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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所有人推上赌桌,以命相搏

2016-10-11 证星财经



导语

这是一场豪赌,将所有人的身家性命,都 All in 推上了赌桌。无论你是不是签过字,也没人问你的意愿不愿意,你都已经被强制性参与了一场你绝对输不起的赌博。




2015年股市高杠杆破灭后造成的互相踩踏,连环强行平仓的阴影还未消散。紧接着楼市也走上同样加杠杆的不归路。很多朋友说房地产市场是不一样的,房地产市场没有强平补仓这种事情。如果一个人勤勤恳恳工作,拿自己的工资按月偿还房贷,那么就算房价下跌也不会有什么事。因为他的这套房子是自住的,不再参与买卖,以确定性的房供换取了居住权利,这样子的房贷和配资炒股,不是同一种杠杆性质,或者,认为房贷算不上什么杠杆,因为不是以炒房为目的的。


这样的想法,实在太善良美好了。


大家要仔细研究研究《银行房屋按揭贷款合同范本》的条款,杠杆就是杠杆,本质不会有什么区别。


其中第七条第三款原文(甲方为银行,乙方为贷款买房者):


三、抵押期间由于乙方的过错或其他原因造成抵押物的价值减少的,乙方应在30日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清偿相当于抵押物价值减少部分的本、息。

如果乙方既不提供价值相当的担保又不提前清偿等值的贷款本、息,甲方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乙方提前清偿全部贷款本、息。


这段话什么意思呢?


如果房价跌了五十万(在一线城市可能只是5%而已),那么在三十天内贷款买房者要么提供五十万的抵押物给银行,例如股票,按照银行质押股票的比例你大概需要提供一百万左右市值的股票。


如果你给不出一百万的股票或者其他银行认可的抵押物,你就要提前偿还五十万的本金和所有对应的利息,如果你在30天里没办法马上拿出五十多万的现金(并没有计算当月本来就该付的房贷),银行会宣布所有贷款全部提前要偿付本息,一千万的房子可能贷款了八百万,就是要立马拿出八百万+利息,约千万现金了。


如果一个月里拿不出的话。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里写到


三、乙方未能按时还款即构成违约,甲方有权要求其限期纠正,逾期不纠正的,甲方有权采取下列但不限于下列措施:

1、发放的贷款均视为到期债权,并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的贷款债权;

2、按本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加收 计收罚息,并对未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3、有权依法处分乙方提供的抵押物,不足部分仍有权向乙方追偿;


大家注意(2)里面,除了正常的利息要支付意外,还需要支付罚息,在断然付不出罚息的基础上,银行还能对罚息利率计算复利。


 啥叫复利?(一身冷汗)




“有权依法处分乙方提供的抵押物,不足部分仍有权向乙方追偿”,是什么意思呢?


购买一千万的房子,跌了五十万,月薪供房贷一族如果拿不出五十万现金补仓,也没有一百万股票市值抵押的情况下被迫违约(无恶意逃债意愿)。银行宣布提前收回八百万的房贷和三十年所有的利息,要求一次性还,五十万都付不出的情况下断然是更加付不出一千万的。


彼时,银行没收抵押物(也就是房子),购房者失去房屋后,房子交由法院拍卖,如果一千万买来的房子跌到九百五十万左右,法院拍卖可能只卖给六百万,那你欠银行的钱只还了六百万。八百万本金和所有应计利息,只偿还了六百万。如果未偿还本息加起来是九百万的话,你还欠三百万,罚息部分还在计算复利。


也就是说,全家凑够两百万首付买了一套一千万价格的房子,向银行贷款八百万,并且拥有良好的工资收入能覆盖每月房贷。房价如果下降5%,就必须当拿出五十来万本息的现金,否则他不仅失去了房产,还欠银行三百万的欠款(在已经失去房产之后),并且罚息还在计算复利。


将不仅仅是一无所有,还负债累累(利滚利的那种),不仅仅是失去财产,而且信用评级在金融市场里可能永远无法准入。用难以翻身形容,都不过分。(当合法框架下永世不得翻身的情况下,理性的选择是什么?)他并没有使用首付贷这样更加激进的工具,房价也没灾难性的下跌,他不是炒房者,他不是没有良好工作的人,他不是恶意逃贷者,他甚至可以说是一个谨小慎微的人。但因为房价收入比已经到达一个很高的程度,一个很小幅度的降价需要的补仓,也会远超正常收入的现金流所能覆盖的程度。而流动性不佳市场的强平,大家已经看过一次了,相信印象深刻。




