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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 对UL/LSA适度“松绑”,兼顾实际与公平!民航局印发《关于改进通用航空适航审定政策的通知(第二批)》

通航政策 通航圈 2021-05-30

去年12月初,民航局适航司发布通知,就《关于简化通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适航审定政策的通知》草案征求意见(局发明电[2017]3441号,见通航圈前文《通航适航审定“大松绑”!民航局适航司就<关于简化通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适航审定政策的通知》草案征求意见>》),该征求意见尺度相当大,如对除运输类之外的通用航空器,其研制和验证阶段特许飞行证采用备案制管理(其中,对于到岸组装航空器,其交付试飞特许飞行证由地区管理局管理。申请人在完成航空器交付试飞前的相应工作后,可向航空器所有人所在地区管理局提交特许飞行证申请和符合性声明。局方做好备案后, 不再对航空器做进一步检查, 即颁发特许飞行证);国内从事轻型运动航空器或超轻型航空器设计生产的企业,只需对此两类航空器申请单机适航证,无需申请型号合格证(TC)和生产许可证(PC),局方对此两类航空器进行单机适航检查并颁发特殊类适航证在此之后,大家都一直在期盼该征求意见稿的各项“松绑”政策早日落地。

今年1月底,民航局适航司正式发布了《关于改进通用航空适航审定政策的通知》(民适航发[2018]2号)本着“放管结合,以放为主”的原则,对部分通用航空适航审定政策予以进一步简化和调整,调整范围涉及通航领域设计保证系统要求,航空器研制和验证阶段特许飞行证管理,国内通航公司设计小改与设计大改,套材组装、自制、航空比赛和展览航空器的管理,航空器适航证件和国籍登记证办理等,其中关于“套材组装、自制、航空比赛和展览航空器的管理”,文件指出:“废止《套材组装轻型运动航空器特许飞行证和限用类特殊适航证颁发和管理程序》(AP-21-AA-2015-38)、《自制航空器特许飞行证和限用类特殊适航证颁发和管理程序》(AP-21-AA-2015-39)和《用于航空比赛和展览的航空器特许飞行证颁发和管理程序》(AP-21-AA-2015-40)三个程序。相关管理程序另行制定,近期下发。(见通航圈前文:政策 | 通航适航审定政策再松绑!适航司印发《关于改进通用航空适航审定政策的通知》并将在4月30日前制定下发相关细则

转眼已是3月,终于迎来了第二个文件:3月5日,民航局适航司正式印发《关于改进通用航空适航审定政策的通知(第二批)》(民适航发[2018]3号),对通用航空适航审定政策予以进一步简化和调整,具体如下:

一、增设实验类适航证

在《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CCAR21)对适航证规定的基础上,增加实验类适航证,主要用于航空爱好者自己制造、自行组装,以个人娱乐和飞行体验等活动为目的的轻型、超轻型等类别的航空器。实验类适航证的适航检查工作按照民航局批准的有关程序执行。实验类适航证表格模板附后。

二、有关轻型运动航空器和超轻型航空器的审定要求

轻型运动航空器(LSA)和超轻型航空器(ULA)的型号合格证和生产许可证的取证要求基于自愿原则对于取得型号合格证和生产许可证的轻型运动航空器或超轻型航空器,可申请获得特殊适航证; 对于无意愿申请型号合格证和生产许可证的轻型运动航空器或超轻型航空器,只能申请获得实验类适航证,并且不得对该航空器进行销售。

三、有关用于医疗救护和抢险救灾等用途的航空器加改装审定要求

在一般情况下,专门用于医疗救护和抢险救灾用途的航空器,设计和改装方案应先获得适航审定批准,航空器才能实施改装。

在紧急情况下,为完成医疗救护和抢险救灾任务而对航空器临时加装设备的,可先执行救护救灾任务。在此种情况下,执行任务的单位或个人对航空器安全性负全部责任并应采取措施确保航空器的运行安全。任务执行后,如果希望继续保持该状态的航空器构型,或在以后的运行中将该状态的航空器构型作为可选择的构型之一,则应按程序完成加改装的报批工作。

 四、有关通航企业油料供应管理的要求

对从事非经营性通用航空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暂不进行航空油料适航管理; 对从事经营性通用航空活动的单位的航空油料适航管理简化为备案制; 对以营利为目的从事通用航空油料服务的单位,以及为飞行驾照培训活动提供油料服务的单位,仍按照CCAR55部要求进行航空油料适航管理。

该文件将于2018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此文件最大的变化在于,在《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CCAR21)对适航证规定的基础上,增加实验类适航证,与去年12月发布的征求意见中国内从事轻型运动航空器或超轻型航空器设计生产的企业,只需对此两类航空器申请单机适航证,无需申请型号合格证和生产许可证。 局方对此两类航空器进行单机适航检查并颁发特殊类适航证这一条款相比,正式文件的“松绑”程度明显小于征求意见时的预期,“对于无意愿申请型号合格证和生产许可证的轻型运动航空器或超轻型航空器,只能申请获得实验类适航证并且不得对该航空器进行销售。

对此,此前诸多准备上马UL/LSA通航制造项目的圈内朋友表示,尽管与之前得到的消息相比有一点遗憾,但不得不承认,鉴于目前市场实际,轻型/超轻型航空器的市场还没有彻底打开,在这种情况下,管理部门在政策松绑时的审慎态度其实也是对市场的保护。鉴于目前各地通用机场建设速度和低空空域管理改革推进情况,预计UL/LSA市场的真正爆发仍然需要3-5年的时间,而这段时间正是最佳的战略布局期,先期启动的项目也有充足的时间构建质量控制系统、通过相关适航审定。对于新建轻型通用航空器制造项目而言,建立制造项目质量控制系统、取得生产许可证目前既是一条必由之路,也是为未来竞争构筑的重要行业壁垒而对于此前花费了大量资金、人力、时间取得生产许可证PC的UL/LSA厂商而言,这样的“松绑”尺度无疑是对其此前工作的最大肯定。过去的努力,看来,始终是值得的。这,也是一种公平吧。

来源:民航局适航司文件及网络;通航圈综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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