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齊洲 :《樂記》之“樂”音義辨
王齊洲 :《樂記》之“樂”音義辨
今傳本《禮記》有《樂記》一篇,儘管人們對於其成書於何時有不同意見,但它總結了先秦儒家對於禮樂文化尤其是樂文化的看法,卻是大家的共識。這點只要通讀《論語》,看看荀子的《樂論》,就不難明白。
然而,當我們閱讀這一傳統文獻的時候,首先便碰到一個問題:《樂記》之“樂”該讀何音釋何義呢?人們也許不假思索就能回答:《樂記》之“樂”不就是“音樂”之“yuè”嗎?其實,事情並非如此簡單。
唐陸德明《經典釋文》爲《樂記》之“樂”注音11處,其中“音洛”10處,“音岳”4處,這4處“音岳”有3處同時標明可讀“音洛”。在陸德明看來,凡文中“樂”之讀音可能產生歧義處,一般都應讀“音洛”,只有少數需要兼讀“音岳”。
例如,《樂記》開篇說:“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動,物使之然也。感於物而動,故形於聲。聲相應,故生變。變成方,謂之音,比音而樂之,及干戚羽旄,謂之樂。”大家一般以爲這裡的“樂”讀“yuè”,指“音樂”。如果追問:“‘干戚羽旄’怎麼會是‘音樂’呢?”傳統的回答是:“古人將音樂、歌舞統稱爲‘音樂’。”然而,陸德明釋音卻是:“樂音岳,又音洛。”就是說,這裡的“樂”其實有兩音兩義,讀“音岳”指“音樂”,讀“音洛”指“快樂”。
再如,《樂記》說:“樂者,心之動也。聲者,樂之象也。文采節奏,聲之飾也。君子動其本,樂其象,然後治其飾。是故先鼓以警戒,三步以見方,再始以著往,復亂以飭歸,奮疾而不拔,極幽而不隱,獨樂其志,不厭其道,備舉其道,不私其欲。是故情見而義立,樂終而德尊。君子以好惡,小人以聽過。故曰:生民之道,樂爲大焉。”陸德明釋文:“樂,皇音洛,庾音岳。”顯然,學者們對這裡“樂”的音義有不同理解,南朝皇侃讀“音洛”,庾蔚之讀“音岳”,陸氏則兩說並存。需要指出的是,無論“樂”是“音洛”還是“音岳”,陸氏標注的都是古音而非今音,“音洛”“音岳”均承漢人而來。
在以陸法言《切韻》、孫偭《唐韻》、陳彭年《廣韻》爲代表的隋唐今音系統裡,“樂”有另外讀音。以《廣韻》爲例,有釋爲“音樂”的“樂”,音五角切;有釋爲“喜樂”的“樂”,音盧各切;有釋爲“喜好”的“樂”,音五教切。《廣韻》雖爲今音系統,卻與今天的普通話音系仍有較大差別,今人將“音樂”讀爲“音yuè”,將“喜樂”讀爲“喜lè”,將意爲“喜好”的“樂”讀爲“藥yào”,並不完全符合《廣韻》音韻,而與古音就相去甚遠了。
章太炎在《古音娘日二紐歸泥說》夾註裡提到:“今武昌言尼如泥,此古音也”;“今武昌言女如奴而撮口,此古音也”。我們還可以補上一例:今武昌言“音樂”爲“音yuó”,“喜樂”爲“喜luó”,此亦古音也。筆者是湖北人,現住武昌,在武昌方言裡,“岳”“藥”均音“yuó”,“洛”“落”均音“luó”。在古音系統裡,“洛”“岳”只是一聲之轉,完全同韻。在《廣韻》系統裡,我們尚能看到古音向今音過渡的痕跡,雖然它們的韻部已經有了分別。而到了今天的普通話音系裡,“岳”音“yuè”,“洛”音“luò”,“藥”音“yào”,“喜樂”之“樂”音“lè”,除了都是去聲,它們已經完全不同韻了。而按照清人段玉裁的研究,古音並無去聲。古代“樂”音“洛”或“岳”,二音實際上分別出二義,也是兩種詞性。“樂”音“洛”指“喜樂”,今人多稱快樂,是形容詞;“樂”音“岳”指“音樂”,即五聲八音之總名,是名詞。那麼,《樂記》之“樂”是應該讀“音洛”還是讀“音岳”呢?這需要進一步探討。
《樂記》說:“樂者,心之動也。”既然“樂”是“心動”產生的,這種“樂”就不是某一具體物事(例如音樂),而應該是心的一種功能,這裡指內心的情緒(例如喜樂)。所以《樂記》接著說:“聲者,樂之象也。文采節奏,聲之飾也。君子動其本,樂其象,然後治其飾。”這裡的“本”,指的是人的內心,而其“樂”,自然是內心的感受,或者說是發自內心的喜樂,所以《樂記》說“樂者,音之所由生也,其本在人心之感於物也”,陸德明釋文:“樂,音洛”。這樣看來,皇侃讀“樂音洛”是有充分理據的。
然而,內心的喜樂需要有外在的表現,而內心情緒最容易表現出來的是“聲”,所謂“聲者,樂之象也”。而要將“聲”展示得充分和美好,則需要“文采節奏”來裝飾。《荀子·樂論》云:“夫樂者,樂也,人情之所必不免也。故人不能無樂。樂則必發於聲音,形於動靜。而人之道,聲音、動靜、性術之變盡是矣。故人不能不樂,樂則不能無形,形而不爲道則不能無亂。先王惡其亂也,故制《雅》《頌》之聲以道之,使其聲足以樂而不流,使其文足以辨而不諰,使其曲直、繁省、廉肉、節奏足以感動人之善心,使夫邪汙之氣無由得接焉。是先王立樂之方也。”荀子說“樂”爲“人情之所必不免”,強調的正是人內心的喜樂情緒。
