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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齊洲:古文經學的發生與《樂經》的成立

王齊洲先生 文字研究 2021-10-27

王齊洲:古文經學的發生與《樂經》的成立

王齊州先生

摘要:

西漢建國後的近八十年裡,因各種原因,儒家經典和儒學教育一直處於被忽視的沉寂狀態。漢武帝“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立《詩》、《書》、《禮》、《易》、《春秋》五經博士,並置博士弟子員,經過三十多年努力,才完成了儒家經典和儒學教育的制度建設。不過,武帝所立全是今文經學,且《樂經》未立學官,古文經學只在民間傳習。宣帝時官方經學雖仍是今文經學的天下,但古文經學在民間得到較大發展,到成帝時已頗具影響。而今文經學內部的學派之爭,也動搖著今文經學的學術信譽和權威地位。到平帝時,《毛詩》、《左傳》、《周官》、《古文尚書》、《樂經》先後被立學官,奠定了古文經學的學術地位,也形成了今、古文經學紛爭的態勢。由於古文經學立爲學官的主要推手是劉歆和王莽,而王莽新朝短命而亡,劉歆爲新朝國師,今文經學家遂指稱他們僞造經典,居心不良。儘管《毛詩》、《左傳》、《周官》後來得到廣泛流傳,而《古文尚書》、《樂經》卻若存若亡,引起巨大爭議。綜合考察劉歆和王莽奏立古文經學的客觀形勢和主觀動機,結合傳世文獻,可以確證他們都沒有作僞,今文經學家的指控不能成立。至於《樂經》文本失傳與否,則需要跳出今、古文經學的思想藩籬來尋求解決。

 

關鍵字:今文經學;古文經學;《樂經》;劉歆;王莽;

 

 

眾所周知,漢代的經學有古文經學、今文經學之分。所謂今文、古文,最初只是指稱不同書體,今文是指秦漢人使用的篆書和由其簡化而成的隸書,古文是指先秦諸國(秦除外)所使用的其他書體。而漢代的今文經學,是指漢人研究今文所記述的儒家經典的學問;古文經學,則是指漢人研究古文所記述的儒家經典的學問。今文經學和古文經學自西漢後期開始便紛爭不斷。儒家經典在漢代被定型和被定義,今文經學和古文經學的紛爭正是經學家們爲了爭奪經典定型和定義的權力,從而鞏固其思想政治地位,擴大其社會文化影響的重要手段。漢武帝立《詩》、《書》、《禮》、《易》、《春秋》五經博士,獨《樂經》未立。漢平帝立《樂經》博士,不久王莽篡政,建立新朝,十餘年即告滅亡,《樂經》也隨著王莽政權的垮臺而湮沒。《樂經》之有無或存亡於是成爲千古之謎,長期困擾學術界。而要解決這一問題,必須結合漢代古文經學的發生以及今、古文經學之爭來討論,才能有深入的理解,從而推進問題的解決。故筆者不揣譾陋,嘗試從古文經學的發生以及今、古文經學之爭入手,先來解決《樂經》是否成立的問題。

 


 

據《史記》記載,始皇二十六年(221),秦並六國,實現了國家統一,下令“一法度衡石丈尺,車同軌,書同文字”;二十八年(219),始皇登琅琊山並刻石,文中有“器械一量,同書文字”等語;三十四年(213),李斯上書:“臣請史官非《秦紀》皆燒之;非博士官所職,天下敢有藏《詩》、《書》、百家語者,悉詣守、尉雜燒之;有敢偶語《詩》、《書》,棄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見知不舉者,與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燒,黥爲城旦。所不去者,醫藥、卜筮、種樹之書。若欲有學法令,以吏爲師。”始皇制曰:“可。”1焚書之令遂得以在全國施行。秦代“書同文”,禁止使用六國文字,強制採用秦人的篆書或隸書,統一了境內的文字書寫。篆隸後來也成爲漢人普遍使用的“今文”,而六國文字(即漢人所稱的“古文”)被拋棄;始皇“焚書”,將《詩》、《書》等儒家經典在民間徹底掃除,以便統一社會思想,這一舉措對漢代的經學發展也產生了重大影響。

 

漢代經學的興起和發展,經歷了一個漫長的過程。《史記·儒林傳序》云:“夫齊魯之間于文學,自古以來其天性也。故漢興,然後諸儒始得修其經藝,講習大射、鄉飲之禮。叔孫通作《漢禮儀》,因爲太常,諸生弟子共定者,咸爲選首,於是喟然歎興於學。然尚有干戈平定四海,亦未暇遑庠序之事也。孝惠、呂后時,公卿皆武力有功之臣,孝文時頗徵用,然孝文帝本好刑名之言。及至孝景,不任儒者,而竇太后又好黃老之術,故諸博士具官待問,未有進者。及今上即位,趙綰、王臧之屬明儒學,而上亦鄉()之,於是招方正賢良文學之士。自是之後,言《詩》,于魯則申培公,于齊則轅固生,于燕則韓太傅;言《尚書》,自濟南伏生;言《禮》,自魯高堂生;言《易》,自菑川田生;言《春秋》,于齊、魯自胡母生,于趙自董仲舒。及竇太后崩,武安侯田蚡爲丞相,絀黃老、刑名百家之言,延文學儒者數百人。而公孫弘以《春秋》白衣爲天子三公,封以平津侯。天下之學士靡然鄉()風矣。”2在序言中,司馬遷準確地描述了“今上”漢武帝之前儒學發展的概況:由於秦始皇焚書坑儒,由於漢初社會尚不夠穩定,也由於漢初統治者高祖、惠帝、呂后、文帝、景帝以及竇太后都不喜歡儒者,因此,儒學在漢初處於被忽視和頗沉寂的狀態。具體來說,《禮》雖然有叔孫通所作的《漢禮儀》,但那是爲朝廷設計的區分上下等級秩序的儀注,且主要採用的是秦人朝儀3;文帝雖使晁錯赴濟南伏生受《尚書》,但那已是《尚書》的劫後之餘,晁錯所受之《書》也只藏于秘府,並未立於學官或向社會傳播4;景帝時,胡毋生、董仲舒先後爲《春秋公羊傳》博士5;《詩》雖然在文帝時立有魯申培公、燕韓嬰爲博士,在景帝時立有齊轅固生爲博士,但他們並非同時任職,罷官後也無弟子繼任。更爲重要的是,文、景時期的所有博士都不是儒家“經學”博士,也不從事儒學教育,而是與秦代相同的聊備顧問的文學侍從。

 

博士之稱,並不始於漢代,戰國時的魯、魏、秦皆有博士。“儒術之盛自魯、魏,是則博士建官本於儒術”;齊之“‘稷下先生’,不稱‘博士’,二者蓋異名同實”6。不過,稷下先生“不治而議論”,最多時達“數百千人”7,並不限於儒者;當時頗爲知名的學者如鄒衍、淳于髡、田駢、接予、慎到、環淵、宋鈃、騶奭等,便都不是儒者;其間先後問世的學術著作如《管子》、《宋子》、《接子》、《蜎子》、《田子》等,也並非儒學著作;著名儒家學者荀子雖然“三爲祭酒”、“最爲老師”8,但稷下學宮的主流思想卻是黃老道家和陰陽五行學說,而不是儒家學說。秦國博士也復如是,《漢書·百官公卿表》謂:“博士,秦官,掌通古今,秩比六百石,員多至數十人。”9與“稷下先生”的“不治而議論”同義,也不限於儒者;秦廷有占夢博士、歌詩博士,便是明證。漢文帝、景帝時期,《春秋》學博士也好,《詩》學博士也罷,其實都與經學無關。即是說,不是因其爲《詩》和《春秋》是儒家經典而立爲博士,而是因爲所立博士個人有一學之長、可備顧問的緣故。“非謂文、景兩朝博士,限於儒生經師也。其他尚可考見者,如魯人公孫臣,以言‘五德終始’召拜博士,在文帝時。賈誼年二十餘,以頗通諸子百家之書,亦召爲博士。晁錯學申商刑名于軹張恢生所,文帝時亦爲博士。轅固生與黃生爭論于景帝前,黃生無所考見,疑亦博士也。《漢舊儀》:‘文帝時,博士七十余人,朝服玄端章甫冠,爲待詔博士。’是其時博士員數,仍仿秦舊,亦七十餘人”。總之,“漢代儒術之盛,與夫博士之限於儒生經師,其事始武帝,而其議則創自董仲舒”10。因此,劉歆在《移太常博士書》中說:

 

漢興,去聖帝明王遐遠,仲尼之道又絕,法度無所因襲。時獨有一叔孫通略定《禮儀》。天下唯有《易》卜,未有它書。至孝惠之世,乃除挾書之律,然公卿大臣絳、灌之屬咸介胄武夫,莫以爲意。至孝文皇帝,始使掌故朝()錯從伏生受《尚書》。《尚書》初出於屋壁,朽折散絕,今其書見在,時師傳讀而已。《詩》始萌牙。天下眾書往往頗出,皆諸子傳說,猶廣立於學官,爲置博士。在漢朝之儒,唯賈生而已。至孝武皇帝,然後鄒、魯、梁、趙頗有《詩》、《禮》、《春秋》,先師皆起於建元之間。當此之時,一人不能獨盡其經,或爲《雅》,或爲《頌》,相合而成。《泰誓》後得,博士集而讀之。故詔書曰:“禮壞樂崩,書缺簡脫,朕甚閔焉。”時漢興已七八十年,離于全經,固已遠矣。11

