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0 | 送给科技工作者的法律小贴士(第一期)
第四个“全国科技工作者日”来临之际
我们特意做了法律小贴士
送给广大的科技工作者们
祝大家节日快乐!
第一期问题摘要:
1.我国出台了哪些法律来维护科技工作者的权益?
2.科技工作者的科研成果需要符合什么样的条件才能获得专利权的保护?
3.科技工作者的学术文章能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吗?
4.科技工作者的科技成果转化有哪些形式?
5.微信公众号未经允许,随意转载科研工作者的科研文章是否侵权?
跟小福团一起查看详细解答
科技是第一产生力,人才是第一资源。为了维护科技工作者权益,我国形成了完备的法律体系。《宪法》规定了科技工作者从事科研工作的权利和自由;《著作权法》《专利法》规定维护科技工作者的科研作品、发明创造等知识产权;《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了促进科技进步和科技经济融合的相关措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劳动权益。
相关法条
《宪法》第二章规定 国家发展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事业,普及科学和技术知识,奖励科学研究成果和技术发明创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科技技术进步法》第五章规定 科学技术人员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重要力量。国家采取各种措施,提高科学技术人员的社会地位,通过各种途径,培养和造就各种专门的科学技术人才,创造有利的环境和条件,充分发挥科学技术人员的作用。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提高科学技术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对有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人员给予优厚待遇。
科技工作者的产品或方法发明等科研成果满足专利法意义上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要求,且不属于《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不得授予的情况的,才能获得专利权的保护。
相关法条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第二十五条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科技工作者的学术文章如果满足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独创性、表达性、可复制性要求,是可以作为《著作权法》所规定的作品进行保护的,而科技工作者即为作品的著作权人。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无论是否发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人不得不经科技工作者许可使用其作品。
相关法条
《著作权法》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 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我国的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较为宽松,可以自行转化,也可以与他人合作进行转化。较为常见的是科技工作者将其知识产权投资入股公司,成为公司股东,实现科研成果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
相关法条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十六条 科技成果持有者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进行科技成果转化:(一)自行投资实施转化;(二)向他人转让该科技成果;(三)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四)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五)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六)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著作权是一种绝对权,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转载科技工作者的作品,必须经过科技工作者的许可。微信公众号未经允许,使用文章的行为侵犯了科技工作者对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使用文章,一定要提前取得科技工作者的许可。如果难以联系的,也可以尝试取得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授权。
相关法条
《著作权法》 第二十四条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本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三)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四)付酬标准和办法;(五)违约责任;(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四十八条第(一)项规定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应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注:文章引用请注明转自“学会服务365”微信公众号
来源 | 法律服务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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