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后新人打竞对被判个人赔偿,上诉时提交聊天记录供出单位
这是个“打竞对”却被对方巧施手段逮个正着的尴尬案例——
某企业让刚入职不久的95后女员工,用她自己的身份证注册自媒体号写竞对的负面稿,结果竞对企业巧妙利用法律手段,迫使自媒体平台给出了这个95后小姑娘的个人信息,之后起诉这个95后女员工索赔。
法院判决文章失实侵权,应赔偿损失,女员工一看要赔钱,直接在上诉状里把单位给“点了”,称自己是在执行公司交给的工作任务,稿子都是领导审完才让发的,要赔钱也应该单位赔,还拿出劳动合同、微信聊天记录和邮件截图为证……
2018年,两家企业为了争夺一个“名角儿”,明里暗里展开大战。
近年来,不少大厂都会注册一批“马甲”自媒体号,在各种情境下为企业呐喊助威。
但一般来说,注册账号要么是为了配合做一些正面传播,要么是为遇到舆情危机时能多一些给自己说话的“自媒体”,但这家企业,犯了个大忌:让自家员工用自己的身份证注册自媒体账号,专门写竞对的负面稿黑别人。
这个活儿,经领导指派,最后落到了1995年出生、刚入职半年多的年轻女员工小李身上。
小李没有拒绝,在某自媒体平台上注册了个账号,先后发表了两篇竞对的负面文章。
虽然只有两篇,但稿子写得比一般的自媒体狠。标题就是“某某公司内部贪腐大曝光”,称竞对公司运营部门一个普通工作人员就敢取数十万的回扣,要高价回扣的情况成惯例等,还说有的不当情节是“小编亲眼看见的”,对方是“业界深恶痛疾的毒瘤”。
不出意料,被写负面稿的企业,就此事发布维权声明。
如果是外面的自媒体,一看事儿大了,可能悄悄的就把稿子删了。但这个账号因为它的“特殊性”,不但没认怂,反而继续写,称对方企业是“黑公关的鼻祖,抹黑其他企业的人驾轻就熟”、“对如今圈子里的乌烟气功不可没”。
很多大厂,被各种自媒体小号写负面写到了见怪不怪、无所谓的地步。
原因也是无奈的:很多企业的PR都表示过:自媒体账号如果是个人号,查对方的个人信息是个难题,都不知道对方人在哪儿、叫什么,所以没法治他。
有PR甚至说,已经问过了,只有公安能查对方的个人信息,但如果公安机关不给立刑事案件,平台就不配合查询,但刑事立案标准很高,很难立上。所以这事无解。
实际上并非如此。根据最新的法律规定,企业完全可以制订出综合处置策略,写出一份“聪明的”起诉状,起诉自媒体平台,从而迫使自媒体平台给出自媒体账号的详细信息的(这个话题另行撰文展开,在此不赘述)。
在这件事的处理上,竞对企业就制订出了舆情应对的综合策略,最终从自媒体平台拿到小李的个人信息。
竞对企业起诉了侵权自媒体号名义上的所有人小李。
诉状写的气宇轩昂,称对方公然多次发表有损原告名誉的言论,对原告形象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导致原告平台大量客户流失,也对原告在人才引进、招商引资方面产生极坏的影响,给原告造成了重大损失,因此不但要求更正致歉,还要求小李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公证费等费用。
这个案子发生在2019年。50万,对于一个年仅24岁、刚走出校门的95后女生来说,是个天文数字。
这时小李害怕了,把文章删了,作为竞对的员工,她没敢去法庭应诉,也没给法院递交答辩意见。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文章内容均失实,且“内部贪腐”、“高价回扣”、“黑公关的鼻祖”等用语对原告形象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构成名誉侵权,最终判决小李应赔偿通过涉案自媒体平台向原告发布赔礼道歉声明,发布时间不少于30日,道歉内容须经法院审核,但赔偿数额酌情降低到5万元。
95后,是一帮一不高兴就敢炒掉老板的人。因为不愿意自掏腰包赔这5万块钱,小李为自己请了律师,不知道是她自己的主意还是律师的主意,她直接在上诉状里把单位给“点了”——
小李在上诉状中直接写到:“(我)发布涉案侵权文章的行为,系执行单位的工作任务。文章均是在领导的指令、审核及要求下完成。作为公司的员工,理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内容履约,发布涉案侵权文章完全是按公司的授意和指示,应当由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为了自证清白,这个姑娘还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邮件截图以及自己的劳动合同作为证据。
但二审法院没有支持小李的上诉意见,还是判决应由她个人做出赔偿。小李陷入把单位“卖了”还没得到任何好处的尴尬。
由这起案件也可以看出,在很多人眼中的“职务行为”,在司法实践当中,认定尚存争议。员工接到这类活儿,面临着“违背指令”和“冒法律风险”的两难选择。
而她所在的单位,连微信聊天记录和邮件截图都被自家员工提交法庭、给对方看了,肯定是更尴尬。
这起案件,作为反面教材,值得各家企业公关总结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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