 

劉歆說的“全經”,是指先秦儒家的“六經”(《詩》、《書》、《禮》、《樂》、《易》、《春秋》)全本。“六經”之說見於《莊子·天運》,荊門郭店楚簡《六德》、《語叢一》以及《禮記·經解》也有類似表述12。這些經典除《易》外,在秦代都在禁毀之列,而《易》也僅用於卜筮,並非指儒家《易經》傳論,與經學無關。因此,在高祖時期,實際上是沒有儒家經典的學習和傳播的。惠帝四年(191)三月,朝廷下令除挾書之律,即解除了秦代給與挾書(包括藏書)人滅族(“挾書者族”)的律令,於是有了山崖屋壁所藏儒家經典的出現。而當時發現的《尚書》已經不是全本,僅剩29(後亡佚1)。詔書所云“禮壞樂崩,書缺簡脫”,確是當時的實情。根本原因,是秦代的焚書坑儒造成了儒學典籍的散佚,漢初對儒學的輕忽又造成了儒家教育的衰敗。從漢興(206)到建元元年(140),武帝採納董仲舒建議“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直到建元五年(136)阻擾推行儒術的竇太后死,朝廷才正式設立五經博士,再到元朔五年(124)爲博士置弟子員,“復其身”(即免除其賦役),把博士由文帝、景帝時的顧問官改爲掌教弟子的教育官,才真正完成了儒家經典與儒學教育的制度建設,其間有近八十年光景。

 

關於西漢博士官的設立,胡秉虔《西京博士考》、張金吾《漢魏博士考》、王國維《漢魏博士考》等都有考辨,皮錫瑞《經學通論》也有論說,但都比較粗略。即便是後來的錢穆《兩漢博士家法考》,也仍然不夠細緻。沈文倬在《從漢初今文經的形成說到西漢今文〈禮〉的傳授》和《黃龍十二博士的定員和太學郡國學校的設置》等文中進行了細緻考辨,他認爲:“漢初博士的職掌仍然沿襲秦制的所謂‘通古今’,也就是在它專業知識範圍內備皇帝的顧問。文、景時代增加《詩》、《春秋》博士,與以前的傳記博士性質並無不同,轅固生與黃生在景帝前爭論湯武受命,就是‘通古今’備顧問的例證。從制度上看,這時候博士還不是教育官,自然不可能在太常官署傳授弟子,因此申公等《詩》、《春秋》今文大師,雖曾一度擔任博士官,而他們的傳授弟子仍然在民間。”13到武帝時,由於“漢興以來第一代大師都已老病或死亡;他們的弟子中能承受師說而微有發揚者,寥寥無幾;新學後進完成家法,也需要時間”,所以,“武帝建立經學五博士和博士弟子員並不一帆風順,經過三十多年搜訪遺逸、培養後進的努力,才陸續完備和健全起來”14。這一認識是正確的。他還考定,“西漢今文《易》三大家(施讎、孟喜、梁丘賀———引者)都出於田王孫的傳授”,“楊何與丁寬師法略同,而武帝又傾向楊何,所以田王孫即用楊何師法而立於學官的。這就是武帝時‘《易》楊’的由來”15。據班固《漢書·儒林傳》載:“丁寬,字子襄,梁人也……遂事()何。學成,何謝寬,寬東歸。何謂門人曰:‘《易》以東矣。’景帝時,寬爲梁孝王將軍距吳、楚,號丁將軍,作《易說》三萬言,訓故舉大誼而已,今《小章句》是也。寬授同郡碭田王孫,王孫授施讎、孟喜、梁丘賀。”16《漢書·儒林傳》又載:“讎爲童子,從田王孫受《易》。……田王孫爲博士,復從卒業。”17田王孫雖受丁寬《易》學,但朝廷所授卻是楊何師法的《易》學博士。因此,《史記·儒林列傳》載云:“漢興,田何傳東武人王同子仲,子仲傳菑川人楊何,何以《易》元光元年征,官至中大夫。齊人即墨成以《易》至城陽相,廣川人孟但以《易》爲太子門大夫,魯人周霸、莒人衡胡、臨菑人主父偃皆以《易》至二千石,然要言《易》者本于楊何之家。”18當然,楊何《易》的源頭其實也是田何《易》學。沈先生的這些結論也可以成立。此外,《禮經》博士在武帝時立有博士,只是時間最晚。沈先生考定後認爲:“從漢初高堂生傳《禮經》十七篇,曆蕭奮、孟卿都未完成師法……後倉從夏侯始昌受齊《詩》在武帝建元、元光間,從孟卿受《禮經》在元狩、元鼎間,以後撰作《曲台記》,完成師法,從征和以後開始傳授弟子,即在此時立爲‘《禮》後’博士,已是武帝末年。”19這些考證都很細緻精確。同時,他又認爲,武帝“元狩五年爲《五經》博士置弟子員後,隨即有博士到職講授的,只有兩經”,即《書經》和《春秋經》,並推定《書經》可能是“一個世守歐陽生師法爲夏侯勝所師事的歐陽某擔任過博士”,而“有明文記載的只有兩人,即孔安國及其兄子孔延年”,“至於任職時間,綜合《倪寬傳》、《張湯傳》、《百官公卿表》的記載,推定爲元狩五年以後”。《春秋經》最初是傳公羊學師法的公孫弘,而“元狩五年招收博士弟子員,講授經學,只有孔安國講《尚書》歐陽學,褚大講《春秋》公羊董氏學”20。沈先生這裡講的漢人傳經之“師法”,是和“家法”相對而言的。所謂“師法”,一般是指撰有訓詁某經大義且自成體系的章句記傳的經師之學,師徒傳授。所謂“家法”,一般指某經於某家有某氏之學,世代傳授。朝廷立經學博士後,凡言某經有某氏之學,實爲“師法”,此博士由朝廷選聘,博士弟子員也由朝廷遴選;而未立學官者則稱“家法”,其傳授在民間。自宣帝以後,一經“師法”又分爲數家之學,同時立於學官,於是“師法”、“家法”紛爭延於朝廷。由“師法”入手探討武帝五經博士設立的情況,無疑是正確的方法。

 

不過,沈先生的考證及其結論也存在一些疏漏,需要加以補充和糾正。其疏漏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是對武帝置博士弟子員的時間記述有誤。武帝置五經博士的時間是建元五年(136),爲博士官置弟子員則在元朔五年(124),而非元狩五年(118)。據《史記·儒林列傳》載:“公孫弘以《春秋》白衣爲天子三公,封以平津侯。天下之學士靡然鄉()風矣。公孫弘爲學官,悼道之鬱滯,乃請……爲博士官置弟子五十人,復其身。太常擇民年十八已上儀狀端正者,補博士弟子。郡國縣道邑有好文學、敬長上、肅政教、順鄉里、出入不悖所聞者,令相長丞上屬所二千石,二千石謹察可者,當與計偕,詣太常,得受業如弟子。一歲皆輒試,能通一藝以上,補文學掌故缺。其高第可以爲郎中者,太常籍奏。即有秀才異等,輒以名聞。其不事學若下材及不能通一藝,輒罷之。而請諸不稱者,罰。”21《史記·平津侯列傳》載:“元狩二年(公孫)弘病,竟以丞相終。”裴駰集解引徐廣曰:“《大臣表》曰:元朔五年十一月乙丑,公孫弘爲丞相。《功臣表》曰:元朔三年十一月乙丑,封平津侯。”22公孫弘請“爲博士官置弟子”在元朔五年(124),而非元狩五年(118),元狩五年公孫弘去世已三年。沈先生將置博士弟子員誤記爲元狩五年(118),造成了一些推斷上的失誤。

 

二是忽略了《詩經》在武帝時也有博士到職講授的史實。據《史記·平准書》載:“自造白金五銖錢後五歲,赦吏民之坐盜鑄金錢死者數十萬人……犯者眾,吏不能盡誅取,於是遣博士褚大、徐偃分曹循行郡國,舉兼併之徒,守相爲利者。”23其循行時間在武帝元狩六年(117)。褚大乃董仲舒弟子,爲《春秋》公羊學博士,徐偃乃申培公弟子,爲《魯詩》學博士,既同爲在職博士官,在太常中必定都有對弟子員的講授,不能只承認褚大講《春秋》公羊學,不承認徐偃講《魯詩》學。又《漢書·終軍傳》載:“元鼎中,博士徐偃使行風俗,偃矯制,使膠東、魯國鼓鑄鹽鐵。還,奏事,徙爲太常丞。御史大夫張湯劾偃矯制,大害,法至死。偃以爲《春秋》之義,大夫出疆,有可以安社稷、存萬民,顓之可也。湯以致其法,不能詘其義。有詔下()軍問狀。……軍奏偃矯制顓行,非奉使體,請下御史征偃即罪。奏可。上善其詰,有詔示御史大夫。”24《史記·孝武本紀》載:元鼎四年(113),“上爲封祠器示群儒,群儒或曰不與古同。徐偃又曰:‘太常諸生行禮不如魯善。’周霸屬圖封事。於是上絀偃、霸,盡罷諸儒弗用”25。即是說,徐偃爲武帝時《魯詩》學博士,元鼎四年(113)因封禪祠器和禮儀事忤上意而被罷去。

 

