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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讲】理性平和的面对认罪认罚|认罪认罚50讲(音频+文字)

刘哲 刘哲说法 2021-03-14


【第11讲】

理性平和的面对认罪认罚




你好,这里是刘哲说法,我是刘哲,今天是认罪认罚50讲的第11讲。


今天我们来聊聊面对认罪认罚的应有态度以及心理博弈问题。


认罪认罚是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他们真是认了,我们不应该拒绝。


但是政策也讲清楚了,还是不认罪,或者不认罚,也是一种态度选择,我们也应该尊重。


教育转化,是政策宣讲,但并不是求人。


有的教转工作做得嫌疑人都不耐烦了,那就没必要再做了。这个时候,我们只要更加充分的做好出庭准备,提出不打折扣、恰如其分的量刑建议,就可以了。


通过大量的事实证据,一样可以迫使被告人在庭审上认罪,甚至认罚。如果当庭认罚,量刑建议也可以适当进行调整,但是从宽幅度显然不可能像审查起诉阶段那么大,这一点应该一早说清楚。


虽然,我们的政策是鼓励早认罪认罚更从宽,因为这样可以最大化提高诉讼效率。但是何时认罪认罚,仍然是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


所以在认罪认罚的问题上,我们不要过于求环节。


我们希望能够实现早认罪早认罚,但并不是必然都会早认罪早认罚。


因为这里边存在一个心理博弈机制。


嫌疑人、被告人有些是政策不清,这个讲清政策就可以了。而有些是在心里盘算,在何时认罪认罚对自己最有利。


如果量刑建议从宽梯度差异比较小的话,比如在侦诉审何时认罪认罚都差不多的情况下,那嫌疑人普遍就会将认罪认罚的环节往后拖。


反正都一样的话,就不如先观望一下,万一证据不够,处理不了呢,那早认罪认罚不就傻了么?这个时候就一定要等到证据和盘托出,再交代不迟。


尤其是法官对量刑建议采纳率比较低的情况,就更是如此。也就是一定要向说话算的人认罪认罚,这个时候得到从宽的幅度反而是最大的。因为这会让他有成就感,是在他的法庭上拿下的,这就相当于给了他的面子,这个良好的感觉往往可以获得最优的回报。


相反即使早认罪认罚,检察官也提出了一个更从宽的量刑建议,但是法官不买账,给你还往上加刑的话,那早认罪认罚就白早认了。


也就是通过不采纳量刑建议的方式,其实是在否定早认罪认罚的优惠可能,在传达一种要优惠只能找我的信号。


这些潜移默化的心里信号,就导致了早认没有价值,早认还不如晚认的心里预期。


是这个预期导致了嫌疑人不想早认,这是教育转化工作不好做的根本原因,他们不想跟说话不算的人浪费口舌。


某种意义上来说,这甚至是理性的,要找就找说话算的人。


事实上,辩护人也有这种心态,即使在嫌疑人认罪认罚的情况下,还是找各种理由不想来签署具结书。有的说是没时间,有的说不同意指控意见。


虽然辩护人签署具结书只是证明在场并不代表同意指控意见,但还是有律师不愿意来。


这里边有可能有误解,但也有博弈心理在。


嫌疑人虽然表明认罪认罚的态度,但对辩护人不来签署具结书也并不是十分在意,好像获得从宽的人不是他。


这种对认罪认罚漫不经心的态度其实是博弈心理在起作用,他不是对自己的刑期满不在乎,对从宽真的无所谓,他只是对在审查起诉阶段达成的认罪认罚对自己是否是最优选择不确定。


在同监室中那些早认了罪,却被加重处罚的人,会让他心存疑虑。


这种博弈心理的趋势想要扭转,并非一朝一夕。


首先,就是要通过提高量刑建议采纳率的方式,提高公信力,获得嫌疑人的信任,让他们确信早认罪认罚可以早从宽,而不是找倒霉,这个信号同样也要明确。


其次,量刑建议的折扣梯度必须尽量明确,通过规范性文件、宣传片、宣传手册、指导案例,必须传达到嫌疑人,让他们看到早认罪认罚的真实效果。当然这个效果必须以量刑建议的采纳为前提,否则只是忽悠人。


再次,不要过于追求认罪认罚的环节提早,对于疑虑比较多、持观望态度的嫌疑人,在适当工作后没有效果的,要果断放弃认罪认罚的希望,以强有力的出庭工作让其认清现实,在法庭上认罪认罚,虽然诉讼成本没有节约太多,但是效果也一样有意义,而且同样可以避免程序反复。这实际上是通过以审判为中心实现的认罪认罚。


最后,在辩护人的态度上,要开放而坚定。嫌疑人认罪认罚,辩护人积极沟通,我们欢迎。但是嫌疑人虽然表明认罪认罚态度,但是辩护人不积极配合的,应该要求嫌疑人主动与自己的辩护人沟通,主动与检察机关联系签署具结书事宜。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除了几种特殊的情况外,还是要坚持签署具结书。没有具结书审前认罪认罚的工作就没有完成。在法庭上仍然可以就认罪认罚进行确认,但只是从宽折扣就不一样了。嫌疑人如果真的在意这个折扣差异,他会主动与辩护人联系签署具结书事宜的,他想让辩护人签具结书是可以做到的,因为他有更换辩护人的权利。问题是,他对这个折扣差异可能根本就不在意,或者也不确定。


认罪认罚虽然是没有禁区的,但也不应该是非做不可的,这也是对自愿性的一种尊重。在认罪认罚逐步走上正轨之后,应该保持一种理性平和的心态。认罪认罚不是求,认罪认罚是一种权利,但也是一次机会,是需要嫌疑人、被告人把握的一次可能获得从宽的机会。这个机会不是永远都有的,不是非给出去不可的。当然这个机会也一定是相对靠谱的,是通过量刑建议的采纳一般都能够实现的。


正因为机会有时候不等人,才值得把握和追求,才让人懂得珍惜。


而且我们一定也要明白,在法庭上认罪认罚,也是认罪认罚啊,对于认罪认罚的真正价值并没有太多的减损。而且有的人就是要证据都摆出来时才能够认罪认罚,因此在认罪认罚的环节问题上我们要保持开放的态度。


但是,我们在量刑建议从宽梯度上要保持坚决的态度,既要让早认罪认罚的,知道可以获得更从宽,更有要确保他们能够获得更从宽。同时对于晚认罪认罚的,也同样要让他们知道从宽的幅度有限,而且要确保这个从宽幅度的有限。


如果从宽的梯度搞乱了,对嫌疑人造成的预期混乱是不可想象的。如果越是晚认罪反而更从宽,那对嫌疑人的心态会造成什么样的影响。对于这种量刑梯度混乱的局面,检察机关应该发挥好法律监督的职责。


这种梯度秩序维系了认罪认罚的公平性,早认罪认罚更从宽,晚认罪认罚少从宽,不认罪认罚不从宽,无罪的人可以得到充分的程序保障就是认罪认罚的基本秩序。嫌疑人、被告人和司法机关都按照这个秩序运转,心理博弈和心里算计就会减少,认罪认罚的工作就会真正顺畅起来。


因为只有不勉强、不迁就、不妥协,才会让嫌疑人真正认清认罪认罚的本质,真的珍惜认罪认罚的机会。


因此,理性平和反而更有利于认罪认罚工作的实质性推进。

 

思考题:你认为面对认罪认罚应该保持一种什么样的心态,为什么?

 

谢谢大家的收听,我是刘哲,认罪认罚50讲咱们下周见。

 

主讲人:刘哲,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四级高级检察官,著有《检察再出发》《你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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