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堕胎,圣经怎么说?(含音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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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如何看待堕胎?(1)
文 | 任运生
生命季刊微信专稿
音频为薇言姊妹朗读:
出21:22-25
根据1990年的统计,全球每年有5500万胎儿被流产,也就是说,每天全球有150685个、每小时6278个、每分钟105个胎儿因堕胎而死(参C. Swindoll, Sanctity of Life, Word, 1990, p. 13)。根据这个统计,美国每年大约有160万个、每天4383个、每小时183个、每分钟3个胎儿被杀。这只是被统计在册的数字。
考虑到统计不全的因素,全球每年大约有6000万胎儿因人工堕胎被杀害是相当保守的数据。
第二次世界大战六年时间(1939至1945)的全部死亡总数是6900万人,而每年因堕胎(人工流产加药物流产)而死的胎儿相当于、甚或超过二次大战死亡人数的总和,不能不说是触目惊心。尤其是,被杀的群体是最软弱、最无辜、最没有反抗能力、最需要保护的胎儿。更为惨痛的是,他们大多是被自己亲生的父母以最残酷的方式杀害。有人不无戏谑地宣称:当今最危险的地方不是被称作“火药桶”的中东,乃是母亲的子宫。
因此,这一连串冷酷的数字、惨烈的现实、严重的议题,不得不引起所有的基督教会、牧师传道人、基督徒弟兄姐妹、包括一切有道德、有良知、有正义感的人们的严重关切、呼吁和行动!
一.圣经对未出生生命的论述
“(耶和华啊,)我的肺腑是你所造的。我在母腹中,你已覆庇我。我要称谢你,因我受造,奇妙可畏。你的作为奇妙,这是我心深知道的。我在暗中受造,在地的深处被联络。那时,我的形体并不向你隐藏。我未成形的体质,你的眼早已看见了。你所定的日子,我尚未度一日,你都写在你的册上了。”(诗139:13-16)
每个孩子都是神奇特的创造。试想一下,当受精卵在一旦行成,一个孩子的性别、皮肤、眼睛、头发颜色、个性特征,天赋潜能等都已经包含在他/她的基因组DNA中了。从一个受精卵细胞,到胎儿出生时增值到60万亿细胞,而且构成奇特、美妙、精巧、复杂、齐全、协调的全身器官组织系统。难怪诗人大卫赞美神说,“我受造奇妙可畏。” (I am fearfully and wonderfully made.)
注意,当大卫说,“我的形体,”“我未成形的体质”等的时候,他已经把“我未成形的体质”当做是一个完整的人了,所以他用“我的”来描述。
“你所定的日子,我尚未度一日,你都写在你的册上了。” 就是说,他一生的年岁在母腹中已经被神确定了。很多年后,保罗的话与此遥相呼应:“祂从一本造出万族的人,住在全地上,并且预先定准他们的年限和所住的疆界。”(徒17:26)
“神就照着自己的形象造人,乃是照着祂的形象造男造女。”(创1:27)
神照自己的形象造人,照祂的形象造难造女。而神创造人是从母腹中开始的。“造我在腹中的,不也是造他吗?将他与我抟在腹中的,岂不是一位吗?”(伯31:15)
耶和华神对先知耶利米说,“我未将你造在腹中,我已晓得你。你未出母胎,我已分别你为圣。我已派你作列国的先知。”(耶1:5)
远在耶利米还没有成胎以前,神已经分派他做列国的先知。类似的情形是使徒保罗,他还没有出生就被神分别出来做传福音的使徒。“然而那把我从母腹里分别出来,又施恩召我的神,…”(加1:15)
试想,如果先知耶利米的母亲、使徒保罗的母亲分别都做了堕胎,今天的圣经还会有耶利米书、耶利米哀歌、十三卷保罗书信吗?