當然,人的喜樂情緒有各種表達方式,“聲音”肯定是最直接也最容易被理解的一種方式,而“聲音”的最完美表達是“音樂”,這樣,“喜樂(音洛)”和“音樂(音岳)”就有了剪不斷、理還亂的聯繫。這也是庾蔚之以爲“樂音岳”的根本原因,我們不能說庾氏的看法全然沒有道理。如果按照鄭玄的解釋,“宮、商、角、徵、羽,雜比曰音,單出曰聲”,“八音並作克諧曰樂”,那麼,“聲”“音”“樂”就是音樂的不同層級,而“八音並作克諧”的“樂”(音岳)則是音樂的最高形式,這種達致和諧之境的形式最能夠令人“喜樂(音洛)”。這樣,“樂”就有了兩個來源,一個是由聲音發展而來的“樂(音岳)”,一個是由人心感動而來的“樂(音洛)”。而人心的“喜樂”既是“音樂”的源泉,又是“音樂”所表現的物件,還是“音樂”所要達到的目標。
因此,在不少情況下,這兩者不便區分,也不必區分。這就是何以陸德明釋第一例爲“樂音岳,又音洛”的原因,也是皇侃與庾蔚之對第二例讀音分歧而陸德明釋文兩存其說的原因,同時也是儒家後學論“樂”時要將人心、人情、人道、人欲與音樂聯繫起來的原因。不過,人心之動的“喜樂”和體現喜樂情緒的“音樂”畢竟有本末之分,源流之別,因此,《樂記》說:“樂者,非謂黃鐘、大呂、弦歌、幹揚也,樂之末節也,故童者舞之。……樂師辨乎聲詩,故北面而弦。……是故德成而上,藝成而下,行成而先,事成而後。”
魏文侯向子夏問樂,子夏回答:“今君之所問者樂也,所好者音也。……夫古者,天地順而四時當,民有德而五穀昌,疾疢不作而無妖祥,此之謂大當。然後聖人作,爲父子君臣以爲紀綱。紀綱既正,天下大定。天下大定,然後正六律、和五聲,弦歌詩頌,此之謂德音。德音之謂樂。詩云:‘莫其德音,其德克明。克明克類,克長克君。王此大邦,克順克俾。俾于文王,其德靡悔。既受帝祉,施于孫子。’此之謂也。”這就是說,“音樂”(包括歌舞)只是表達人內心情緒的工具,而人心的喜樂來自社會和諧與安定。
從個人與社會的關係來看,人心的感動來自生活。從人心與音樂的關係來看,音樂表達的是人內心的情緒。而音樂反過來可以影響人的情緒,人的情緒同樣又影響著社會。如果音樂這種工具不能反映社會和諧(“天地順而四時當”)和個人快樂(“民有德而五穀昌,疾疢不作而無妖祥”),它就只是“音”而非“樂”,因爲它只是“藝”而非“德”,只有“德音之謂樂”。而德音之“樂”正是音樂的最高境界之“樂(音岳)”和人心理想境界之“樂(音洛)”的完美體現。
從這裡可以看出,《樂記》所論之“樂”實兼有“音樂”和“喜樂”二義。不過,此二義有本末源流之別:人心爲本,反映人內心情緒的聲音爲末;心動爲源,作爲心動之象的音樂(包括歌舞)爲流。這樣,“喜樂”就成爲“樂”之第一義,而“音樂”則處於從屬地位;人心“喜樂”既是音樂的發源地,也是其歸屬;“音樂”既是人心感動的表現,也是“喜樂”合目的的表達。
因此,從形式上看,“樂”文化可以說是與音樂有關的文化;而從本源上說,“樂”文化並不只是關於音樂的文化,而是關於社會和諧和個人快樂的文化,在聲音爲“德音”,在政治爲“德政”。儘管音樂是達致社會和諧和個人快樂的重要工具,但它是末而非本,是流而非源,卻毋庸置疑。人們之所以將“樂”文化理解爲關於音樂的文化,是因爲儒家學者論“樂”時常常以音樂爲切入點(《樂記》即如此),容易使人產生“樂”即“音樂”的錯覺,反而忘記了對隱藏在音樂後面的“人心”本源的關注。
或許有人會問,人的情緒並非只有“喜樂”,音樂所表達的情緒也同樣不只是“喜樂”,何以要將“樂”定義爲“音樂”和“喜樂”呢?其實,古人言“樂音岳,又音洛”,已經包含有聲與心、動與靜、外與內、形與質等多重內涵,其集中體現就是我們前面談到的社會和諧和個人快樂。正如“音”“樂”是“聲”的高級形態,“喜”“樂”則是“心”的和諧表達,如果將其概括爲一種精神,那就是快樂精神。而社會和諧和個人快樂所體現的正是“樂”文化的快樂精神。
現在的問題是,這種快樂精神是否可以統攝人心的悲苦和音樂的哀怨?它又該如何養成?《樂記》對這些問題都給予了正面回答。有關這些問題的討論已經超過本議題範圍,留待以後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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