三是對武帝所立博士規模的理解有些狹隘和保守。武帝設立《五經》博士,罷黜此前設置的諸子百家、詩歌技藝等各種博士數十人,其時選爲博士者都是通《五經》之人,一定不只沈先生所舉數人。沈先生所舉僅是姓名可考、師法傳承清楚者。而史闕有間,有些武帝所立博士,因爲各種原因,有的無法確定他們的姓名,也多不知他們究竟立爲何種經學博士,但他們確是武帝所立經學博士,則是肯定的。例如,武帝元朔五年(124),公孫弘奏請爲博士置弟子員,引“()謹與太常臧、博士平等議”26,此博士名“平”,其爲經學博士可以肯定。建元五年(136)武帝立《五經》博士,至此時已過12年,所有博士都一定是《五經》博士,只是我們只知其名,不知其姓,也不知其爲何經博士。再如,《漢書·張湯傳》載:“匈奴求和親,群臣議前,博士狄山曰:‘和親便。’”張湯稱:“此愚儒無知。”27此時張湯爲御史大夫,湯任御史大夫始于元狩三年(120),元鼎二年(115)自殺,這位名“狄山”的博士應該在元狩之前就已任職,至於他是何種經學博士,我們也無法落實。另外,《漢書·武帝本紀》載:元鼎二年(115)夏大水,關東餓死者以千數,秋九月,詔“遣博士中等分循行,諭告所抵,無令重困”28。這位名“中”的巡行博士也該是經學博士。總之,武帝所立《五經》博士也許沒有文帝、景帝時博士那樣多(一般爲七十人),但一定不是沈先生所指數人是毋庸置疑的。

 

綜上所述,可以得出結論:漢武帝通過三十多年努力,才形成了《五經》“師法”博士的完全在崗,並遴選出博士弟子員在太常署接受博士教育,最終完成了《五經》博士的設立和經學教育的制度建設。

 

需要指出的是,武帝時期的五經博士所教的經學都是“今文經學”。所謂“今文經學”,是指用秦漢篆隸書所記錄的經學。具體而言,關於《詩》,《漢書·藝文志》云:“凡三百五篇,遭秦而全者,以其諷誦,不獨在竹帛故也。”29即是說,雖然秦人焚《詩》、《書》,但由於《詩》能夠諷誦而保存在人們的記憶裡無法焚毀,漢興後很容易恢復,《魯詩》、《韓詩》、《齊詩》便都是漢初人憑記憶以漢隸記錄的文本,故都是今文經學。《書》雖是齊人伏生(名勝)所傳,但伏生是秦博士,其所藏屋壁的《尚書》應該是用秦篆隸文書寫,而後來傳其師法的張生、歐陽生等所撰大意的傳文更毫無疑問是今文30。《春秋公羊傳》據說源于子夏弟子公羊高,其出現卻是在漢景帝時,由胡毋生著於竹帛31,至董仲舒形成師法,自然是今文經學。《春秋穀梁傳》據說源于子夏弟子穀梁赤(一名俶,字元始),由瑕丘江生著於竹帛,其書出現于漢武帝元朔、元狩年間,在《公羊傳》之後,並受到《公羊傳》的影響,也是用漢隸書寫,同樣屬於今文經學32。至於《禮》與《易》,秦焚《詩》、《書》、百家語,本不包括《禮》和《易》。《易》在秦代被用於卜筮,取其日用,自然是用今文書寫。而漢武帝所立《易經》博士田王孫,因用楊何師法而立於學官,楊何“以《易》元光元年(134)征,官至中大夫”24,楊何師法爲今文經學自無異議。《禮》也與日用相關,叔孫通製作《漢禮儀》,頗采古禮與秦儀雜就之,便是朝廷禮儀的實用需要,也必用今文記錄。《漢書·衛宏傳》載:“魯高堂生漢興傳《禮》十七篇,後瑕丘蕭奮以授同郡後蒼,蒼授梁人戴德及德兄子聖、沛人慶普。於是德爲《大戴禮》,聖爲《小戴禮》,普爲《慶氏禮》,三家皆立博士。”33後倉《禮》立爲博士已是武帝晚年,同樣爲今文經學。總之,武帝時期的五經博士都是今文經學,沒有例外34

 

 

宣帝以降,漢代經學發生了重大變化,古文經學的出現是產生這些變化的導火索。大體而言,宣帝時期的官方經學仍然是今文經學的天下,但古文經學在民間得到有效傳播和較大發展,到成帝時已經頗具社會影響,對今文經學產生了巨大的衝擊。因利益驅動而產生的今文經學內部的學派之爭,也動搖著今文經學的學術信譽和權威地位。哀帝時期,劉歆請立古文經學博士,受到今文經學博士抵制和朝中大臣們的反對,雖然劉歆只能以請求外放以平息眾怒,但已經顯示出了人們對今文經學信仰的動搖,同時也展示了古文經學的力量。到平帝時期,古文經學受到朝廷重視,被設立博士學官,從而奠定了古文經學的學術地位,也形成了今、古文經學紛爭的態勢。從此,今、古文經學互相攻擊,勢同水火,影響中國學術發展二千年之久,許多學者囿于自己的學術立場而不能客觀公平看待對手,因而形成許多錯誤的認識。而《樂經》博士的設立正是在平帝時期,由王莽提議。其後不久,《樂經》文本便被湮沒在今、古文經學的紛爭和國家政權的頻繁更替之中,成爲經學史上的千古之謎。

 

清理西漢古文經學的誕生與發展,必須首先正視古文經學文獻的發現及其傳播,獻王劉德和孔子十世孫孔安國與其有著直接的關係。

 

關於劉德與古文經學的關係,《漢書·景十三王傳》載:“河間獻王()德以孝景前二年立,修學好古,實事求是。從民得善書,必爲好寫與之,留其真,加金帛賜以招之。繇是四方道術之人不遠千里,或有先祖舊書,多奉以奏獻王者,故得書多,與漢朝等。是時淮南王()安亦好書,所招致率多浮辯。獻王所得書,皆古文先秦舊書,《周官》、《尚書》、《禮》、《禮記》、《孟子》、《老子》之屬,皆經傳說記,七十子之徒所論。其學舉六藝,立《毛氏詩》、《左氏春秋》博士,修禮樂,被服儒術,造次必於儒者。山東諸儒多從而遊。”35獻王劉德所得善書皆民間所藏“古文先秦舊書”,並在自己的王國設立《毛詩》、《左傳》古文經學博士,對漢代古文經學的誕生起到了發凡起例的作用,意義特別重大。儘管武帝時古文經學在朝廷未能立爲學官,但地方和民間對古文經學的重視以及傳習,無疑改變了今文經學統治漢代思想領域的獨霸局面,對於漢代學術的繁榮和中國文化思想的發展是具有積極意義的。

 

關於孔安國與古文經學的關係,《漢書·藝文志·六藝略》書類小序云:“《古文尚書》者,出孔子壁中。武帝末,魯共王壞孔子宅,欲以廣其宮。而得《古文尚書》及《禮記》、《論語》、《孝經》凡數十篇,皆古字也。共王往入其宅,聞鼓琴瑟鐘磬之音,於是懼,乃止不壞。孔安國者,孔子後也,悉得其書。”36孔安國從孔子宅中得《古文尚書》及《禮記》、《論語》、《孝經》凡數十篇,這是古文經學文獻的一次重要發現。其時間在武帝末,比獻王劉德得古書的時間爲晚,但意義同樣巨大。據《漢書·儒林傳》載:“孔氏有《古文尚書》,孔安國以今文字讀之,因以起其家《逸書》,得十余篇,蓋《尚書》茲多於是矣。遭巫蠱,未立於學官。安國爲諫大夫,授都尉朝。而司馬遷亦從安國問故,遷書載《堯典》、《禹貢》、《洪範》、《微子》、《金縢》諸篇多古文說。都尉朝授膠東庸生;庸生授清河胡常少子,以明《穀梁春秋》爲博士、部刺史,又傳《左氏》;常授虢徐敖;敖爲右扶風掾,又傳《毛詩》,授王璜、平陵塗惲子真;子真授河南桑欽君長。王莽時諸學皆立。”37不僅司馬遷撰《史記》吸收了孔安國古文經學的一些說法,而且古文經學被民間傳承,《古文尚書》、《毛詩》及《禮記》、《論語》、《孝經》在王莽時都被立爲學官,古文經學的勢力由此壯大,直可以與今文經學相抗衡。需要指出的是,儘管孔安國熟悉《古文尚書》,但在武帝時,他只是《尚書》今文經學博士,而非《古文尚書》博士38。這充分說明,武帝之前的古文經學是備受朝廷壓抑的。

 

