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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进项抵扣的精准实操!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的规定,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由于政策的变化,特将实务操作帮财务人员梳理一下。


1

一、执行时间: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即自2019年5月份申报期开始。


2

二、2019年4月1日之前购入的不动产或发生不动产在建工程:


2019年4月1日之前购入的不动产或发生不动产在建工程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2019年4月之前的申报期已做申报并按60%抵扣进项。


企业可在2019年5月申报期开始自行选择申报月份,将剩余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一次性在销项税额中抵扣,不可以分次将40%待抵扣进项税额分次抵扣。

案例:如某公司2018年10月购入写字楼,原价550万元, 增值税进项税额为50万元,11月增值税申报时,已抵扣30万元(50*60%),20万元在待抵扣进项税额。在2019年5月申报期,企业将20万待抵扣进项税额一次性抵扣。


1、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0万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20万


2、增值税申报表的填报:


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8b行“其他”填写20万。


3

三、2019年4月1日之后购入的不动产或发生不动产在建工程:


在购入不动产或发生不动产在建工程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认证当月全额抵扣进项税额。


1、账务处理:


借:固定资产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银行存款


2、增值税申报表的填报:


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行“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填写进项税额。


4

四、不动产改变用途如何处理:


(一)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应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

案例:如某公司2018年5月购入写字楼,原价550万元,购入次月开始计提折旧,折旧年限为20年,无残值。2019年3月将写字楼用于职工宿舍使用。


增值税进项税额为50万元,2018年6月增值税申报时,已抵扣30万元(50*60%),20万元在待抵扣进项税额。在2019年5月申报期,企业将20万待抵扣进项税额一次性抵扣。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500-500/(20*12)*10]/500×100%=96%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 )×不动产净值率

                  =(30+20)*96%=48万元


2019年3月从进项税额中扣减已抵扣进项税额30万元,从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扣减18万元(不得抵扣进项税额48万元与已抵扣进项税额30万元的差额),不动产待抵扣进项税额余额2万元在2019年5月申报期从销项税中抵扣。


1、账务处理:


借:固定资产    48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0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18


2、增值税申报表的填报:


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8b行“其他”填写2万;


在进项税额转出额部分第15行“集体福利、个人消费”填写48万。


(二)如果用于不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改变用途从而用于可抵扣的用途。


1、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可抵扣税额计算如下: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2、增值税申报表的填报:


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8b行“其他”填写原进项税额转出额“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税额。


来源:财税聚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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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董  宏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稽查局稽查人员,从事税务稽查一线工作二十多年,业务上擅长大要案检查,尤其是房地产企业税务稽查,近10年来完成涉案税款千万元以上稽查案件十多起。业务理论探讨方面,在公开杂志、报纸上发表文章多篇,具有一定的实战和理论水平。

成秀美

南京中鸿汇则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从事一线财税审计工作,在各类财税审计及涉税项目运作方面具有丰富经验与专业见解。近几年已经完成近百个房地产企业的土地增值税清算项目,同时为众多央企及世界500强企业提供财税服务,在营改增业务转换交替过程中,辅导了大量房地产开发企业营改增涉税业务的处理。

施玉明

原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稽查人员,现任金象国际集团副总裁。曾长期从事税务稽查一线工作,业务上擅长房地产企业税务稽查及土地增值税清算,在税务生涯中完成过二十多起涉案税款在千万元以上的稽查、土地增值税清算检查案件。在企业任职后,主持集团层面的财税、投资管理等工作,兼具在税务机关和企业的工作经验。

王  亮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稽查局干部,长期从事税政解释、案件审理和具体税收稽查工作,近10年期间,参与数十起重大税务稽查案件的审理工作,参与多项基层税务重大征管工作的推进,在营改增业务转换中,参与营改增业务的教学辅导,具有非常全面和丰富的税政解释经验。

全书逻辑顺序:

清算前期工作、清算收入确定、扣除项目确定、清算成果4大环节

每个环节分为:

清算操作、鉴证政策、清算政策、税务审核4个部分

清算业务流程梳理

清算鉴证规定归纳

清算涉税政策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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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税务审核要点

剖析土地增值税税收规则,梳理各地政策差异,明确核心操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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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本书所谓“108式”,是指企业并购房地产税务规划方案设计和审查过程中经常用到的108种税务规划工具,分别在本书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和第九章有详细的解读。“108式”的名称如下:

作者简介

齐红雷,男,毕业于著名高校高等数学专业,正式从事律师职业已超过20年。于2009~2010年在清华大学继续教育机构PE总裁班学习一年,现为北京德和衡(石家庄)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并任合伙人会议主席一职。
自2003年开始,专门从事房地产专业法律服务,主要从事房地产投融资方面的地产金融业务,至今已度过15个春秋。
自2009年开始,特别关注企业并购过程中房地产税务规划业务,至今已整整10年,是“三务合一税务规划理论的核心创始人。
现如今,主要从事企业并购房地产税务规划方案设计和审查工作(数年内没有学习其他手艺的打算)。目前的客户还是以房地产企业为主。
·某房地产企业100亿元商业综合体资产剥离方案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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