圣经中的以实玛利、以撒、以扫、雅各、参孙、犹大王约西亚、波斯王古列、施洗约翰等都是在未出生前就已经预告了的,其中约西亚和古列都是在预告很久之后才出生。而当利百加怀着以扫雅各时,耶和华神对她说,“两国在你腹内,两族要从你身上出来。”(创25:23)
试想,如果利百加当初做了堕胎,还有以色列国、犹太人存在吗?如果没有以色列的存在,而主耶稣说“救恩是从犹太人出来的”何以实现呢?
更不用说,主耶稣是在神创造世界之初就已经预告要降生,祂被称作是女人的后裔、亚伯拉罕的后裔、出自犹大支派、大卫的子孙,直到童女马利亚。
天使向马利亚预告说,“马利亚,… 你要怀孕生子,可以给祂起名叫耶稣。祂要为大,称为至高者的儿子。… 祂要作雅各家的王,直到永远。”(路1:30-33)
所以,在主耶稣还没有成胎以前,祂已经被称为至高者的儿子,被立为以色列的王,又是神与人之间的中保。
未出生的胎儿不仅被当做是完整的人,而且有真正人的反应和活动。当马利亚向以利沙伯问安时,她腹中的胎儿施洗约翰就欢喜跳到。“因为你问安的声音,一入我耳,我腹里的胎,就欢喜跳动。”(路1:44)
在希腊文新约圣经中,谈到未出生“胎儿”和已出生的“婴儿”用的是同一个字βρέφος,英文可以译作Baby(腹里的胎)(路1:44)或Infant (婴孩)。(路18:15)
圣经十戒明文规定:
“不可杀人。”(“You shall not murder.”)(出20:13)
“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为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象造的。”(创9:6)
因此,圣经明确规定:不可杀人!凡流人血的,必要血债血还!这一律例被写入具有代表性的摩西律法十戒,即使今天也几乎是普世性约定成俗、普遍接受的法律!
摩西律法“不可杀人”的命令对胎儿是否适用呢?
请看圣经的明确记载:
“人若彼此争斗,伤害有孕的妇人,甚至坠胎,随后却无别害,那伤害她的,总要按妇人的丈夫所要的,照审判官所断的受罚。若有别害,就要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以烙还烙,以伤还伤,以打还打。”(出21:22-25)
这段经文明确指出,人身伤害如果伤及孕妇导致坠胎,如果没有别的伤害,那么施害者要因为他使孕妇坠胎胎儿早产儿受罚。如果有后续伤害,包括母亲和早产的婴儿,就要以伤还伤、以命偿命。很显然,胎儿的生命与成人的生命同样看待。这是圣经对胎儿享有正常人权利的清楚无误的记述。
综上所述,圣经将胎儿看做是完整的人,与常人享有同等的权利。凡是对母腹中的胎儿构成伤害的,必须承受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惩罚。
医学界对于一个人是否活着的基本界定是:能够检测到心跳和脑电波。胎儿大约在发育至第三周即出现心跳,在第六周可以检测到脑电波。所以,胎儿是一个活生生的人。故此,堕胎等同于谋杀,而且更严重的是,堕胎大多是以残酷的方式,谋杀自己的亲生骨肉。
造成人工堕胎数字居高不下的根本原因,虽然专家给出不同解释,但根本上是信仰缺失导致世风日下、社会道德混乱,同时又轻视生命、缺乏对耶和华神起码敬畏的恶果。
对于基督徒来说,要遵守圣经教训,靠着圣灵的能力,过讨神喜悦的圣洁生活。
“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所以你们要成为圣洁,因为我是圣洁的。”(利11:44)
“你们要逃避淫行。人所犯的,无论什么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岂不知你们的身子就是圣灵的殿吗?这圣灵是从神而来,住在你们里头的。并且你们不是自己的人。因为你们是重价买来的。所以要在你们的身子上荣耀神。”(林前6:18-20)
“神的旨意就是要你们成为圣洁,远避淫行。要你们各人晓得怎样用圣洁尊贵,守着自己的身体。不放纵私欲的邪情,像那不认识神的外邦人。”(帖前4:3-5)
“婚姻,人人都当尊重,床也不可污秽。因为苟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审判。”(来13:5)(待续)
任运生 牧师,在美国牧会;生命季刊特约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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