儘管武帝前的漢朝廷是今文經學的天下,然而,古文經學在民間傳習,影響逐漸擴大,而今文經學內部的學派之爭也爲古文經學的發展創造了空間。到宣帝時,今文經學各學派分歧越來越大,朝廷不得不在石渠閣舉行會議,企圖統一今文經義。據《漢書·宣帝紀》載:甘露三年(51)“三月己醜,丞相()覇薨。詔諸儒講《五經》同異。太子太傅蕭望之等平奏其議,上親稱制臨決焉。乃立梁丘《易》,大小夏侯《尚書》、穀梁《春秋》博士”39。會議由太子太傅蕭望之(《齊詩》學者)主持,由黃門侍郎梁丘臨(梁丘《易》學者)擔任“奉使問”和監議,傳達宣帝提出的問題並宣佈宣帝的裁決。參加會議的有《魯詩》學、《齊詩》學、歐陽《尚書》學、大小夏侯《尚書》學、後倉《禮》學、施孟《易》學、梁丘《易》學、公羊《春秋》學、穀梁《春秋》學等今文經學派的著名學者,以及對某經某學有成就者若干人,除已經立爲學官的博士外,也有未立學官的今文經學者,他們在會後也多被立爲學官。會議討論的問題最後編輯爲《石渠奏議》,按照《漢書·藝文志》著錄,分別有《〈尚書〉奏議》42篇、《〈禮〉奏議》38篇、《〈春秋〉奏議》39篇、《〈論語〉奏議》18篇、《〈五經〉雜議》18篇。不過,這些文獻後來都沒有能夠保存下來,僅存後人引用的佚文二十餘條。從這些佚文來看,當時討論的所有問題都是今文經學的問題,所有分歧都是今文經學內部學派的分歧。然而,這些分歧和爭論表明,今文經學各經的論傳解說沒有一家一派能夠被其他各家各派完全接受,只能依靠皇帝的政治權威來解決學術爭議問題。這一現狀和事實,爲古文經學的成長壯大提供了充分的學術空間和實際的社會需求。

 

古文經學受到有識之士的重視,劉歆是其中的關鍵人物。據《漢書·劉歆傳》載:“歆字子駿,少以通《詩》、《書》,能屬文,召見成帝,待詔宦者署,爲黃門郎。河平中受詔與父向領校秘書,講六藝、傳記、諸子、詩賦、數術、方技,無所不究。向死後,歆復爲中壘校尉。哀帝初即位,大司馬王莽舉歆宗室,有材行,爲侍中太中大夫,遷騎都尉,奉車光祿大夫,貴幸,復領五經,卒父前業。歆乃集六藝群書,種別爲《七略》。語在《藝文志》。歆及向始皆治《易》,宣帝時詔向受《穀梁春秋》,十餘年大明習。及歆校秘書,見古文《春秋左氏傳》,歆大好之。時丞相史尹咸以能治《左氏》,與歆共校經傳。歆略從咸及丞相翟方進受,質問大義。初,《左氏傳》多古字古言,學者傳訓故而已。及歆治《左氏》,引傳文以解經,轉相發明,由是章句義理備焉。歆亦湛靖有謀,父子俱好古,博見強志,過絕於人。歆以爲左丘明好惡與聖人同,親見夫子;而公羊、穀梁在七十子後,傳聞之與親見之,其詳略不同。歆數以難向,向不能非間也,然猶自持其《穀梁》義。及歆親近,欲建立《左氏春秋》及《毛詩》、《逸禮》、《古文尚書》,皆列於學官。哀帝令歆與《五經》博士講論其義,諸博士或不肯置對。”40劉歆隨其父劉向校讎中秘書事始于成帝河平三年(26),見中秘藏古文《春秋左氏傳》,大好之,丞相史尹咸與他同好,而丞相翟方進也熟習《左傳》,說明朝廷秘閣藏有古文經《左傳》、《毛詩》、《逸禮》、《古文尚書》,而古文經學在民間和學者中均頗有市場。自劉歆引傳解經後,《左傳》章句義理始備。而劉歆曾以《左傳》難明習《穀梁春秋》的父親劉向,更說明劉歆對古文經學的喜愛和信心。漢哀帝建平元年(6),劉歆請將古文經《左傳》、《毛詩》、《逸禮》、《古文尚書》立于學官,遭到朝廷大臣反對。哀帝令劉歆與《五經》博士講論其義,希望以此確立古文經學的學術地位,但“諸博士或不肯置對”。這一狀況既可以看出朝廷大臣和今文經學博士的保守,也可從中感受到古文經學對今文經學的巨大威脅,以及古文經學家爲爭取古文經學地位的艱苦努力。無奈之下,劉歆只得以書信形式責讓太常博士,以表達自己的不滿,同時也爲古文經學進行宣傳。其書有云:

 

周室既微,而禮樂不正,道之難全也如此,是故孔子憂道之不行,曆國應聘,自衛反魯,然後樂正,《雅》《頌》乃得其所。修《易》序《書》,製作《春秋》,以紀帝王之道。及夫子沒而微言絕,七十子終而大義乖……及魯恭王壞孔子宅,欲以爲宮,而得古文於壞壁之中,《逸禮》有三十九篇,《書》十六篇。天漢之後,孔安國獻之,遭巫蠱倉卒之難,未及施行。及《春秋左氏》,丘明所修,皆古文舊書,多者二十余通,臧于秘府,伏而未發。孝成皇帝閔學殘文缺,稍離其真,乃陳發秘臧,校理舊文,得此三事,以考學官所傳,經或脫簡,傳或閑編。傳問民間,則有魯國桓公、趙國貫公、膠東庸生之遺學,與此同抑而未施。此乃有識者之所惜閔,士君子之所嗟痛也。往者綴學之士,不思廢絕之闕,苟因陋就寡,分文析字,煩言碎辭,學者罷老且不能究其一藝,信口說而背傳記,是末師而非往古。至於國家將有大事,若立辟雍、封禪、廵狩之儀,則幽冥而莫知其原,猶欲保殘守缺,挾恐見破之私意,而無從善服義之公心。或懷妬嫉,不考情實,雷同相從,隨聲是非,抑此三學,以《尚書》爲不備,謂《左氏》爲不傳《春秋》,豈不哀哉!今聖上德通神明,繼統揚業,亦閔文學錯亂,學士若茲,雖昭其情,猶依違謙讓,樂與士君子同之,故下明詔試《左氏》,可立不遣。近臣奉指衘命,將以輔弱扶微,與二三君子比意同力,冀得廢遺。今則不然,深閉固距,而不肯試,猥以不誦絕之,欲以杜塞餘道,絕滅微學。夫可與樂成,難與慮始,此乃眾庶之所爲耳,非所望士君子也!且此數家之事,皆先帝所親論,今上所考視,其古文舊書皆有征驗,外內相應,豈苟而已哉!夫禮失求之於野,古文不猶愈於野乎?往者博士《書》有歐陽,《春秋》公羊,《易》則施、孟,然孝宣皇帝猶復廣立穀梁《春秋》、梁丘《易》、大小夏侯《尚書》,義雖相反,猶並置之。何則?與其過而廢之也,寧過而立之。《傳》曰:“文武之道,未墜於地,在人。賢者志其大者,不賢者志其小者。”今此數家之言,所以兼包大小之義,豈可偏絕哉!若必專己守殘,黨同門,妬道真,違明詔,失聖意,以陷於文吏之議,甚爲二三君子不取也。41

 

劉歆所述古文經學之事理不謂不清楚,對《左傳》、《逸禮》、《古文尚書》“三事”的來歷交代得不謂不明白,對今文經學博士們的批判也不謂不嚴厲,其憫學之心和憤怒之情溢於言表。由此可見,直到西漢末年的哀帝時期,爲古文經學爭取學術地位仍然是多麼艱難,爭取者幾乎要搭上身家性命。由於劉歆《移讓太常博士書》“其言甚切,諸儒皆怨恨。是時名儒光祿大夫龔勝以歆移書上疏,深自罪責,願乞骸骨罷;及儒者師丹爲大司空,亦大怒,奏歆改亂舊章,非毀先帝所立。上曰:‘歆欲廣道術,亦何以爲非毀哉?’歆由是忤執政大臣,爲眾儒所訕,懼誅,求出補吏爲河內太守,以宗室不宜典三河,徙守五原,後復轉在涿郡,曆三郡守數年”42。今文經學博士的怨恨可以理解,而光祿大夫龔勝以退休相要脅,大司空師丹以“改亂舊章,非毀先帝所立”相構陷,一軟一硬,顯然是要置劉歆於死地,因爲他們本來都是今文經學者,立古文經學博士就會動搖今文經學的統治地位,這是他們與劉歆勢不兩立的根本原因。如果不是哀帝的支持,劉歆恐怕只有死路一條了。今文經學對古文經學的壓制,古文經學爭取學術地位的努力,在這裡得到了最充分的展現。

 

古文經學真正被朝廷認可,並被立於學官,發生在漢平帝(15年在位)時,而這時的西漢王朝已經名存實亡了。漢哀帝死後,年僅九歲的平帝繼位,實權落入王莽之手。而王莽頗好古文經學,這便爲古文經學的發展帶來了前所未有的機遇。《漢書·儒林列傳》有贊云:“自武帝立五經博士,開弟子員,設科射策,勸以官祿,訖於元始,百有餘年,傳業者寖盛。支葉蕃滋,一經說至百余萬言,大師眾至千余人,蓋祿利之路然也。初,《書》唯有歐陽,《禮》後,《易》楊,《春秋》公羊而已。至孝宣世,復立大、小夏侯《尚書》,大、小戴《禮》、施、孟、梁丘《易》,穀梁《春秋》。至元帝世,復立《京氏易》,平帝時又立《左氏春秋》、《毛詩》、《逸禮》、《古文尚書》,所以罔羅遺失,兼而存之,是在其中矣。”39班固在這裡所述平帝之前的漢代所立經學都是今文經學,而平帝所立經學都是古文經學,於是今、古文經學對峙的局面終於形成,而學術紛爭與政治鬥爭也如影隨形地糾結在一起,成爲西漢末年至東漢時期學術與政治發展的一個顯著特點。