在很短的时间内,名下千万房产,变成百万负债,这是完全有可能成为现实的。


这需要的仅仅是有其他人,激进得使用额外的杠杆工具,拼命买房。股市里有人配了十几倍杠杆,只是一个短暂的回调下就完蛋引发的强平连环爆炸造成的冲击波,使用杠杆比例不高的人也遭遇无差别毁灭。


你不激进,你不犯错,不代表你不会遭遇灭顶之灾。


大不了房子没了的想法,是天真的。我买房自住,不参与房价赌博游戏,房价涨跌和我没太大关系,是天真的。


事情还没结束。


法院拍卖的价格远低于市场价格,会造成附近房价被拉低,又造成一些补仓通知的发出。这会增加法院里待拍卖房产的数量。超高杠杆的股票被强平的过程中,会出现次高杠杆的股票加入挂跌停的队伍中,等待着开盘挂跌停的股票数量在持续累积增加。

刚刚买天价房被迫补仓失败的资产拍卖价格,刺穿的是已经浮盈丰厚的房子的价格,这与已经浮盈丰厚的股票账户被“莫名其妙”的股债击穿是一样的道理。




那不买房者是否能置身世外呢?


一个人的支出是另一个人的收入,坐拥千万房产者变成无房并且欠债几百万,将会导致他的消费水平急剧下降,这个消费水平的急剧下降,影响的是其他行业的收入水平。且不论这个过程中的信贷注销造成的通货紧缩效应,仅仅是一批购买力剧烈消失的过程,会让许多人失业,从而造成还房贷发生问题,整个过程的负反馈效应又加强了。

这里还没考虑货币的价值会变化,费雪通缩螺旋造成的信用塌方。


不仅仅是大不了房子没了的想法太天真,买房自住不参与房价赌博就能高枕无忧太天真。不买房,就不受这场轰轰烈烈的运动的荼毒,这想法同样太天真。这是一场豪赌,将所有人的身家性命,都 All in 推上了赌桌。无论你是不是签过字,也没人问你的意愿不愿意,你都已经被强制性参与了一场你绝对输不起的赌博。


所以所有人都要祈祷,超指数增长的房价必须不能有哪怕任意时间点内有(房价×回撤幅度>普通人当月现金流)的时刻。而房价基数是越来越大的,最后要求的回撤幅度必须越来越小。


故而,反自然的超指数增长必须永远不能停歇,哪怕一平米十个亿,也不能跌1%,否则所有人会输。当然房价不是公开股票的价格那样透明,怎么估值是大有文章的。并且当大量的人失去几乎所有财产并且欠了一生还不起的债务的时候,就不是单纯的经济问题了。


祝所有人好运。




果然一说房价大家就激动了,有些朋友言语也变得不太友好了,我们还是别说房子,换个东西吧,大家好冷静一点,改和田玉吧。


如果你有一块市场估值100万的和田玉,你给银行抵押贷款了80万。这时候和田玉的价格下跌到90万了,银行要法院拍卖和田玉的话,只能卖到50万,事实上,银行已经遭遇抵押物价值不足的风险了。这时候银行有权要求借贷方补足抵押物的价值,这是很正当的。


值100放80本来就是有拍卖折价的因素在里面的,值90的话拍就70不到了,已经过了80的放贷量了。抵押贷款是有流动性折损考量在里面的。


并不需要跌破80万,然后才开始追保。只要跌价了,就有正当理由补足抵押物价值,而不是等到穿仓后才有这个权利。抵押物贷款的逻辑就是这样的,其实股票配资业务也是有预警补仓线的,这个预警补仓线是在劣后资金垫之内的。


然后是银行会不会逼借贷者的问题。很多朋友认为,如果银行没收和田玉拍卖不如让借贷者慢慢换贷,没必要弄得鱼死网破。


这样看法似乎默认了,如果收走抵押物,借贷关系就提前结束了。实则不然。


在银行收走和田玉卖了50万后,你依然欠银行80万,剩下的30万还是要还的。


为什么呢?因为你欠了80万,所以要还80万,道理就这么简单。故而,银行没收和田玉拍卖后,债权收益没有变少的情况下,提前收回了一些本金,安全度是提高的,而不是减少的。

