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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CCAR-135部全文发布,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短途空中游览划入,删除与当前通航发展形势不相适应的相关限制性条款!

通航政策 通航圈 2022-04-07
春节前夕,交通运输部正式对外发布了新修订的91部、135 部、141 部规章和新制定的《特殊商业和私用大型航空器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136部一共4部通航规章全文(91部、135部、141部、136部重大变化!交通部发布4部通航规章,7月起施行!)。此前已就最新CCAR-91部全文及解读(最新CCAR-91部全文+解读!7月1日起施行)作了介绍,下面是《小型商业运输和空中游览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

新版CCAR-135《小型商业运输和空中游览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是在对《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全面修订并修改名称后形成的,将于今年7月1日施行。以下是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一是将运行一般性要求和合格审定应当遵循的标准化程序由各章的分散规定,统一并入总则和合格审定,其他特殊要求按照小型航空器、运输类飞机和运输类直升机细化分类管理,相应调整了有关技术要求,更加符合通航运行特点。


二是在符合运行安全的前提下,删除与当前通航发展形势不相适应的相关限制性条款,兼顾境内运行的便利性和境外运行的规则符合性。


三是以附件形式明确了运输类飞机和直升机运营人编写运行手册的原则、方法和基本内容。
四是删减了现行规则中的大量附录内容,相关内容由民航局以其他方式公布,确保条款随着适航审定要求同步更新,简洁适用。





此外,此次修订将现行《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中短途空中游览相关规定移入《小型商业运输和空中游览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相关定义如下:

——长途空中游览飞行:是指使用除初级类飞机、滑翔机以及局方规定的某些特定型号航空器以外的小型航空器,实施起降点距离大于40千米的以观光游览为目的的飞行活动。

——短途空中游览飞行:是指使用除初级类飞机、滑翔机以及局方规定的某些特定型号航空器以外的航空器,从事本规则第135.23条(5)项规定的飞行活动。

第135.3条 适用范围
(a)本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的运营人所实施的以取酬为目的的下列商业飞行活动:
(1)使用下列小型航空器实施的定期、不定期载客或者载货飞行,以及长途空中游览飞行:
(i)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通勤类飞机。
(ii)正常类直升机。
(2)使用下列运输类飞机实施的载货或者不定期载客飞行:
(i)旅客座位数(不包括机组座位)30座及以下。
(ii)最大商载3400千克及以下。
(3)使用运输类直升机实施的定期、不定期载客或者载货飞行。
(4)下列短途空中游览飞行:
(i)除自由气球外,航空器的起飞和着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空中游览飞行:
(A)在同一起降点完成,并且航空器在飞行时距起降点的直线距离不超过40千米。
(B)在两个直线距离不超过40千米的起降点间实施。
(ii)使用自由气球在运营人的运行规范中经批准的飞行区域内实施,并且每次飞行的起飞和着陆地点应当包含在该区域之内的空中游览飞行。
(b)本规则所称小型商业运输和空中游览运营人,是指从事本条(a)款规定商业飞行活动的运营人。
(c)小型商业运输和空中游览运营人在运行中所使用的人员以及小型商业运输和空中游览运营人所载运的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则中的适用要求。
(d)本规则不适用于无人驾驶航空器。


注意,本规则不适用于无人驾驶航空器。《小型商业运输和空中游览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全文链接如下:


最新CCAR-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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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交通运输部官网;通航圈综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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