 

平帝元始四年(4),剛加尊號宰衡的王莽“奏起明堂、辟雍、靈台,爲學者築舍萬區,作市常滿倉,制度甚盛。立《樂經》,益博士員,經各五人。征天下通一藝教授十一人以上及有《逸禮》、《古書》、《毛詩》、《周官》、《爾雅》、天文、圖讖、鐘律、月令、兵法、史篇文字,通知其意者,皆詣公車。網羅天下異能之士,至者前後千數”37。所謂“異能之士”,主要是指掌握古文經學的士人。王莽能夠在很短的時間內網羅“前後千數”的“異能之士”,這充分說明古文經學在民間已經有了深厚基礎,培養出了大批傑出人才。王莽希望倚靠他們能夠實現社會的轉變,這種轉變既是學術思想的轉變,也是現實政治的轉變。這時的王莽已經完全掌握朝廷權力,正在醞釀如何仿效周公故事,居攝踐祚,實現他的社會政治理想。他所依據的儒家經典不是今文經學,而是《周官》(《周禮》)、《古文尚書》、《毛詩》、《左傳》等古文經典及古文經學,史書的記載是很清楚的。就在王莽上奏的第二年,平帝死,已經加九錫的王莽被太皇太后詔立爲“假皇帝”。次年春,立二歲“孺子”劉嬰爲皇太子,兩年後王莽正式登基,成爲“真天子”,定國號爲“新”。十五年後,王莽被反莽漢軍攻殺于未央宮之漸台,新朝滅亡。

 

從平帝即位(1)到王莽垮臺(23)的二十多年時間裡,古文經學被正式立爲學官,得到朝廷重視,根本改變了它在西漢二百餘年被壓制、被排斥的命運。而古文經《左傳》、《毛詩》、《周官》(《周禮》)、《古文尚書》、《樂經》等從民間學術走向官方學術,其強力推動者便是劉歆和王莽。在王莽主政和踐祚之後,古文經學成爲朝廷重大決策的學理依據,並被用來進行社會政治改革和文化建設,然而,其效果並不理想,不僅原有的社會矛盾未能解決,反而造成了新的社會問題,新莽政權也在此伏彼起的反對浪潮中被推翻。《左傳》、《毛詩》、《周官》(《周禮》)得以流傳下來,至東漢大儒鄭玄大量採用古文經學成果遍注群經之後,古文經學的學術地位更加鞏固,後來竟壓倒今文經學而被學術界普遍接受。而《古文尚書》、《樂經》則若存若亡,成爲經學的兩個懸案,也是歷代今文經學家與古文經學家爭議最多、鬥爭最爲激烈的兩個話題。

 

 

古文經學在西漢末年的“輝煌”給予今文經學以沉重打擊,今文經學家自然不能接受,而這一“輝煌”的主要推手是劉歆和王莽,於是他們二人便成爲今文經學家攻擊的口實。清末今文經學家康有爲撰《新學僞經考》,全面否定古文經學,認爲古文經都是僞經,而古文經學是“新學”,不是真“古”學,“始作僞,亂聖制者,自劉歆;布行僞經,篡孔統者,成于鄭玄”,矛頭直指劉歆和鄭玄,同時也涉及王莽新朝。他在《新學僞經考》凡例中說:

 

夫“古學”所以得名者,以諸經之出於孔壁,寫以古文也。夫孔壁既虛,古文亦贗,僞而已矣,何“古”之云!後漢之時,學分今古,既托于孔壁,自以古爲尊,此新歆所以售其欺僞者也。今罪人斯得,舊案肅清,必也正名,無使亂實。歆既飾經佐篡,身爲新臣,則經爲“新學”,名義之正,復何辭焉!後世漢宋互爭,門戶水火。自此視之,凡後世所指目爲“漢學”者,皆賈、馬、許、鄭之學,乃新學,非漢學也。即宋人所尊述之經,乃多僞經,非孔子之經也。“新學”之名立,學者皆可進而求之孔子;漢宋二家退而自訟,當自咎其夙昔之眯妄,無爲謬訟者矣。43

 

實事求是地說,康有爲是著名政治家,而不是嚴謹的學者。古文經學雖然歷代有人批判44,但還沒有人像康有爲這樣對古文經學採取徹底否定的態度,更沒有人像康有爲這樣完全不顧歷史事實,信口雌黃。康氏不實之辭主要有以下幾點:

 

其一,康氏以爲劉歆“既飾經佐篡,身爲新臣”,所以古文經學應該稱爲“新學”。即是說,劉歆僞造古文經是爲王莽新朝服務的,不僅學術上是作僞,政治上也不正確。這是故意混淆視聽之說。誠然,劉歆在成帝時與王莽同爲黃門郎,有舊交,成帝綏和二年(7),新任大司馬不久的王莽曾薦劉歆爲侍中,領校《五經》;平帝元始元年(1)王莽爲安漢公後,又舉薦劉歆爲光祿大夫、典文章,後來朝廷立古文經《左傳》、《毛詩》、《逸禮》、《古文尚書》,都與劉歆有關,似乎這些經典就是劉歆僞造而服務于王莽篡政的。然而,劉歆于成帝河平三年(26)隨其父劉向入中秘校書,就已經看到了在中秘所藏的這些古文經典,並且對《左傳》進行了整理和疏解,使其經傳有機結合,在哀帝建平元年(6)就提議將《左傳》、《毛詩》、《逸禮》、《古文尚書》皆列於學官,怎麼可能是他“飾經佐篡”,爲王莽篡奪政權而僞造了這些經典呢?何況那時的王莽因得罪哀帝而遭罷免,師丹已經接替其大司馬職務(詳見下面的論述),劉歆請立古文經學博士與王莽毫無關涉。並且,《毛詩》的傳承線索清晰,與劉歆本無關係,且其“家法”的確立也早在劉歆事王莽之前45。康氏提供的證據完全站不住腳,卻爲劉歆扣上一頂政治騙子的大帽子,這是政治家的做派,不是學者應有的態度。

 

其二,康氏以孔安國得孔子壁中書爲虛構,因此根本否認“古學”,企圖釜底抽薪,也是既不符合學術規範,也不合乎學術道德的。因爲有許多反證他沒有採用而刻意隱匿,隱匿證據即爲不德。關於魯恭王壞孔子宅,孔子後裔孔安國得古文典籍於壞壁之中,不僅司馬遷《史記》、班固《漢書》都有記載,而且劉歆于哀帝時所撰《移讓太常博士書》中也說得清清楚楚。如果不承認司馬遷、班固爲誠實史家,不會刻意造假,至少也應該承認,劉歆《移讓太常博士書》中所述是真實可信的,不敢造假。這是因爲,劉歆是以孔壁中所出古文經典爲依據,來指責今文經學博士的保守與蠻橫的,而且將孔壁所出“《逸禮》有三十九篇,《書》十六篇”寫得明明白白,如果造假,今文經學博士肯定會抓住把柄,奏他欺瞞皇上、侮辱聖賢,其罪不可謂不大。況且,劉書上還有“天漢之後,孔安國獻之,遭巫蠱倉卒之難,未及施行。及《春秋左氏》,丘明所修,皆古文舊書,多者二十余通,臧于秘府,伏而未發”之說,這些都是可以到中秘去查驗的事情。劉歆再蠢,也不敢當眾扯謊,讓自己死無葬身之地。劉歆敢如此說,是因爲他多年在中秘校書,看過這些古文典籍。康氏棄這些反證於不顧,一口咬定劉歆作僞,實在讓人驚訝。這主要是今文經學的立場讓他蒙蔽了雙眼,也或許是政治考量讓他有意去曲解史實。至於孔壁所出“《書》十六篇”是否即東晉梅賾所獻《古文尚書》,二者有何種關係,這是另外的問題,不該由劉歆負責。

 

其三,撇開孔壁不談,康氏說漢代的“古”學都托于孔壁,也與歷史事實不符,是不負責任的妄說。在孔壁之前,已有古文經面世。《漢書》劉德本傳載其“從民得善書”,“獻王所得書,皆古文先秦舊書,《周官》、《尚書》、《禮》、《禮記》、《孟子》、《老子》之屬,皆經傳說記,七十子之徒所論。其學舉六藝,立《毛氏詩》、《左氏春秋》博士”46,其時在武帝前期。這說明先秦舊書在漢代出現不是出於有人僞造,而是漢文帝“除挾書律”後漢代文化政策發生變化,促進了先秦學術的復興,從而讓藏於民間的先秦古書重見天日,也證明漢代確有一部分學者喜愛古文經學,不始於西漢末年。漢成帝綏和二年(7),劉歆受命典領經籍,卒父前業。劉歆在劉向《別錄》的基礎上“總群書而奏其《七略》”,成爲《漢書·藝文志》的藍本。劉歆對今、古文經典都很熟悉,他在撰寫《七略》時對今、古文經採取了同等對待的正確態度,東漢鄭玄注經時繼承的正是劉歆的傳統,他們都是值得後人尊敬的傑出學者。康氏罔顧事實,硬說古文經都是劉歆僞造,實在是既大膽又蠻橫。

 

