公诉人也并未体现更多的优势,在认罪认罚的教育转化和量刑协商上这一点显露无疑。有些女检察官甚至会被气哭。我们倒是想硬气一点,但法院不给我背书,不给你硬气啊。


原来我们的牙齿长在别人身上啊。


而那些说公诉人有牙齿的人,其实才真正长着话语权的牙齿。


公诉人虽然代表国家,但他真正能够调动的资源是极为有限的,其所能行事的权力是受到高度约束的,而且还在不断回流的过程中,所施加的影响力是极为有限的,晋升的空间也很有限,因为他终究只是普通的个体。


虽然有极个别的案件是倾国家之力在办,但是这是极为罕见的,历史上也屈指可数,而且这也体现在国家机器的整体表现上,也不是公诉人的个体之上。


而大部分案件,都不会动员那么多的国家力量,而只是个别侦查人员和公诉人的部分工作时间而已,这也是他们仅能调动的力量。而一个公诉人和一名侦查人员所办案案件每年要数以百计,而很多辩护人每年的办案量可能只是这十分之一,而且只有经费够,还可以聘请更多的助理。因此在时间和精力上,对单个案件的投入上,辩护人反而更占有绝对的优势。


更不要说辩护资源是真正的全国配置,可以在全国各地代理案件,完全遵循市场化法则。因而可以实现资源的大规模优化配置,而且还直接可以体现名与利的回报,激励机制更加公平和明显。


虽然也一再呼吁公诉人进行资源跨区域的调动,但是实践操作困难重重,人大任命这一条,就使公诉人都焊死在自己的岗位上。


在具体的个案上,辩护方可以从全国调集兵力,而本地的公诉人就显得力不从心。在局部力量的配比上,反而是天平倒转,辩护人实现了优势兵力。


这才是真实的实力对比现状。


真实的实力从来不是写在纸上,也不是存在于想象之中,而是体现在每件案件之中。


而且随着这几十年司法改革的推进,刑事诉讼法都改过好几轮了,刑事诉讼格局已经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现在公诉人绝不是带着大盖帽和法官坐在一起的那个人了,那个时代一去不复返。


人权保障水平达到了新的高度,职业律师在政治、经济和社会地位都有了显著的提升。当然不得不承认,现实中辩护权可能还有保障不到位的地方,但是从另一个方面公诉人权力也有很多保障不到位的地方。从这个意义上,公诉人并无任何优势可言。


反躬自省,也许公诉人真正的优势还是肚子里的牙齿,不仅是涵养。更是由于更多案件的历练,可以实现更多的经验积累,有点像医生看病,熟能生巧吧。也就是这个业务水平的内功,可能才是公诉人真正的牙齿。这也是公诉人转行到律师团队,对方看中的地方。


因此,那些以为公诉人武装到牙齿的理论,其实只是把历史想象为现在、把文本想象为现实、把整体想象为个体、把西方想象为东方、把以为想象为事实的一种想当然,是一种带着优越感的俯视姿态。虽然现实发生了变化,但是并不是所有人都愿意更新认知,而有些人只是选择视而不见。


我们并不能改变别人的认知,但是我们一定不要忘了,真正的牙齿真正在哪里。


自身的强大才是真正的强大。


不仅是集体意义上的,更主要是个体意义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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