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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AR-138!民航局公布《通用机场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截止时间11月15日(附全文)

通航政策 通航圈 2021-05-30
10月14日下午,民航局官网发布了关于征求《通用机场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根据通知,《通用机场管理规定》(CCAR-138)将来正式发布后,原2017年 4月印发的《通用机场分类管理办法》(航发〔 2017〕46 号)将废止。本次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11月15日

为进一步规范通用机场管理,促进通用机场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等,民航局机场司组织制定了《通用机场管理规定》(CCAR-138),并形成了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0年11月15日前将有关意见反馈至联系人邮箱,或者通过“通用机场信息管理系统”(http://gaa.caac.gov.cn/)反馈意见。  

联系人:包立超   

电话:010-64557555-627   

邮箱:hbbaolichao@163.com   

附件:《通用机场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最新的《通用机场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综合考虑通航业务框架、国外管理经验及事故等级的划分,将通用机场定义为不提供 30 座以上的飞机载客服务保障的民用机场。通用机场仍分为 A、B 两类,A类仍分A1类和A2类,其中,A1 级通用机场被定义为可以为乘客座位数 10 座及以上航空器 的载客飞行活动提供服务的通用机场。A 类通用机场(直升机场除外)实行使用许可制度。

根据征求意见稿,新建通用机场,新增跑道、直升机最终进近和起飞区、水上起降区,应当由通用机场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向所在地管理局提出场址审核申请,并提交场址报告。场址报告应当包括场址的基本情况、 影响机场运行的相关因素和规划建设的主要内容。管理局对通用机场拟定场址是否满足航空器起降要求及是 否对邻近机场产生影响出具审核意见。其中,对于 A1 级通用机场,明确要求管理局在场址审核阶段对 A1 级通用机场的拟定 场址进行现场踏勘

A 类通 用机场(直升机场除外)取得使用许可证后方可开放使用。B 类通用机场和直升机场实行备案管理征求意见稿里专门备注指出,直升机场一般建设规模小、设施简单,主要开展空中游览等活动, 开展载客飞行的情况较少,且安全事故一般发生在飞行过程中而不是在 直升机起降阶段,是否对直升机场颁发使用许可证对安全运行的影响不 大。《空中游览》(AC-91-FS-2018-33R1)规定空中游览活动在野外场地 亦可开展,“在 B 类通用机场实施空中游览时,视同于野外场地运行,机场不承担运行保障责任”。因此,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管理经验,对直升 机场不颁发使用许可证,而采用备案的方式进行管理。

更多详细内容,见征求意见稿全文:


通用机场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

来源:民航局;通航圈综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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