其四,康氏將劉歆與王莽綁在一起,暗示劉歆有道德瑕疵,從而加強其作僞的指控,也是很不合適的。成帝綏和二年(7),因劉向於上一年去世,王莽薦劉歆爲侍中,奉車都尉,遷光祿大夫,復領《五經》,卒父前業,並非出於私心,而是因爲劉歆堪當此任。劉歆接替劉向職務後,典領經籍,總群書而奏《七略》,完成了中國文化史上第一部校讎學和目錄學著作,開藝文經籍志之先河,證明王莽舉薦得人。哀帝元壽二年(1),哀帝崩,太皇太后詔王莽爲大司馬,王莽舉薦劉歆爲右曹太中大夫,遷中壘校尉,典文章,促成古文經《左傳》、《毛詩》、《逸禮》、《古文尚書》立爲學官,對中國文化思想的發展也起到了重要作用,不能說舉薦非人,培植黨羽。試問,當時還有誰比劉歆更有學問更有資格“典文章”呢?何況,劉歆並非阿諛之人,從他在哀帝時所撰《移讓太常博士書》中即可看出。王莽始建國,儘管以劉歆(此時已經改名劉秀)爲國師,封嘉新公,不可謂不倚重,劉歆也參與了王莽建國的一些制度建設和禮樂活動,但始建國二年(10),王莽以符命事誅殺劉歆子棻、泳和門人丁隆,說明劉歆與王莽之間存有矛盾,並非鐵板一塊。新莽地皇四年(23),反莽漢軍立淮陽王劉玄爲漢更始皇帝後,劉歆與王莽大司馬董忠謀劫王莽降漢,事泄自殺,也說明他並非與王莽沆瀣一氣,狼狽爲奸。

 

錢穆對康有爲不顧基本事實汙陷劉歆僞造經典深爲不滿,在《劉向歆父子年譜》中反復予以批駁。他說:

 

康氏亦知劉歆爭立古文諸經時,王莽尚未有篡漢之兆,則謂歆造僞經,預爲莽者非矣。乃轉辭自遁,謂歆畜志篡孔學,又點竄僞經以媚莽,是歆一僞再僞也。然《周禮》不似媚書,因又謂莽受歆欺,則進退失據矣。且歆又能預布爲其學者千余人以待莽征,白日行詐,天下絕無知,寧不可怪?康說前後橫決,無一而可。彼固徒肆臆測,全無實證。然即就其臆測者論之,亦未能條貫,更不需再責實證也。(1)

 

根據政治需要隨意曲解史料,甚至純憑臆測即爲學術下斷,難免顧此失彼,不能自圓其說,處處露餡。從這一角度來看,康氏《新學僞經考》是爲了政治目的罔顧學術事實的最具代表性的一部著作。

 

就《樂經》而言,奏立學官的其實不是劉歆,而是王莽。這就帶來另一個問題:《樂經》是否王莽僞造?而要回答這個問題,必須瞭解王莽其人,回答他爲何要奏立《樂經》,以及他所奏立的《樂經》是否有造假的可能。

 

先說王莽其人。

 

據《漢書·王莽傳上》載:“王莽字巨君,孝元皇后之弟子也。元後父及兄弟皆以元、成世封侯,居位輔政,家凡九侯、五大司馬。……唯莽父曼蚤死,不侯。莽群兄弟皆將軍、五侯子,乘時侈靡,以輿馬聲色佚游相高。莽獨孤貧,因折節爲恭儉,受《禮經》,師事沛郡陳參,勤身博學,被服如儒生。事母及寡嫂,養孤兄子,行甚敕備。又外交英俊,內事諸父,曲有禮意。陽朔中,世父大將軍鳳病,莽侍疾,親嘗藥,亂首垢面,不解衣帶連月。鳳且死,以托太后及帝。拜爲黃門郎,遷射聲校尉。久之,叔父成都侯商上書,願分戶邑以封莽。及長樂少府戴崇、侍中金涉、胡騎校尉箕閎、上谷都尉陽並、中郎陳湯,皆當世名士,咸爲莽言。上由是賢莽。永始元年,封莽爲新都侯,國南陽新野之都鄉,千五百戶。遷騎都尉、光祿大夫、侍中,宿衛謹敕。爵位益尊,節操愈謙,散輿馬衣裘,振施賓客,家無所餘。收贍名士,交結將相卿大夫甚眾,故在位更推薦之,遊者爲之談說,虛譽隆洽,傾其諸父矣。”46成帝綏和元年(8)十一月,王莽被擢爲大司馬,仍然克己不倦。綏和二年(7)三月,成帝崩,哀帝即位。朝廷在未央宮置酒,王莽以爲哀帝祖母傅太后、母親丁姬按禮制不應在乘輿幄坐,於是責內史令撤去,更設坐,從而觸怒傅太后,得罪哀帝。其後哀帝將其罷免,王莽卻因此獲得犯顏守禮的好名聲。元壽元年(2),群臣上書訟冤莽者以百數,在朝中許多大臣的呼籲下,哀帝重新將王莽徵召回京。次年,哀帝死,太皇太后以王莽爲大司馬、領尚書事,迎元帝庶孫中山王箕子爲嗣,主持新皇帝登基,是爲平帝。王莽勉力輔佐幼主(平帝當時年僅九歲),以周公輔佐成王自比,勤勤懇懇。元始元年(1),王莽以劉歆爲羲和官(即漢京兆尹),始治明堂、辟雍。元始二年(2),平帝嘉獎功臣,王莽辭讓不受,條奏孔光、王舜、甄豐功賞。元始三年(3),王莽奏建制度、立官稷,郡國、邑縣、鄉聚皆立學校,置經師。元始四年(4),王莽加號宰衡,位上公,奏立明堂、辟雍,爲學者築舍萬區,立《樂經》博士。

 

從以上簡略描述中,可以看出,奏立《樂經》之前的王莽,秉持了“克己復禮”的精神,在世人面前所展示的是一個簡樸、勤勉、忠君、愛民的股肱大臣形象。王莽秉政以後,平帝元始元年(1),“頒教化,禁淫祀,放鄭聲”,封周公後裔公孫相如爲褒魯侯、孔子後裔孔均爲褒成侯,追祀孔子爲褒成宣尼公,罷明光宮及三輔馳道,遣大司農部丞下州郡勸農桑;元始二年(2),時郡國大旱,蝗蟲成災,王莽捐錢百萬、田三十頃,付大司農助給貧民,帶動公卿大臣獻田宅者二百三十人;遣使者捕蝗,獎勵民眾捕蝗;令“天下民貲不滿二萬,及被災之郡不滿十萬,勿租稅;民疾疫者,舍空邸第,爲置醫藥;賜死者一家六屍以上葬錢五千,四屍以上三千,二屍以上二千;罷安定呼池苑以爲安民縣,起官寺市里,募徙貧民,縣次給食;至徙所,賜田宅、什器,假與犂、牛、種、食;又起五裡于長安城中,宅二百區,以居貧民”47。朝廷賞賜王莽錢三千萬,莽復以其千萬分予九族貧者;勸降江漢劫擾者成重等二百餘人送還鄉里,賜田宅。元始三年(3),大興學校,郡國、縣道邑、侯國學校各置經師一人,鄉村庠序也置《孝經》師一人。元始四年(4),“春正月,郊祀高祖以配天,宗祀孝文以配上帝”46;“敇百寮婦女非身犯法,及男子年八十以上、七歲以下,家非坐不道,詔所名捕,它皆無得系。其當驗者即驗問”;遣太僕置副假節分行天下,覽觀風俗;賜天下鰥寡孤獨高年帛。每有水旱,王莽輒素食。所有這些,爲王莽帶來巨大聲譽。這只要看看此時孫竦爲大司徒司直陳崇草奏的上王莽功德表,就不難明白王莽當時聲譽之隆,如日中天。所謂“受策以至於今,斖斖翼翼,日新其德:増修雅素,以命下國;俊儉隆約,以矯世俗;割財損家,以帥群下;彌躬執平,以逮公卿;教子尊學,以隆國化;僮奴衣布,馬不秣穀,食飲之用,不過凡庶……此皆上世之所鮮,禹稷之所難,而公包其終始,一以貫之,可謂備矣”,以致“公卿咸歎公德,同盛公勳,皆以周公爲比”48。其所述並非全是編造,確有現實依據。不論篡政以後的王莽有多少乖張的舉措,可以肯定的是,奏立《樂經》時的王莽正是積累聲譽、愛惜羽毛的關鍵時期,“終日乾乾,夕惕若厲”。因此,符合邏輯的解釋只能是,當時確有《樂經》文本,並且應該是古文,王莽仿效周公“制禮作樂”,故將其立爲學官,以完成其改革現行政治體制、實現其社會理想的制度建設。因爲就在元始三年(3)春天,即立《樂經》的前一年,王莽已請太皇太后詔光祿大夫劉歆等雜定禮儀,夏天奏請頒佈車服及吏民養生、送終、嫁娶等禮制。這雖然能夠說明王莽奏立《樂經》是與他的執政理念和國家制度改革聯繫在一起的,但卻不能說他是在有意造假。因爲造假要付出高昂的代價,喪失社會對他的信任,毀壞他多年積累起來的良好聲譽。以王莽之精明老練,這種造假肯定是他所不願意做也不會去做的。況且,王莽年輕時從禮學家沛郡陳參學習《禮經》,對《禮》學有深入研究,此後一直注意《逸禮》的收集,“禮”與“樂”在先秦本來相輔相成,相須爲用,《禮經》與《樂經》有著不可分割的緊密聯繫,《禮記》中有《樂記》就是最好的證明。因此,我們有充分理由相信,《樂經》文本在當時確實是客觀存在的19,它是王莽奏立學官的文本依據,切不可因爲王莽後來的失敗而懷疑他此時的誠實,更不可說劉歆與他共謀作僞。白居易有《放言》詩云:“贈君一法決狐疑,不用鑽龜與祝蓍。試玉要燒三日滿,辨材須待七年期。周公恐懼流言後,王莽謙恭未篡時。向使當初身便死,一生真僞復誰知?36的確,如果王莽在奏立《樂經》以後去世,人們大概是不會懷疑《樂經》的真實性的,作僞之說也許根本不會產生。誠如錢穆所說:“()莽專漢自此(指綏和元年十一月拜王莽爲大司馬———引者)始。亦會哀帝不壽,無子,丁、傅二後皆先卒,王太后乃得重握朝柄。當其前,雖智者不能逆知莽之必出,何論於篡?此數載中,莽、歆亦尚疏,謂二人先已同謀,預布僞局以欺後世,乃踞中秘遍僞群經,夫誰信之?49

