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管理科学数据的采集、汇交和保存?
导 读
根据2018年中国科协精心筹划办好一批实事的指示精神,中国科协学会服务中心以科技工作者为本位组织编写《科技工作者法律实务手册》(以下简称《手册》),向科技工作者普及法律知识,提高科技工作者法律意识,培育科技工作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能力。
《手册》本着突出重点、问题导向的原则,聚焦当前科技工作者所关心的重点、热点和重要政策要点,采用问答式,总共5章,138问,每道题统一包括三部分:答案、释义、依据。各问题依据最新的法律文本和政策文件,力求满足科技工作者的切实需要。
如何管理科学数据的采集、汇交和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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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案
科学数据的采集、汇交和保存遵循如下规则:一是科学数据管理遵循分级管理、安全可控、充分利用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加强能力建设,促进开放共享。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科学数据采集生产、使用、管理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不得利用科学数据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二是法人单位及科学数据生产者要按照相关标准规范组织开展科学数据采集生产和加工整理,形成便于使用的数据库或数据集。法人单位应建立科学数据质量控制体系,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可用性。
释 义
科学数据主要包括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科学等领域,通过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开发等产生的数据,以及通过观测监测、考察调查、检验检测等方式取得并用于科学研究活动的原始数据及其衍生数据。
结合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试点专项推进工作,探索实施“制度+合同+技术”的监督和评估模式。根据五类科技计划性质和特点,分类开展监督和评估工作。实施科技计划管理全过程监督,强化对关键节点和重要环节的监督和评估。要建立统一的监督和评估工作信息平台,同时强化监督和评估结果的运用,建立问责机制和责任倒查机制,实行“黑名单”制度,明确惩处的具体办法和措施。对于监督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移交相关部门查处。
2.1科学数据管理工作实行国家统筹、各部门与各地区分工负责的体制。
2.1.1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牵头负责全国科学数据的宏观管理与综合协调,主要职责是:组织研究制定国家科学数据管理政策和标准规范;协调推动科学数据规范管理、开放共享及评价考核工作;统筹推进国家科学数据中心建设和发展;负责国家科学数据网络管理平台建设和数据维护。
2.1.2国务院相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在科学数据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建立健全本部门(本地区)科学数据管理政策和规章制度,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科学数据管理政策;指导所属法人单位加强和规范科学数据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或者授权有关单位做好科学数据定密工作;统筹规划和建设本部门(本地区)科学数据中心,推动科学数据开放共享;建立完善有效的激励机制,组织开展本部门(本地区)所属法人单位科学数据工作的评价考核。
2.1.3有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业等法人单位(以下统称法人单位)是科学数据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和部门(地方)科学数据管理政策,建立健全本单位科学数据相关管理制度;按照有关标准规范进行科学数据采集生产、加工整理和长期保存,确保数据质量;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科学数据保密和安全管理工作;建立科学数据管理系统,公布科学数据开放目录并及时更新,积极开展科学数据共享服务;负责科学数据管理运行所需软硬件设施等条件、资金和人员保障。
2.1.4科学数据中心是促进科学数据开放共享的重要载体,由主管部门委托有条件的法人单位建立,主要职责是:承担相关领域科学数据的整合汇交工作;负责科学数据的分级分类、加工整理和分析挖掘;保障科学数据安全,依法依规推动科学数据开放共享;加强国内外科学数据方面交流与合作。
2.2
法人单位及科学数据生产者要按照相关标准规范组织开展科学数据采集生产和加工整理,形成便于使用的数据库或数据集。法人单位应建立科学数据质量控制体系,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可用性。法人单位应建立科学数据保存制度,配备数据存储、管理、服务和安全等必要设施,保障科学数据完整性和安全性。法人单位应根据需求,对科学数据进行分析挖掘,形成有价值的科学数据产品,开展增值服务。
2.3
主管部门应建立科学数据汇交制度,在国家统一政务网络和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基础上开展本部门(本地区)的科学数据汇交工作。政府预算资金资助的各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所形成的科学数据,应由项目牵头单位汇交到相关科学数据中心。主管部门和法人单位应建立健全国内外学术论文数据汇交的管理制度。社会资金资助形成的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科学数据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汇交。鼓励社会资金资助形成的其他科学数据向相关科学数据中心汇交。
政府预算资金资助形成的科学数据应当按照开放为常态、不开放为例外的原则,由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科学数据资源目录,有关目录和数据应及时接入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面向社会和相关部门开放共享,畅通科学数据军民共享渠道。国家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依 据
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科学数据管理办法》(国办发〔2018〕17号)第四条至第二十四条。
来源 | 法律服务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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