 



没收抵押物后,借贷的总量没有发生变化,不会因为抵押物被没收了而终止借贷关系。


如果借贷人的和田玉被没收拍卖后,心生不满,于是还款意愿就消失了,那银行是可以扣除你的银行存款(无须你自己操作),或者直接变卖你名下的货物等任意资产。


当然,抵押物价值下跌后,也可以选择不发出追保通知。甚至可以主动给借贷者展期,希望借贷者的财务状况改善,安安稳稳换本付息,大家皆大欢喜比较好。


这在银行业利润丰厚,抵押物资产没有普遍下跌,而是个案抵押物价值不足时,当然是可行的选择。对银行来说,要求追保或者拍卖对银行而言,肯定是风险更低的选择,但没必要花这个成本。


但当众多抵押物的价值是互相高度关联,抵押物价值不足同时发生的时候,自身风险会变得更加至关重要。这和一个个单案是不一样的。


然后就是担心没收抵押物会破坏市场,造成全局变遭,所以众多银行不会选择砸坏和田玉市场,没必要作茧自缚,自掘坟墓。


当众多银行发现和田玉市场能被自己砸下去而大家一起完蛋的时候,众多银行之间的关系就是一个标准的囚徒困境。谁先抛盘谁就占便宜,谁走慢谁倒霉,大家都不走,大家都还混得下去。那囚徒困境的结局是不用猜的,必然是同盟的土崩瓦解。


股票配资的风控不会因为劣后还在付息,还没到资金垫以内就不强平。你本金100万,借贷300万炒股,市值跌破到预警线,还高于100万的时候就补仓通知,过期强平了。就算你从来没不付息过也一样。配资公司也知道大家都不抛股票,对股市和整个行业都会更好,依然是一个比谁走得快的游戏。

 

指望个体之间顾全大局,无疑是太过乐观的。


之后是实操层面上的信息成本的问题,银行业不会天天盯着每块质地非常不同的和田玉的价格紧盯的。只要看看还在按时还款就置之不理了。要盯住所有各块和田玉的价格在信息成本上是不可行的。


这当然是对的。当个案的价值发生变化的时候,人力是不足的,信息是要成本的,法院拍卖也是要成本的。但当整体和田玉市场都发生价格风险的时候,彼时一千块和田玉和十万块和田玉的抵押物估值发生问题了的获取成本是一样的。你只需要一个信息:和田玉市场的整体价格遭遇到风险了即可。


然后有朋友吐槽法院的效率你别指望,确实无法指望法院的效率高,但这是个可怕的因素,流动性不足,只会使得抵押物持有方更加忧心忡忡。


最后是政策面的问题,当和田玉市场发生抵押物追保通知频发的过程中,政府出出面干预,不允许卖。大家回忆一下去年股灾时,不允许卖最后有没有挽救市场。


不允许卖和法院效率不高,都是流动性真空的因素,对于整个局面,不要指望是个强力利好。

 

评论里提及比较多的是唯一一套住房能不能被银行赶出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5日发布《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规定,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可以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张根大表示,根据最高法相关规定,如果执行标的系被执行人本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可以豁免执行。但并非被执行人只要仅有一套房屋,就一律停止执行。如果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超出了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范围,人民法院可以执行。


此次出台的司法解释,对执行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的情形,按照申请执行的债权种类是金钱债权还是交付房屋的不同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从新闻里看,是可以的。只要你的住宅被认为超过最低标准(很惨的一个标准,具体标准我不清楚,印象里很低很低),唯一住宅也是会被银行赶出去的。事实就是那么残忍。


这主要也是一些套利者造成的,因为本来反正唯一住房不能被强制驱逐,可以贷款买舒服的大房子然后选择违约断供,反正银行不能强制执行,也获得了大房子的居住权(要的就是豪宅的永久居住权)。自然,天上不会掉馅饼的。


当然,这一切都是按照合同文本能不折不扣执行的前提下发生的,情况不利时可以任意践踏市场的后续会发生什么样的情况,那就无从得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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