 

需要進一步說明的是,王莽確有依靠古文經學以仿效周公實現社會改良的政治野心。元始五年(5)正月祫祭眀堂後,王莽便上奏太皇太后,稱:“臣莽前欲立奏,止恐其遂不肯止。今大禮已行,助祭者畢辭,不勝至願。願諸章下議者皆寢勿上,使臣莽得盡力畢制禮作樂事。事成以傳示天下,與海內平之。”50他希望能夠學習周公“制禮作樂”,完成漢制改革的壯舉。王莽居攝期間和稱制以後,按照《周官》改名官制,設置公、侯、伯、子、男五等爵以封功臣,實行由國家經營鹽、酒、鐵、名山大澤、錢布銅冶、五均賒貸稅收的“六筦”(一稱“六斡”)之法,試行井田制,禁止奴婢買賣47,收諸軍吏及邊吏大夫以上奸利致富者家產,“制禮作樂,實考周爵五等”46。這些措施,都有模仿《周官》和《禮記》所述上古理想社會的痕跡,其用心不能說是不好,只是因爲這些改革並不適應西漢末年社會經濟和政治的客觀實際,所以效果並不理想。而按照《周官》所設計的有些改革,如改官名爲古稱、定行政區劃爲十二州之類,拘古紛更,徒增滋擾,並無實際社會效用,所以很快便失敗了。其迂闊誠有之,奸詐則未也。至於王莽“毒殺平帝”之說,《漢書·平帝紀》、《王莽傳》、《元後傳》皆不載,獨見於翟義《移檄》,恐怕是當時反莽勢力所構擬的討莽之辭,不能全信。當然,如何評價王莽其人,是一個異常復雜的課題,也不是本文的任務。這裡我們只是想說明,對王莽的評價,不能隨著今文經學家和一些正統史學家起舞,應該在全面掌握材料、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的基礎上,給以符合歷史和邏輯的科學評價。

 

以上我們綜合考察了劉歆和王莽奏立古文經學的客觀形勢和主觀動機,結合傳世文獻,可以確證他們都沒有作僞。王莽在漢平帝元始四年(4)奏立的《樂經》文本是客觀存在的,《樂經》作爲儒家經典可以成立,不容懷疑。行文至此,本文的預定目標已經實現。至於此《樂經》後來是否真的失傳,如果仍然存在,《樂經》的文本究竟是什麼,這些問題漢以後學界始終沒有放棄探尋與爭論,直到今天仍然沒有結果。筆者新撰《〈樂經〉探秘》一文48,試圖跳出今、古文經學的思想藩籬,來尋求解決這一長期困擾學界的復雜問題。讀者如有興趣,可以參看。這裡就不贅述了。

注釋:

1司馬遷撰、裴駰集解:《史記》卷6《秦始皇本紀》,《二十五史》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上海書店出版社,1986年,第29-30頁。

 

2司馬遷撰、裴駰集解:《史記》卷121《儒林列傳》,《二十五史》本,第340頁。

 

3《史記·叔孫通列傳》載:漢初,“悉去秦苛儀,法爲簡易。群臣飲酒爭功,醉或妄呼,拔劍擊柱,高帝患之”,叔孫通建議制定禮儀。上曰:“可試爲之,令易知,度吾所能行爲之。”“於是叔孫通使征魯諸生三十餘人”,“頗采古禮與秦儀雜就之”,以成朝儀。“漢七年,長樂宮成,諸侯群臣皆朝十月……至禮畢,復置法酒,諸侍坐殿上,皆伏抑首,以尊卑次起上壽。觴九行,謁者言‘罷酒’,御史執法,舉不如儀者,輒引去。竟朝置酒,無敢讙嘩失禮者。於是高帝曰:‘吾乃今日知爲皇帝之貴也!’”

 

4《史記·儒林列傳》:“伏生者,濟南人也,故爲秦博士。孝文帝時欲求能治《尚書》者,天下無有,乃聞伏生能治,欲召之。是時伏生年九十餘,老,不能行。於是乃詔太常使掌故朝(晁)錯往受之。秦時焚《書》,伏生壁藏之。其後兵大起,流亡。漢定,伏生求其《書》,亡數十篇,獨得二十九篇,即以教于齊魯之間,學者由是頗能言《尚書》,諸山東大師無不涉《尚書》以教矣。”《漢書·晁錯傳》:“晁錯,潁川人也。學申、商刑名于軹張恢生所,與雒陽宋孟及劉帶同師,以文學爲太常掌故。錯爲人陗直刻深。孝文時,天下亡治《尚書》者,獨聞齊有伏生,故秦博士,治《尚書》,年九十餘,老不可征,乃詔太常使人受之。太常遣錯受《尚書》伏生所,還,因上書稱說,詔以爲太子舍人、門大夫。”

 

5《史記·儒林列傳》:“胡毋生,齊人也。孝景時爲博士,以老歸教授。齊之言《春秋》者多受胡毋生,公孫弘亦頗受焉。”又:“董仲舒,廣川人也。以治《春秋》,孝景時爲博士,下帷講誦,弟子傳以久。”

 

6錢穆:《兩漢博士家法考》,《兩漢經學今古文平議》,北京:商務印書館,2001年,第184頁。

 

7司馬遷撰、裴駰集解:《史記》卷46《田敬仲完世家》,《二十五史》本,第224頁。

 

8司馬遷撰、裴駰集解:《史記》卷74《孟子荀卿列傳》,《二十五史》本,第266頁。

 

9班固撰、顏師古注:《漢書》卷19上《百官公卿表》,《二十五史》本,第437頁。

 

10錢穆:《兩漢博士家法考》,《兩漢經學今古文平議》,第193-194頁。

 

11班固撰、顏師古注:《漢書》卷36《楚元王傳》附《劉歆傳》,《二十五史》本,第551頁。

 

12《莊子·天運》載云:“孔子謂老聃曰:‘丘治《詩》《書》《禮》《樂》《易》《春秋》六經,自以爲久矣,孰知其故矣。以奸者七十二君,論先王之道,而明周、召之跡,一君無所鉤用。甚矣,夫人之難說也!道之難明邪?’老子曰:‘幸矣,子之不遇治世之君也。夫六經,先王之陳跡也,豈其所以跡哉!’”此爲傳世文獻最早提到“六經”。郭店楚簡《語叢一》(李零校讀記題爲《物由望生》)有言:“《禮》,交之行述也;《樂》,或生或教者也;(《書》,□□□□)者也;《詩》,所以會古今之詩也者;《易》,所以會天道、人道也;《春秋》,所以會古今之事也。”顯然也有“六經”之義。《禮記·經解》云:“孔子曰:‘入其國,其教可知也。其爲人也,溫柔敦厚,《詩》教也;疏通知遠,《書》教也;廣博易良,《樂》教也;絜靜精微,《易》教也;恭儉莊敬,《禮》教也;屬辭比事,《春秋》教也。’”這裡雖沒說“六經”,但“六經”之義甚明。

 

13沈文倬:《從漢初今文經的形成說到西漢今文〈禮〉的傳授》,《宗周禮樂文明考論》,杭州:浙江大學出版社,1999年,第202頁。

 

14沈文倬:《黃龍十二博士的定員和太學郡國學校的設置》,《宗周禮樂文明考論》,第465-470頁。

 

15沈文倬:《黃龍十二博士的定員和太學郡國學校的設置》,《宗周禮樂文明考論》,第473-474頁。

 

16班固撰、顏師古注:《漢書》卷88《儒林列傳》,《二十五史》本,第697頁。

 

17班固撰、顏師古注:《漢書》卷88《儒林列傳》,《二十五史》本,第697頁。

 

18司馬遷撰、裴駰集解:《史記》卷121《儒林列傳》,《二十五史》本,第341頁。

 

19沈文倬:《黃龍十二博士的定員和太學郡國學校的設置》,《宗周禮樂文明考論》,第474頁。

 

20沈文倬:《黃龍十二博士的定員和太學郡國學校的設置》,《宗周禮樂文明考論》,第474-478頁。

 

21司馬遷撰、裴駰集解:《史記》卷121《儒林列傳》,《二十五史》本,第340-341頁。

 

22司馬遷撰、裴駰集解:《史記》卷112《平津侯列傳》,《二十五史》本,第325頁。

 

23司馬遷撰、裴駰集解:《史記》卷30《平准書》,《二十五史》本,第179頁。文中“利”,原作“吏”,據《漢書·食貨志下》改。

 

24班固撰、顏師古注:《漢書》卷64下《終軍傳》,《二十五史》本,第625-626頁。

 

25司馬遷撰、裴駰集解:《史記》卷12《孝武本紀》,《二十五史》本,第52頁。

 

26司馬遷撰、裴駰集解:《史記》卷121《儒林列傳》,《二十五史》本,第340-341頁。

 

27班固撰、顏師古注:《漢書》卷59《張湯傳》,《二十五史》本,第610頁。

 

28班固撰、顏師古注:《漢書》卷4《武帝紀》,《二十五史》本,第384頁。

 

29班固撰、顏師古注:《漢書》卷30《藝文志》,《二十五史》本,第528頁。

 

30伏生(名勝)所教弟子甚多,最知名者爲張生、歐陽生。《尚書大傳序》云:“《中興書目》云:伏生爲秦博士,至孝文時且百歲。張生、歐陽生從其學而授之。生終後,數子各論所聞,以己意彌縫其間,別作章句,因經屬指,名之曰傳。劉向校書,得而上之。”

 

31王應麟《漢書藝文志考證》卷3:“《公羊傳》十一卷,戴宏《序》云:‘子夏傳與公羊高,高傳與子平,平傳與子地,地傳與子敢,敢傳與子壽,至漢景帝時,壽乃共弟子齊人胡毋子都著於竹帛。’《儒林傳》:‘胡毋生爲景公博士,與董仲舒同業,齊之言《春秋》者宗事之,公孫弘亦頗受焉。’”《公羊傳》成書雖然定于胡毋生,但撰著解說、完成師法則應該是董仲舒。

 

32《史記·儒林列傳》:“瑕丘江生爲《穀梁春秋》,自公孫弘得用,嘗集比其義,卒用董仲舒。仲舒弟子遂者:蘭陵褚大,廣川殷忠。”陳澧《東塾讀書記》卷10《春秋三傳》:“《穀梁》在《公羊》之後,研究公羊之說,或取之,或不取,或駁之,或與己說兼存之,其傳較《公羊》爲平正者,以此也。”

 

33司馬遷撰、裴駰集解:《史記》卷121《儒林列傳》,《二十五史》本,第341頁。

 

34范燁撰、李賢注:《後漢書》卷109下《儒林列傳·衛宏傳》,《二十五史》本,第1027頁。

 

35參見沈文倬:《從漢初今文經的形成說到西漢今文〈禮〉的傳授》,《宗周禮樂文明考論》,第194-243頁。

 

36班固撰、顏師古注:《漢書》卷53《景十三王傳》,《二十五史》本,第590頁。劉德得“古文先秦舊書”之可信,與秦“焚書”執行方式有關,正如錢穆所說:“其所謂‘詣守、尉雜燒’,是未嚴切搜檢也。民間之私藏,以情事推之,不僅難免,實宜多有。自此以下,至陳涉起兵,不過五年,故謂秦廷焚書,而民間書籍絕少留存,絕非事實。惟《詩》、《書》古文,流傳本狹,而秦廷禁令,特所注重,則其遏絕,當較晚出百家語爲甚。”(《兩漢博士家法考》,《兩漢經學今古文平議》,第188頁。)

 

37班固撰、顏師古注:《漢書》卷30《藝文志》,《二十五史》本,第527頁。

 

38班固撰、顏師古注:《漢書》卷88《儒林列傳》,《二十五史》本,第698頁。

 

39《史記·儒林列傳》:“伏生教濟南張生及歐陽生,歐陽生教千乘兒寬。兒寬既通《尚書》,以文學應郡舉,詣博士受業,受業孔安國。……魯周霸、孔安國、雒陽賈嘉頗能言《尚書》事。”《漢書·孫期傳》:“濟南伏生傳《尚書》,授濟南張生及千乘歐陽生,歐陽生授同郡兒寬,寬授歐陽生之子世,世相傳至曾孫歐陽高,爲《尚書》歐陽氏學。張生授夏侯都尉,都尉授族子始昌,始昌傳族子勝,爲大夏侯氏學。勝傳從兄子建,建別爲小夏侯氏學,三家皆立博士。又魯人孔安國傳《古文尚書》,授都尉朝,朝授膠東庸譚,爲《尚書》古文經學,未得立。”

 

40班固撰、顏師古注:《漢書》卷8《宣帝紀》,《二十五史》本,第391頁。

 

41班固撰、顏師古注:《漢書》卷36《楚元王傳》附《劉歆傳》,《二十五史》本,第550-551頁。

 

42班固撰、顏師古注:《漢書》卷36《楚元王傳》附《劉歆傳》,《二十五史》本,第551頁。

 

43班固撰、顏師古注:《漢書》卷36《楚元王傳》附《劉歆傳》,《二十五史》本,第551頁。

 

44班固撰、顏師古注:《漢書》卷88《儒林列傳》,《二十五史》本,第700頁。

 

45班固撰、顏師古注:《漢書》卷99上《王莽傳上》,《二十五史》本,第741頁。

 

46康有爲:《新學僞經考》,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1998年,第3頁。

 

47例如,唐賈公彥《序周禮廢興》云:“《周官》孝武之時始出,秘而不傳。《周禮》後出者,以其始皇特惡之故也。……然則《周禮》起于成帝劉歆,而成于鄭玄,附離之者大半。故林孝存以爲武帝知《周官》末世瀆亂不驗之書,故作《十論》、《七難》以排棄之。何休亦以爲六國陰謀之書。唯有鄭玄遍覽群經,知《周禮》者乃周公致太平之跡,故能答林碩之論難,使《周禮》義得條通。”林孝存、何休等對《周禮》的批判,僅是《周禮》早期流傳時的反對派的代表而已,後世的批判者代不乏人。

 

48關於《毛詩》,鄭玄《詩譜》曰:“魯人大毛公爲訓詁,傳於其家,河間獻王得而獻之,以小毛公爲博士。”陸璣《毛詩草木鳥獸蟲魚疏》曰:“孔子刪《詩》,授卜商,商爲之序,以授魯人曾申,申授魏人李克,克授魯人孟仲子,仲子授根牟子,根牟子授趙人荀卿,荀卿授魯國毛亨,毛亨作訓詁傳以授趙國毛萇,時人謂亨爲大毛公,萇爲小毛公。”據此,《毛詩》家法成于毛亨,遠早于劉歆。劉向、劉歆校中秘書,已有《毛詩》29卷,著錄於《別錄》、《七略》,也早于劉歆事王莽時。說《毛詩》爲劉歆僞造,完全罔顧事實,無須多辯。

 

49班固撰、顏師古注:《漢書》卷53《景十三王傳》,《二十五史》本,第590頁。

 

50錢穆:《劉向歆父子年譜》,《兩漢經學今古文平議》,第124頁。

 

51班固撰、顏師古注:《漢書》卷99上《王莽傳上》,《二十五史》本,第738頁。

 

52班固撰、顏師古注:《漢書》卷12《平帝紀》,《二十五史》本,第397頁。

 

53班固撰、顏師古注:《漢書》卷12《平帝紀》,《二十五史》本,第397頁。錢穆《劉向歆父子年譜》稱:“此亦見莽尚無蓄志篡漢之心。”(《兩漢經學今古文平議》第99頁)

 

54班固撰、顏師古注:《漢書》卷99上《王莽傳上》,《二十五史》本,第740頁。

 

55其實,《漢書·藝文志》便透露過《樂經》的一些線索。例如,其《樂小序》云:“周衰俱壞,樂猶微眇,以音律爲節,又爲鄭、衛所亂,故無遺法。漢興,制氏以雅樂聲律,世在樂官,頗能紀其鏗鏘鼓舞,而不能言其義。六國之君,魏文侯最爲好古,孝文時,得其樂人竇公,獻其書,乃《周官·大宗伯》之《大司樂》章也。武帝時,河間獻王好儒,與毛生等共采《周官》及諸子言樂事者,以作《樂記》,獻八佾之舞,與制氏不相遠。”這裡所說《周官·大司樂》和《樂記》的關係,是可以作爲瞭解和尋覓漢代樂學發展和《樂經》存佚的線索的。因論題和篇幅所限,這裡不予展開。

 

56白居易:《白居易集》卷15《放言五首》,北京:中華書局,1979年,第319頁。

 

57錢穆:《劉向歆父子年譜》,《兩漢經學今古文平議》,第90頁。

 

58班固撰、顏師古注:《漢書》卷99上《王莽傳上》,《二十五史》本,第741頁。

 

59《漢書·王莽傳上》載王莽言:“古者設廬井,八家一夫一婦,田百畝,什一而稅,則國給民富,而頌聲作。”而漢代“厥名三十稅一,實什稅五也。父子夫婦終年耕芸,所得不足以自存。故富者犬馬餘菽粟,驕而爲邪;貧者不厭糟糠,窮而爲奸。……今更名天下田曰王田,奴婢曰私屬,皆不得賣買。其男口不盈八而田過一井者,分余田予九族鄰里鄉黨。故無田今當受田者如制度,敢有非井田聖制無法惑眾者,投諸四裔以禦魑魅”。

 

60班固撰、顏師古注:《漢書》卷99上《王莽傳上》,《二十五史》本,第741頁。

 

61王齊洲:《〈樂經〉探秘》,《江西師範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9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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